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峰论文.docx
- 文档编号:2268563
- 上传时间:2022-10-28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2.98KB
李岩峰论文.docx
《李岩峰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李岩峰论文.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李岩峰论文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设计)题目:
超限运输问题的法律浅析
姓名李岩峰年级09秋
专业法学
学习中心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指导教师职称
2013年05月14日
目录
超限运输问题的法律浅析.............................................3
摘要...............................................................3
关键字.............................................................3
引言...............................................................3
1.超限运输的现状...................................................3
1.1总体分析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现状
1.2超限运输的危害
1.3造成超限运输的原因
2.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5
2.1“治超”费用较高
2.2交通拥堵隐患依然存在
2.3操作存在一定难度
2.4如何认定是否是超限运输车辆
2.5超限运输车辆管理中的强制措施问题
3.主要对策.........................................................8
3.1必须加快治超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步伐
3.2必须加大治超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力度
3.3必须加大治超队伍业务培训的力度
3.4必须想方设法创造拴心留人的治超环境
3.5逐渐完善道路货运市场组织
3.6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3.7加强宣传
4.下一步工作的建议.................................................9
5.结束语..........................................................10
参考文献..........................................................10
超限运输问题的法律浅析
摘要:
了解公路运输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原因,说明超限运输的特点,依据提出的问题,分析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
公路交通法超限治理
引言:
众所周知,公路是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设施。
但进年来,由于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断增多,致使道路、桥梁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
调查表明,超限车辆损坏路面的程度,在沥青路面上与汽车轴载重量4次方成正比,在水泥路面上与轴载重量的16次方成正比。
车辆严重超限可造成沥青路面寿命缩短40%,水泥混凝土路面寿命缩短50%。
致使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的高等级路面三五年内就出现大面积损坏,需要进行大修。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00亿元以上。
可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1.超限运输的现状
1.1总体分析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现状
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近年来随着公路运输需求及货运量迅速增长,然而一些运输单位或个人不顾车辆和公路的承载能力及行车安全,擅自进行超限运输,致使公路路面、桥梁出现大量断板、破碎、沉陷等严重的早期损坏,同时因超限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及安全受到了潜在的巨大的威胁,如果不及时果断加以治理和整顿,我们多年来公路建设的辉煌成果将被无情地吞噬。
然而要适应车辆重型化的要求,需耗费巨额养护资金以及对已有公路进行改建和桥梁的加固改造的资金,这与我国的现有国力是不相适应的。
因此,加强对超限运输的管理,显得十分重要了。
1.2.超限运输的危害
1.2.1.超限运输严重损害公路和桥梁
大量超过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致使公路严重损坏,大大地缩短了其使用年限①。
超限运输,属于掠夺性使用公路,《公路工程标准体系》②中公路根据等级差别,有不同的标准。
我国公路路面的设计荷载为单轴双轮荷载10KN,公路若按这个荷载承载,在理论上,公路的使用寿命接近设计年限。
但若车辆作用于路面的实际荷载超过路面的设计荷载,那么公路的使用寿命将大大缩短。
车辆的轴载质量是影响道路路面使用寿命的决定因素,而且超限车辆对路面损坏不是一个同比例增长的关系,而是成几何级数倍增。
1.2.2.埋下严重的交通隐患
全国各地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件都与超限超载密切相关③。
因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重大、恶性和群死群伤事故一直居高不下。
由于超限车辆很大部分是车户通过加固、加高承重梁和装货马槽来达到超载超限的目的,这些车辆只通过改装扩大了载重量,并没有改变车辆其它技术配置。
汽车各部件超负荷运转,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车辆性能接近或达到极限,行驶公路时容易造成车辆机械部件损坏,严重影响了车辆安全行驶。
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
车辆经常由于失控而造成各种交通事故。
据资料显示,在超限车辆事故中,由于车辆刹车失灵、爆胎、断轴引发的事故占75%。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路面的损毁和破坏,加剧公路的老化,缩短公路使用寿命。
1.2.3.超限运输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超限运输对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有噪音、震动、尾气等。
车辆由于轴载质量和总质量变大,必然增加发动机的驱动功率,由此发动机产生的噪声也就相应变大。
同时由于总重量的变大,车辆在运动中对路面产生的震动也随之变大。
超限车辆为了取得较大的牵引力,当道路比较陡峭时,发动机油料燃烧不充分,导致尾气排放超标。
另外,超限车辆货物比较多,而且无遮盖物,沿路抛洒货物的现象严重,破坏了公路行车环境。
1.2.4.超限运输挑战法规制度的权威,扰乱运输市场,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超限的运输者都是为了利益。
承运者为了降低运输成本,增加竞争力,采用多装和逃避交通收费的方法,因此超限运输导致运输市场运力过剩,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损害了守法承运人的合法权益④。
另外一方面,运行中的超载部分,承运人故意逃避应上缴的所有税费,超限运输扰乱了国家养路费和路桥收费政策,使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同时也制造了新的不公平。
这种现象影响了国家税费制度,也损害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的利益。
1.3造成超限运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3.1.利益趋势,无视国家法律
运输企业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运输成本,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改装车辆,增加车厢长度,增高车厢高度,增加车轴钢板等措施,增加汽车的装载量。
另外,部分运输业主竞相杀价,多拉快跑,减少车次,通过增加运量来维护自身企业的利益,形成恶性竞争,致使道路损坏严重。
1.3.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
由于我国目前治理超限超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部门,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
管车的不管路,管路的不管车,两套班子,两套人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理效率,成为治理超限超载的一大障碍。
2.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治超”费用较高
现行的治超模式是依托原有收费站和治超站,结合计重收费、治超检测、劝返、卸载、罚款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治超”模式的费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设备费用:
计重收费的主要功能部件由称重系统、轴类型识别器、红外分车器以及收费工控机四部分组成,收费公路为将现有收费系统改造为计重收费系统,需要安装计重设备、改造现有收费台、那么总费用包括以上安装计重设备的费用、改造现有收费台的费用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运行及维护费用:
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区域差异大,计重及检测系统所受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虽然我国有大批称重设备的生产厂家,但设备的精度,设备的后续服务等都要花费一定的运行及维护费用。
随着我国公路里程的不断延伸,计重收费用及检测点的数量还须进一步增加。
设备及运行和维护费用也会增加。
人员费用:
据不完全统计,统一治超期间,上路检查的执法人员在2万人左右,执法人员的工资、补助等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还有许多地方,开展源头治超工作,执法人员进驻大型货源企业及站点,有些货源大县点多、面广、线长,需要执法人员会更多。
其他费用:
因体制和利益关系,现行的治超模式对跨省长途运输的完整过程分段检测、缴费、通行。
无形中增加了运输业户在各收费站点的停车等候等额外费用;部分车流量大的收费站点因交通拥堵造成货运汽车滞留的费用等。
2.2交通拥堵隐患依然存在
“治超”惩戒的重点是恶意超限超载车辆,对超限超载部分按正常费率多几倍的征收,同时必须就地卸载和接受相关处理;未卸载的车辆禁止继续上路行驶。
但同时因卸载和接受相关处理需要大量的时间、人员和场地,而道路交通流量有一定的随机性,因此可能会引发交通拥堵的后果,甚至会严重拥堵。
这种拥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高速公路本身的堵车;另一方面是引起道路交通负荷不均衡性堵车,如2004年10月安徽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后,很多大型挂车便走还没有实行计重收费的国道,造成高速公路车流量下降,国道出入口车流量的增加,引发国道出入口堵车。
类似现象在全国其他省市也不同程度存在。
2.3操作存在一定难度
现行“治超”模式主要是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和劝返。
由于卸载的货物品种繁多,在强行卸载的情况下,路政部门必须考虑货物的堆放场所以及货物是否安全、是否腐烂变质等问题,同时卸载以及卸载货物的处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执法人员不仅要反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还需要有耐心去作思想工作,并且需要驾驶人员密切配合,因此操作难度较大。
2.4如何认定是否是超限运输车辆
认定一辆车是否是超限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调查取证的过程。
证据不充分,无论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还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因此,认定车辆是否超限非常重要。
主要取证方法有:
科学检测;可以委托计量检测部门进行称重,出其检测报告;做笔录,由当事人自己对是否超限的事实进行陈述;其他相关证据联系起来可以证实超限事实的。
2.5超限运输车辆管理中的强制措施问题
2.5.1强制措施种类。
在超限车辆的管理中,强制措施主要有:
责令车辆停驶,暂扣车辆两种。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所以公路管理机构没有强制卸载的强制措施权。
2.5.2责令车辆停驶的法律依据:
《路政管理规定》: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⑤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
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但对于“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标准,《公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没有规定具体的较大损害的标准是多少,也没有授权应当由哪个机关来制定此标准。
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个标准:
一是把这个标准可以理解为授权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二是具体裁量时,可以参照“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
2.5.3.运输危险品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⑥
根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⑦,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⑧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根据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李岩峰 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