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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教育教学、科研的能力。
把握当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着力推进素质教育。
能组织指导本校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和教研活动。
近五年来有2篇以上教育管理类论文(或专著)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4.带出一支团结向上、作风民主、工作踏实、开拓进取的学校领导班子;
培养出一批有超前意识、有创新精神、起示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
所在学校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在全市同类学校中起示范作用,得到社会认可。
5.任正职校长(园长)3年以上。
中学校长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分别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二)名教师应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业绩卓著、社会公认的优秀教师,是教学研究的能手、学科教学的专家。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思想符合时代要求,有较强的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一贯模范地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品德言行堪为师生表率,曾获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务;
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满工作量,普通话、计算机操作达标。
支教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优先推荐。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精通业务、严谨治学;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
为同行所公认,在本市教育界有很高的知名度。
4.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动态,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
近5年内出版过专著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较高水平的学科论文。
(三)模范班主任应是管理科学、作风民主、学生爱戴、注重身教的优秀班主任,是育人的模范、学生的良师益友。
l.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有奉献精神和较高的班集体管理水平。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能做好新形势下学生的思想工作,努力转化后进学生,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是一个催人奋进、团结高效的集体。
3.既有教书育人实绩,又有班主任工作能力、水平,社会公认度高。
4.育人理念先进,理论水平高,近5年内出版过专著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高水平的德育论文。
5.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5年以上。
曾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和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以及曾在省、市学生德育工作会议上开过讲座和示范活动课的班主任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一)推荐提名。
在个人申报他人推荐或组织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二)测评考核。
由市教育局组织力量通过座谈、问卷调查、面试答辩(名教师需开课)等考核形式对被推荐人进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群众认可度等综合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定)。
(三)评选确定。
由高校教授、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组成温州市名师名校长评选委员会。
经评委会评审,提交温州市名师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发文公布。
评委会通过的名校长、名教师(模范班主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温州教育网上公示。
如公示无异议,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五、时间安排
(一)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宣传发动工作。
(二)2007年3月20日前,县(市、区)、市局直属学校完成提名推荐工作,名师名校长材料报市教育局政治工作处,模范班主任材料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
(三)2007年4月份,完成考核、评选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发文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
名校长、名教师评选工作是我市名师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政策性强,被教师普遍关注的工作,各校要把名校长、名教师评选的政策、条件向全体师生进行宣传,发动师生参与名校长、名教师的推荐活动。
(二)认真推荐。
名校长、名教师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组织工作。
成立名师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林卫平、谢树华、朱学新、胡长林、郑阿天、俞银通、李珍阳、吴方立、薛昭、应元涨等10位同志组成,林卫平任组长,谢树华、朱学新、胡长林为副组长;
下设办公室,俞银通任主任,李珍阳、薛昭、应元涨任副主任,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拟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下载
1.
温州市名校长名教师(模范班主任)推荐人选材料清单
2.
温州市名校长名教师(模范班主任)评审表
3.
温州市名校长名教师(模范班主任)推荐人选汇总表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2
温州市名校长名教师(模范班主任)评审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
温州市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除组织意见外,其余项目均由本人填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仔细核对。
2、本表一式10份,打印上报。
3、学习培训简历填写各类学历教育、培训进修、继续教育等经历。
4、工作简历要详细填写,特别是担任行政职务的经历要逐项填写清楚。
5、获得荣誉情况、教育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情况及作报告、介绍经验、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主要填写任职三年来的情况(2003年以来)。
6、本人申报评选的类别要相应填写名校长、名教师、模范班主任。
条件和理由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以写实的手法简述自己的教育理念、办学思想、管理经验、工作实绩等(可从“申报材料”中缩写,300-500字)。
主题词:
教师评选名校长名教师模范班主任通知
抄送:
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有关新闻媒体。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1日印发
温教政〔2006〕88号
关于开展考核确认第二批享受
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高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责的能力,选拔、培养、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考核确认工作的批复》(温政办〔2004〕8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考核确认温州市第二批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工作。
从2007年开始该项评定纳入教师职务评审系列,两年评审一次。
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确认对象
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的考核确认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的教师和县(市、区)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的教师。
二、考核确认名额
评定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要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次名额不超过全市在职中学高级教师人数的千分之五。
三、考核确认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一贯模范地履行教师的职业道德,品德言行堪为师生表率。
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下同。
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止)。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应达到称职以上,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三)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
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发学生智力,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后进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教学成绩卓著。
(四)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开创性地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进行改革,在教育教学上有较高的知名度。
(五)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及教育科研的知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担任科学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发表出版过本学科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报告、教材、论文或论著。
(六)积极参与地方教材的编写和指导课改工作,主动承担校本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在培养和提高年轻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突出。
(七)专任教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丰富的经验和显著成绩;
教研人员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十年以上,在探索教学内容、方法、改革考试制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对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指导具有独到之处。
四、考核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在学校(单位)发动教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
(二)考察审核、初定人选
1.本人提交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报告(述职报告)1份,填写《温州市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考核确认表》一式5份,同时提交反映自己教育教学实绩、教学科研水平和获奖的材料及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在广泛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教师和学生的意见,认真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条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发展后劲等进行考察、审核,提出推荐人选。
人选名额按各县(市、区)在职中学高级教师人数的千分之十五推荐。
由组织填报《温州市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综合情况表》,并在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3.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对上报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向考核认定委员会提出考核对象的名单。
(三)全面考核、专家认定
专家考核认定委员会对推荐的对象采取考试、考核与同行专家评议、量化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逐个认定。
经考核认定的人选名单,由市教育局反馈给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单位),进一步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并进行公示。
(四)确定人选、发文公布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根据专家考核认定委员会认定结果和反馈意见,确定正式人选并发文公布。
五、有关待遇
被确认为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按照《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意见(试行)》(温市人〔2003〕346号)规定聘任,自聘任的下月起,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
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调离中学教育岗位,其有关待遇即行终止。
对在享受教授级待遇期间不能履行职责或有严重错误的,单位应予解聘,其有关待遇即行终止。
六、组织领导
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组织成立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享受教授级待遇对象的考核、评议、确认工作。
考核认定委员会由有关高等院校教授、省内外中学教育教学专家及教育、人事行政部门的领导组成,考核组人数不少于13人。
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考察评审小组,考察评审小组人员不少于7人,负责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教师和学生意见、审核申报材料、考评工作业绩,确定推荐人选。
七、申报时间安排
(1)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宣传发动。
(2)2007年3月20日前县(市、区)学校完成推荐工作,报市教育局政治处。
(3)2007年4月完成考核确认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发文公布。
八、材料组织
(1)温州市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
(2)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报告(附组织鉴定意见)1份;
(3)《温州市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考核确认表》一式5份;
(4)《温州市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综合情况表》一式20份;
(5)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并注明其中的两篇(部)代表作。
(6)教学录像光盘一盒,内容为述职10分钟,教学实况片断20分钟。
(7)代表本人教育水平的两个优秀教案。
(8)学历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经验证后的复印件)
(9)能反映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
(10)计算机等级证书。
(11)中学高级职务评审申报表。
(12)近五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13)其他有关考核、考察、评议等材料。
附件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人事中学高级教师教授级待遇确认通知
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6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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