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补充协议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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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中心区***与**路交界处
3、工程内容:
室内外建筑消防工程
4、面积用途:
55730.2平方M,超甲级写字楼,初步规划为地下三层+一层夹层停车库,地上部分23层,高度100M内。
二、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包括消防电控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对讲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水系统(含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及防排烟及通风系统的深化设计、防火卷帘门、挡烟垂壁等、材料及设备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
2.消防电系统:
2.1消防施工范围:
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自动报警及控制线管及穿墙(板)电线导管预留、预埋的检查、确认(位置、标高等参数);
消防对讲电话、消防广播、火灾自动报警、防火门监控及其联动等控制线路敷设;
消防电缆桥架、线槽的订货、采购及安装;
负责消防系统的所有明配电线管订货及安装;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扬声器、警铃等火灾探测、门磁开关及报警设备供应、安装及调试;
火灾报警控制器、对讲电话主机、消防广播、防火门监控及消防联动柜等设备供应、安装及调试;
消防联动调试;
系统防雷接地、设备防雷接地安装;
配电箱/控制箱的出线端子到风机等的线、缆敷设及接线、调试工作(含控制回路);
负责完成控制柜出线的所有线、缆敷设、桥架或电线保护管的安装(如果需敷设)及接线、调试工作;
负责完成从所有电梯机房电梯控制柜内到消防控制中心电梯对讲线及电梯迫降线的采购及敷设(规格、型号由电梯公司提供),接线工作由电梯安装单位完成;
负责完成从消防水箱液位控制器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液位控制线以及从液位控制器到控制柜内的联动控制线的敷设、接线及调试工作;
消火栓按钮的接线;
防火卷帘两侧温感、烟感探测器的供应、安装及调试;
负责完成防火卷帘控制箱至消防值班室的控制线敷设及联动调试。
设计变更引起的线管安装等。
2.2总包施工范围:
包括消防泵房内双电源切换柜、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箱;
敷设从双电源切换箱到消防控制箱间的电缆,并留有足够接线长度;
负责完成双电源切换箱的接线;
负责完成从低压配电室到消防泵房内电缆的敷设及低压配电室内的接线工作;
系统接地干线及等电位箱安装;
各种预埋预留、孔洞封堵等。
3、消防水系统:
3.1消防施工范围:
喷淋系统管道及其设备供应、安装及调试;
消火栓管道及其设备供应、安装及调试;
地下室泵房消防水泵设备、管道及附件供应、安装及调试;
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封堵;
室外喷淋/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连接接合器的埋地管道;
屋顶消防水箱相关的消防设备、管道及管件的采购及安装。
设计变更引起的管道安装等。
3.2总包施工范围:
总承包单位完成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的土建工作,包括天面、墙面、地面抹灰、找平、压光、粉刷等工作,负责完成排水沟、集水坑砌筑、设备基础、盖板制作安装及水泵基础浇筑等工作;
管道穿墙、穿板的预留、预埋及管道与土建结合面的封堵、水管井的平面封堵工作;
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及水箱附件,消防水池吸水槽并做好其他系统与消防水箱的接驳;
4、防排烟系统:
4.1消防施工范围:
地下室及楼梯间加压送风、地下室所有排风(烟)风机、屋顶排烟等设备安装;
加压送风、排风(烟)风管制作(含公共厕所的排风换气系统)安装;
阀类供应安装;
风管漏风检测及保温;
送风、排风(烟)口供应安装;
防排烟系统调试。
设计变更引起的管道安装等工作;
按防火密封性要求封堵所有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
4.2总包施工范围:
总承包单位完成机房所有土建工作,包括天面、墙面、地面抹灰、压光、找平、抹灰及设备基础浇筑等工作,负责预留机房及风管穿墙、楼板洞口及风管与土建结合面的封堵,砌筑过程中配合安装预留出风管穿墙洞口,并将机房、风管井预留出一面墙后砌,完成所有风井及水井的抹灰工作;
5、气体灭火系统:
5.1消防施工范围:
管线敷设、吹洗、实验、涂漆、阀体与设备接线、启动瓶组里充装氮气、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镀锌层另做防腐处理、贮存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的编号、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扬声器、警铃等火灾探测安装、调试;
5.2总包施工范围:
参照消防电、消防水范围;
6、防火卷帘门、挡烟垂壁
6.1消防施工范围:
6.1.1负责电机设备、导轨、设备支架(刷防锈漆)制作、预埋件、控制箱、按钮盒、卷筒轴等安装,以及设备、控制箱、按钮盒的接线,调试;
防火卷门安装后进行报检、负荷试车及联动调试等;
6.1.2负责挡烟垂壁的安装;
采用不燃材料,材质需达到防火等级要求。
按公安部GA-533-2012《挡烟垂壁》标准执行,达到验收规范要求。
6.2总包施工范围:
按图纸预留防火卷帘门门洞、以及防火卷帘门安装后需要对孔洞上封堵。
7、调试及验收
7.1乙方是联动调试、验收的牵头单位,负责办理消防工程的一切报批报建工作,包括消防修改施工图纸二次报建,各类消防材料、产品、设备、装饰材料等的报批报建备案;
7.2乙方负责牵头组织消防联动调试,并制定联动调试方案;
7.3乙方负责牵头协调各单位对联动调试及消防验收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各条验收意见的整改确保消防验收合格。
7.4配合样板房装修修改工作。
售楼处和供看楼业户停车的地下停车场部分的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配合装修单位先行施工;
7.5室外消火栓由总包统一施工,相关产品应符合消防验收要求,划入消防施工单位申报范围,一起报验;
7.6配合商户进场装修消防改动工作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7.7消防产品应具有入网许可证;
8、其他未尽事宜,详《附件一:
******大厦-消防工程业务界面》。
三、承包方式: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运输、(包工料机为包含定额要求的各项增加系数、各种损耗、换算需加系数系数等,为完成图示规格及其他要求的成品的全部人材机等直接与间接的费用在内)、措施工程”所列工程:
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夜间施工、包非夜间施工照明、包二次搬运、包冬雨季施工、包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包施工排水、包施工降水、包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包工程及设备保护、包脚手架、包整体提升架、包吊篮、包模板支架、包垂直运输、包地下室增加费、包高层增加费超高施工增加等以及其他未明示的工程、包纠偏及漏埋件的处理、包补钻孔洞、包开槽、包吹扫清洗试压、包调试、包检验实验、包深化设计、包管理配合、缺陷责任及保修、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保险、包报建、包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检验测试、包通过竣工验收、包免费培训甲方能独立操作消防设备管理人员、包规费(内含需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及其他)及税费、包施工过程中工作面内的雨水与污水的排除、包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包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增加费、包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包工完场清、包生产与生活临建设施、包验收合格及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并包取得配备案回执、包过程与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以上分部分部工程及可计量措施工程按清单所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其他措施工程按固定总价总干的形式的方式承包。
四、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本工程采用分部分项清单及可计量措施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按系数计量或以项为单位的其他措施工程总价总干的形式,工程量结算时遵照以下1~14条规定按实调整的方式,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的清单。
关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及措施工程的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所包含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一致明确如下,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以艾奕康设计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设计的的《e******大厦施工图》(版次,日期:
16.05.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862-2013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3》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参考《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2014机械)第一至十一册及补充定额勘误资料、取费资料的推荐下浮率,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及现场实况编制而成;
承包方也是根据施工图纸,结合清单,并遵守规范与定额要求进行的报价。
2、清单计价说明:
发包人所提供的清单内的工程特征与工作内容,是参照上述第1条相关规范与定额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的的。
除工程特征与工作内容的要求之外,为了简化结算的计量与计价,还有对工程量计算、定额要求的各项增加系数、各种损耗、换算需加系数等直接与间接费用在内全部放入综合单价内综合考虑,各承包人报综合单价或合价时已充分考虑这些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增加。
工程特征与工作内容所列内容中有列明的,承包人在填报综合单价或合价时按所列明的执行(并充分考虑了上述说明提及的各种定额增加系数的直接与间接费用增加、特别工程量计算要求产生的费用增加在内);
余下没有列明的,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862-2013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3》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参考《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2014机械)第一至十一册及补充定额勘误资料、取费资料计量,结算时双方同意按此执行。
3、工作内容说明:
由于发包人所提供的清单的工程特征只能列明本清单的主要特征与主要工作内容,承包人在清单报价中应考虑实现承包范围内工程功能所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招标人接到投标人报价后,将视为完成该工程工程并使工程发挥预定的功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清单综合单价内或在其它工程的综合单价中已作考虑,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另行支付。
4、清单错漏问题:
承包人在前期投标过程中,已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工程特征、工作内容、完整性进行核对,并由发包人进行了统一进行调整。
对于已经复核与调整并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工程特征、工作内容与计量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任何错误或遗漏皆被视作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工程,视为完成该工程工程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工程的综合单价中,在实施后,发包人将不予另行支付。
另外,发包人所提供的清单内的工程特征与工作内容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允许擅自修改(通过答疑提出,发包人统一修改过的除外),如订立本合同时,发包人未能发现承包人清单内的工程特征与工作内容有修改并与之订立合同,在结算时仍然按发包人发出的清单工程特征与工作内容及本合同第四大项1~6条已明确包含的内容结算。
5、报价说明:
承包人的报价已根据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图纸、现场实际条件、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从相关政府部门获取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及数据等进行报价。
承包人的报价已包含本协议“第三条承包方式”及“第二条承包范围”内措施工程、配合、检测调试、资料、培训、验收等相关的辅助工件的所有内容,为完成本工程直至取得验收备案回执所需的全部费用。
另外,清单项综合价格还包括各种补贴费用、法定节假日及因雨台风停工、交叉施工降效、设计修改造成的停工窝工与机械停滞等费用及进场材料的看护保卫、临时性停水、电的用工调整、现场工作面不好或现场无工作面的用工调整产生和费用的增加。
以上内容无论附件各明细清单是否注明,均包含这些费用在内。
6、风险说明:
清单项综合价格包含各工种、专业分包交叉施工影响费。
承包人须认识到高效率的工作是实现各个重要节点工期所必需的,因此,提供足够的机械、劳动力材料和其他各种措施是必须的,发包人或第三方与承包人在工地同期施工造成的干扰,均被认为在合同价中已做考虑。
承包人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开工不足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发包人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工期或阶段性工期调整指令,承包人应予接受并理解并不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7、固定价说明:
本合同为分部分项清单及可计量措施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按系数计量或以项为单位的其他措施工程总价总干,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的数量为参考数量。
在今后的实施及结算过程中,无论工程量变大变小,分部分项清单及可计量措施工程固定综合单价、按系数计量或以项为单位的其他措施工程总价均不变。
8、品牌要求:
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都已按发包人明确的要求进行报价。
具体品牌要求根据《******大厦施工总承包-消防工程补充协议书》第十条甲定乙购主材约定及管理规定的第2.3条执行,规格型号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为准。
9、检测费问题:
已作列明的甲供材料及其他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但需承包人配合。
此项配合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一并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另支付。
以上内容无论各明细清单是否注明,本合同附件清单内均包含这些费用在内。
10、变更影响:
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实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各项变更,包括增减工程量与增加或取消一些工程。
无论增减工程量或增加、取消工程,原合同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与可计量措施工程(非系数计量)的综合单价均不因此而发生改变。
按系数计量及以项为单位计量的措施工程采用固定总价不变。
但规费、税费等按合同所附清单相同计算基础自动调增或调减。
11、上下限说明:
各清单内有列明上限与下限的,凡无同系列其他清单与本清单上限或下限重叠,则本清单包含其上限与下限;
否则包含本清单的上限本身(但不包含下限)。
但是,清单内本身有明确说明的除外。
12、增加工作说明:
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增减施工图中的工程内容或增加施工图以外需要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不得拒收相关文件,同时承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相应内容,相关费用承包人需同意按如下方式计价【详见10.工程变更(签证)】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赔。
如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指令,发包人有权将该项工程另行发包,并按照该项工程造价(以另行发包的合同价为准)的20%向承包人索取违约金。
13、其他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的相关说明(未尽事宜详附件清单):
13.1、各类安装管道所需管道部件(阀门除外),均视为已包含在相应规格管道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增减。
在设备、管道、阀门、桥架等清单的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支架制作安装以及支架除锈刷油;
支架制作安装及支架除锈刷油不单独计算,在综合单价内综合考虑。
13.2、措施工程与其他工程清单:
13.2.1、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质量、检测及其他等应满足国家及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对上述原有要求发生微调,达到相关要求及微调后的要求而进行施作相关构建筑物及购置安装的设备设施及报备检测验收并使其发挥预定功能所产生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不论其是否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清单中是否有所说明;
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项费用(含施工过程中费用要求的微调增减),以及执行和完成本工程需要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不论其是否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清单中是否有所说明。
13.2.2、本工程对可计量措施工程以外的按系计量及按项计量的措施费用按总价包干,承包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此项工程所有的措施费用,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结算时该费用不得调整。
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
承包人不报或少报均视为已包含措施工程费用中,发包人不予补偿。
承包人在总包的管理下施工,使用总包方现有已搭设的脚手架、安全围护(外墙脚手架,内脚手架,及采光顶满堂脚手架,安全文明措施等)及垂直运输设备,此费用包含在总包管理配合费中。
若不能利用总包方已搭设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等,而增加的费用已考虑在报价中。
13.2.3、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
以土建总包单位已搭设的现状情况交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与土建总包单位及其他专业分包交叉使用,承包人有义务征得总包单位的同意,并与各使用单位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如局部位置或短时间内不能满足要求的,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已在相关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用综合考虑此项费用的增加,且不计算由此带来的停窝工费增加及工期补偿。
13.2.4、总包配合费:
总包配合费已含在合同价内,由承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承包人不得在进场后要求发包人增补总包配合费。
具体支付方式由承包人与总承包单位协商,总包配合费的计取办法:
按本合同税前结算价(不含设备本体)的2%计取,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原则按《深圳市建筑工程计价规程》2013的P29附件3执行。
14、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
承包人已充分考虑达到深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的政策的要求所需的费用,并考虑施工过程中有新的相关规范要求(如工伤保险等)出台时所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会因承包人前期投标未考虑到位而增加费用。
五、付款方式与工程结算
1、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采用按形象进度按月支付进度款的方式,具体如下表。
序号
时间节点
付款
备注
1
每月形象进度
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80%支付
2
拿到竣工验收报告
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
3
结算
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5%
4
质量保修期结束后
5%质保金
2、工程结算:
1、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1.1、根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直接计算工程量,清单、合同及协议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计算,没有特别约定的按现行深圳市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
1.2、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清单、图纸均视为合同的一个部分,乙方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否则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3、结算资料及依据:
1.3.1、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证明。
1.3.2、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需加盖公章。
1.3.3、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并提供现场影像资料证明)。
1.3.4、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竣工图。
1.3.5、经双方或多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约谈记录。
1.4、结算办法:
工程结算价=固定综合单价×
实际数量(实际数量为按本合同文件第四条相关规则及甲方发的出清单内所列规则计算得出)加合同确定的取费条款±
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合同项下违约金等及合同中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的结算送审价超过甲方最终审定价格的10%及以上,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乙方送审总造价×
8%,在结算款中以违约金的形式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中的排名。
3、结算价格及调差办法:
合同签订后,施工期内综合单价不因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市场价格波动及政策性价格调整而增减(其中非可计量的措施费按总价包干,结算时按原措施费总价不变计取,不再作调整)。
本工程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六、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及价款确定
1、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过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乙方四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紧急情况经甲方工程经理批准除外)。
2、乙方收到设计变更24小时内如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应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乙方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报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
4、由于措施费总价包干,设计变更及签证的报价不再计取措施费。
5、价款确认方式:
5.1、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的工程,综合单价按原报价清单计取;
5.2、有历史签证价则按签证价执行,既无原清单价、签证价则按相近工程清单替换主材;
5.3、具体执行办法:
在原清单基础上做调整或重新组价时:
对于套价中使用到人材机价格,优先按投标文件中已有的价格执行,且相同人材机整个工程中有多个价时,按最低价执行。
在按相近的工程清单时,优先向下计取后(例如新增DN65管道,原清单中如有DN80、DN50时,采用DN50价格)替换主材。
对于原投标文件没有的主材价格,按工程联系单或指令单下发日期后退一个月当期信息价执行,并下浮10%,其余人材机不变。
对于指导价中没有的主材单价,在动工前3个日历天先上报给甲方,待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结算价。
另外,对于主材价格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指定供货单位,乙方收取2%采保费,此类指定供货单位的材料及甲指乙购主材的工程,其进度款的请款同其他普通乙购材的请款形式及比例。
5.4、投标报价清单中没有的工程,需要进行全新组价的,按投标报价相同编制方式组价并下浮同样点数计取(下浮率不明确的,则按18%执行);
6、发生工程承包范围外零星机械台班,按照签证数量进入结算,零星机械台班价格参照本公司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6、发生工程签证参照本公司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6.1、原则上不单独签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发生签证时按上述第5条处理。
6.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需要签证,但无法按完成的实体工程进行计量计价的零星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总监、甲方工程师及工程经理同意,按实际工程量签证为准。
6.3、凡发生按人工、材料、机械实量签证的,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预先通知甲方及监理相关管理人员,经现场评估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后,再进行施工;
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相关管理人员,由甲方及监理相关管理人员将其记录在案。
6.4、凡发生按人工、材料、机械实量签证的,签证内必须说明详细的工作部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尽可能准确的工作量,并附上相关的相片(反映全部内容的全景相片至少一张,反映工艺细节的相片至少一张)及其他资料作为佐证。
如果此项签证有甲方签发的《工程变更单》、《工作联系函》、《工程管理指令》或乙方上报并经甲方相关代表签字(单项预估造价<
2万由工程经理与成控部签字;
单项预估造价=>
2万副总经理签字;
单项预估50万及以上不再办理签证,直接办理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100万以下经总经理审批,100万及以上由董事长审批)并加盖公章的《工程联系单》等,必须附在签证的后面,且在工作完成时的紧后3天内上交签证。
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6.5、所有签证变更,单项金额在50万(含)以上的,随同期进度款支付,支付比例按80%;
50万元以下的,在结算时一并算清,不在进度款中支付。
6.6、如出现本合同关于不给签证或不另外计费的签证工程,即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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