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专项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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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因森林火灾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森林火灾。
〈2〉重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因森林火灾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森林火灾。
〈3〉特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森林火灾;
因森林火灾死亡10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森林火灾。
本预案适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预防和处理,威胁居民点、关键设施森林火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旅游景区和关键原始林区森林火灾,起火二十四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灾,中心城市、关键交通沿线面山森林火灾,和本行政区交接区域森林火灾或发生在本行政区外但对本行政区可能造成较大影响重大森林火灾预防和处理。
一、组织领导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消防工作,指挥部由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专职副指挥长和办公室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设置森林消防指挥所,分管林业乡长或副乡长为指挥长,乡(镇)武装部部长、政府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国有林场场长和保护所所长为副指挥长,负责辖区内森林消防工作,乡(镇)林业站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委会建立森林消防组织,村书记、村主任、天然林管护人员和护林员负责辖区内森林消防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按属地管理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同级森林消防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乡(镇)领导为火场指挥长,林业站长为火场副指挥长,就近发动群众和民兵统一组织指挥扑救,立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必需随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灾扑救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火灾发展情况,分析火灾发展动态,并向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汇报火灾情况。
若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危及关键林区,关键设施和村寨安全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专职副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二、森林火情监测及火险天气预报
森林火情监测是森林火灾预防和及早扑救关键步骤,主动掌握林火动态就能做到早预防、早发觉、早扑救,才能有效地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要求。
县森林防火办、乡(镇)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天保工程管护人员和护林员负责森林火情监测。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中长久天气预报和气象信息,分析目前火险等级,并依据林火气象条件、林区可燃物分布和载量,实时公布短期或中期森林火情火灾估计预报,提前采取针对性强方法,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督促检验,立即消除火险隐患。
负责接收卫星热点数据,查实位置,通知各乡(镇)林业站和国有林场并跟踪落实。
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天保工程管护人员和护林员负责该辖区内林火监测,加大巡护力度,阻止违规用火行为,见烟就查、违规就罚。
立即、快速核实卫星热点并上报县防火办。
进入防火期,县气象局负责预报各乡(镇)中长久天气预报和公布火险等级,在高火险天气情况下,主动把握时机进行人工影响天气降雨。
三、火情汇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觉森林火情,必需立即扑救,并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森林消防部门汇报。
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消防部门接到汇报后,必需立即组织当地军民进行扑救,同时将火情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汇报后,必需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依据实际情况向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汇报。
专职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指挥长依据实际情况向县应急委员会汇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实际情况按归口管理标准向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情。
上级通报卫星热点,乡(镇)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和保护所要立即到实地查实,并立即向上级指挥部反馈情况。
卫星热点由林业站站长、国有林场场长和保护所所长负责调查汇报。
火场信息经过对讲机或电话汇报给林业站,林业站立即上报给县防火办。
进入防火期,县、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并要求有一名领导带班,严禁脱岗、漏岗。
四、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县应急委员会宣告开启本应急预案。
五、现场指挥
火灾发生后,根据属地管理标准,由村书记、村主任、天然林管护人员和护林员按《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要求,就近组织群众扑救。
乡(镇)领导和林业站站长率领干部职员立即赶赴现场参与组织指挥扑救。
并担任火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负责火灾现场指挥,分析火势,合理安排人员,科学、安全、有效地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现场指挥长要随时将火情发展动态汇报给乡(镇)政府和林业站,并由乡(镇)林业站值班人员立即将火场信息汇报给县森林防火办公室,保障火场信息快速传送。
发生八种火灾之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扑救。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专职副指挥长必需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在了解先期处理情况后,依据森林火灾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需要,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订多种应急处理方案,快速组织实施。
并向县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
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若干人)、扑救指挥组、后勤保障组、救护安置组、火案调查组、通讯信息组、综合材料组和扑火督察及安置组等组成。
现场指挥部各机构职责:
总指挥:
全方面负责火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制订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理紧急情况。
扑救森林火灾属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渎职领导和人员现场给行政处分,后推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
帮助总指挥监督检验各项工作落实,承接指挥部分配各项工作。
扑救指挥组:
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救方法,协调人工降雨灭火、飞机空中侦察火情和机降、索降扑火队伍及物资器材。
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检验验收。
扑火督察及安全组:
负责督察各参与扑火单位和人员实施任务情况,督促检验各项扑火安全保障方法落实。
后勤保障组:
火灾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需成立后勤供给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火灾前线所需食品、装备、油料等物资贮备和调配工作。
救护安置组:
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综合材料组:
起草阶段性火场汇报和综合情况汇报,负责接待新闻记者和宣传报道工作和现场指挥部文秘工作。
火案调查组:
负责火案查处和维持火场治安、交通秩序工作。
通讯信息组:
负责组建火场通信联络,确保火场内外信息通畅。
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属地管理标准,依据火场实际情况设若干个熟悉当地地形地貌火场一线指挥员,负责分片包干扑救。
指挥员职责是掌握火情改变,制订具体扑救方案,灵活调用扑火队伍,协调扑火工作。
指挥员必需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指导思想,确保人身安全,利用科学手段,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扑火队伍组织调动
扑救森林火灾难度大,且十分危险,必需做到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合理调用扑火队伍,严禁老人、残疾人、孕妇和中小学生参与扑火。
在发生森林火灾时,扑火队伍指挥调用分三个梯队进行。
第一梯队:
火情发生时,首先由当地村书记、主任、天保工程管护人员、护林员就近发动群众组织扑救,依据火情动态,再由乡(镇)领导和林业站站长组织乡村民兵、乡(镇)干部职员快速赶赴火场扑救,努力争取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
第二梯队:
依据火场实际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调用半专业扑火队、武警、驻军、各单位和人民团体人员。
第三梯队:
请示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调用森林警察部队。
七、保障方法
〈1〉后勤保障
发生通常火灾,当日能扑灭扑火人员食物自备,当日不能扑灭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工作站提供,安排一人负责后勤供给。
假如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乡人民政府必需成立后勤供给领导小组,由政府、财政、林业部门领导组成,并由一名关键领导负责。
包含救灾物资、器材、物品、药品、油料、车辆供给和使用,由后勤供给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调度,交通、计委和民政等部门主动支持配合。
〈2〉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由县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外科、内科、骨科、烧伤科医生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队,立即为受伤和生病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八、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火场内明火完全扑灭,视为火场得到有效控制。
现场指挥部对余火进行清理、检验验收,并安排足够力量清守火场3日未发生复燃,县应急委宣告应急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并向州应急委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解除应急。
必需时,经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应急结束信息。
重特大森林火灾扑灭后,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消防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立即制订和落实整改方法。
并由乡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专题汇报。
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专题汇报。
九、火案查处及善后处理
火灾发生后,县森林防火办公室立即通知县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立即派侦破组员赶赴火场调查侦破,村委会要帮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乡(镇)林业站要配合林业公安认真查处肇事者,并依法进行惩处。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负伤、致残或牺牲国家机关、企机关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医疗费、抚恤金。
农民、无固定收入城镇居民由起火单位根据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支付医疗费、抚恤金。
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确实无力负担,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并作好家眷善后工作。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英勇献身,符合革命烈士条件,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列》要求报批。
十、宣传报道
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要实事求是,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现场采访、报道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
包含火灾发展趋势、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等数据确实定和消息公布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定,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进行.
十一、奖惩
在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件中,信息正确、预警立即、处理有力、方法适当、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根据《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要求》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相关要求,由县人民政府给表彰奖励。
在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方法不妥、工作不力、不服从命令、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要求追究责任。
十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组员会议讨论经过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同时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立案后生效。
常规情况下,每三年修订一次。
若在应急处理实践中发觉重大问题或不足,可随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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