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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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建筑面积(m)
地上
地
下
地下
(根据实际
序
号
单项名称
检测情况汇总及结论
1
消防供配电
设施
2
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
3
消防供水
4
消火栓和
消防炮
5
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
6
泡沫灭火系
统
7
气体灭火系
项目负责技术负责
8
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
9
机械排烟系
10
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标
志
11
应急广播系
12
消防专用电
话
13
消防分隔设
施
14
消防电梯
15
消防物联网
监测系统
16
灭火器
17
其他
检验依据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
《防火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62/T25-3110-2016)
《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技术规程》(DB62/T25-3105-2015)
(其他依据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增加)
项目负责
人:
检测项
目
技术标准
检测结果
单项结
论
一、一般要求检测人:
1.
市场准
入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
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
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
文件;
2.
产品一
致性检
查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
符合认证、认可规定和产品标准要求;
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产品认证、型式认可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致;
产品的实物也与产品认证、型式认可证书或认证检验、认可检验、强制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3.
设计要
求
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
好无损、无锈蚀;
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
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消防供配电设施检测人:
4.
消防配
电
消防用电应当满足一、二级负荷供电要求;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
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
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5.
发电机
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
常;
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
自动启动方式下,应在30s内供电。
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
显示均应正常;
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6.
储油设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小时的用量;
油位显示应正常;
燃油标号应止确。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人:
7.
点型感
烟探测
器
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线型光
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I.OdB〜10dB时,应
8.
束感烟
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
探测器
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
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
9.
点型、线
型感温
输出火警信号;
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并
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
10.
火焰(或
感光)探
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测器
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
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11.
可燃气
体探测
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
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当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
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再将探测器置于洁净空气中,30s内应能自动
(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探测器在传感元件断路或短路时应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探测器应对声、光警报装置设置手动自检功能。
对于有输出控制功能的探测器,当探测器发出
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输出控制功能。
12.
手动报
警按钮
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
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应能手动复位。
13.
火灾报
警控制
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
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应不能
手动消除;
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但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起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间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a.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起传输火灾报警信号功能的部件间连接线断线、短路(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
b.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或连接的其他部件间连接线的接地,出现妨碍火灾报警控制器正常工作的故障;
C.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位于远处的火灾显示盘间连接线的断线、短路;
d.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欠压;
e.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
f.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或
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证火灾
报警控制器正常工作;
g.仅使用打印机作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手段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打印机连接线断线、短路。
对于a、b、c类故障应指示出部位;
对d、e、f、g类故障应指示出类型。
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如消除后再来故障不能启动,应有消音指示),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之前应能保持;
故障期间,如非故障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本机检查功能(以下称自检)。
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时,应切断受其控制的外接设备。
如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每次自检所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自检期间,如非自检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计时装置,其日计时误差不超过30s;
仅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对其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14.
火灾显
示盘
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
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不能手动消除;
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但
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15.
消防联
动控制
设备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
应在3s内发出联动控制信号。
特殊情况需要设置延时时间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10min,如有关标准、规范另有规定,应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按有关标准所规定的逻
辑关系和要求输出和显示相应控制信号,完成下列功能:
a)输出切断火灾发生区域的正常供电电源、接通消防电源的控制信号。
b)输出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应能显示启泵按钮所处的位置。
c)输出能控制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以及其他有关阀门所处状态。
d)能在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报警、喷洒各阶段发出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声信号能手动消除;
在延时阶段应能输出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通风系统,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e)输出能控制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泵和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f)输出能控制干粉灭火系统的启动和停止的控
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g)输出能控制防火卷帘门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h)输出能控制平开防火门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i)输出能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闭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j)输出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k)输出能控制常用电梯,使其自动降至首层的
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l)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广播投入工作
的控制信号
m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应急照明系统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n)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疏散、诱导指示设备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0)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警报装置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完成各项功能,能指示手动或自动操作方式的工作状态。
在自动方式操作过程中,手动插入操作优先。
处于手动操作方式时,如要进行操作,必须用密码或钥匙才能进仃操作。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16.
体报警
控制器
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并予以保持。
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可燃气
体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a)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所连接的报警触发器间连接线断路、短路;
b)可燃气体探测器内部元件失效;
c)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欠压;
d)给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备用电源充电的充
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短路;
e)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其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
对于a)、b)类故障应指示出部位;
c)、d)、e)类故障应指示类型;
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故障信号在故障
存在期间应能保持;
故障期间,如非故障回路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可燃气体报警的信号。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对其面板上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进行功能检查(检查时输出控制接点不应动作)。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具有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时间的功能。
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状态。
17.
火灾警
报装置
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警报或声、光警报。
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声警报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四、消防供水检测人:
18.
消防水
池
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
补水设施应正常。
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完好。
19.
箱
消防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关闭时应严密。
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20.
稳压泵、
增压泵
及气压
水罐
进出口阀门应常开。
启动运行应正常;
启泵与停泵压力应符合设定值;
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21.
泵
消防水泵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
进出口阀门应常开,标志牌应正确。
压力表、试水阀及防超压装置等均应正常。
启动运行应正常,应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水泵状态的信号。
22.
水泵控
制柜
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
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按钮启停每台水泵。
主泵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时,应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23.
水泵接
合器
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和区域的标志牌。
控制阀应常开,且启闭灵活;
单向阀安装方向应正确,止回阀应严密关闭。
五、消火栓消防炮检测人:
24.
室内消
火栓
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志。
消火栓箱组件应齐全,箱门应开关灵活,开度
应符合要求。
消火栓的阀门应启闭灵活,栓口位置应便于连接水带。
25.
室外消
阀门应启闭灵活。
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井内应无积水。
26.
控制阀应启闭灵活。
回转与仰俯操作应灵活,操作角度应符合设定值,定位机构应可靠。
27.
启泵按
钮
外观完好,有透明罩保护,并配有击碎工具。
被触发时,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按钮手动复位,确认灯随之复位。
28.
压力开
关
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信号能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或手动状态影响。
29.
系统功
能
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
不应大于I.OMPa
触发消火栓启泵按钮时,消防水泵应启动。
消防水泵启动后,栓口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
求,且不应大于0.5MP&
触发消防炮启泵按钮时,消防水泵应启动;
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
大于2min。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使用专用线路手动直接启
动消防泵。
消防炮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测人:
30.
系统状
态
湿式、干式、预作用系统应设置在自动控制状
^态。
31.
湿式报
警阀组
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控制阀应全部开启,并用锁具固定手轮,启闭
标志应明显;
采用信号阀时,反馈信号应正确。
报警阀等组件应灵敏可靠;
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火栓泵,动作应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信号。
32.
干式报
压力开关动作应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信号。
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状态应正常;
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33.
预作用
报警阀
组
电磁阀的启闭及反馈信号应灵敏可靠。
34.
雨淋报
配置传动管时,传动管的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
定值;
35.
水流指
示器
应有明显标志。
信号阀应全开,并应反馈启闭信号。
水流指示器的启动与复位应灵敏可靠,并同时反馈信号。
36.
喷头
应符合设计选型。
闭式喷头玻璃泡色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不得有变形和附着物、悬挂物。
37.
末端试
水装置
阀门、试水接头、压力表和排水管应正常。
38.
(湿式)
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出水压力不应低于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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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施 检测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