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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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服务等管理职责;
建立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方面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机制,县政府定期向人大报告教育工作,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教育工作情况;
建立教育工作奖励与问责机制。
4.优化教育布局规划:
教育布局规划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布局调整规划,审定学校、幼儿园内部建设设计规划和单体建设项目,全程参与教育项目建设实施;
建立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为城镇新建学校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
每20万人口设置1所普通高中,每3-5万人口设置1所初级中学,每1-1.5万人口设置1所小学;
积极推进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扩大城镇学校教育资源;
城市及县城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以上应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4000户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
因地制宜整合设置九年制学校,确保学生就近、安全入学;
因地制宜保留或设置乡村小学和教学点,教学点要确保校舍安全,满足基本教学需要,达到省定评估标准;
严格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的条件,确实需要撤并的,县级人民政府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撤并方案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
共8项,每项2分
16分
5.改善教育环境:
印发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文件;
落实部门、乡镇(街办)、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公共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设施、科技馆、博物馆等向学生、幼儿免费开放;
严禁在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半径内规划建设污染环境的企业、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场所;
无线通讯塔架不得在校园内设置,不得挤占教育教学资源特别是挤占体育运动场地,确需在校园内设置的,需经教育、环保、城建等部门同意;
严禁高压线穿越校园;
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20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校园门前道路两侧50米无集贸市场、停车场、堆放杂物现象,禁止在校园门口30米以内摆摊设点,禁止占用校园门前的道路和校门两侧的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在校园门口20米以内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
校园门前道路两侧50米设置减速带(或者减震带、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施)和安全警示牌,设置人行横道线等标志、标线。
共10项,每项1分
6.教师队伍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印发中小学校长(园长)归口管理的文件,明确中小学校长(园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并落实到位;
校长(园长)持证上岗,每学年向教职工大会作1次述职述廉报告;
教师的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调配交流、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依法实行归口管理;
教师队伍学历合格,年龄、职称、学科等结构合理;
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按编制标准配置教职工,并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新任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和落实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名师、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制定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培训,重点培训教学一线专任教师;
建立县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梯队;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定期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共12项,每项1分
12分
7.教师职业道德:
将师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与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的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师德档案,县级每学期集中开展1次师德师风专项教育,至少开展1次师德师风专项督导检查;
每学期初每位教职工结合工作岗位向学校呈报师德师风承诺书,学期末提交自查报告,学校每学期末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师德师风自查报告;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共4项,每项1分
4分
8.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县级发改、财政、人社、编制、公安、体育、文化、卫计、住建、国土、物价、民政、工商、税务、交通、环保、食药监、审计、司法、共青团等部门组织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结合本部门职能发挥作用,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共20项,每项2分
40分
9.乡镇(街办)教育工作职责:
乡镇(街办)负责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园、入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指导、协调村组(社区)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负责协调解决学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的土地征用及村办幼儿园建设等问题;
协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学校、幼儿园,有条件的乡镇(街办)筹措资金改善辖区学校办学条件;
加强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处理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财产的违法事件。
10.村委会(社区)教育工作职责:
村委会(社区)通知并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按时办理入园、入学手续,配合乡镇(街办)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加强对辖区教育环境的综合治理,协助做好教育用地的征用工作,大力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协助乡镇(街办)及时处理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财产的违法事件;
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委员会工作。
共3项,每项1分
3分
11.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县级人民政府设置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教育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成果得到巩固提高,成立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个内设科(股)室;
县级人民政府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全县教职工总数与专职督学和工作人员配备比例为400:
1,教育督导机构根据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教育督导经费按全县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0.3%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教育督导制度健全,完善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督导检查制度,完善对校长、园长履行职责督导考核制度,建立教育领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制度,建立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督导问责机制;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现学校和幼儿园全覆盖,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推进工作成效显著,“316工程”督导评估任务按期完成。
共6项,每项1分
6分
12.教育科研机构:
通过省级标准化评估认定,标准化建设成果得到巩固提高;
教科研经费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使用;
建有学术报告厅、会议室等,人均图书500册以上、报刊杂志3种;
印发教育科研工作规划,重点研究指导中小学课程改革、校(园)本研修、中小学教具和幼儿游戏与玩教具开发;
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评课(保教活动)不少于20节,向全县学校和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作1次专题学术报告,撰写指导课程改革、校(园)本科研、中小学教具和幼儿游戏与玩教具开发等方面的调研报告1篇,其他负责人和教研员每学期参与基层单位教研活动和听评课不少于40节(次);
建立教研员准入、研修、考核、晋升、退出机制,专职教研员按各类教育的学科编制,每学科至少配备1人,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占30%;
设置体音美综合科研组织和学前教育科研组织,建立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评估测试制度,测试结果公布。
共7项,每项1分
7分
13.教育信息化:
完成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标准化及电教中心标准化评估认定;
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教育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及技术业务部门的职责,30万人口以下业务人员编制不少于5人,30万人口以上业务人员编制不少于7人;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制定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经费标准,按需要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使用,保障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和运维经费投入;
建设和完善教育城域网,实现“三通两平台”,推进数字化校园、智慧校园、无线校园建设;
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达到100%,中小学普通教室交互式多媒体教学设备配备率达到100%;
千人以上规模的学校建有校园电视台;
城镇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低于10M,有条件的农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低于5M,有条件的教学点接入带宽达到4M以上,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配备实现全覆盖。
14.教师进修学校:
可与电教、教研、职教中心等整合设置,有条件的县可独立设置,50万人口以下的县,学校占地面积6亩、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50万人口以上的县,学校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
校舍能同时承担300人以上的培训,建有远程多媒体网络教室、学术报告厅、计算机语言教室、综合实验室、教育心理实验室;
图书1.5万册以上,阅览室报刊杂志30种以上,普通教室配备现代化教学设施;
在编在岗教师达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5‰,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的比例不低于1:
1;
教师本科学历占100%,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占10%,中、高级职称教师占60%,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30%;
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使用;
建立五年一轮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每名教师每五年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
15.青少年校外教育:
建设具有科技、体育、艺术、文化多功能和综合性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中心、馆);
人员编制、运行经费达到标准;
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管理制度完善,活动开展有序,家长满意,社会认可;
乡村少年宫管理规范,发挥育人功能。
16.人力资源开发:
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制定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落实继续教育经费,事业、企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继续教育经费;
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法制社会、科学生活、安全健康、就业再就业、创新创业、职业技能提升等),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
建立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县、乡、村三级办学网络,县级职教中心加挂“×
×
县(区)全民学习中心”牌子,加快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转型发展,鼓励其成为社区教育的重要载体;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
开展学习型行业、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家庭、学习型个人表彰奖励活动;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达到15%;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20-5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24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31.01%;
新增劳动力(18岁已就业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91年,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达到94.63%。
共10项,每项2分
20分
17.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县级党委、政府印发落实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有关文件;
树立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人才观,不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局长、校长、教师和学生;
建立和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创建3所以上省级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幼儿园);
3所以上省级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
2所以上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达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
18.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新要求﹒大实践”活动;
德育工作机构健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工作网络,建立德育基地、劳动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研学旅行活动;
学校、幼儿园制定德育活动系列化活动方案,有活动记载和影像资料,定期进行时事教育;
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各项活动、学生生活的全过程,德育工作载体符合学生的实际,体现“小、近、实”的特色。
19.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幼儿园制定有章程和发展规划;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学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
设置信息公告栏,实行校务公开、园务公开;
完善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开展“新标准·
大规范”活动,推行学校管理标准化,健全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
加强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
20.学校文化建设:
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师德高尚、关爱学生的教职工,大力宣传乐于助人、热爱劳动、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开展学校文化建设“新体系·
大构建”活动;
学校物质文化建设因地制宜,主题鲜明,建设绿色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充分体现红色、传承和地方特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明校园,制度文化建设因校制宜,建设和谐校园;
旗台旗杆建设规范,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校徽、校歌、校训等文化内涵丰富;
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创建2所以上省级义务教育学校文化建设示范学校。
21.安全稳定:
学校、幼儿园场地独立完整,无土地纠纷;
校舍、园舍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消除土木结构的校舍,无危漏校舍、园舍;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等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度、预案健全;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校舍建筑、消防设施、体育设施、药品管理、设备器材、校车、食品卫生、用电饮水等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学校每月开展1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
学校与教师、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三防”措施到位,门禁制度落实到位;
建立校园欺凌、师生矛盾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校园传染病防控机制;
建立涉校、涉生安全信息报送机制。
共8项,每项1分
二、
经费
120分
22.财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县级财政教育拨款做到“三个增长”;
地方各级财政新增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
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做到增长。
共3项,第一项30分,其余两项各5分
23.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
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不得从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续费,不得因教育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共2项,每项10分
24.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
从土地出让收益和彩票公益金中各计提10%的教育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基础教育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教育收费和社会捐赠不得计入财政性教育经费。
共1项,每项5分
5分
25.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0%以上用于教育,其中40%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26.落实免补政策:
十三年免费政策落实到位;
各类教育学生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标准,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全部纳入各类教育资助。
共2项,每项5分
27.资金拨付:
各类教育发展项目的中、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学校、幼儿园;
各类县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8.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障制度完善;
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落实乡村学校、幼儿园教师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活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并在绩效工资分配方面给予倾斜;
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共4项,每项4分
29.收支两条线:
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教育收费不得挪用、截留;
不得平衡财政教育预算,全部用于学校运转和改善办学条件。
共2项,每项4分
30.财务管理:
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
严格按照有关收费标准文件,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落实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各项配套改革政策。
共3项,每项2分
三、
义务
350分
31.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9%以上;
建立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小学无辍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
落实免试就近入学、随迁子女“两为主”“两纳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等政策要求;
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和“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与监测,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全部入学,无辍学。
32.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逐步形成,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率98%以上;
实验操作合格率达到95%;
计算机操作合格率达到95%;
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测试平均及格率60%以上;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率92%以上;
学生视力不良新发病率每年低于4%(近视率控制在20%以内)。
共6项,每项2分
3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达到省颁标准,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按期完成“全面改薄”等中省教育投入项目任务;
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设置重点学校、重点班,不得将辖区内的骨干教师集中配置到个别学校;
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小于或等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小于或等于0.55;
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实现“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34.学校建设:
学校建设按学校规模(班数)达到国家及省颁标准;
实施城镇学校建设规划,城市新建规模小区由开发商(单位)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及开发建设等规划,投资配套建设标准化的小学、初中,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按公办性质使用并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应依法确保国有事业、企业和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学校的公办性质。
35.教师编制:
统一城乡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初中1:
13.5、小学1:
19;
县级按照市级方案核编到位,并确定工勤人员比例,小学及初中均配备专(兼)职校医。
共2项,每项3分
36.教师结构:
专任教师小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5%,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5%,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90%,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5%;
按标准配置专业对口的外语、计算机、劳动技术、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职称评定要向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倾斜;
中级职称教师达到35%,高级职称教师小学达到2%、初中达到10%。
共3项,每项4分
37.教师培训:
制定“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五年一轮的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校长和班主任全员参加专项培训,骨干教师定期参加专业提升培训;
建立并落实教师继续教育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和继续教育培训。
38.教师技能:
教师每人配备办公电脑1台;
所有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达到《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
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的课时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小学教师90%能使用多媒体教学,70%能设计多媒体课件,30%能制作多媒体课件;
初中教师95%能使用多媒体教学,80%能设计多媒体课件,40%能制作多媒体课件。
39.规范办学行为:
按照学校服务区域规划,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公办学校“小升初”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学校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
小学实行“零起点”教学;
学校管理制度健全,常规管理做到按时作息;
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保障、监督、奖惩和问责机制;
严禁任何部门、团体和个人滥编、滥发教辅资料,严禁违规组织各种统考、联考,不得将奥数、奥语等作为测试内容,严禁周末和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教师不得参与奥数班等辅导补课;
严禁泄露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
共7项,每项2分
14分
40.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课外作业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
严格执行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规定,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确保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10小时、初中9小时;
建立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切实减负增效。
41.逐步消除大班额:
实施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通过组建学校联盟、学校发展共同体、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
中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2018年之前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之前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
42.班级建设:
学生干部通过民主推荐形式产生,班干部每学期轮换1次,每班设班长一正二副,其中至少有1名女生;
班级设有学科代表,覆盖各学科;
定期召开班务会和主题班会;
制定帮扶自主发展困难学生实施方案;
各类活动(办黑板报、表演节目、升国旗及国旗下讲话、主持节目、播音等)均应让学生全员轮流参与;
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43.学生社团:
乡镇(街办)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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