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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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注明已合格项目的名称、法律文书编号等具体情况。
3、建设工程消防局部验收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窗口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可受理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
申请人除提供第二条第
(二)项的资料外,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提出的需要变更或另报的事项能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受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合格意见原则上不得提出另报审核的事宜;
确需另报审核的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应明确申请人一个月内申报审核。
窗口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如发现申请人尚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提出的变更或另报事项,可以根据变更或另报事项的具体情况,同时受理消防设计变更、审核和消防验收,并在
“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流转时注明。
5、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验收是否可以同时受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程序,申请人在具备开业的条件下可向支队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然后根据支队《受理单》向大队窗口申请开业检查,支队、大队消防监督员同时组织验收和检查,并分别制发验收和开业检查的法律文书。
(五)说明
1、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产品检测报告包括监督检验、型式检验和发证检验三种。
委托检验、安全性能检验不符合受理要求。
窗口在收取产品检测报告时,应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复核报告的真实性,检测报告与网上信息一致的,窗口可直接收取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是指国家或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验站发出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具备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站发出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可以直接收取;
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封面应同时具有CM和
CAI标记。
3、见证取样批次
对铝塑板、泡沫塑料、橡塑等高分子装修材料和窗帘、地毯、
软包等阻燃制品必须实施见证检验。
对于大型公众聚集场所装修材料顶棚、墙面、隔断、织物必检,其鉴证取样批次不得少于4个批次;
对于小型公众聚集场所可适当减少鉴证取样批次,重点检查顶棚、墙面材料。
对于不使用易燃材料、高分子材料,装修简单的100川以下美容、美发、足浴、健身、棋牌等场所、200川以下饭店、旅馆、300川以下的办公以及一般工业厂房可不实施装修材料见证取样。
(见附件1、2)
4、自动消防设施检测
根据《苏州市消防条例》的规定,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委托具备资格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检测。
自动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系统(包括水幕系统、消防冷却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包括防火卷帘、防火门)、防排烟设施(包括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5、电气防火技术检测
根据《苏州市消防条例》规定,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的范围包括: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古建筑、园林、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受理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
(1)、工程竣工图纸或光盘;
(2)、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3)、消防工程施工记录;
附件1、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范围
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
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
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
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
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
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
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
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
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
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
消防应急照明
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
动控制方式等;
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水源。
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
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
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
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
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
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
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
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
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
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1)平面图: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
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
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
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
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
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
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
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
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
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
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装修图纸:
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附件2、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量化标准
公共娱乐场所
饭店、旅馆
商场、超市、市场
美容、美发、健身、足浴、棋牌室等休闲场所
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洁净厂房
面积(貳)
批次
300以下
1
200以下
500以下
1000以下
2
300-500
200-400
500-1000
500-800
1000-2000
3
400-800
1000-3000
800-1500
2000-5000
4
800-1200
3000-5000
1500-2500
5000-8000
2000-3000
5
1200-2000
5000-10000
2500-4500
8000-12000
6
2000-4000
10000-15000
4500-8000
12000-15000
7
4000-6000
15000-20000
8
6000-8000
20000-25000
9
8000-10000
25000-30000
20000以上
10
10000以上
30000以上
12000以上
注:
1、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所在场所属于高层或地下,则检测批次的系数应在本表基础上乘以1.3。
2、室内装修使用的铝塑板、泡沫塑料、橡塑等高分子装修材料和窗帘、地毯、软包等阻燃制品必须见证检验。
3、具体抽检数量以审核意见或备案告知书为准。
4、表中未列使用功能的建筑,参照功能相近的类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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