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理方案2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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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施工单位(含分包)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上岗情况。
4、审查项目总包、分包单位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审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及上岗情况。
5、与施工单位一起研究确定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究确定安全监控的主要措施。
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
6、旁站监理或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发现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其整改或下达工程暂停令,整改后下达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有文字记录。
7、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模板等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和记录,并检查其使用情况。
8、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配合处理存在问题。
三、安全监理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负责人,主要任务为:
1、负责制定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人员的分工和相应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监理责任的履行。
2、组织分析识别和评价工程项目的危险源,策划项目安全监理方案,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
3、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
4、审定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署意见;
5、审批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6、主持安全监理会议;
7、协调工程现场重大施工安全事项,参与调查重大安全事故;
8、审核签发安全监理通知单、暂停施工令和各类安全监理检查验收表,组织编制并签发上报安全监理月报、专题报告;
9、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监理文件和技术业务。
(二)安全监理工程师是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专项管理人,主要任务为:
1、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及细则,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2、协助业主考察工程中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并提出意见,协助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监督实施。
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
核查特种施工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5、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向总监提出报告,并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实施。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工作,签署核查意见;
8、定期评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并向总监提交报告,提出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处理施工过程中一般安全事故,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9、编制安全监理通知单、暂停施工令和各类安全监理检查验收表,组织编制并签发上报安全监理月报、专题报告;
10、指导安全监理员实施现场安全巡视检查等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11、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
1、土建及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作好专业监理工作的同时负责本专业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等及时提出并纠正,
2、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提出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处理施工过程中一般安全事故,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安全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和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2、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自检工作;
3、做好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
对易发事故的高危作业工序进行现场跟踪监督,监督施工承包单位遵照强制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当严重险情制止无效时,应按规定迅速报告。
4、检查进场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的产品合格证书资料、检测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检查进场易燃、易爆及腐蚀材料的管理制度。
5、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6、做好有关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安全监理日记。
四、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专题会议制度
根据工地施工安全情况需要召开专题会
1、研究确定专项安全问题监控的主要措施。
2、会议主要内容:
(1)对工地安全工作和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要求。
包括:
研究讨论施工单位编制和提交符合项目实际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
专项施工方案配合安全监理工作;
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安全奖惩制度;
施工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以及贯彻执行这些制度的保证措施。
(2)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研究确定安全监控的主要措施。
(3)督促组建成立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其任务职责和工作制度及对工作进行检查。
(4)针对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情况有针对性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会议。
(二)安全例会制度(与工程项目工地例会同时进行)
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会同建设、施工等单位召开安全例会。
2、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针对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3)坚持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阶段文明施工的改进措施。
4)通过会议,总结表扬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好经验,讲评、批评违规施工作业和放松安全管理的存在问题,落实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
(三)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审查。
对于规定应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论证审查后,再向监理申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是否经过施工承包单位内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印章;
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条件并具有针对性。
3、重大危险源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确定。
4、凡因施工工艺和施工设施、施工机械等变更,需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办理方案审批手续。
(四)危险源交底监控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应经监理审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单独编制重大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危险源施工的监理措施和监理检查要求。
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针对重大施工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办理监理审批手续。
4、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
5、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后,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承包方对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落实,检查人员是否到位,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是否落实。
施工承包方自检工作不落实的,安全监理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报验的申报,以及禁止不经监理报验擅自施工作业。
(五)安全监理巡视制度
1、重大施工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有针对性的巡视监理方案,明确本工程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排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3、安全巡视监理每天不少于一次,对高危作业控制点,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4、各专业工程的安全巡视、旁站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情况具体确定。
(六)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检查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的同意。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
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检查参与人员。
4、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
(七)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1、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运行前经监理核查。
2、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搭设安装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再报监理核验。
3、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该设施和机械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核查无误后方能签署意见,同意投入使用。
(八)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下达的暂停施工令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两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签发工程暂停施工令。
3、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公司之间,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员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4、安全监理的各项口头报告均应追补书面记录。
五、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一)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1、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制定预防高空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总监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实施。
2、高处作业: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须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安全交底资料。
①高处作业人员每年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②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特种作业证两年一审核)。
③在上岗前施工负责人要以书面形式向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整个工程不能只作一次交底,必须根据不同的施工对象,分阶段、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对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要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④高处作业人员应通过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⑤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并要讲解正确的使用方法。
⑥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机具,应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⑦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责任制,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⑧高处作业主要受力构件应通过设计计算;
⑨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备和各种设备在施工前是否完好;
充分利用“安全三宝”认真做好“五临边”、“四洞口”的防护。
有悬空作业的防护措施;
垂直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防护;
雨天、雾天、雪天等须进行高处作业时要有防滑、防寒、防冻的措施;
防护棚搭设和撤除的安全措施;
材料进场的合格证。
3、施工现场是否按安全分色、安全标志的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作业区照明要充足。
有沟、坎、深基、孔、洞等处在夜间设红灯、白天有防护以示警。
洞口、临边(楼梯口、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等及阳台、楼板、屋面、基坑、通道等临边)的安全防护设置要定型化、工具化、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应采取防滑、防位移的措施,用黄或红色来标示。
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的安全设施应经项目分管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4、物料提升机
①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的产品,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出厂日期。
②安装(拆除)作业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产权或具有相应安装(拆除)资质的单位编制安装或装卸的施工方案,并经有相应安全、拆除资质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监理部,经总监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③在安拆过程中,报审单位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④安装完毕,安拆单位首先应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的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双方签字。
⑤双方验收后,再报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检测合格后,发放《合格准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⑥安装提升机架体的操作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须培训持证上岗,专职司机应经正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⑦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的区别。
⑧提升机应有可靠的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或楼层标记,信号不清不得开机。
⑨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联锁装置。
⑩楼层通道口应设置常闭停靠栏杆,宜采用联锁装置。
通道口、走道应满铺木板并固定牢靠,两侧设防护栏杆,档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物料提升机的吊篮(吊笼)与楼层通道口的空隙应符合安全要求,超标的要采取措施,吊篮的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档板或档网,其底板材料应采用50mm厚木板或有防滑措施的钢板。
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
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位装置。
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的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装置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开关。
使用中应经常维修保养。
5、塔式起重机
①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及布线图,配件目录,专用工具。
②安装(拆除)作业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产权或具有相应安装(拆除)资质的单位编制安装或装卸的施工方案,并经有相应安全、拆除资质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监理部,经总监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⑥塔吊梯子、护圈应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不得有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应牢固的固定在塔身标准节上。
⑦塔吊按产品设置要求,安装足够的休息平台塔吊防护栏杆,挡脚板应符合规定要求,并牢固可靠。
⑧塔吊的操作人员应作身体检查,并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身体不适时,不得上岗,作业时应穿防滑鞋。
⑨塔吊在安装、拆卸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附着杆时应有可靠措施,以防止作业人员高空坠落。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⑩严禁起重机的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
信号辨别不清,易造成事故,不符合起重机性能的指挥,不符合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均不得操作起重机。
凡是有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
起重机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不得指挥作业。
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再启用时,必做好各部润滑调整、保养、检查。
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索具吊挂重物。
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用两个吊点吊运,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起吊重物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定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司机操作时,应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不允许超载、超风力作业,恶劣气候,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出槽、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金属结构出现变形,起重机发生其它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等将不得作业。
多台塔吊作业时,应避免各起重机在回旋单位内重叠作业,并应注意指挥。
需多机抬吊,须作可行性分析及抬吊的报告,经设备主管部门和主管技术负责人对报告审查后签署意见并签字。
每台塔吊所承担的荷载,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6、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
①应按相关规定编制安装和拆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附验算结果。
由施工单位按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提交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同意后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②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③架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得与脚手架连接,架体到适当高度后,应加强剪力撑,横杆等构件,架体四周应挂密目安全网防护。
④架体基础须平整、牢固。
⑤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应悬挂限定荷载标示牌。
7、脚手架
①根据现场情况,由施工单位编制脚手架安装、拆除的专项施工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需专家论证的,须经三名以上的专家论证审查,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提交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同意后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脚手架施工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证。
②50m以下的常用敞开式单、双排架脚架,当按规范构造要求尺寸搭设时,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计算,但连墙杆、立杆地基承载力等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若在50m以上,则应将脚手架各杆件分别计算。
③脚手架使用钢管尺寸按规范,钢管上严禁打孔。
④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作,质量符合规定。
⑤脚手板的材质及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不得有探头板,下部设安全平网兜底。
⑥脚手架搭设的高度应超过作业层1.2m,外侧应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间,应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与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
⑦施工层以下每隔10m用平网和其他措施封闭。
⑧连墙杆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⑨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⑩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任何使用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连接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当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业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连墙件布置应靠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接设置。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具体作法可按规范执行。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
~60°
之间。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接布置。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运物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应为1:
6,其上设防滑木条,间距250~300mm。
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
3,其上设防滑木条,间距250~300mm。
‘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杆以上两步。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公斤,宜采用ф48×
3.5钢管,严禁与ф51的钢管混用;
每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30公斤,木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ф4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须采用加固措施。
不适采用单排脚手架的有以下情况:
墙体厚度≤180mm;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砌筑砂浆强度≤M1.0的砖墙。
脚手架的拆除方案应检查以下内容:
a.拆除单位的资质证书;
b.拆除人员的资质证书;
c.拆除线的安全交底;
d.拆除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岗位表;
e.警戒线示意图;
f.撤除前自检表;
g.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h.租赁单位将撤除方案报给施工单位审查后上报安检站;
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规范暂行规定》及实行登记管理的通知;
检查钢管、扣件、脚手板、连墙杆等是否为合格产品和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脚手架安装方案及安装详图;
检查脚手架有无计算书;
检查安全立网和平网的出厂有无合格证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检查立柱的基础是否坚实平整;
检查连墙杆与建筑物的拉结材料和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大横杆、小横杆、扫地杆、剪刀撑是否按规范设置;
检查通道口是否有防护棚;
脚手架是否有接地及防雷装置;
检查脚手架工程的安全责任制;
检查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参加检查脚手架的验收方案;
检查警戒线示意图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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