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分局工商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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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关于×
电器商城销售的×
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的申诉,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受理。
1、手机购买凭证(发票或收据)
2、三包凭证(保修卡)
特此通知
王×
、吴×
电话:
8979125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长工商____不受字(20)第____号
申诉人____:
本所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你的关于
________的申诉。
经审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之规定,本所决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下列条款中的第___条第()款。
1、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
2、没有明确的被申诉方;
3、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建议向________申诉;
5、申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范围: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6、其他。
为解决消费争议,申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工商所消费者申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诉人×
本所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的关于×
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的申诉。
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下列条款中的第5条第
(1)款。
1、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
5、申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范围:
6、其他。
为解决消费争议,申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工商所(盖章)
2011年1月7日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工商所申诉(举报)处理通知书
长工商处字(20)第号
申诉(举报)人:
你的关于的申诉(举报),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受理。
4、
举报线索正在核查中,申诉的撤销,不影响行政处罚程序继续进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电话: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举报)人,一份工商所留存。
申诉(举报)人黄平国:
你的关于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沙高桥分店销售的湖南果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桔菠罗杯标签上标示VC和柠檬酸违法的申诉(举报),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受理。
1、购买凭证(发票或收据)
2、购买的商品。
89791254
2011年1月7日
你的关于申诉(举报),经审查,申诉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下列条款中的第条第()款。
5、申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范围:
1)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6、其他。
为解决消费争议,你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举报线索正在核查中,申诉的不予受理,不影响行政处罚程序继续进行。
特此通知
你的关于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沙高桥分店销售的湖南果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桔菠罗杯标签上标示VC和柠檬酸违法的申诉(举报),经审查,申诉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下列条款中的第5条第(3)款。
1)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为解决消费争议,你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分)局工商所消费者申诉答辩通知书
长工商答字(20)第号
被申诉方:
本所决定受理申诉人与你关于的消费争议,现送达其申诉书副本。
请自收到申诉书副本5日内,向本单位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并提交参与调解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不按期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单位依法行政处理。
特此通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县、市、分)局×
工商所消费者申诉答辩通知书
答字(20)第×
号
被申诉方×
电器商城:
本所决定受理申诉人李×
与你关于×
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的消费争议,现送达其申诉书副本。
调解员:
电话:
89791254
2011年1月7日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工商所行政调解通知书
长工商调字(20)第号
:
本所决定受理你与关于
的消费纠纷。
请于年月日午时到
准时参加本所组织的行政调解。
如遇特殊情况,申诉人、被申诉方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可以联系调解员申请延期。
申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视为申请撤回申诉。
申诉人被视为申请撤回申诉后,可以在申诉期限内就同一消费争议再次向本所申诉。
调解员:
、电话: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
(县、市、分)局×
工商所行政调解通知书
长工商×
调字(20)第×
号
李×
/×
电器商城_:
本所决定受理你与×
电器商城/李×
关于×
手机质量问题的消费纠纷。
请于2011年×
日×
午×
时到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所准时参加本所组织的行政调解。
特此通知。
电话:
2011年1月7日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___工商所消费者申诉行政调解书
长工商_____调字(20)第_____号
申诉人:
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诉方:
名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以下填写消费争议双方陈述的主要事实、要求及理由,调解中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可以另附页填写)
申诉人(或代理人):
________
被申诉方(或代理人):
________
_____、_____电话: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所消费者申诉行政调解书
长工商×
姓名李×
性别女电话_138×
住址_长沙市×
区×
路×
号
姓名齐×
性别男电话137×
名称×
电器商城电话152×
住址长沙市×
号邮编410000
性别男电话152×
性别男电话_152×
(以下填写消费争议双方陈述的主要事实、要求及理由,调解中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可以另附页填写)
于2011年1月1日在×
电器商城购买×
手机一台,价格2200元。
1月6日手机出现质量问题:
经常非正常关机,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双方当事人对以上事实无争议。
要求退货。
经多次调解,依据《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电器商城同意退货,退回李×
2200元;
将手机及其配件和所附赠品退回×
电器商城。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电器商城
消费者申诉终止调解书
长工商_____调字(20)第_____号
名称_____电话__________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以终止调解。
申诉人(或代理人):
_____________被申诉方(或代理人):
___________调解员:
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
工商所
号_____
住址__长沙市×
号__邮编_410000_
李×
电器商城认为该手机防水标贴受潮变色,属于使用不当,不属于三包范围。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约定将手机送法定检测机构×
检测。
检测结论为:
该手机防水标贴受潮变色,主板存在明显浸水痕迹。
认为浸水痕迹在购机前就可以能存在。
经再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无法就争议达成一致。
张×
被申诉方(或代理人):
肖×
调解员:
吴×
、陈×
×
2011年1月10日
申诉登记表
申诉人姓名
电话
代理人
住址或单位
邮编
被申诉方名称
代理人
地址
消费类型
申诉方式
消费性质
申诉事实、理由及要求
是否需要回复:
是()否()
受理人意见
签字:
日期:
本部门负责意见
局领导意见
日期:
备注
工商所申诉登记表
长沙市×
号
412000
电器商城
赵×
商品
来电
质量
李×
是(√)否()
沈×
2011年1月7日
曾×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
举报登记表
举报人姓名
被举报人
名称
举报方式
举报性质
举报事实、理由及要求
经办人员意见
(县、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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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 工商 行政管理局 分局 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