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和国企改革的悖论与出路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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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至今在实践中仍然没有形成一套可以对国有资产和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与激励的制度。
如何加深对这个问题的研究?
并以制度创新为手段,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体制,并建立国企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在目前经济改革过程仍然是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
二、国企改革的三个悖论
现代经济学理论指出人类的“理性”在于其追求效用最大化。
长期以来,我们的国企管理者一直被要求要以“不计得失、无私奉献”的精神进行工作,并以此作为“搞好”国企的基础。
然而,在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矛盾与诱惑层出不穷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又能有多少国资管理者和国企经营者可以达到如此境界?
不能说“奉献”精神不对,问题是一个高尚的精神境界是否可以变成广大人群的行为准则?
并作为经济管理的基础?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无数经验已经告诉我们,基于人类“非理性”行为建立起来的制度是低效率的。
虽然诺思曾经指出意识形态会影响个人的效用函数,社会的伦理和道德评判也可以改变人类的行为,然而,“理性”思维所形成的“公平”“公正”价值观念,还是否定了“非理性”。
希望依靠非理性的“奉献”精神对国企进行管理,最终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人员****,这是国资管理的第一个悖论。
通过国资管理者对国企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是目前国资管理的基本思路。
然而,由于国资管理者的经营目标是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国企经营者的目标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希望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二者的责任目标不完全一致,激励幅度、方法不同,对资源的控制方式不同,效用函数也不同。
现实情况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国资管理者的效用最大化弱相关,国企利润最大化与国资管理者的效用最大化不相关,依靠利益倾向和效用函数完全不同的人群分别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希望这种模式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制度设计者的良好愿望,但最终结果是监督失败和效率低下,这是国资管理的第二个悖论。
由于国资管理者和国企经营者管理资源的方式、手段不同,导致他们的激励机制不同,目前正在酝酿和采取的期权、年薪制等激励方法,都是设法将企业利润最大化与经营者的效用最大化相联系,然而,在此过程中往往国资管理者的效用并不能实现最大化,使两者的利益不平衡,现实中经营者的高额奖金不能兑现就是证明,而激励落空导致国企经营者放弃企业利润最大化,而直接寻求自身效用最大化。
通过激励国企经营者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制度设计者的初衷,但希望最终落空是国资管理的第三个悖论。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制度设计的初衷和结果之间,需要一个可以将二者科学的联系在一起的纽带,这个纽带就是“效用”,而现实中构成效用的基础是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而理想与现实预期是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另外一种表达或实现形式,脱离实际只谈理想,并希望将理想作为国资管理制度的基础,显然是不够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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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企股份制改革的异化
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直接目标。
通过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所形成的有效竞争和制约机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推动国业改革的目的之一。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与人们良好愿望相去甚远,究其原因虽然表面上这种现实与目的之间的差距是由于监督不力、出资人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但其本质依然是公有制产权制度下所形成的“效用”机制无法使国有资产的管理目的与管理者个人“效用最大化”目标相一致,所以导致国有资产运营的低效率。
在目前产权制度下,如何形成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众说纷纭。
从中央到地方都做着各种各样的尝试,创立了很多制度和方法,这其中包括,托管制、独立董事制度、期权等。
但是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形成一套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和经营管理的完整成熟模式。
目前理论上探讨和现实中尝试的各种“多元”管理模式,核心内容都是希望建立共同利益下的相互制衡机制实现对公司的治理。
为此中国证监会曾发文要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其想法依然是通过引入外部力量来制约大股东的不法行为,但结果却是令人啼笑皆非,这些由大股东选聘的“独立董事”,不是成为花瓶,就是成为大股东的“门客”。
要求这些由大股东选聘的“独立董事”对大股东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这在逻辑上就有问题。
而托管是将巨额国有资产委托给身无分文的经营者,结果是国有资产没有保值增值,而经营者却完成了自身的原始积累。
为什么在国外广泛使用并行之有效的制度一旦到了中国就会出现这种不可思议的结果?
其根本原因是作为“舶来品”的股份制,与我们几十年来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和理念不协调、不吻合。
在国企建立高效率的公司治理机构,并形成有效制衡和激励机制是当前极为紧迫的工作,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在国企内实现有效制衡和激励,关键在于寻找一个可以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利益并与现行出资人或国有资产授权管理人相互呼应和制约的主体,并直接参与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五、政策建议
从改革的目的和措施角度进行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直接参与对国有资产和大型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也许是目前合法、合理、有效、可行的办法。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实行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由此,地方人大直接派出代表依法对全体人民的财产进行监督、管理,完全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而政协作为参政议政的主体直接参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将使股份制管理模式更加稳固。
由国有资产授权管理人派出的董事、监事与人大和政协派出的董事或监事组成的董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也许可以部分地解决投资者缺位和监管不利的局面,从而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监督与激励的矛盾,并达到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进而推进我国的改革进一步深化。
[摘 要]文章从追溯“文化产业”的诞生历程入手,通过引用多个国家的统计数据,指出了“文化产业”研究中存在的理论推崇与实际绩效的矛盾,并从经济理论上加以佐证,文章最后提出了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反思.
[关键词]经济危机;
文化产业;
经济拉动
自2007年以来,美国“次贷风波”所引发的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性经济衰退,中国也未能幸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中国GDP季度增幅依次为10.6%、10.4%、9.9%、9%,到2009年第一季度,GDP增幅剧减至6.1%,二季度稍好,也仅7.1%,形势不容乐观.
2009年初的“两会”期间不断有代表呼吁:
将“文化产业”作为“金融危机时期新的经济增长点”[1]。
此前,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赞美之词一直络绎不绝,诸如“文化产业是全球范围内兴起的新兴产业,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P1)、“文化产业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展示了自己作为‘朝阳产业’的无穷魅力,并迅速成为21世纪的支柱产业”(P3)、“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点和支柱产业”(P1),诸如此类的话语在其他论述中亦屡见不鲜。
文化产业真的能够有效拉动经济增长,甚至成为一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吗?
对此,本文持有异议,并拟从外国与中国、理论与实践的层面,指出前述命题中存在的值得商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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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如其来的“文化产业”
1947年,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领军人物阿多尔诺和霍克海默在其专着《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将商业化和标准化了的大众文化称为“文化产业”,并批评了“文化产业”的平庸、强迫性与单一性。
此后英国的“伯明翰学派”尽管得出了与法兰克福学派不同的结论,但采用了同样的“理论-意识形态”研究范式.
1994年,澳大利亚发表了一个政府工作报告《创意国度》,强调文化产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至此,“文化产业”开始纳入政府施政纲领。
《创意国度》的发表,标志着人们对“文化产业”的态度由原来的理论性思辨转向了现实生活中的倡导与扶持。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澳洲的经济与文化实力并不占优势,因此其政策主张并没有引起世人太多的关注,直到1997年情况才为之一变.
1997年7月,工党赢得了英国大选,为了应对当时的经济衰退,工党政府进行了机构重组,成立了“文体传媒部”,力图将“文化产业”①作为振兴经济的突破口,并组建了一个“创意产业专家组”,进行创意产业界定、创意产业纲要拟订、创意产业成果计量等工作。
1998年和2001年,“文体传媒部”分别公布了当年的《文化产业行动纲领》,把“文化产业”看作增长最快的部门之一,认为应纳入国家的政治议程。
在英国的鼓噪下,其他国家也纷纷跟进,宣布发展自己的“文化产业”。
一时间,“文化产业”声名大振.
但是英国政府似乎没有从根本上搞清什么是文化产业,以至于它的后继者也陷入了同样的困境。
2000年,奥地利新任命了一位负责艺术管理的国务卿,他宣称:
在未来的文化和经济政策中,文化产业是最有前途的行业。
在当时的奥地利,没人真正知道他在谈论什么,甚至,连这位国务卿本人也不知道“文化产业”到底是什么。
虽然“文化产业”已被纳入了奥地利文化政策争论的核心,但并不意味着人们已经搞清楚“文化产业”能够带来什么样的经济增长、艺术进步或文化发展.
在笔者看来,所谓的“文化产业”不过是从现有的各产业———主要是“第三产业”下属的各行业中抽取一部分,组成一个“新”的产业形态,使之成为继一、二、三产业之后的“第四产业”。
“文化产业”仍然属于传统的三大产业的范畴,只不过在重新排列组合后具有了新的性质与功能。
由于各国/地区对“文化”概念的理解存在很大偏差,各国/地区所抽取的“文化产业”的范围也互不相同(表1)(P53).
表1 各国/地区文化创意产业范畴比较分析表由于各国/地区在“文化产业”的界定上难以达成共识,那么我们有理由质疑:
既然各国/地区的“文化产业”外延各不相同,所得到的统计数据就难免缺乏可比性,那么所谓的“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支柱产业”的说法就值得慎思明辨了.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
尽管各国/地区在“文化产业”的范围上存在分歧,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处于各方外延的重叠之处。
大卫·
所罗斯比分析了几种“文化产业”的分类模型,发现在确定“文化产业”的范围时,各方对以下部门没有疑义: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舞蹈、音乐、音像、电子游戏、视觉艺术、广告、摄影、手工艺、出版。
事实上,这些达成共识的部门占据了“文化产业”外延的大部分,从而使各国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又具有了一定的可比性.
二、“文化产业”之经济拉动作用的经验验证
世界各国中,英国在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运作方面一直处于前列,因此我们决定“管中窥豹”:
以英国作为典型,通过英国“文体传媒部”的统计数据透视文化产业的经济作用.123下一页
在英国,政府和学术界高调宣扬文化产业的重要性,给人一种任何地方都能发展“文化产业”的幻觉,似乎“文化产业”成了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各个地区纷纷宣称要建立本地的“创意中心”或“文化产业区”,将“文化产业”当作一个应当大力扶持和培养的部门,全然不顾各地不同的工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历史传统。
另一方面,“文体传媒部”提供的数据表明:
在英国各大产业中,“文化产业”的经济重要性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大.
以2004年为例(图1),在产生的增加值总额①(GVA)中,“其它服务业”的贡献超过了2/3,稳居第一主力的位置;
其次是制造业,其GVA占全部GVA的比重超过10%;
剩下的农业、采矿、建筑、旅游和文化产业所产生的“增加值总额(GVA)”占总体增加值的比例都不大,均低于10%,属于“第三梯队”的行列.
只有在“第三梯队”里面,“文化产业”才算得上贡献最大的行业,但从宏观来看,“文化产业”对整体经济增加值的贡献仍然有限。
当然,我们不排除未来英国的“文化产业”将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
图1 2004年英国各行业增加值占全部经济增加值的比重 资料来源:
英国文体传媒部 另一方面,从1997~2006年的十年间,英国“文化产业”所产生的增加值在全部经济增加值中的比例一直不高,始终在5%~7%之间徘徊(图2),虽然有增长的迹象但速度缓慢。
依此趋势,要使“文化产业”成为推动经济成长的重要因子,还需待以时日.
资料来源:
2009年1月英国“文体传媒部”的《创意产业经济统计公报》 不但英国的“文化产业”在经济总量中处于次要地位,其他主要发达国家也大抵如此。
图3来自于英国“文体传媒部”的统计,刻画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五个重要成员国的“文化产业”对本国GDP的贡献,即使贡献率最高的英国也不过6%左右,其余四国大都在3%~4%之间。
很显然,这样的态势难以证明“文化产业”对宏观经济成长的重要意义。
考虑到各国“文化产业”统计口径的差别,我们再选取我国香港和台湾地方政府对主要国家“文化产业”的统计数据(表2及图4),作为审视“文化产业”的经济意义的参照。
如果说图3反映了英国人的视角,则表2出自香港人的视角,我们可以从表2得出与图3相似的结论:
美国和台湾省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6%以上,其余国家都在3%~5%之间。
这样,无论是欧洲的英国还是亚洲的香港,其统计数据都支持我们的假设:
“文化产业”在发达国家/地区经济总量中的比例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大!
但表2也同时表明:
“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一般产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可观的增长潜力,这恐怕是世界各国看好“文化产业”的主要原因了,但良好的发展前景并不等于现实,何况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规模在宏观经济总量中的比例偏低.
图4所选取的样本中有将近一半来自亚洲,同时也包含欧、美、澳洲的国家,显得更有代表性。
在图4中,美国和英国文化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例最大,在5%~6%之间;
澳大利亚、韩国、香港、台湾的“文化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在3%~4%之间,只有新西兰最低,仅1.7%。
图4同样表明:
“文化产业”在各国/地区GDP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更不是“支柱产业”!
表2 创意产业经济价值———所选国家/地区概览
三、“文化产业”之经济拉动作用的理论探讨
无论在哪个国家,“文化产业”涵盖的部门都多种多样,从“影视出版”、“演艺经纪”到“广告设计”、“文化遗产”……不一而足。
就行政管理来说,上述行业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机构管辖。
发展“文化产业”,要求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政府机构彼此协调,涉及的机构越多,协调的难度就越大,有时难免出现互相扯皮、互相拆台的现象;
从学术研究来看,无论电影、电视、戏剧、广告、网络游戏,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但我们缺乏适合各个部门的通用研究方法。
各个部门的赢利能力也千差万别,网络游戏、影视节目能够轻易地赚取大把钞票,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主要依靠政府拨款,赢利性差。
因此,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文化产业”的经济带动作用,而应按赢利性的大小分别探讨.
无论在哪个国家,“文化产业”涵盖的部门都多种多样,从“影视出版”、“演艺经纪”到“广告设计”、“文化遗产”……不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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