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认定工作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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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区建设运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公共平台需具备提供或组织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服务、示范推广或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方面1项以上(含1项)服务的能力和相应技术水平;
(三)建设公共平台的企业或非企业机构,应在项目建设前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拟建设的公共平台应在《实施意见》发布后且在政策有效期内申请认定;
(四)拟建设的公共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划,提供固定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及运营,且具备为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较强的公共服务作用和服务水平;
(五)拟建设的公共平台要有成熟、详细、操作性强的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背景、设立宗旨和意义(包括其必要性、需求度、公共性、推广价值)、运行和管理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例如:
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团队)、建设内容(例如:
公共平台具体的组成部分、技术路线、发展规划)、具体技术服务内容、建设需求(例如:
资金预算、软硬件设备、场地及装修需求)、已有研究基础、所处国内外水平状态预估、技术平台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服务、成果、收入)、技术平台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六)特别说明:
公共平台实际建设经费范围包括建设公共平台所发生的场地装修费、设备(含硬件和软件)费、安装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不包含购置土地、房屋建设、房产购买和作为流动资金的投资,不包括场地租赁费用,且技术平台实际通过验收时间不得超过政策有效期;
其中,“其他合理费用”不得超过建设经费总额的5%,且不得有明显不合理费用。
建设运营公共平台应在项目建设前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认定,以下3种特殊情况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在《实施意见》发布前已启动公共平台建设的项目,应及时补办认定手续(本工作指南发布时未完成建设的需要补备案手续),通过认定的,对《实施意见》实施后投入的建设经费给予建设类,对外提供服务的给予公共平台奖励(服务类);
2.《实施意见》发布后、本工作指南发布前启动建设的,应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和认定手续;
如果本工作指南发布时已完成建设的,则不需要备案,直接申请验收认定;
通过认定的,给予公共平台奖励(包含建设类和服务类)扶持;
3.对《实施意见》实施前已完成公共平台建设的项目不给予公共平台奖励(建设类),但仍需要按本工作指南进行认定后,才能申请公共平台奖励(服务类)。
对《实施意见》实施前已完成建设的和未通过认定的项目,不给予公共平台奖励(包含建设类和服务类)扶持。
(七)近3年在申报或承担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使用政策兑现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预审;
纸质版交区科技局科技产业处。
公共平台申请认定分以下2个阶段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一)公共平台建设前需备案,备案时需提交如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按照申请条件规定不需要备案的,不用提交备案材料,直接按照“三、申请材料”第
(二)阶段提交申请认定的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核准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备案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公共平台建设方案(如确因涉及商业和技术秘密的,可以隐去涉密相关数据,但是不得影响评审,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批准建设公共平台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单位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机构)的证明材料,分如下2种情况提交材料:
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成功申请过新一代信息技术有关政策补贴的,只需提交相应拨款通知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一次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的,需提交如下资料:
(1)主要产品(服务)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名称、执行标准、主要用途等(原件,加盖公章);
(2)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如与第(4)项材料相同,不需重复提供;
当年度设立的,提供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3)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套(仅企业需提供,当年度设立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研发费用专账或辅助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最近一个年度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仅企业需提供):
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1000万元)的,需提供的入统证明材料为:
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以表明企业已入统。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是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要提供《查看法人单位表》(由申报单位向所在街道或镇统计人员申请提供,申报单位盖章确认);
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二)公共平台建设完成后,申请认定时需提交如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核准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认定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申请条件规定不需要备案的,不用提交)。
4.公共平台建设方案(经备案通过的,需提供按照备案评审要求修改完善的版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单位批准建设公共平台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共平台实际建设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审计报告应能清晰核定按照上述“二、申请条件”中第(六)项中限定的经费范围确定的公共平台实际建设经费数额,并列明场地装修费、设备(含硬件和软件)费、安装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不包含购置土地、房屋建设、房产购买和作为流动资金的投资,不包括场地租赁费用,且公共平台实际通过验收时间不得超过政策有效期;
其中,“其他合理费用”不得超过建设经费总额的5%,且不得有明显不合理费用;
需明确投入的财政资金数额。
特别说明:
在《实施意见》发布时已启动建设但未全部完成,并按申请条件要求补办相应手续的,专项审计报告还应按照上述申请条件要求的费用范围,列出2018年1月10日至项目竣工期间投入的建设经费明细,且需明确该时间内投入的财政资金数额。
7.公共平台的建设情况报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案是否按照备案评审要求修改完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按照上述“二、申请条件”中第(六)项中限定的经费范围确定的公共平台实际建设经费总额,是否达到建设方案的相关技术指标和预期目标等要求,存在哪些问题,建设过程中做了哪些设计更改等。
8.按照申请条件规定不需要备案的申请单位,需按照上述“三、申请材料”中第
(一)款第5点备案要求,提交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机构)的证明材料(通过备案的,不需要提供,仅需提交经区科技局确认的备案表)。
四、业务受理和主管部门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方式,负责组织、统筹区公共平台的认定工作。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开展区公共平台认定与验收的具体评审事宜,包括组织申报、形式审核、专家评审、结果报告等工作。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产业处(地址:
107A室;
联系电话:
、)。
请申报企业(机构)加入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作群:
,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
五、认定流程
(一)根据公共平台建设进度,按以下三类情形确定备案和认定流程:
1.本工作指南发布前已完成建设的,不需要进行备案,直接跳转本指南“五、认定流程”的第
(二)部分的“第(认定申请”步骤;
2.本工作指南发布前已启动建设但未完成建设的,按照本指南“五、认定流程”的第
(二)部分流程,进行补备案和认定;
3.本工作指南发布后建设的,按照“五、认定流程”的第
(二)部分流程进行备案和认定。
(二)备案和认定流程如下:
1.备案申请。
登陆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同上),进入“在线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备案申请”,按照要求完整填报资料。
所有要求上传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申请人可以在系统导出打印备案表(如遇到网上申报系统问题,请联系:
欧工,,:
)。
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提交到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产业处。
2.方案评审。
经形式审查后,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方案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备案申请要求。
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
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不予备案。
对不予备案存在异议的,申请单位可以提交申请报告要求复核,或者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和申请材料后,重新申请备案;
同一个项目一年内允许重新申请一次备案。
3.认定申请。
申报单位完成公共平台建设后,登陆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同上),进入“在线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认定申请”填报完整资料。
申请人可以在系统导出打印认定申请表。
填报时间:
通过备案申请(按照申请条件不需要备案的,直接申请认定)并完成平台建设后申请认定。
4.认定评审。
在收到申报单位认定申请材料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评审。
5.公示。
认定评审通过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认定评审的公共平台名单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如有变更,按新网址登录)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存在异议的,申报单位根据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第三方机构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6.发布认定通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认定通知。
在认定通知名单的公共平台可以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附件: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机构)认定条件
根据政策要求,申请新一代信息技术补贴扶持的企业(机构),应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机构)。
申请单位是否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机构),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认定。
一、申请企业(机构)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产业,按照企业(机构)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参照《关于印发建立广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统计监测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工信〔2018〕3号)中《建立广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统计监测管理体系工作方案(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新一代信息综合认定,产品类别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二、企业(机构)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研发费用支出占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50%以上,或者企业(机构)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方面的产品或服务收入占该年度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三、由专家根据企业(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判定,60%以上专家确认方可。
上述未包含的情况,由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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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代 信息 技术产业 技术创新 公共 平台 认定 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