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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全球首款嫁接式睫毛膏、国内首创360度正反双向旋转刷头睫毛膏、“疯狂的盒子”、“爱的多米诺·
一盒一世界”、“生如夏花”系列限量珍藏版,20XX年又推出了黑流苏睫毛膏。
快节奏的产品更新以及层出不穷的创意设计理念,这都还要得益于玛丽黛佳强大的设计师团队。
据了解,设计师团队总共有30多人,其中包含产品设计师、平面设计师、陈列设计师、店铺设计师、网页设计师以及专门做视频的设计师。
崔晓红告诉《化妆品观察》,玛丽黛佳每年为设计师团队创造大量的出国学习的机会,算下来设计师一年至少有两次的出国机会,从开始建立团队到现在,设计师都去过日本、韩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国家。
如果说是艺术彩妆的定位对玛丽黛佳的崛起起了奠定基石的作用,那玛丽黛佳的艺术绝不只是体现在包装本身。
玛丽黛佳对艺术的追求是执着的。
伴随着每一次新品、限量版的发布,玛丽黛佳都会通过各种艺术化的手法来演绎产品的理念。
在这种情况下,时尚跨界艺术展,成为玛丽黛佳每年一届最值得人期待的创意视觉盛宴。
其实,像香奈儿等国际品牌,他们也经常会举办类似跨界艺术展来演绎品牌的内涵与形象,而这种艺术展对品牌层次、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以及品牌掌门人、团队的艺术修养是有着较高要求的,就国内的彩妆品牌而言,玛丽黛佳算是创下先河。
并且,在每一次艺术展的主题设定,内容布置及氛围营造等方面,玛丽黛佳的势头丝毫不输大的国际品牌。
从20XX年到20XX年,玛丽黛佳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三届时尚跨界艺术展,每次的精彩亮相也获得了行业内外的各方好评。
20XX年11月8日,即将在上海老外滩举办的以“寓言”为主题的玛丽黛佳第四届时尚跨界艺术展,相信将再一次成为我们昕有人共同关注的焦点。
第一届时尚跨界艺术展
时间:
20XX年5月17日至22日
地点:
玛丽黛佳上海总部所在地
关键词:
时尚、艺术
内容简介:
玛丽黛佳向各方宾客发出的邀请函上写了这么一段文字,“没有过多的华丽、炫目,抑或张扬,只有一些生动的色彩和非凡的创想,与其说这是一场跨界时尚的艺术展示,不如说这本身就是场智慧与激情碰撞,时尚与艺术结合的妆典视听盛宴。
”玛丽黛佳,让每一个来办公室参观的人,都亲自感受玛丽黛佳的时尚、艺术气息。
第二届时尚跨界艺术展
20XX年5月15日至17日
九间堂高级私人会所
拾乐
20XX年的拾乐风尚绘上,玛丽黛佳融入了陶艺、绘画、表演、茶艺等表现手法的彩妆艺术,为品牌的客户以及会员营造出了场美轮美奂的彩妆盛宴,以这种亲身体验的独特表现方式,让大家在感受色彩带来的魅力之余,收获一份内心的愉悦和放松,领悟对彩妆艺术的完美诠释。
第三届时尚跨界艺术展
20XX年5月5日至8日
上海红坊国际文化艺术中心
色彩、能量
以“微色彩正能量”为主题的为期四天的第三届玛丽黛佳时尚跨界艺术展,最大的亮点是,其联手享誉世界的法国艺术家唐诺思通过艺术展示,传递色彩的能量。
在充满创意与个性、色彩与能量、激情与释放、时尚与格调的展会中,艺术成为承载者,彩妆成为衬托
者,上演了场交互辉映的华丽篇章。
这场与唐诺思先生携手合作的跨界艺术展,也标志着玛丽黛佳时尚艺术彩妆的华丽转身。
第四届时尚跨界艺术展
20XX年11月8日至9日
上海老外滩
寓言
玛丽黛佳用艺术之名掀起了彩妆界的革命,激活了本土彩妆品牌本身该具有的强大创造力。
它的每一次精彩亮相都是与众不同的,振奋人心的。
期待20XX第四届玛丽黛佳时尚跨界艺术展给大家带来华丽丽的视觉享受。
篇二:
月桂
在巴黎的设计室里,身为“香奈儿”第一设计师的我正在焦头烂额地应付各种邀请函、服装稿纸,不知要答应哪一个邀请。
突然,我的眼睛一亮:
是来自家乡一所服装大学的邀请函!
我的心快乐到了极点,因为自从我搬家到法国巴黎之后,这二十年以来,我就因为工作没回过苍南。
这样的机会可是少之又少,这封邀请函,我非答应不可!
可这地址就让我迷惑了:
人民大道路口?
这不是时代广场,我昔日的家吗?
带着兴奋与迷惑,我踏上了开往苍南的飞机·
·
当我下了车,面对这所大学时,发现什么地方都焕然一新了。
最大的变化是门口的喷水池。
喷水池已经变成了一棵巨大的月桂树。
这棵月桂树正在开花,在阳光的照耀下,月桂洒上了一层金粉,美丽极了。
这时,我像学生问了一下时代广场为什么会成了大学,才知道了一些:
时代广场的地理位置很好,被一个商人买了下来,建成了大学。
知道这件事以后,就快要到了演讲的时间,我只好匆匆地像多功能厅跑去。
演讲的内容我已经背得滚瓜烂熟了,又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了一些内容。
时间过得很快,演讲结束了。
我有在校园里走了走,发现学校后面居然还有一大片月桂林。
我慢慢地走了进去。
这里弥漫着一股浓浓的月桂香,好像要把人给灌醉了。
可是抬起头,却看不见一朵月桂。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树叶长得太密了,不仅遮住了阳光,还掩盖住了那些小巧的月桂。
啊!
这浓郁的香味好像在唤醒我的什么,是单纯的嗅觉,还是记忆深处的莫个东西?
闭上眼睛,我的脑子里出现了各种小时候与月桂朝夕共处的画面。
是的!
这是我脑海深处的记忆!
月桂,已经牢牢地烙在我的童年记忆和家乡往事中了!
每一个人对家乡的印象都不一样。
我的印象是月桂,你呢?
篇三:
汕头宝兰丝诉商评委第三人香奈儿商标行政纠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一中知行初字第1469号
行政判决书
原告汕头市宝兰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镇峡华路31-32号。
法定代表人苏壮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彭泽丰。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卢榆。
委托代理人杨是。
第三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塞纳河畔讷伊92200查尔斯加利大街135号。
法定代表人萨拉弗朗索瓦-蓬塞,秘书长。
委托代理人张娜娜。
委托代理人刘颖楠。
原告汕头市宝兰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宝兰丝公司)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XX年11月23日做出的商评字〔20XX〕第31805号《关于第1811782号“减5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简称〔20XX〕第31805号裁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XX年4月
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于20XX年7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宝兰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彭泽丰,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卢榆,第三人香奈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娜娜、刘颖楠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XX〕第31805号裁定系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香奈儿公司就宝兰丝公司注册的第1811782号“减5及图”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提出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而做出的。
该裁定认定:
香奈儿公司提供的证据,部分时间无法确定,部分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后,不能证明cHanEL、no5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除“药皂、浴液、香料、化妆品、牙膏、百花香(香料)”外,与第75978号商标、第720723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时,与第75978号商标、第720723号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药皂、浴液、香料、化妆品、牙膏、百花香(香料)”上时,与第75978号商标、第720723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
被异议商标由“减5”及图形部分组成,其图形部分构图简单,缺乏显著性。
“减”字不能使被异议商标形成与上述商标具有明显区别的显著性。
因此,被异议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为数字“5”。
第75978号商标中的“no”易被消费者认读为序列前缀,缺乏显著性,第75978号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为数字“5”。
被异议商标与第75978号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相同,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药皂、浴液、香料、化妆品、牙膏、百花香(香料)”上时,与第75978号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
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第720723号商标由“cHanEL”及“no5”构成,与被异议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差异较大,两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综上,香奈儿公司所提异议复审理由部分成立。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被异议商标在“药皂、浴液、香料、化妆品、牙膏、百花香(香料)”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在其余商品予以核准注册。
原告宝兰丝公司不服〔20XX〕第31805号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起诉称:
一、被告受理复审申请后,未按规定向原告送达限期答辩通知和复审申请书副本及有关证据材料,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不合法。
二、申请商标与第75978号商标(简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差异较大,不构成近似商标。
三、数字“5”显著性弱,不享有排他权。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XX〕第31805号裁定。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答辩称: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复审期间向原告寄发了第三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和商标复审答辩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原告的答辩材料,也未收到邮局退信,〔20XX〕第31805号裁定做出程序合法,且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第三人香奈儿公司就〔20XX〕第31805号裁定未提起诉讼,其陈述意见称: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数字“5”经第三人的使用已经获得了显著性,引证商标有较高知名度。
本院经审理查明:
被异议商标由潮阳市宝兰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29日向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申请号为1811782。
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清洁制剂、皮革膏、研磨材料、动物用化妆品、药皂、浴液、香料、化妆品、牙膏、百花香(香料)。
20XX年9月7日,被异议商标申请人名义变更为汕头市宝兰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引证商标由夏内尔有限公司于1977年7月15日获准注册,经续展后的商标权专用期限至20XX年7月14日止。
商标注册号为75978。
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香水。
20XX年7月7日,引证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商标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香奈儿公司在法定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请求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商标局于20XX年11月6日做出(20XX)商标异字第03338号《“减5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认为双方商标在含义、呼叫和整体外观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香奈儿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故商标局裁定准予被异议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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