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年审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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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年审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目录
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
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增值税概念: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2013年8月1日起,提供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纳税人-关于承包人、发包人:
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增值税纳税人-关于承包人、发包人:
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1/你以我的名义对外经营
2/我还承担法律责任
二、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影响:
纳税人
区别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税率
0%、6%、13%、11%、17%、征收率
3%,2%
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注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的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几部分?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注: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包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原增值税纳税人(商业企业)2011年8月1日成立,至2012年7月31日实现销售收入81万元,如果2012年8月由于质量原因,导致7月份一笔销售10万元的业务发生了退货,将该笔退货业务计算入内后,企业累计开票金额为71万元,企业能否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是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还是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包括几部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按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
案例:
甲公路运输公司试点实施前采用联运方式取得运输款103万元,支付给乙联运公司20万元,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应税服务销售额为多少?
甲计算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
103-20=83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应税服务销售额应为103/(1+3%)=100万元,而非83万元。
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
案例: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应如何确定?
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
关注: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结
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经营规模
工业企业
≤50万元
>50万元
商业企业
≤80万元
>80万元
试点纳税人(7+1行业)
≤500万元
>500万元
会计核算
不健全
健全
特殊规定
其他个人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个体工商户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非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企业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认定分类:
应当认定
可以认定
不认定
应当认定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除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可以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同时符合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5
不认定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
思考:
如果企业超过小规模乃暑热标准单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思考: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注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如何处理?
试点实施前原增值税纳税人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核算,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由“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时间:
纳税人未提出申请:
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认定
提出申请
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交相应资料
受理环节
查验资料,审核、录入资料
后续环节
案头审核,实地调查
审批环节
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资格认定栏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连同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返还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认定程序:
现场复核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原件退还
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告知
实地查验
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到场查验
查验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资格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认定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一般纳税人税负到期管理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管理:
凡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均可以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而且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
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管理
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范围: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注册资金:
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
职工人数:
10人(含10人)以下;
注意:
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骗取出口退税的;
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项目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其他一般纳税人
具体适用对象
1.注册资金≤80万元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职工人数≤10人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批发企业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辅导期限
3个月
6个月
辅导起点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项目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其他一般纳税人
发票管理
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按次限量控制,每次领购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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