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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取水总量的计量单位是“立方米”,即使用量很少,也是可以填上数据的。
7.只填价值量和实物量中的一项。
如有购进金额而没有购进量。
8.有运输工具的企业(车队为非独立核算)没有填报“在合计中:
运输工具消费”列有关项目,即第8列不能全空。
(三)关系不明
1.P105表和P105-1表。
P105表与P105-1表的工业生产消费应一致。
2.P105表与B102表。
这两个表的工业总产值虽然计量单位不同,但数据应一致。
3.P105-1表与B201表。
P105-1表的产出量与b201表的生产量应一致。
4.投入品种与产出品种。
投入什么品种,产出什么品种要对应一致,如投入原煤,产出电力,是对的,但如果产出汽油就不对了。
(四)指标误解
1.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能源消费量和终端消费量。
能源消费总量是一个企业的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能源消费量是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等于工业生产消费量,若是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却要把工业生产消费量减去加工转换产出部分。
终端能源消费量是指直接的最终消费,不包括加工转换的消费量。
2.当量值与等价值。
主要是电力和热力的折标系数取值不同。
3.生产性消费与非生产性消费。
4.加工转换投入与用于原材料消费。
有的企业把电力消费当作原材料,填了“用于原材料”项。
要注意不要把电力企业消费的能源品种当成原材料统计。
5.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
6.实物量、标准量与价值量。
7.参考系数、实测系数与采用系数。
8.工业取水总量。
这个指标是能源报表问题最多的指标之一。
有的企业对工业取水总量指标理解不一、理解有误,包括范围搞不清楚,有的多统,有的少统。
有的市的工业取水总量比规模以上工业自来水生产量还少,明显有误。
9.工业总产值与销售产值。
10.综合能源消费量误填为P105表第4列数据(能源消费量合计)。
(五)计量有误
1.以“升”为单位的数据直接填入表中。
有的企业把油品消费量的计量单位“升”直接填进表中,与表中计量单位“吨”不一致。
2.不会换算。
如成品油应以“升”换成“吨”。
3.计量单位取错位。
4.工业总产值从工业报表中抄过来时没有把“千元”换成“万元”。
(六)“天地数字”
1.数字变化大,一年天一年地。
今年增长几倍,明年可能会下降90%。
2.能源消费与企业发展趋势不符。
有的企业工业生产大幅增长,但其能源消费却是下降的。
3.自来水价格太高,有的企业自来水单价达10元/立方米。
4.数据变化太大。
如库存量,年末库存与年初库存差异太大。
(七)等式不等
1.工业取水总量不等于地下(表)水、自来水和其他水等其中项之和。
2.消费量合计不等于工业生产消费加非工业生产消费。
3.加工转换投入合计不等于各类别加工转换投入量之和。
4.有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不等工业生产消费量减加工转换产出量,无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不等于工业生产消费量。
(八)不合逻辑
1.煤炭消费量较大,但没有库存,明显不合理。
2.一些大企业没有油品消费。
大企业一般会拥有汽车,燃油消费是少不了的。
3.正常生产企业没有填水消费量。
4.产出能源合计大于投入能源合计。
5.能源购进单价不在合理的范围。
P105表各行的第3列除以第2列为各品种的购进单价,结果要与实际单价相符。
6.消费量合计≥运输工具消费和工业生产消费≥用于原材料不成立。
7.规模较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工业生产消费”能源为零。
(九)其他错误
1.有的企业把全部能源放到非工业生产消费是不对的。
这样会造成综合能源消费量为零。
2.不是加工转换企业误填p105-1表。
(一)P105表一类审核内容(必须通过)
消费量合计=工业生产消费+非工业生产消费。
工业生产消费大于或等于用于原材料。
消费量合计大于或等于车辆用油。
有购进量必须有金额或有金额必须有购进量。
正常生产企业必须有电力消费。
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
(注意不是第4列合计数)。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合计(P105-1表第11列);
折标系数不能漏填。
本表数据不能为负。
P105表与B102表工业总产值应一致。
(注意计量单位不一致)。
(二)P105-1表一类审核内容
加工转换投入合计=火力发电投入+供热投入+原煤入洗投入+炼焦投入+炼油投入+制气投入+天然气液化投入+加工型煤投入。
投入能源合计应大于或等于产出能源合计。
“原煤”、“天然气”和“原油”能源转换的产出量应为零。
有投入量必须有产出量。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等于B201表的生产量。
非加工转换企业不须填P105-1表。
工业生产消费量必须大于或等于投入量。
(三)P105表与P105-1表联审内容(一类错误)
P105表与P105-1表的工业生产消费量应对应一致。
(四)P105表二类审核内容
能源单价是否合理。
补充资料是否漏填。
P105表本年数与上年数是否对应。
P105表本年数比上年数增幅是否合理。
P105表本年数比上年数降幅是否合理。
期初库存与上年期末库存相等。
本表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与上年本表的当年数相等。
电力消费量等于购进量。
期初库存+购进量-消费量=期末库存。
(五)P105-1表二类审核内容
P105-1表本年数与上年数是否对应。
P105-1表本年数比上年数据变化幅度是否合理。
(六)P105系数审核内容(二类错误)
折标系数是否合理。
折标系数是否为实测值。
(七)P206表一类审核内容
正常生产企业必须有工业取水总量。
工业取水总量=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管道供应的未经达标处理的水+中水+海水+其他水。
工业取水总量金额等管道供应的未经达标处理的水、中水、海水、其他水之和。
。
有自来水必须有金额或有金额必须有自来水。
(八)P206表二类审核内容
有取水总量无金额或有金额无取水总量。
工业取水价格是否合理。
工业取水总量变化幅度是否合理。
本期工业取水与上年是否对应。
(一)供电企业(局)如何填电力购进量、消费量和价格?
1.供电企业(局)从性质上看具有商业行为,但从行业划分属于工业企业。
因此,各级供电企业(局)凡是符合制度要求的企业(局)必须纳入统计范围,填报能源统计报表。
2.各级供电企业(局)的购进量仅包括自身消费部分,购进量与消费量在数值上一致。
3.供电企业(局)完全是为了出售而购买的电量部分不能作为购进量和消费量统计。
4.线路损耗部分不能作为购进量,也不能作为消费量统计。
这部分在能源平衡表的损失量中反映。
有的供电企业(局)在填报能源报表时,在填报电价时难以确定用什么价格,可用财务部门的进帐价,如无此价,可用买入价(如有多个价格可用平均单价)。
不能用卖给用户的价格,因为实际上没有发生。
(二)热电联产企业如何分配一次能源投入量?
热电联产企业,在分别填报产出的电力、热力的同时,要分别填报生产这些电力、热力所对应的一次能源的加工转换投入量。
一次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在两者之间的分配比例是:
用于电力的一次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比例=(电力产量×
1.229)÷
(电力产量×
1.229+热力产量×
折标系数);
用于热力的一次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比例=(1-用于电力的一次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比例)。
(三)几种产品加工转换计算的规定:
1.天然气:
企业购入天然气,添加一些其他成分后,又以天然气为产品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下不作加工转换计算,天然气消费量只计算加工过程中的损失部分(如果没有损失,则消费量为“0”)。
2.成品油:
企业购入某种成品油,添加一些其他成分后,又以这种成品油为产品进行销售(购入和销售的产品在统计上为同名称的产品),这种情况下不作加工转换计算,其消费量只计算加工过程中的损失部分(如果没有损失,则消费量为“0”)。
但是企业购入某种成品油,经过某种生产工艺加工成另外一种产品,比如将重油加工成汽油、煤油等轻质油或其他石油制品,这种情况应视作加工转换,并按照能源加工转换的统计规定,填报相应产品的投入量和产出量。
3.蓄能发电:
企业用电力进行抽水蓄能,再用蓄水发电,这种情况不应视作能源加工转换。
企业电力消费只填报抽水用电和蓄水发电的差额部分以及与抽水蓄能发电没有直接关系的企业其他用电。
(四)能源品种的计量单位换算系数:
1.天然气与液化天然气:
1千克液化天然气=1.38立方米天然气1立方米天然气=0.7256千克液化天然气
2.天然气:
1公斤=1.38立方米,即1吨=0.138万立方米
3.原油:
1升=0.86千克=0.00086吨
4.汽油:
1升=0.74千克,1千克=1.35升
5.重柴油(部分10号、20号、30号等):
1升=0.92千克1千克=1.087升
6.轻柴油(0号、5号、部分10号、-5号、-10号、-20号、-30号和50号等):
1升=0.87千克1千克=1.149升
7.燃料油:
1升=0.91千克=0.00092吨
8.液化石油气:
1升=0.54千克=0.00054吨1吨=425立方米1瓶=15公斤=6.3-6.5立方米
9.热力:
1蒸吨=4.1868百万千焦
10.电力:
1万度=1万千瓦小时
(五)要注意区分哪些能源品种?
煤炭应包括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和型煤。
在季报中,P205表统计的是“煤炭”而不是原煤。
另外,注意区分燃料油(即重油)和原油,还有奥里油属于其他石油制品。
(六)总公司(集团)与公司用水用电同表双重核算如何处理?
原则上由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统计,总公司(或集团)只统计本身部分。
如难以分开的,要作分摊处理。
(七)企业打井取地下水,其取水费用(如资源税)是一次性缴交,数额较大,以后再不用缴交。
这种情况如何填P206表的取水金额?
这种情况如果取水费用一次性填进表内,会造成单位水价的奇高,不能反映水价真实情况。
但如果采取分摊的办法,以多长时间分摊又难以确定,而且与财务结算不符。
对这种情况既不能一次填进表内,也不能采取分摊的办法。
应采取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取水金额=当地单位取水量平均费用×
本企业报告期取水总量
(八)能源报表与规模以上工业报表有什么关系?
(1)能源统计的P105表(年报)和P205表(季报)的字典库与规模以上工业报表的字典库相同。
(2)工业生产的能源产品在能源统计上有相关关系。
一般来说,有生产量就有消费量;
有的产品的生产量与消费量存在相等或大小的关系。
(3)能源统计的P105-1表的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应与工业统计的产品产量相对应。
(九)折标准煤系数的用法如何?
用于把能源类的各种实物量折算后计算能源消费总量,表中各栏要求按实物量填报,不得填报折算后的标准煤。
注意检查折标准煤系数与报表的计量单位是否匹配。
有实测条件的企业,采用实测的折标准煤系数(电力除外,统一按1.229折算)。
(十)用现价工业总产值计算万元产值能耗如何才能可比?
在P105表审核万元产值能耗要注意工业总产值的可比性。
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计算的万元产值能耗与基期进行对比,受到价格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计算时要先把报告期的现价工业总产值换算成与基期的可比价格,然后再计算万元产值能耗。
只有这样,计算得到的万元产值能耗才具有可比性。
通常采用工业品价格指数缩减法,可用下列公式:
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
=
其中,计算“合计”项用总指数缩减,分行业用分行业指数缩减。
(十一)自发电企业如何填表和应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临时用油、煤等发电无疑是能源加工转换活动,但因其发电数量较少,又一般不向国家上报发电产量,所以亦可将其视同无加工转换活动处理,企业只填发电用油、煤等的消费量(作终端消费),这时企业不得计算电的产量,也不得填报这部分电的消费量。
特别注意,若工业报表的工业用电量电力生产量包括了自发电部分,或自发电部分作为生产量进行统计,那么在能源统计中必须把自发电作为加工转换统计,同时填报p105表和p105-1表,即企业有电力的产出量(生产量),企业用电量包括自用电部分。
否则,会出现企业和全社会用电量大于购进量或发电量的情况。
如果自发电除了自用还向外供电,企业用电量不能包括外供部分。
有加工转换的企业,如果只知道投入量而不知发电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电力产出量(即发电量):
发电量(万千瓦时)=发电燃料标准量(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1.229)。
(十二)液化石油气加工企业如何填报P105表和P105-1表?
有的液化石油气加工企业是买入液化气,经过加入一些化学成份等加工,加工后产出的能源品种仍然是液化石油气,在填报p105表和p105-1表时注意:
1.企业消费(含生产过程和生活消费)的电力等能源品种要填报购消存各项;
2.这种情况属于工业生产活动(要注意与商贸活动相区别)。
如果工业统计上计算了产量,就要作为加工转换的特殊情况处理,填报p105-1表,投入量与产出量均是液化石油气。
否则,对本企业和本地区的万元产值能耗会造成虚高而不合理,而且能源统计加工转换产出量与工业统计的生产量不匹配。
填表时注意:
用于加工的液化气要按实际购进量填报购进量,已加工的液化气当作消费量统计(要填其中项“工业生产消费”);
未加工的液化气作为库存统计;
经加工未出售的液化气作为产成品不能统计库存量,自用而未用部分可作为库存统计。
用于加工转换的液化气不能作为原材料填报。
(十三)工业取水总量包括什么范围?
工业取水总量指工业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总和。
它的统计范围为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
按来源分包括:
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苦咸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工业的水量、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纯净水、矿泉水、蒸汽、热水、地热水等)。
按用途分包括:
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机修、运输、空压站等)、附属生产用水(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保健站、厕所等)。
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用水:
厂内居民家庭用水、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浴室、游泳池等。
江河和水库的水电站用于发电的水和抽水蓄能电厂的重复用水,不能计入工业取水总量中。
企业的冷却用水,只用一次就排走,水质没变,也没消耗掉,环保部门不收排污费,水利部门不收取水费,税务部门不收资源税,不作为工业取水量统计。
工业企业冷却用的循环用水,不能作为重复用水统计。
(十四)自来水公司填报工业取水总量指标时应注意什么?
1.作为工业企业,自来水公司要在“自来水”中填列自用部分。
自用部分如没有按对外销售价格进帐的,“金额”可按实际成本填列,即自来水公司的自来水自用量的价格按其生产成本计算。
2.自来水公司抽取天然水加工后出售,不论是用于生产或生活,均计入工业取水总量中。
“地下水及地表水”按实际用于加工自来水的取水量填列,“金额”按购买水费用填,如资源税等。
但不包自来水的加工费用,如工资、电费等。
3.自来水公司向供水公司买水加工后出售,不是直接向江湖等地抽水加工,自来水公司和供水公司均填地表水。
(十五)水煤浆是否计入加工转换?
水煤浆应计入加工转换,放在“其他能源”中。
如能分摊,可按比重分摊到相应的能源品种。
(十六)热力的填报范围如何确定?
企业因热力计量仪器仪表配备不全,计量不准或无计量等原因,对全部自产自用的一部分工业锅炉生产的热力,不要求企业上报热力产量。
为了防止能源的重复计算,规定这些企业也不得填报热力的消费量,只填报原煤的消费量(作终端消费量处理),从而简化了供热的填报方法。
但对有商品量生产的企业,必需填报热力的产量和自用量,即不能免填供热的加工转换表(此时的原煤消费作中间消费处理)。
企业自备电厂,它与上面的工业锅炉供热不同,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已统计了它的全部产量,所以对这类企业,不管生产的热力全部自用,还是部分外供,都要填报热力的消费量。
(十七)工业企业从电力部门购进电后,自用一部分,剩余部分卖给其他企业,如何填报购进量和消费量?
卖出部分不填购进量,也不填消费量。
(十八)煤焦油归入什么能源品种?
煤焦油归入“其他焦化产品”。
为提高能源统计的数据质量,从今年起,我市将能源统计情况纳入统计执法范围,要求企业
(一)必须建立能源统计台帐
台帐的设置、内容
(二)上报数据前必须加强对能源数据的逻辑性审核
认真把握好几个主要概念
1、能源消费总量
2、综合能源消费量
3、终端能源消费量
(三)必须对企业的能源效率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1.万元产值能耗=
#:
万元产值电耗
单位产品能耗
单位产品电耗
2.能源消费弹性系数=
3.能源生产弹性系数=
4.电力生产(或消费)弹性系数=
5.能源加工转换效率=
╳100%
6.能源损失率=
╳100%=1-能源利用率
7.节能量=(
-
)╳报告期生产总值
8.本期节能率=
9.累计节能率=(1-
)╳100%
10.年平均节能率(%)=(1-
式中的N为报告期与基期间隔的年份数。
11.能源生产结构(或消费)结构=
12.本地区自给率(或能源对外依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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