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行政管理学专业本科学位论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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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从古至今依法治国一直都是治国的方针政策。
为了能够依法治国,在国家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国家已经先后颁布了各方各面的大量的相关法律条例并依据民需不断修改相关条例,如:
刚刚修改的现行“新婚姻法”(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起施行)。
然而社会人民对法律的普遍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得以实现的社会思想基础,法治意识是构成法律思想文化基础的核心,对公民思想的贯彻以及依法治国实践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它同时也内在地驱动着主体的积极守法行为,严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且合理的权利和自由;
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
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样法律秩序才得以完整创立,国家才得以民安国兴。
所以,要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并积极发现其提高的途径。
一、 法治价值诠释
(一) 法治的概念
“法治”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是与人治、德治相对的。
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
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还是个人意志高于法律的法治与德治。
现代社会法律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它较道德调整机制必然起着主导作用,但法律有固有的局限和特点,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
“法治”意指依法办事。
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不仅要求普通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例外,其核心是官吏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
人人依法办事是法治的要求和标志。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要素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质是依法办事。
“有法可依”是依法办事的前提,“执法必严”是依法办事的中心环节,“违法必究”是依法办事的保障。
“法治”意指良好的秩序。
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履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
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行和实现的结果,是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它表现为社会生活基本方面已经法律化制度化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履行义务,积极维护权利,社会秩序在法律秩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
“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至少应包括以下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正当利益给予无差别的保护。
(二)法治的价值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这表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一脉相承的,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二、法治意识及其现状
(一)对法治意识的认识
所谓“法治意识”,应该至少包涵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法律至上意识。
其言用法来统治,也就是说一个社会中只有发财是真正的王者,崇尚法治首先就意味着承认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
这种至上的地位不仅是对广大公众,更是针对各级党政领导者、公共权力的行使者。
法治状态下,他们的权力来源于法受制于法律。
其次,是权利义务意识。
在中国经常听到“不懂法”,但从没听到“不懂权”。
为什么人们不说“不懂权”而说“不懂法”呢,这种现象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
只能说明人民只知道被法律管着,而很少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更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从国家机关到一般公民,应该说我们整体的权利意识都是很淡薄的。
我们往往只知道法律是规范人们的行为,苛以人们义务,却不知道法律还设定了权利,设立的救济制度。
知道法律禁止了什么仅仅是法律的一个层面,在法治社会而言,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公民被“允许”的行为。
因此,明白法律告诉什么行为被“允许”,是法律的第二个层次。
换句话说,就是公民有这个“权利”,这就是权利意识。
而义务意识,我们大多数公民都知道按时纳税,按时履行义务,甚至于,在他们眼里,法律就只有义务。
再则,是程序意识。
程序使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活动必须遵循的方法和步骤,与实体相对应。
是要求必须通过预先设定的程序而达到实体目标,还是根据具体情况为了达到实体目标可以允许违反预先设定的程序,这是衡量程序意识强弱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法治意识水平的标志。
实体正义固然重要,而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要保障。
因此,具有较强法治意识的人必然也有较强的程序意识。
因此笔者认为,所谓法治意识就是在以法律制度为主要调节手段的国家,公民依靠正当的途径,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义务的意识。
【1】
(二)法治意识的重要性
法治的精神特质终究体现为一种“尚法”理念,这种珍视法律的情怀不仅为司法、执法工作人员所拥有,也应在广大普通民众中滋生、培育。
更重要的是“法律至上”不仅仅是口头上的宣示,更应体现为实际行动上的信守。
这里的“法”是颇具权威性的。
在我国,它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权力机关经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法规。
其他层次繁杂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文件当不属于“法”之列,它们必须接受效力层次更高的法律检验,若抵触者一律无效。
至于那些局限于狭隘地方或部门利益的“红头文件”更在禁止之列。
比如强加于农民头上的繁重负担都无不具有冠冕堂皇的各种政府性文件为挡箭牌。
这能算“法治”吗?
恰恰相反,它走向了法治的对立面,极大损害了“法治”的形象,破坏了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亲和力。
所以树立“法治”的权威绝对需要提高法律的品性和层次。
《法制日报》2001年12月12日头版的一则新闻报道颇有意味,标题为“安徽省直厅局级以上领导参加法律讲座”。
依新闻标题与正文的一般逻辑,即便全文仅一百多字,正文至少应说明法律讲座的主讲人,按常理他(她)至少应是省内或者全国知名的法学专家。
但我们丝毫读不到这个信息,最后一句却是“省委副书记某某主持讲座”。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法治观念遭受“官本位”的摧毁性冲击的严重事件,并且竟然是在一场有“作秀”嫌疑的大型法律讲座上。
当前的法治状况不容乐观,很多人深层次意识里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法制日报》的记者也不例外。
其实法治环境的营造绝对需要全社会每个成员的具体努力,或者说来自每个公民的自省和觉悟,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社会,而这种传统观念丝毫没有现代法治的生存土壤。
全社会成员培育对法律工作者包括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广大执法人员乃至法学研究人员的尊重和信赖意识,无疑是我国建构“法治”社会系统工程中相当基础性的重要一环。
【2】
“法治”的塑造绝非十年之功,法治意识尤为关键。
这需要我们摒弃浮躁的念头和做法,少些急功近利,多些脚踏实地。
为了培育“法治”这颗参天大树,我们必须拥有足够的耐心。
(三)公民法治意识调查报告
以下是笔者2008年7月15日-20日,通过对其社区路口(路过的行人丰富,是个城乡交叉口,比较好的反映了中国人口结构现状)路过的行人,有老师,干部,学生,以及过往的农民的问卷调查,调查问卷总如下:
【3】
1.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用处?
A.非常有用45.11%
B.一般35.71%
C.基本没用6.02%
D.法律不如权力有用11.65%
2.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A.电视上48.12%
B.报纸上16.54%
C.网络30.34%
D.其他5.00%
3.你认为你在生活中平均每年遇到法律问题的频率为:
A.20次以上5.26%
B.20次——10次6.39%
C.10次——5次21.8%
D.5次以下50.75%
E.0次16.17%
4.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50%
B.用武力解决6.02%
C.通过关系解决.15.79%
D.感觉很委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16.17%
E.根本没有在意过9.40%
5.当今虽然是法制社会,也存在着家庭暴力、婚姻财产纠纷等很多问题,你认为:
A.清官难断家务事74.05%
B.清官易断家务事25.95%
(1)如果你选择了A,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不健全30.70%
B.群众的法制意识不强29.57%
C.法官的职业素质不够高4.01%
D.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35.21%
(2)如果你选择了B,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健全52.6%
B.多年的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9.40%
C.法官能够正确地把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15.41%
D.一切问题在法律面前都能够得到解决3.38%
6.假如你在公交车上遇到骚扰时,你会如何去做?
A.出声制止,维护自己的权益49.25%
B.用适当的方法让他得到惩罚28.95%
C.瞪他一眼,然后换个地方或下车20.31%
D.默默的离开,不敢出声。
3.38%
7.你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吗?
A.希望92.11%
B.不希望7.89%
8.当你在路上遇到一个小偷正往路人口袋里偷东西,你会:
A.明哲保身,视而不见25.34%
B.立刻告知被偷者33.67%
C.打电话报警40.09%
9.你急需辆自行车,一天你恰好在街上见到一辆自行车在卖,价钱很便宜,你也很喜欢,但车子似乎来路不明,可能是偷的,那你会买吗:
A.会40.67%
B.不会59.33%
10.你买了某种商品但你后来发现被骗了,你会:
A.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70.74%
B.以此为教训,不做任何行动18.67%
C.到该商场骂他们一顿10.59%
11.如果你购物时商场保安人员无理搜查你随身携带的物品你会:
A.拒绝,强烈抗议38.85%
B.忍让,不跟他一般风识,但以后再也不来这里购物10.98%
C.找商场领导或消费者协会解决50.17%
12.你是否闯过红灯:
A.有,经常50.89%
B.没有9.67%
C.有,但很少39.44%
13.你对法律知识了解有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35.73%
B.不太了解40.21%
C.不了解24.06%
14.当碰到纠纷时,你倾向于
A.私了65.13%
B.去法院解决34.87%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公民的法律意识虽有了较大的进展,表现出对法律的渴求。
有92.11%的同学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而且有45.11%的同学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有用。
对一些事端,也选择了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但相对的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大家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有一半以上的人主张私了等等。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我国公民维护自己权益的机构较少,途径单一,程序复杂。
然而,往往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都是生活中简单的权益受损问题,对于采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采用诉讼的渠道来解决问题机会成本太高,因此,人们往往自认倒霉,吸取教训,吃哑巴亏以后再不与之有接触来防止自己的权益再次受到损害。
从调查的对象来看,年轻一代法律意识明显强过年长者,尤其是大学生和青年工作者,这也体现出从小就抓法制教育的成果。
受教育程度高者明显强过受教育程度低者,后者往往不太信任法律,妥协性强,存在着所谓“厌讼、无讼”的思想,这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还是任重而道远。
(一)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意识
李鹏总理两次题词都把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相连,不是没有原因的。
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都严格依法(包括宪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事务,治理国家。
世界各国都一样,国家机关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关系最密切且休戚相关,因而权力最大、机构最多、人数最众的,是行政机关。
自然,行政机关能否依法办事,对公民的榜样作用也最强。
国家所颁布的法律、法规,百分之八十都须行政机关执行。
因此,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将从总体上决定我国能否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权力机关的意志主要通过其所制定的法律表达出来,因此,执行机关也就是执法机关,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法把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称为“合法性审查”,也就是把行政机关看成是执法机关,要求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合法。
合法的条件是:
证据确凿,即以事实为根据;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以法律为准绳;
并且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这就与司法机关在性质上并无二致。
由此提出依法行政,反映了人们对行政机关法律性质的认识逐步深化。
但是,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实践问题的完全解决。
庞大的行政执法队伍,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水平和修养极为参差不齐;
要使所有的行政领导都树立起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决定以前都问一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使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明白作出任何一项涉及公民权益的规定和具体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等等,决不是一件轻易的事。
更何况许多行政行为与金钱利益直接关联。
也许这需要一整个历史时期,有赖于各项制度的完善和强有力的法制教育。
【4】
(二)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全民法治意识作为现代依法治国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既可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
在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主要依靠政府推进实现法治的国家,要培植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1.对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
我国人口中的大多数是农民且又居住分散,近些年来,更是有一亿多农民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其组织化程度极低,因此,传统的会议宣传的形式或者仅仅凭借广播宣传的形式是肯定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的。
首先,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
近几年来,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不断新办的普法栏目、节目向公民宣传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尤其是电视普及以后,其生动形象化的法律演释不仅使当代青年,知识分子理解,而且使无论文化水准多低的农民也能理解明白,从中受益。
希望报纸、电视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而我本人更提议使用动漫影视向公民讲诉法律,提供案例,以便公民尤其是农民可以更深刻的理解法治,让公民在放松的状态下识法懂法,为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做贡献。
收听广播,尤其是节目中播放的身边的事,科学技术和案例分析的事更是人们喜爱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一块重要阵地。
但近几年来,电视网络是一块新兴阵地,在各地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我们应积极培育和用好这块阵地。
2.对全体社会成员要全面进行更深层面的法律意识教育。
首先,党校要切实履行好培养干部和广大党员的职责。
各乡都建有党校,党校必须发挥作用。
发展和稳定是工作的两件大事,要制定周密计划,把对干部、党员的法制教育列入党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从而提高基层干部和党员法律素质,使多数同志能够成为加强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骨干。
司法所、普法办是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机构,其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要结合各地机构改革择优配齐工作人员并加大财政保障,使其成为经常性做好法律服务和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力军。
各地的宣传栏、公开栏应发挥综合作用,有计划的开辟法律知识专栏。
其次,鉴于法治意识从小培养,从小教育从而使之在公民的思想中可以根深蒂固,所以要把学校作为培养重点阵地。
具体政策,学校可以进行法制专题讲座,剖示当前社会存在的问题,引导青少年参加社会实践,让他们在实践中增强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观看动漫影视使青少年知道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不能随便做的,哪些是违法的坚决不能做的;
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教育学生如何预防犯罪和怎样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使广大学生逐步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提高青少年整体素质;
通过组织学生开展读书评比,参加社会实践,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活动,有力配合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
【5】
3.继续完善各个领域中的立法。
完善各个领域中的立法可以使法律法规更具有严密性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转。
这种法治社会环境必然“感染”到每个社会成员,形成普遍的、更具深层面的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现代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机制。
使执法者意识到其必须依法行政,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和为民服务的行政,消除以法治百姓的传统观念;
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及其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司法人员树立严明司法的意识。
为此,国家必须逐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和司法考试制度,选拔高素质和相当懂得法律知识的人任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公职。
具体可以使执法机关公开执法历程,使公民认识到法律的公正与公平从而更相信法治;
加强上级对下级执法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强公民监督;
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责任制和领导工作机制。
4.不断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自治。
要进一步消融国家优位理念,逐步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
要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独立于政府及其它权力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使公民在自治中培养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样重要的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市场经济对规则的需求,市场主体对权利意识的发育和扩张都为法律意识的成长准备了土壤。
从历史上看,正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展了市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塑造了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塑造了市民社会的自治体制,促进了适合于市民社会的法律理念和制度的形式。
基于公民法治意识的现状表明,提高全社会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不可松懈的计划。
法治是有一定成本的,不投入就难有回报。
一个国家对执法和司法的投入毕竟要受综合国力的制约,目前我国执法和司法投入的不足,只有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可望缓解或最终解决。
因此,立法相对容易,而法治的完全实现尚需一段过程,中国的依法治国自然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
因此,在新世纪里我们应随着社会的变迁、法治文化的变迁而加大法治意识的变革力度,只有当全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养成、法治素养提升的时候,依法治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魏丽婷:
《大学生法治意识及教育途径探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第26卷,第2期,第1页
[2]艾传涛:
《法治意识与其他》,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5月11日
[3]《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4]应年松: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法律图书馆,2000年11月24日
[5]安法:
《浅谈加强对农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与方法》,法宣处
,200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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