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省委惩防体系建设年实施办法任务分解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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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省委惩防体系建设年实施办法任务分解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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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县纪委(监察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县接待办
4、严格落实“三短一简”,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从县委、县政府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
5、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等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
(三)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
6、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目标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四风”问题,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坚决反对和纠正特权现象。
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
7、改革政绩考核机制。
县人社局
2014—2017年
8、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9、建立群众诉求及时处理责任机制。
县信访局
(四)以严明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
10、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督促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县乡纪委
县政府办
11、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加强作风状况评价和作风建设检查考核办法,健全作风问题专题约谈、跟踪督办、明察暗访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和点名通报曝光违反纪律的行为。
县乡党委办公室
县直机关工委
12、以问责追责为重点,深化电视问政等工作,推动作风建设载体创新,保证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县广电局
二、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13、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加大对行贿人的处罚力度。
乡镇纪委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
14、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
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重视和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函询、约谈、诫勉。
15、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重点岗位风险防控。
16、建立查办案件问责机制,对发现严重腐败问题隐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理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肃查办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17、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用人等不正之风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18、健全查处选人用人腐败问题的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立项督查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纪律处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三)严肃查纠不正之风
19、坚持管行业必管行风,建立健全部门抓行风的责任机制。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0、严肃整治涉农、涉企以及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房管局
县监察局
21、加强对部门履行行风管理责任的再监督,对纠建不力,以及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肃问责追责。
22、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
23、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完善执纪办案管理机制
24、实施信访举报“绿色通道”工程。
25、完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有效管控制度,严格执行线索分类处置标准,健全完善线索排查会议制度。
26、细化规范初核、立案、采取党内审查措施等办案工作制度。
严格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责任制,加强案件审理目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评估。
27、规范线索移送、案件调查、案件移交等环节组织协调程序,完善跨乡镇、跨部门办案合作机制。
28、建立案件整改建议跟踪督办、落实评估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行“查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
县直相关单位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
29、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30、各级党校和其他干部教育机构要有廉洁从政课程。
县委党校
31、针对初任公务员、重点领域中层干部、主职干部、领导干部配偶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培训。
县纪委(监察局)、县直机关工委、
县妇联、县人社局
32、推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套餐”制度。
33、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34、完善并发挥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作用。
35、加强廉洁从政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三、
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
36、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
县委政法委
县直机关工委、
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资委
37、开展廉政文化“一地一品”创建活动,打造地方特色廉政文化品牌。
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创作与展播。
县文体局
38、把反腐倡廉宣传作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方面,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重要版面、时段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
县纪委监察局
县政府网络中心
39、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
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引导,完善涉腐舆情发现、协调机制,加强和规范涉腐舆情调查、督办和处置。
县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
(二)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
40、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遏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41、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
42、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明确违纪违规责任内容和惩罚措施。
县政府法制办
43、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
44、建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45、建立健全纪检机关案件办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等制度。
46、建立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反腐败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等制度。
县委编办
47、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48、健全反腐倡廉形势评价制度。
县统计局
49、加强法规制度清理、廉洁性评估和备案审查,增强制度科学性。
县人大办公室
50、加强制度宣传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51、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体系和督办检查、考核问责、反馈整改机制,每年选取有代表性的法规制度开展调研评估。
对严重损害制度的行为进行问责追责。
(三)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52、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分级开展党委书记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测评。
53、健全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
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
54、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提交述职述廉报告。
55、支持配合省委巡视组对我县开展巡视,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遏制腐败。
扎实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用好巡视成果。
县直各单位
56、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健全论证、协调、审议等机制,积极开展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57、建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裁机制,加大法律监督惩戒力度。
58、支持和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行政审判活动。
59、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执纪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
60、全面落实《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61、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通过建议案、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县政协办公室
62、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监督作用。
县委统战部
县总工会
团县委
县妇联
县工商联
63、规范群众监督的方式、程序、渠道。
加强对媒体反映问题的督办、调查、反馈。
64、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扩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覆盖面。
65、深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公开,加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三公”经费支出等重要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66、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权力加强监管、提高效率。
县政务服务办
67、制定和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健全完善行政权力阳光透明运行系统。
68、紧紧抓住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干部管理等相关制度改革和完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
6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70、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71、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逐步将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碳排放权出让、产权交易等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按地域分层级进场交易、集中监管。
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局
7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县地税局
73、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范围、标准、方式,完善规范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资金下达、建设管理等制度。
县住建局
74、开展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核实试点,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加强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控。
人民银行兴山县支行
兴山银监办
7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加强对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国资局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四、加强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76、各级党委是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支持和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77、要把惩防体系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78、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
79、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
80、各级党组织要创造条件、畅通渠道,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81、各级纪委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责任,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82、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制度。
建立线索处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
83、制定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乡镇和县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交流、轮岗以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中分工和排序等办法。
84、全面落实县级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派出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专司纪检监督职责。
85、积极探索整合乡镇纪检办案力量的有效方式。
86、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反腐败主责主业,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
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廉洁履职能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制度。
(三)形成工作合力
87、组织部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监督,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88、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县纪委(监察局)、县广电局、县政府网络中心
89、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综合效果。
90、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把防治腐败的要求体现在深化改革的总体设计、制度创新和执行落实之中,全面完成牵头任务和协助任务,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推动惩防体系建设深入。
(四)增强工作实效
91、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综合规划、任务分解和督办检查。
县乡政府办公室
县委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2、充分发挥党委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分年度建立惩防体系工作台账,实施项目管理,加强跟踪督办、上门督办、专项督查,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县委惩防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3、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体系,搞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94、把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有机融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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