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开挖与回填监理细则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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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具体内容
备注
1
土方开挖
与回填
施工一标
王援宏
方案审查、现场巡视检验、内部组织与协调
现场工程师
何运禹
现场检查、工序签认、单元工程评定
值班工程师
申建峰
土工试验、现场记录等
监理员
2
施工二标
赵赳
刘一飞
高鹏
1.4适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名称、文号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2、《防洪标准》GB50201
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
4、《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
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6、《大爆破安全规程》GB50212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
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10、《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
11、《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试行)SDJ204
12、《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补充部分)DL5006
13、《土工试验规程》SL237
1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
15、《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6、《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17、《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5业主提供的条件
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施工图纸等。
2、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2.1每一作业段开挖开始前28天,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人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开挖施工布置图;
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对所影响管线系统的保护措施。
或对所影响街道的安全保护措施;
7)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设计;
8)施工排水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
10)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1)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2)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13)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14)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2.2在需采用控制爆破技术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作业试验。
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3一般不允许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
如确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承包人应事先取得监理人的批准,并于实施的14天以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人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
2)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
3)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
4)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5)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
6)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2.4在分部工程开挖开工14天前,承包人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人审核。
2.5在一段管线回填开始14天前,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回填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人批准。
1)工程概况;
2)料场规划及料场变更计划(如果有);
3)回填计划、方法、程序和施工活动协调;
4)每种回填料情况说明,包括回填材料的含水量—密度关系试验成果;
5)管道基础、管道埋置和沟槽填筑与压实设备、方法;
6)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7)保护、支撑系统(如有)的使用程序。
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人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7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人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人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2.9除非已经得到监理人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
2.10承包人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人的批准或认证。
3、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3.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4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到位和三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有表土的地方开挖要先剥离全部的表土(视表土存在的厚度而定),备作回填表土料。
3.6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未知的既有设施,如继续开挖,会严重损坏这些设施,则应停止开挖,并立即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提出开挖方案和保护措施,并经监理人同意后才可继续施工。
3.7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由监理人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3.8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及道路两侧设置排水设施,并将水排至指定地点。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
1)及时向监理人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人。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3.9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人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3.10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或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5)因弃碴不当造成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人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3.11在各区回填压实时,压实设备及碾压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3.12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
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3)钻孔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
4)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6)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7)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8)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9)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人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4、施工质量控制
4.1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
1)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2)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
3)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10mm。
相应于比例尺为1:
500~1:
10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1.0mm、高程不大于0.7mm;
4)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mm。
2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0.75mm,高程不大于0.5mm。
4.2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
1)造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或技术要求进行,必须时还应报请监理人现场检查;
2)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渣和石粉并盖好孔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
3)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格的联结和起爆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或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
4)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
5)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作业记录与成果整理。
4.3梯段爆破作业最大一段起爆药量(换算为2号岩石硝铵炸药用量)不得大于相关规定要求。
在紧邻水工建筑基面、永久坡面、建筑物或防护目标区域爆破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得大于相关规定要求。
4.4紧邻建筑物设计岩石坡面或岩石建基面均必须预留足够的保护层。
除非已另行报经监理人批准,否则保护层开挖应采用梯段爆破作业方法分层开挖。
开挖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
1)采用水平孔预裂或光面爆破方法;
2)基础岩石开挖,应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
3)梯段炮孔底与水平预裂面应有一定距离。
4.5紧邻建筑物的爆破开挖,应布设减震孔,严格控制爆破参数,通过现场试验证明可行并报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6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
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
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
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
4.7管道埋置带的回填料应为满足规定性能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的材料。
4.8管道安装后,应在管道两侧同时均匀回填,每层回填料厚度应小于30cm,回填料的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压实度也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4.9在回填时,不允许材料从管顶以上高于0.6m的高度落下,应靠沟槽边壁溜板下料。
4.10管道回填应按技术规范要求的频率和条件进行现场试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结果认可后,才能进行上一层回填。
4.11如果试验结果不满足规定的压实要求,则承包人应进行翻整,重新压实和重新试验。
4.12开挖渣料应堆放在规定的存、弃料场,严禁将有用渣料与废弃渣料混杂,并保证以后能方便地将有用渣料取出加以利用。
4.13除非另行报经监理人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人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监理人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包人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5、工程验收
5.1基础验收时,承包人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
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
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
3)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
4)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及其质量评价);
5)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
6)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文件的文图号);
7)回填试验资料;
8)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整编成册;
9)其他必须准备或报送的材料与资料。
6、计量支付
6.1所有为合同工程所进行的开挖料,均归发包人所有。
为便于按不同的开挖分类单价计量结算,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和有关的规程规范对开挖料进行土方、石方、有用料、无用料和岩石开挖工程等级分类。
6.2在土方或无用料开挖作业前,承包人应对开挖区域的原地形进行复测。
石方或有用料开挖作业前,承包人应对开挖区域完成土方或无用料剥离开挖后出露地形进行测量。
如采用混合开挖方式,则在每层开挖完后,承包人应实测土方与石方、或有用料与无用料的分界面。
上述测量成果均应在下序开挖进行以前报送监理人确认。
6.3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废碴清理,表土开挖、运输和堆放,树木砍伐和树根挖除等)工程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开挖单价和其他相关项目报价中,不再单独进行支付计量。
6.4基础开挖和回填的计量将根据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开挖线,按方量计量。
承包人自行扩大开挖断面,其扩大部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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