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工具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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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开展工装、工具新技术应用工作。
6、负责组织通用工装、工具年度价格的比值比价招标工作,制定本公司年度通用工装、工具价格手册。
7、负责汇编公司工装、工具的年度、月份需求计划。
8、负责通用工装、工具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和供应。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职责
1、负责编制通用工装、工具计划,并按时上报设备科。
2、建立工装、工具台帐,保管卡片、个人领用工具卡片。
3、负责本单位专用工装、工具的设计、采购、验收、入库。
4、负责组织本单位量具、工装等的周期鉴定工作。
5、负责检查本单位工装、工具现场使用情况。
6、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工装、工具管理制度。
7、准确及时完成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工装、工具的分级管理
第七条:
工装、工具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划分
(一)按照股权比例、管理权限、组织特性、地域关系及与公司经营管理关系的关联度,将成员单位的工装、工具管理层级分为管控、监管和指导三类,分别设定不同层级单位的工装、工具管理责任,建立管理关系,为实行集团化工装、工具管理模式奠定基础。
(二)工装、工具管理分级的划分
1、管控类: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及公司总部所属职能部门。
2、监管类:
***分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3、指导类:
****公司。
第四章工装、工具业务管理程序
第八条:
专用工装设计
1、使用单位工艺部门根据过程策划,提出工艺装备设计任务书,经审批后进行统一编号并组织设计;
2、工装图纸设计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工艺审查和标准化审查。
第九条:
工装、工具的制造与订货
1、通用工具、工装的订货详见《通用工具、工装订购管理办法》
2、生产单位的专用工装,由各生产单位负责承制或委托制造、订购;
3、公司各职能部门使用的专用工装,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实施;
第十条:
工装、工具的验收、入库:
1、首批订货的专用工装和重复订货的大型、精密工装,由各单位在使用前进行验收,填写“工艺装备验证书”,并保存。
2、专用工装的验收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完成,参加人员包括工艺人员、检验人员、工装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和工装制造单位的有关人员。
验收合格的工装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由采购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3、专用工装的入库由保管员负责检查合格证、工装外观、数量及附件,确认无误后签字入库,不符者由订货人员负责协调解决。
4、通用量具、仪表、力矩搬手等由公司质量保证部或集团公司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粘贴合格证入库,不合格品由订货人员负责返厂退换。
5、其它通用工装、工具只作外观和数量检查,合格后入库,不合格品由订货人员负责返厂退换。
6、合格品入库由订货人员开据验收单一式四份,保管员签收。
第十一条:
工装、工具的保管:
1、使用单位凭工装“缴库单”和“鉴定合格证”或“验收单”办理入库并建立台帐,并将“缴库单”和“鉴定合格证”或“验收单”保存完好。
2、使用单位对工装的防护按《工艺装备状态控制管理办法》执行,确保工装完好。
3、操作者借用工装时,保管员先检查附件的完整情况和鉴定有效期限,合格的工装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4、工装、工具借出归还时,保管员应检查外观质量及附件的完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5、库内工装、工具必须做到帐、物、卡相符。
6、工装、工具入库后应做到四号定位(排、架、层、位)、五五化摆放,整齐美观,存取方便。
7、库内工装、工具妥善保管,不得生锈、损坏、缺件。
第十二条:
工装、工具的鉴定:
(一)工装的鉴定
1、使用单位负责对在用工装进行周期鉴定,工装的周期鉴定按《工艺装备周期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2、对需鉴定的工装应建立“工艺装备周期鉴定计划台帐”和“工装周期鉴定履历卡片”,并且保存完好。
3、工装鉴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4、工装鉴定人员按工装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工装进行鉴定,并做好相应记录。
5、鉴定合格的工装须粘贴合格标识,鉴定不合格的工装须进行隔离,并下达修理通知。
6、对于模具类工装,采用末件验证的方式来鉴定。
由使用单位的检验人员、工艺技术人员通过对前一批次生产产品的末件进行检验,如末件合格,则说明模具合格;
末件不合格,则说明模具不合格。
7、经验证合格的模具,填写“模具合格传票”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模具合格传票”保存完好,经验证不合格的模具或模型,须进行隔离,并下达修理通知。
(二)量具的鉴定
1、量具使用前必须按要求进行鉴定,并贴合格标签。
2、外购量具到货后三个月内发现不合格由订货人员负责解决,三个月以上发现不合格品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
3、使用单位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量具鉴定。
4、现场使用的量具必须在鉴定有效期内,禁止超期使用,一经发现,设备科有权停止使用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工装、工具的修理、报废:
1、对于经鉴定不合格的工装、工具,由使用单位组织修理;
2、修理后的工装、工具须重新进行鉴定;
3、对于经修理无法恢复合格状态的工装、工具,由使用单位办理报废手续。
4、使用单位填报的报废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和报废工装、工具于每月28日~30日交设备科审核,废品由设备科统一交到一机集团公司废品回收科处理。
第十四条:
工装、工具的盘点:
1、工装、工具的盘点分为过半盘点和年终盘点,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
2、盘点工作必须认真核对帐物,盘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版一并上报设备科。
3、盘点表经设备科审核后返使用单位一份,使用单位按盘点表更正帐本。
设备科将盘点表汇总后报公司财务审计部和一机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
4、通用工具盘点盈亏不应超出标准,如超出标准,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应做出处理决定再上报。
具体标准如下:
钻头类千分之三车刀类千分之五
磨具磨料千分之五硬质合金千分之五
五金工具千分之五其它各类为零
第十五条:
工具丢失的处理:
工具丢失由使用单位开据丢失(报废)单交设备科审核,并将赔款交财务审计部后,使用单位方可消帐。
赔付标准如下:
1、家庭适用工具:
按原价扣40%~100%;
领用不足一年扣100%;
领用不足二年扣80%;
领用不足三年扣60%;
领用三年以上扣40%。
扣款项目:
射钉器、扳钳类工具、组锉、木工锯、改锥、木工斧、剪刀类、钢卷尺、钢锯架、热风枪、热熔枪、玻璃刀、磁力钻、手虎钳、电工刀、电烙铁、万用表、电笔、盘秤等。
2、贵重工具丢失按原价扣30%~100%;
领用不足二年扣70%;
领用不足三年扣50%;
领用三年以上扣30%。
扣款范围:
各种表类、各种卡尺、高度尺、深度尺、角度尺、千分尺、块规、各种机床附件、风电动工具、吊链、千斤顶、工具箱等。
3、其它各类工具丢失,按原价扣20%~100%;
领用不足二年扣60%;
领用不足三年扣40%;
领用三年以上扣20%。
4、由于责任事故造成工具严重损坏,视情节扣10%~50%。
5、工具被盗(指发生被盗案件),由所在单位工具主管部门领导、主管(厂、部级)领导和公司保卫干事签字,视情节扣款处理。
6、离退休人员丢失工具按原价20%扣款。
7、金刚石丢失或损坏,由使用单位责任者写出书面材料,所在车间主任和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经设备科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原价5~10%扣款。
8、所有刀具类丢失,由各单位工具主管领导决定酌情按原价5~10%扣款,签字后,由设备科生产准备科办理扣款手续。
9、丢失工具扣款金额按最新价格计价。
10、各单位凡丢失工具必须按规定填写“工具丢失(毁坏)报废单”,并核查注明领用日期。
第十六条:
职工的调动:
1、职工本人所借工装、工具如数交还。
2、职工本人所借工装、工具如果报废,按报废程序办理手续。
3、职工本人所借工装、工具如果丢失,按丢失程序办理手续,报设备科,经核准后,到财务审计部交款。
4、只有按上述情况办理后,方能在调令上签字,否则其后果由签字者承担。
第十七条:
工装、工具的现场使用管理:
1、操作者按工艺规程和技术要求正确使用工装、工具;
2、操作者在使用工装、工具过程中,要做好工装、工具的日常维护,如清理油污和切屑,合理搬运,防止磕碰、锈蚀等损伤;
3、鉴定周期内的工装、工具,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本单位工具计划员组织鉴定或修理;
4、工装、工具使用完毕后操作者应清理干净,保证工装、工具附件齐全,及时返还库房。
5、现场使用的工装标识齐全,符合现场和安全管理要求。
6、工具箱、工位器具等摆放整齐。
7、手持风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否则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使用。
第十八条:
工装、工具分级管理工作布置、检查指导与考核
根据各单位所属不同类别,设备科按照公司要求分别布置工装、工具管理工作,对包头本部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对异地单位完成情况检查采取异地单位上报完成情况和定期赴异地单位检查指导方式,按照检查结果落实考核。
第五章考核
第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于违反制度规定,影响公司生产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工装、工具业务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处罚(见附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设备科。
第二十二条:
附加说明
(一)本制度由设备科提出。
(二)本制度由设备科编写。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设备科
附录:
工装、工具业务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1、年度工装、工具计划及月领用计划,按要求日期上报,违规一次扣减50元。
2、工装、工具订货计划,每季上报一次,未上报扣减100元;
未按时上报扣减50元。
3、计划表和盘点表封皮采用统一格式,按规格要求填写清楚,必须有计划员编制、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审批,方能生效,每发现一条不合格扣减50元。
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盘点,每天扣减100元;
各单位在次月5日前把上月工具统计报表报设备科生产准备科,违规一次扣减50元。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采购通用工具,发现一项违规现象扣减300元。
5、临时急项,不得超过月领用计划的20%,超出计划扣减100元。
6、每月28日~31日期间进行业务检查,库房无人或主管计划员无故缺席每人扣减50元。
7、库区卫生及工具摆放不符合要求,每一项扣减20元;
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如违章一项扣减20元。
8、帐、物、卡不相符,每发现一处扣减20元。
9、风、电动工具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测,并填写安全检测记录,不进行检测,每台扣减200元;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减50元。
10、风、电动工具必须有编号,以便管理;
没有编号每项扣减50元。
11、抽查各种量具、封存的要有封存手续,现场流动的必须在鉴定日期内,发现超期或手续不全者每项扣减50元。
12、工装、工具需返修的必须填写返修单,没有填写就下修,发现一项扣减50元。
13、现场抽查工装、工具使用情况,发现违反操作规程每一项扣减10-50元。
14、现场抽查工装、吊索具用前安全检查记录,发现不合格每一项扣减100元。
15、抽查工装的各种软件,如填写不符合质量认证要求,每一项扣减50元。
16、工具入库后,由采购人员填写验收单,注明单价、规格、数量,并签字,保管员复查数量和表面质量,认可后签字即可。
领用单由领用人和保管员签字即可,没有按要求填写每一项扣减50元。
17、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填写,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设备科生产准备科审核,加盖设备科专用章后方可消帐;
遗失单注明价格、领用日期,报设备科生产准备科,审核,赔款,款项交财务部后加盖财务章,方可消帐。
不按规定每一项扣减50元。
18、报废的工具、工装,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处理,由设备科生产准备科统一处理,违者每一项扣减100元。
19、现场抽查工位器具和工具箱的摆放情况,不符合定置图摆放的,每发现一次扣减50元。
20、现场吊索具和钢丝绳必须在安全状态下使用,发现一次不符合项,扣减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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