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塔作业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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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14-2006
2
行业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
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80-91
2、工程概况
赤峰市龙腾国际商业广场项目1#、2#、3#、4#公寓楼、地下停车场。
工程场地位于赤峰市红山区桥北9号地。
本场地大致呈扇形,西侧为锡伯河路,东侧为赤锡路,南侧为英金路。
总建筑面积87664㎡。
1#、3#、4#公寓楼正负零标高为±
0.00=571.6m,2#商住楼正负零标高为572.35米,经实地测量,原有地面571.37~568.11m,基坑挖深到分别为1#公寓楼:
-12.35m,2#公寓楼:
-12.35米。
3#、4#公寓楼:
-16.65m。
根据勘察报告及现场实际情况,现状地面-11米至-14米深度主要为中风化玄武岩。
本工程1#公寓楼东西长35米,南北宽14.8米;
建筑高度76.02米,地上25层,地下3层。
2#公寓楼东西长35米,南北宽14.8米。
3#公寓楼东西长32.2米,南北宽15.2米。
建筑高度59.2米,地上25层,地下4层。
4#公寓楼东西长31.8米,南北宽15.2米。
3、施工部署
3.1技术准备
根据各栋号的实际施工需要和设计施工图纸,本工程选用塔吊型号具体分配见本章第四条。
3.2平面布置的原则
3.2.1塔吊施工满足施工使用范围。
3.2.2塔吊相互之间满足安全距离,保证相邻塔的塔臂前端距离相邻塔身之间的距离大于2米。
3.2.3充分考虑塔吊安装、拆除需要的平面位置。
3.2.4具体平面布置见塔吊平面布置图。
3.3塔吊的竖向高度设计原则
3.3.1首先确定各塔是否需要顶升,确定初次立塔的高度;
3.3.2确定顶升次数、高度及最终立塔的高度;
3.3.3由于各栋号的±
0.00不同,所以立塔高度采用绝对标高控制。
3.3.4初次立塔、每次顶升及最终立塔后,要保证和相邻塔的高差不小于6米。
3.3.5本工程的塔吊有两塔相交、三塔、四塔相交,具体高度关系见下图。
3.4塔吊安装情况一览表
楼号
塔吊
臂长
是否附着
塔基顶标高
建筑最高点
第一次立塔高度
第二次顶升塔高度
第三次顶升高度
最终立塔高度
型号
1#楼
QTZ63
45
是
559.4
653.2
584.4(25)
604.4(45)
639.4(80)
659.4(100)
2#楼
QTZ80
560.1
654
600.3(40.2)
619.9(59.8)
653.5(93.4)
675.9(115.8)
3#楼
556
631.4
598(42)
617.6(61.6)
651.2(95.2)
4#楼
592.4(36.4)
612(56)
645.6(89.6)
(括号为塔吊大臂至塔基顶面高度,单位均为m。
)
4、塔吊平面和高度控制操作程序
4.1平面安全距离控制
4.1.1根据塔吊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各栋号塔吊的平面布置;
4.1.2塔基放线后应和相邻塔的位置进行实地测绘,保证符合平面错开距离要求,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调整位置,并进行总平面布置塔吊位置的校核。
4.2塔吊竖向高度的控制
4.2.1按照塔吊安装情况一览表中的数据,设计初次立塔高度、顶升高度和最终立塔高度;
4.2.2初次立塔后使用前,须进行统一的高度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2.3塔吊顶升前应向相邻塔的相关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塔吊顶升申请表》,经同意后方可顶升,附《塔吊顶升申请表》:
塔吊顶升申请表
申请栋号:
申请时间:
塔机编号
现有高度
设备员签名
本栋号其它情况
相连栋号塔吊情况
申请顶升高度
项目部批准高度
批准人
批准时间
相邻塔单位批准
注:
现有高度指绝对高度
5、防碰撞专项管理
5.1.组织管理
为确保本工程施工期间各塔吊实现合理使用安全作业,发挥塔吊的最大效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并达到协调有力的目的,成立“塔吊作业指挥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副经理和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经理部安全员、各技术人员及施工作业队塔吊管理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塔吊作业的指挥与协调。
5.1.1塔吊作业指挥小组组织机构:
姓名
职务
主要职责
组长
孙勇
经理
负责塔吊施工的全面实施
副组长
郝小牛、章焰生
生产副经理
负责塔吊施工的具体实施
于霖淋
总工程师
负责群塔方案的审核
成员
狄友帅
技术员
负责群塔方案的编制
赵东
测量员
负责塔吊施工定位放线
赵文广
经营副经理
负责塔吊施工实施的资金保障
杜文斌
安全部长
负责塔吊施工监督检查及验收
管大兵
物资部长
负责塔吊机械管理和维护
5.1.2明确管理职责
塔吊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施工现场的塔吊使用、维修、顶升和运行工作。
两施工作业队塔吊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塔吊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紧急抢修、日常维护、检查评比、安全等项工作,当进出场、升降塔吊时,负责向塔吊指挥小组提申请,并服从塔吊指挥小组的整体部署与指挥。
5.1.3制定管理规定
要求施工作业队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并服从塔吊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对参与现场施工作业的塔吊司机、信号工、起重工(挂钩工)和其他施工管理人员,要进行符合管理规定的培训、学习和考试,从而树立起群塔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5.1.4加强对塔吊司机的管理
严把人员关,选派责任心强、有较长机龄、技术较全面的司机担任塔吊操作任务。
要求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塔吊司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格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是。
5.1.5加强对信号指挥人员的管理
本工程属群塔施工,因此信号指挥人员至关重要,必须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够照顾全面的信号指挥人员担任现场的信号指挥工作。
同时必须经北京市劳动局统一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指挥。
5.1.6加强对起重工(挂钩工)的管理
所有起重工(挂钩工)在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教育,明确施工中的特有的管理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1.7塔吊顶升的管理
塔吊的顶升时间,由指挥小组统一安排执行。
塔吊顶升时,与其相邻的一台塔吊要停止运行,并按塔吊作业指挥小组确认的位置调整起重臂方向,以给顶升的塔吊留出足够的工作面。
塔吊顶升时,塔吊作业指挥小组、各参施作业队塔吊负责人、安全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塔吊租赁公司负责人均必须到场,并根据塔吊作业指挥小组任命的指挥员的指令协调工作,确保塔吊顶升无碰撞可能。
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塔吊指挥小组本着“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吊顶升高度和到位时间。
各塔吊必须按塔吊方案确定的高度和指挥小组批准的作业指令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
5.2.群塔运行控制
5.2.1运行原则规定如下
5.2.1.1后塔让先塔:
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
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
5.2.1.2低塔让高塔:
在作业的过程中,塔吊运行中产生的两臂交叉或前后臂相交时,底塔应将吊钩升起,小车运行在不影响高塔正常作业的位置上,待高塔越过两臂相交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5.2.1.3动塔让静塔:
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司、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及位置,在回转塔臂运驶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5.2.1.4轻车让重车:
在作业中,相邻塔吊间要求空载的塔吊必须避让载物运行的塔吊。
5.2.1.5辅塔让主塔: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两塔作业相互影响时应做到辅塔让主塔。
5.2.1.6相邻塔吊间塔吊的高低差与水平安全距离规定:
为避免相邻塔吊间发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与高塔的塔身水平间距确保两米以上,高塔的起重臂与低塔起重臂间距确保净空6m,对受气候条件影响、刮风等不利因素时,要求塔吊停止作业,且设置专用地锚牵引桩,将大臂固定在地锚桩上,以避免撞击高塔。
5.2.1.7顶升时,先顶高塔,后顶低塔:
在塔吊顶升、降时,必须履行申报制度,由项目安全股进行审批。
原则规定:
先顶高塔、后顶低塔。
下降拆除时,先降低塔,后降高塔。
每次顶升的高度,确保相邻塔吊间垂直安全间距,避免发生同高度水平相撞安全事故。
5.2.2塔吊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为确保工程进度与塔吊安全,各塔吊须确保驾驶室内24h有塔吊司机值班。
交班、接班人员应当面交接,交接时不得离开驾驶室,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离机。
交接班时应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5.2.3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斜牵斜挂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确或超负荷不准吊。
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准吊。
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时不准吊。
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者不准吊。
五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准吊。
5.2.4塔吊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
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
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5.2.5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吊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信号指挥人员,信号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5.2.6现场用指挥语言采用普通话。
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5.2.7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吊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吊编号,待塔吊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吊动作指令。
5.2.8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吊吊钩与被吊物。
塔吊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吊环视环顾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
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5.2.9起重工要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将被吊物绑扎牢固。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散捆现象。
5.2.10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
5.2.11特殊构件或设备,应编制专门的起吊方案,起吊作业根据起吊方案进行。
5.2.12做好塔吊的防雷接地,确保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5.2.13塔吊安装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14塔吊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
做好对塔吊的定期检查工作,对塔身垂直度进行测量监控,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运转使用后,施工期间每两周一次,并且每次雪后、雨后必须对塔吊及基础进行监测检查,并作好记录。
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5.2.15为便于夜间施工,确保夜间施工安全,除在塔吊上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外,在结构施工作业面的每一流水段内各设置一盏标志警示灯,以区分不同作业部位,提高工作效率。
5.2.16为了随时掌握现场施工情况,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加强对现场进行监控管理。
5.2.17塔吊上配置饮水桶和小便容器,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5.3.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职责
5.3.1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坚守岗位并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司机操作和无证人员指挥。
严禁信号指挥工及其它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与司机闲谈。
5.3.2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下信号要密切配合,下信号要服从上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能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清,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的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确保运行安全。
5.3.3夜间照明达不到作业条件时,严禁操作,待照明符合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吊、运、装作业。
对违章指挥现象,塔司有权拒绝操作。
5.3.4塔吊司机在操纵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起吊重物时,重物下严禁站人,按照信号指挥的位置平稳下降,吊物必须高出需跨越的障碍物2米以上。
5.3.5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5.3.6指挥过程中,要求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临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
安全提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5.3.7起重挂钩工要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
5.3.8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注意作业区域按规定指挥、操作,确保安全。
如违反规程、规定操作发生事故的,由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
5.4.注意事项
5.4.1拆装工及带班工长必须熟悉相同型号的塔吊安全规程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5.4.2塔吊司机;
塔吊拆装人员以及塔吊指挥都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5.4.3塔吊司机每班作业前都必须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塔吊的各项安全限位必须齐全可靠。
5.4.4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销及其他任何部件之间的连接销都必须穿开口销。
5.4.5塔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3‰。
5.4.6高空作业严禁物体坠落。
5.4.7安拆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不小于20m×
20m的安全作业区。
5.4.8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
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有鲜明的色彩标志。
5.4.9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4.10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工具。
5.4.11在露天有五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天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定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5.4.12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4.12操作人员进行起重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指示。
5.4.13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行人。
5.4.14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有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项目主任工程师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5.4.15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及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5.4.16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
-60°
,且不得小于30°
,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5.4.17起重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
5.4.1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5.4.19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的控制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5.4.20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的规定。
5.4.21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装物)距离不得小于2m。
6、附图
塔吊平面布置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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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