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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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救援和疾病防控组。
由卫计委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粮食局)、商信委、水务局、畜牧局、部队、武警中队、红十字会等参加。
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
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保障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
制订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由发改委(粮食局)牵头,商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中国移动、电信、联通阜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阜康分公司、国网阜康供电公司等参加。
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
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
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5)地震监测现场工作组。
由地震局牵头,有关单位参加。
第一时间收集震情、灾情;
协助自治区、州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
(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由安监局牵头,商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大队等参加。
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
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
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震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
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社会治安组。
由公安局牵头,教育局、信访局、武警中队等参加。
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救灾捐赠组。
由民政局牵头,红十字会等参加。
接受和安排捐赠。
(9)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
由地震局和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阜康分公司等参加。
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震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由党委宣传部牵头,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文广局等参加。
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
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附件2:
阜康市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阜康市地震应急工作流程
为适应阜康市抗震救灾工作需要,提高指挥机关及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挥有序、步调一致的应急作战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治区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昌吉州地震应急预案》,特制定《阜康市地震应急工作流程》。
一、地震发生初期的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发生15分钟内,科技局(地震局)紧急召开震情会商会,根据地震监测台网初步速报结果,向阜康市有关领导报告或发送震情信息。
并向市领导提出启动《阜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议。
——地震发生30分钟内,科技局(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队,赶往灾区了解灾情,指导震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科技局(地震局)向震区乡镇、街道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震情、收集灾情。
——科技局(地震局)依据震区的灾情报告和现场工作队传回的震情灾情信息,及时编写上报《震情灾情报告》。
——阜康市市长作出启动《阜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决定,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先行到位开展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迅速到应急指挥大厅集结;
通知地震综合救援队做好开赴灾区的准备。
二、震后1小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次会议,听取震情灾情汇报、宣
启动预案、部署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科技局(地震局)通报震情灾情基本情况、前期应急处置情况及初步会商意见,提出应急处置响应级别建议。
——指挥长宣布启动《阜康市地震应急预案》(按照地震应急初判标准达到Ⅰ、Ⅱ、Ⅲ级响应的,阜康市启动应急预案,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报告自治州党委、政府,接受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和领导;
属Ⅳ级响应的指挥长直接宣布按Ⅳ级响应,领导部署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立即通知震区所在乡镇街道,指导震区乡镇街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指挥部下达地震综合救援队开赴灾区实施救援的命令(也可在会议召开前下达)。
——确定现场指挥长并组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震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根据救灾需要,指挥部陆续向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治组、基础设施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社会治安组在震后第一时间安排好网络舆情监控、道路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
——群众生活保障组按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赶赴灾区实施救助,同时开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初报工作。
——向市委、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前期处置情况。
——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组按职责组织媒体进行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三、震后3小时的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听取震区乡镇街道、现场工作队先期处置情况的汇报,部署、指挥灾区的抢险救援工作:
——先行到达的地震综合救援队按指挥部的命令,率先对重灾区实施应急救援。
——陆续到达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按命令全面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医疗救治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做好伤员的现场救治和重伤员的转送救治工作。
——矿山救护队伍按命令及时赶赴灾区,对灾区矿山企业实施抢险和专业救援。
——交通运输抢险队伍及时进行震区交通设施的抢修,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
——公安交警部门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控,确保各路救灾队伍的通行。
——科技局(地震局)及时联系救助技术和装备请援,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
四、震后5小时的抗震救灾工作
——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二次会议,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再部署:
——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需要,进一步调集辖区内各类救援力量投入灾区开展搜救行动。
——电力、水利、通信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实施抢险救援。
——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实施抢险救援。
——安监、国土、环保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做好震区各类次生灾害的防范除险和灾区环境监测工作。
——卫生防疫和畜牧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防范各类传染病,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控。
——群众生活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协助震区所在乡镇街道做好避难场所开放、群众安置、生活必需品供给等工作。
——团委、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队伍赶赴灾区,现场指挥部安排协调志愿者有序地进行救援。
——对目前了解的有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统一上报口径。
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并提出需上级支援帮助事项。
——宣传部门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组织记者到灾区一线采访,按照上级指令,安排版面和时段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持续的跟踪报道。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信息,编写《抗震救灾动态》上报阜康市党委、政府。
五、震后8小时的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部调集辖区内各类救援力量开赴灾区开展搜救行动,扩大搜救覆盖面。
——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做好上级地震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地震部门协调做好地震应急联动协议单位实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卫生部门及时整合医疗资源,做好前后方伤员救治衔接和救援力量分配。
——电力、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对灾区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抢修,保障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对灾区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抢修,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民政部门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救灾物资调运工作,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粮食部门牵头做好受灾区内应急粮食(成品、面粉)供应(调运)工作,保障灾区群众的基础生活。
六、震后12小时的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做好灾害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统计汇总,报抗震救灾指挥部。
——科技局(地震局)做好地震灾害调查、震害评估、宏观异常落实及跟踪研判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公安消防、驻市部队等专业救援队伍继续做好埋压人员的搜救工作,扩大搜救范围。
——安监、国土、环保等行业抢险队伍全力排查重大危险源和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抢险。
——卫生、食药部门做好灾区水源、食品、药品的监测、检测和防疫工作,保障灾区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
——住建部门组织专家对震区、灾区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对不能继续居住的建筑物悬挂明显的标志。
——气象部门做好灾区气象服务,24小时监视天气过程,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变化情况。
七、震后24小时的抗震救灾工作
——召开阜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三次会议,传达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精神,协调解决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前方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分别汇报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中的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指挥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协调解决好抗震救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抗震救灾各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部署,加强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全面开展抗震救灾。
八、震后2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指挥部向党委、政府汇报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将重大问题提交党委、政府决策。
——地震部门继续做好灾害调查、震害评估、震情监视和余震防范等工作。
——灾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继续做好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统计汇总工作。
——卫生、食药部门继续做好灾区水源、食品、药品的监测、检测,落实防疫措施。
——宣传、外事部门按新闻宣传相关规定,做好境内外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阜康市党政领导赴灾区检查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看望慰问受灾群众。
九、震后3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召开阜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四次会议,研究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救灾物资资金管理,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分别做好救援物资、资金的收受、转运和管理等工作。
——灾区乡镇街道、民政、地震部门进一步做好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汇总工作。
——四套班子领导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视察救治情况。
十、震后4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应急救援黄金72小时结束,抗震救灾工作重心转向伤员救治和安置群众。
——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抗震救灾总体情况和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措施”上报党委、政府。
——抗震救灾指挥部检查各工作部门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震后5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督促检查灾区群众生活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及卫生防疫工作。
——做好灾区各种临时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配合市抗震救灾核查工作组做好地震灾情统计核查工作。
——切实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分配、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各项工作。
十二、震后6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继续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集发放工作。
——切实做好畜禽掩埋和消杀防疫工作。
——科学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震后7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视情况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撤销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成立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以上程序,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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