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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用期:
3.1.试用期人员须呈交下述资料:
3.1.1.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3.1.2.学历、职称证书
3.1.3.个人简历
3.1.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3.1.5.身份证复印件
3.2.新入职的职工,均约定1-3个月的试用期,需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请三天以上长假,如有特殊情况请长假者,其试用期按假期顺延;
如因工作能力强,可由部门经理提名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提前转正。
试用期工资以《岗位工资标准》核定;
试用期满,经提报考核合格后,由人事部批准发出《调薪通知单》,转正定级。
3.3.由部门内部提升任职人员,试用期限自提升之日始计算,试用时间按本章节第3.2条执行。
3.4.试用期满,组长、文员级以上职位者,须提交个人工作总结报告,经部门主管人员审核、总经理核准,公司视其能力和相关规定调薪。
3.5.试用期满或延期试用未达到用工要求者,一律作资遣处理。
3.6.试用期人员如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累计旷工三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支付任何薪资。
第二章薪资、福利管理制度
1、本公司有关薪资调整、薪资计算、薪资发放,除另有薪资规定外均依本规定
办理。
2、本公司各级人员之薪资,依其学识、经验、技能、潜力发发展及其担任工作
之难易、责任之轻重等综合考核而确定。
3、本公司职员是指各部门文员、领班、技术员以上人员。
4、本公司雇用及特殊人员、临时工视实际另行约定或参考本条例处理。
5、本公司全员薪资皆按月核定之(熟练之卷绕、点焊等员工计件方式另行发文
规定)。
6、薪资结构:
6.1.本公司人员之薪资一般包含以下几项:
A、底薪B、全勤奖金C、绩效奖金D、优秀员工奖
E、特别奖金F、年终奖金G、职务加给H、技术加给
I、年资J、环境津贴K、保密费
6.2.员工薪资分项说明:
6.2.1底薪:
入厂基本底薪,其金额按《薪资结构总表》执行。
6.2.2全勤奖:
总经理级以下人员享受全勤奖金30元。
6.2.3绩效奖金:
全厂月薪人员,根据其工作性质,每月都会对其工作业绩
进行考核,绩效奖金普通月薪人员100-150元,文职类、技术类人员为200元,组长组主管组均为300元,厂长级为500元。
6.2.4特别奖金:
非总经理核准,不予颁发
6.2.5优秀职工奖:
当月工作成绩突出,绩效考证合格,每月各部可以允许评
出4%人员作为优秀职工(管理人员另行规定),按规定颁发奖金
6.2.6年终奖金:
当年本公司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公司全体人员,可按以下标
准执行:
满一年以上者,年终发双薪(与薪资条例共同执行)(底薪);
满六个月但未满一年者,按实际进厂月份按比例支付;
六个月以下者,不予考虑。
计算方法:
实际入职月份×
(底薪/12个月)=奖金。
年终奖于第二年第二季度末发放,如职工因自身原因离职,公司不予发放年终奖。
6.2.7加班费:
各部门文员及主管级以上人员均无加班费计算;
主管级以上人
员均无加班费计算(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核准);
主管级以下人员按职等计加班费;
若属相关部门培训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加班费按薪资结构标准执行;
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标准执行。
6.2.8年资:
每满一年者每月年资费为50元。
6.2.9技术加给:
特殊工种,技术工视能力给予加给。
6.2.10职务加给:
带职务人员按薪资制度给予相应加给。
6.2.11保密费:
公司内所有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人员均应遵
守《保密协议》,每月薪资已含有保密费。
7、薪资计算执行准则:
7.1公司职工实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7.2月薪人员薪资计算方法:
每月底薪/约定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7.3星期日及法定假日为全员休息日。
7.4因工厂待料而影响上班未满15天(星期天除外)者,公司给予补助,以充
够15天工作日,超过15天工作日者,公司按照本地区的薪资规定给予补助。
7.5职工试用期、1-3个月,入厂开始计算。
在试用期满合格后之次月15日前,由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填报《工资变更表》交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
7.6代理职务期间工资按原薪计算,试用期不包括在其他岗位时间:
内部调升人员薪资自人事资料变更后三个月内,薪资不予调整
7.7员工在录取前,需经过三天培训,培训期间薪资照计。
7.8若因工伤,由部门报人事部审批,工资按照日薪计,无加班费;
若因重伤需派人护理者,护理人员工资照付、加班以部门最高、最低平均数计数。
7.9职员入职满一年之婚假(3天)、产假(98天)、丧假(3天)均属有薪假期。
7.10若因公司等料、停工,部门主管级人员工资照发。
7.11加班费计算标准:
7.11.2公司办公室人员加班按当天全薪资的一倍计算
7.11.3公司(星期天除外)法定假日:
(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
秋节1,国庆节3天,元旦1天、春节3天),若需上班者薪资按当天全薪资
的3倍计算(包括加班),春节除去法定三天外,年假加班按平时工资2倍算。
8、薪资调整:
8.1.职员试用期满后,经部门及人事部绩效考核成绩合格,总经理核准,薪资自动上升一级,且享受相应绩效奖金待遇(按薪资结构执行),特定薪资人员试用期满或超过调薪结构标准的,不予调薪。
8.2.在同年度试用期满,经绩效考核合格且工资已上升一级者,逢全厂调薪日,可由部门主管人员报《调薪通知单》给总经理批准,方可按规定调整薪资,若在调薪日前后,非试用期满经批准加薪外,其他时间除非总经理特批,一律不予加薪。
8.3.试用期满和公司统一调薪在同一月份内时,其享受试用合格调薪。
9、薪资发放:
9.1.公司薪资拟于每月20日发放前一个月工资。
9.2.公司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20日由财务部统一打入公司办理的深圳邮政储蓄银行卡中,如需使用个人提供深圳邮政储蓄卡,需提前到人事部签定免责协议。
9.3.财务部于每月20号前发放上月工资条,员工要及时认真查阅工资条,若发现工资有误,请在5日前,把有误工资条交到部门文员处,由部门文员以《内部联络单》形式并附工资条交人事部复查,若属实,人事部会统一交总经理核准,财务部将在下月工资中补计,逾期上交或无工资条不予受理。
9.4.辞退、急辞工人员工资次日下午四点结清。
9.5.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
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如果因个人原因需急辞工者,一律扣除当月应付工资的40%作为公司损失费。
正常辞职人员工资按辞职书上的正常到期日期的次日下午16:
00办理好相关手续到前台结算工资,急辞工者于次日下午16:
00办理好相关手续到前台结算工资。
9.6.员工必须办理好工作交接单、宿舍钥匙、厂证一并交给人事部,人事部则通知财务部结算工资,如宿舍钥匙或厂证不慎遗失,则要扣回厂证工本费20元,钥匙费10元,无故未提交财务部有权不予结算。
10、劳保待遇:
10.1凡属我公司正式人员均可享受下列劳保待遇:
10.2居住证办理:
所有任职满15日者,请自备一寸免冠彩照三张、数码回执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于部门文员处,以便人事部代其办理居住证,但上班未满试用期离职者,其办居住证费用需从工资中扣除。
10.3.工作及涉外医疗待遇:
10.3.1.公司为新老职工办理工伤/医疗保险。
10.3.2经查属实因工受伤,凭部门主管或经理签名、人事单位审核、总经理批准,可享受医疗费报销,职工需配合公司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支付。
10.3.3.工伤期间享受月薪资计算,若需要派人照顾,外派人员按工作日计算,加班按该部门平均加班时间计算工资。
10.3.4.因工受伤不能劳动甚至死亡,按保险公司劳动保险条例处理。
10.3.5员工平时生病治疗时,必须带劳动保障卡到指定的社康中心就诊,并保留病历卡及发票以备销假。
10.3.6车间员工及品管,上班第一天人事部必须发放工鞋,如有上班未满六个月离职者,离职时需扣除工鞋费10元。
所有入职员工,上班满一周后,均可向人事部申请领用工衣,如有上班未满六个月离职者,离职时需扣除其工衣费用:
全体员工冬季工衣均为32元/件,员工、品管、机修员、组长人员的夏季工衣均为18元/件,办公室夏季男女白色衬衣为32元/件,女式黑色短裙45元/条。
第三章工厂纪律
1、工厂纪律:
1.1.工作时间:
全厂实行每周工作六天制,办公室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生产人
员根据生产情况安排,具体上班时间根据各部门需要依据人事部通知为准。
1.2.所有公司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8:
00~12:
00、13:
30~17:
30)
1.3.所有公司人员(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及市场业务员除外)进入厂区内必须穿工衣、戴厂牌,否则保安查到一人/次乐捐10元,如因此而未能上班者,将按旷工处理。
1.4.公司写字楼职员在星期日可以免穿工衣,但进入工厂生产区必须佩戴厂证、穿工衣。
1.5.职工不得假报遗失厂证、伪造厂证、涂改厂证,不得把自己的厂证转借他人使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6.本公司实行打卡方式记考勤,上下班必须排队刷打卡,员工非集体性下班应由组长或主管提交考勤异常名单并注明原因到人事部,方可下班,否则按早退处理。
1.7.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用电规定,加强电源、电器检修,严禁私接电源。
1.8.在生产过程中,坚决反对违章操作。
1.9.在公司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偷窃、打架斗殴、恐吓等活动。
1.10.不得有贪污财物,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之行为。
1.11.不得有恶意侮辱、诽谤职工之行为。
1.12.不得组织、煽动员工罢工、辞职、怠工,蓄意压抑生产效率。
1.13.不得泄露、带走公司机密资料;
不得隐瞒事实虚报资料、危害公司利益。
1.14.不得未经许可利用公司财物、人力作私人用途。
1.15.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公告栏张贴通知或撕毁更改公司之通告。
1.16.未经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或人事部负责人同意,不准带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区域。
1.17.进入车间不准穿裙子、敞胸露背、女工必须将其头发卷好并戴好头巾。
1.18.上班时间禁止非指定人员使用公司分机和代人转电话。
1.19.禁止在工厂区域吸烟。
1.20.请假:
1.20.1员工请假2天内由主管批准即可,2-6天内由人事部批准,6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间接人员请假3天内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批准,职员3天以上和主管级人员请假需由总经理批准。
1.20.2所有人员请假获批准后,请假者必须及时将《请假条》交人事部存底,否则请假无效,未出勤时数按旷工论处。
1.20.3所有员工凡是请假(包括病假、工伤假)即无全勤奖。
1.20.4所有工伤员工假期,事先各部必须由部门管理人员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填写预计工伤假期,待有关部门核准后且填写《请假条》交人事部备档。
1.20.5请事假人员当天总数不得超过本部门人员总人数的3%,每人每月只准请事假两次,累计时间(非特批)不得超过三天,请病假者必须有公立医院证明。
1.20.6请假人必须提前半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事先将其工作委托同事代理,如事前未交待,则其工作暂由直属主管代理。
1.20.7员工如因病不能事前请假,则必须在病假第一天上午以电话或其它有效形式通知其直接主管及人事部,并在病愈返厂的第一天补病假手续且提供公立医院开出的有效医疗证明。
1.20.8非因病请假者,假期超过六天以上,不准在宿舍留宿。
1.20.9员工休假不能按时返厂或上班者,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请假条以交到人事部当日为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1.21.旷工: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请假而又未上班,或有请假,但无请假条交人事部者,一律作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薪三天作为经济损失补偿,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作自动离厂处理,不计发工资。
1.22.辞工(凡职工申请离职,必须按下述规定提出申请)
1.22.1.新入职员工7天内提出辞职,公司有权不给予任何工资。
1.22.2已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部门组长各主管核准后将辞工书交到人事部,再由人事部交总经理审批,免扣急辞工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辞工者按当月应付工资的40%扣除急辞工费用,以补偿因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办理辞工手续前应做好工作交接,否则自动延期办理辞职工手续(待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
1.22.3.每月核准离职人员不得超过3%。
1.22.4员工离职则由部门组长或主管到人事部领取辞职单,由部门负责人员批准后,经部门组长或主管提交到人事部,由人事部报告总经理,职员领取辞职单后同样应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由人事部报告总经理裁定。
1.23员工离厂程序:
1.23.1.所有人员申请辞职离厂必须填写人事部发放的《离职员工结算单》,方可离厂。
1.23.2.所有已批准辞工人员,在辞工期内不准请假,否则视为非规定范围辞工处理。
1.23.3.辞工批准到期及辞退人员,不准停留在工厂区域。
1.23.4员工辞工到期后由所属部门主管在《离职人员结算单》上签名认可,然后由保安到宿舍检查离厂人员行李并将行李带到保安室集中存放。
1.23.5.离职人员持部门签署的核算单到前台回交厂证宿舍钥匙及《工资结算单》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1.23.6.所有离职人员若不能亲自领取工资,可到人事部办理工资代领手续,由他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书代领。
(代领人须为本公司人员)
1.23.7所有被公司辞退人员当天之内结算工资必须离厂。
1.23.8.所有人员携带行李出厂,如果在上午离厂则在8:
00分前必须将行李放到保安室,如在下午离厂则在13:
30分前将行李放到保安室,然后凭宿舍人员和保安签好的<
离职人员签名单>
到人事部开《放行条》,经保安检查后方可放行。
第四章人员调动制度
1、职务任命
1.1.各级主管、经理、副经理职务的委任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1.2.职务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总经理核定者外,各部门可依编制需要,填写申请单送人事部备案交总经理核准任免。
1.3.职务任免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1.4.职务委派经核定后,依职等加(减)薪,其数额按薪资制度执行。
2、升职
2.1.因其管理得当,并维持产量逐增,品质提升。
2.2.服从上级指挥,按公司规定出勤,工作上堪称表率。
2.3.全年度无违纪行为,热心助人,爱惜公司财产。
2.4.因建议经公司采纳,使公司获重大利益。
3、调职
3.1.公司有权在任何时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动每个职员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当事人必须服从上司的安排,违令者将受一定处罚。
3.2.部门应依据所属人员按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必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3.职工接到调令单后,职员应于7日内到职、员工应于5日内到职,并交接清楚原有工作。
3.4.所有调职人员原工作,按规定任命人员就职。
4、降职:
4.1.工作能力达不到该职位要求.
4.2.因犯重大过错或能力不适合继续担当该职位,工资会随职位降低而减少。
5、资遣:
各部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资遣人员:
5.1.组织编制紧缩或单位并编及撤消:
5.1.1工厂因全部或部分歇业时。
5.1.2工厂因不可抗拒事由须停工15日以上时。
5.1.3因业务事业范围、生产技术或程序改变,须紧缩职务时。
5.1.4单位人事费用影响单位成本的过度负担或公司利润时。
5.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可予资遣:
5.2.1经考核结果而无适当工作或实际业务的。
5.2.2个人专长无法胜任其所承受的职务的。
5.2.3身体衰弱,不能胜任工作,或考绩列为不及格。
5.3员工资遣先后顺序如下:
5.3.1历年平均考绩等级低者较高者为先。
5.3.2曾受惩戒者较未受惩戒的为先。
5.3.3在公司服务年资浅者较年资深者为先。
5.4本公司资遣的员工给予资遣费,其按国家标准执行。
6、解雇、开除
6.1.解雇则为双方解除聘用关系。
6.2.雇员若屡次触犯厂规或是屡教不改,工作表现极差,公司对其提出解雇处分,公司无须做出任何补偿;
如有使公司遭受损失者,本公司将保留追索权。
6.3.年终不及格,一年内记大过三次者,予以辞退。
6.4.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贿行贿、擅收拥金者,予以辞退。
6.5.玩忽职守、办事不利、有具体事实且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6.6.违抗命令、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予以辞退。
6.7.仿效主管签名或私用公司印章者,予以辞退。
6.8.威胁主管人员或撕毁公司公文者,予以辞退。
6.9.偷窃公物者,予以辞退。
6.10.在外兼营企业或兼职而影响公司利益者,予以辞退。
6.11.违背国家法令或组织规章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6.12.造谣生事、煽动闹事或怠工者,予以辞退。
6.13.打架、赌博者,予以辞退。
6.14.患有传染性疾病者,予以解雇。
6.15.其他危害公司权益有确凿证据,经主管人员确认者,予以解雇。
7、交接
7.1.各级主管人员及业务人员因故离职时,应将所负责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
具清册,在监交人监督下点交给接任的人员。
并会同接任人员作出移交报告书。
7.2.移交时应造清册名称如下:
7.2.1.印章戳记清册。
7.2.2.所属人员薪资单册。
7.2.3.未办或未了重要案件目录。
7.2.4.保管文卷目录。
7.2.5.职责事务目录。
7.2.6.上级指定专案移交事项清册。
7.2.7.保管图书清册。
7.3.移交手续未办清者不准离职(按厂纪厂规第三章1.22.2执行)。
7.4.离职手续三天内未办清(除特殊和意外事故)、自动离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为维护职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凡入职本公司人员必须遵守卫生管理制度。
2、各职工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知识。
3、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清洁,不得堆积足已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碎屑等。
4、工作场所之走廊及阶梯,每日须及时清扫,并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5、工作场所内禁止随地吐痰。
6、积水必须即时清除。
7、洗手间、厕所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保持特别清洁。
8、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灰尘、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8.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8.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8.3.在发生此项有害物品最近处,按具体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理。
9、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
10、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规定:
10.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10.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10.3.须防止光线的耀眼及闪动。
11、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
12、凡阶梯、电梯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3、各工作场所及宿舍应充分使空气流畅。
14、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
放置所规定的场所,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15、其他卫生管理另行通知。
第六章考勤管理制度
1、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亲自在上下班时间打卡。
1.1.总经理核准免打卡者。
1.2.公出或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1.3.临时事故,事后叙明正当事由,经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字证明核准者,且每月补刷卡不得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乐捐5元,依次类推。
1.4.严格按照各班别上下班时间段进行打卡,有上班卡无下班卡或有下班卡而无上班卡者皆为旷工。
2、非核准免打卡的经理级人员每天必须打上、下班卡,否则以旷工论处。
3、如有迟到或早退者,一律按公司规定扣除出勤工时。
因工作需要而连班者,需由部门提前1小时书面通知人事部。
上、下班需打卡,否则记为无效。
4、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时间超过1-28分钟(含)按迟到一分钟乐捐1元。
若一次性迟到30分钟(含)以上者,无请假单则乐捐40元。
5、未上班而制造假出勤记录者,一经发现,以欺诈公司薪资论,第一次记大过乐捐50元并不发放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再犯则开除出厂。
6、本公司员工在公司规定的正常上班或加班时间内,必须准时出勤,如有特殊情况,也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否则按公司相应条例进行处理。
7、各部人员在下班后非公事不准进入车间,上班前15分钟不准进入车间。
8、如发现指纹卡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事部。
9、每月2号人事部会公告上月考勤异常表,如有漏打卡者,请于4号前填写补卡单由部门主管签字,人事主管审核后交至前台,逾期按旷工处理。
10、各部门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外出,特殊情况者,需部门负责人开出的放行条(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否则视为旷工。
11、各部人员因公外出,需按规定填写《公出单》,否则不计当日考勤同时视为旷工。
12、市场部人员和司机需打早上上班卡和晚上下班卡,出差隔夜的以主管签核有效。
13、各部每月考勤及计件单应在次月4日前上报人事部,便于人事部统计全厂考勤,确保在每月5日前上交财务核算工资。
14、上下班员工刷(打)卡由保安负责监督,保安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章宿舍管理制度
1、所有职工入住前先在人事部文员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服从人事部分配,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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