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考点巩固《刑法》含答案5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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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故意伤害罪
A
甲盗窃后为了逃跑,趁丙不备,夺取丙的摩托车,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抢夺罪。
次日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
此题考察的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时空限制。
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
“当场”指犯罪现场以及犯罪分子刚一离开现场就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的过程(被视为犯罪现场的延伸)。
本题中被害人丙于次日抓捕甲的行为已不属于犯罪现场的延伸,所以甲的暴力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是单独的故意伤害罪。
3、单选题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B
【答案】B。
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所以A项正确。
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举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由于刑法中各种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存在,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两者都有能够适用缓刑的可能,C、D均正确。
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可适用缓刑,所以B项错误。
4、单选题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
8小时
12小时
16小时
24小时
D
D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5、单选题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_____
诬告陷害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
非法搜查罪
侮辱罪
【答案】D。
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6、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_____。
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
挪用资金罪
受贿罪
B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7、单选题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不同。
下列属于金融犯罪的是_____。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
由于外部事件造成的操作风险
由于银行自身不完善的流程造成的操作风险
由于银行自身不完善的系统漏洞造成的操作风险
A[解析]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B、C、D三项不构成金融犯罪。
故本题选A。
8、单选题下列关于刑法的主刑和附加刑说法错误的一项是_____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方式,不能独立适用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适用死刑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附加刑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它是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式适用于重罪犯
《刑法》第32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故A错误,应选。
9、单选题焦某某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焦某某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应当_____。
不起诉
移送起诉
撤销案件
交付审判
C
C
在侦查阶段是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是不起诉。
享有受贿案件侦查权的是检察机关,所以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的是撤销案件。
10、单选题对被判处_____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11、单选题下列有关监视居住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一律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据此可知,只有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的期限才能折抵刑期。
故本题应选D。
12、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刑法》第65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所以A项不构成累犯。
13、多选题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AD
【答案】AD。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
共同故意犯罪不仅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
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
可以排除B选项。
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
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
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
因此可以排除c选项。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14、单选题某检察院决定逮捕涉嫌受贿的某市副市长毕某,毕某闻讯后潜逃。
为缉捕毕某,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_____。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
某市纪检委
本题属一般常识,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
15、单选题王某潜入某工厂仓库盗窃,将仓库货物(价值2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
10分钟后,王某来到院墙外,发现货物已无踪影。
对于王某、刘某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盗窃罪(既遂)
王某和刘某成立盗窃罪共犯(既遂)
王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答案】C。
盗窃罪既遂的通说认为,财物离开占有人的实际控制即构成盗窃罪既遂,本案中,王某已经将价值2万元的货物窃得,并扔出墙外,此时,该财产已经离开了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因此,王某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所以可以排除A项和D项。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不属于自己的货物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
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1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犯罪中止的要件的是_____。
必须是在危害结果产生之前放弃犯罪
必须自动放弃犯罪
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必须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ABCD
ABCD[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项:
(1)必须是在危害结果产生之前放弃犯罪;
(2)必须自动放弃犯罪;
(3)彻底放弃犯罪;
(4)必须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17、单选题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
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
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根据题意,对犯A罪的判决:
一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时还需要考虑其具有的法定情节或酌定情节。
选项A、B的错误在于“身无分文”不属于酌定从轻判处刑罚的情节。
选项C适用刑罚错误,应判处有期徒刑而不是拘役。
解答本题首先需要看清题干,在正确理解题意之后方能准确作答。
应注意题干中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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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单选题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3年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依据《刑法》第38条和第69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所以A、B选项的内容本身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所以C选项内容本身是错误的。
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内容。
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所以D选项不选。
19、多选题下列有关犯罪认定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
生产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构成犯罪
故意杀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从中牟利的,才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ABCD[解析]根据《刑法》第141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假药罪不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故A项表述错误;
根据该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故B项表述错误;
根据该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构成犯罪并不以“从中牟利”为要件,故C项表述错误;
根据该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故D项表述错误。
20、单选题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丙可能因为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
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_____。
均为直接故意B.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从题意可知,甲对乙是直接故意,对丙是间接故意。
21、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且数额较大的,应以_____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2、单选题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采用的是_____。
从新原则
从旧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C[解析]《刑法》第1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故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23、单选题—般来说,以下犯罪行为不属于腐败犯罪表现的是_____
遗弃罪
权钱交易犯罪
滥用职权罪
以权谋私犯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一个罪名,应选。
24、多选题在罪数形态中,属于处断的一罪的是_____。
继续犯
连续犯
牵连犯
吸收犯
BCD
BCD[解析]处断的一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连续犯,是指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同一罪名的犯罪。
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吸收犯,是指数个不同的行为中,一行为吸收另一个行为,只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B、C、D项当选。
A项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不间断状态的犯罪,属于实质的一罪。
故本题答案应选BCD。
25、单选题在刑法的溯及问题上,目前我国采用的是_____
26、单选题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
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
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
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
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
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
故正确答案为B。
27、单选题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
张某的行为构成_____
诈骗罪
侵占罪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
抢劫罪的认定。
《刑法》第263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人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
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都属于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本题中,张某用酒将高某灌醉,非法占有高某5000元的行为,显然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8、单选题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
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
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
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
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
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题的考点是正当防卫问题。
本案中“乙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
乙对张某实施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
“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
”甲为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打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防卫目的的要求。
虽然将乙打昏在地,但从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强度对比来看,甲并未超出必要限度。
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而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力时,却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张某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9、多选题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
事前与盗窃犯罪人通谋、事后为其销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超过了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ABCD。
《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故选项A正确。
《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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