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ZB中心城区供水和污水PPP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定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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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条财务方案23
第27条法律方案23
第28条增资扩股价格24
第八章开标、评标与授标24
第29条开标24
第30条投标文件的澄清25
第31条投标文件的否决26
第32条评标26
第33条授标28
第九章授标后的程序28
第34条成交28
第35条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29
附件1投标人致函31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34
附件3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格式35
附件4投标文件格式36
附件5项目协议条款偏差表41
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4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
永州市“两供两治”中心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
项目地址:
中国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城区
项目内容:
将永州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市自来水公司”)和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以下简称“市水质净化中心”)的经营性资产无偿划转给永州市水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投”)成立的永州市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暂名,下称“市水务运营公司或项目公司”),之后以项目公司18928.53万元(含全部债务23492.83万元)净资产采取增资扩股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完成增资扩股后,项目公司变更为合资公司,市水务投占合资公司40%股权,社会资本占合资公司60%股权。
项目规模:
项目公司承继从永州市自来水公司和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划入的经营性资产后,总供水设计能力约为20万m³
/日,污水设计处理能力10万m³
/日;
项目公司在资产划入后,资产总值为42421.36万元,负责总值为23492.83万元,净资产总值为18928.53万元。
项目性质:
PPP(增资扩股方式)
特许经营期:
自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订后生效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共30年
2
一、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内资性质)或由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若联合体内有外资,外资出资所占合资公司的股权不得大于或等于50%),独立法人(联合体)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联合体每一成员的注册资本情况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以上的注册资本的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在过去5年内,投标人应具有单个项目日供水能力不低于10万m³
/日的城市供水厂网一体化投资和运营的经验,或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5万m³
/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资和运营经验。
3、投标人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最近一期经有资质机构审计的净资产在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
(联合体每一成员的净资产情况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以上的净资产要求)。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记录。
近3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无不良记录。
同时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5、投标人应具备专业的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队伍,专业知识与技术力量雄厚。
投标人应提供职称、专利等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账户汇出(提供汇款凭证复印件);
(2)投标代表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非法人代表投标时,提供缴纳社保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提供永州市水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
上述一、二项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该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环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
招标工作时间表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5年9月9日
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2015年9月10日09:
00~2015年9月23日17:
00(节假日除外)
标前现场踏勘:
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23日(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
2015年10月09日上午10:
00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湖南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西雅国际大酒店21楼轩雅厅会议室
报名和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0办公室
备注: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登录《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ccgp-)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ov)。
2、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报名领取的版本为准。
3、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永州市水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印象巴厘
电话:
0746-
联系人:
舒先生
招标机构名称: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唐先生(0746-)
4
投标语言:
中文
5
投标货币:
人民币
6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少12个月
7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500万元整
提交的时间:
2015年9月29日17:
00前
开户银行:
工行永州市冷水滩支行
户名: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账号:
供应商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
“投(YZGZ-2015CGZB024)号标的保证金”。
8
增资扩股底价:
28392.80万元,(低于此价格为无效投标)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7份,电子文件1份(光盘或U盘)。
10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于2015年10月09日上午10:
00时前递交
递交地点:
1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2
交易服务费:
1、工程类:
依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
2、货物服务类:
(1)中标额50万元及以下:
每宗2000元;
(2)中标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每宗4000元;
(3)中标额100万元及以上:
每宗8000元;
3、定点类:
按入场交易项目的标段:
每标段8000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定义和释义
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成交”
指增资扩股合同中所规定的含义。
“成交日”
指增资扩股合同中所规定的日期。
“谨慎运营和维护惯例”
指在中国的自来水生产、供应服务提供者或污水处理服务提供者为运营、维护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设施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工作日”
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增资扩股合同”
指招标人与增资扩股股权受让人签订的《增资扩股合同》,在签订前指招标人于2015年__月__日发出的招标文件第二卷《增资扩股合同》文本。
“合资经营合同”
指招标人与增资扩股受让人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在签订前指招标人于2015年__月__日发出的招标文件第三卷《合资经营合同》文本。
“合资公司”
指永州市水务运营公司实现增资扩股并进行必要的行政注册变更后的公司。
“评标委员会”
指根据第32.1条款由招标人成立并接受招标人监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的委员会。
“潜在投标人”
指招标文件购买人。
“生效日期”
指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市城管执法局”)和合资公司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日期。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适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它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市政府”
指永州市人民政府。
“特许经营协议”
指市城管执法局与合资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分为供水部分和污水部分),在正式签订前指招标人于2015年__月__日发出的招标文件第四卷《特许经营协议》文本。
“特许经营权”
指特许经营协议第2条款规定的含义。
“投标截止时间”
指根据第18.1条款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知”
指招标人于2015年__月__日发出的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有效期”
指根据第2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时间。
“项目”
指永州市“两供两治”中心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
“项目公司/市水务运营公司”
指永州市水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公司,作为向社会资本增资扩股的标的公司。
“项目协议”
指特许经营协议、增资扩股合同以及合资经营合同。
“项目设施”
指由合资公司为满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供水服务和污水处理服务所必需的各类设施,包括取水头部设施、取水管道、供水厂设施、供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等设施。
“招标人”
指永州市水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市水务投”)。
“招标文件”
指第12条所列的文件及其所有的补充通知。
“政府部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及其下属的部、委、局、办等;
对合资公司或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省级政府和市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行政管理部门或任何区县政府部门。
“中标候选人”
指根据第32.2条款选定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
指根据第32.3条款选定的中标人。
释义
(a)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解释。
(b)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所提及的条款和附件分别指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和附件。
(c)所有“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d)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所有“通知”、“同意”或“批准”均指“书面通知”、“书面同意”或“书面批准”。
(e)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f)所指的日、星期、月份、季度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季度和年,所指的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第2条项目背景
永州市水务运营公司概况
(a)永州市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暂名)是在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市水务投全额出资设立;
法定代表人为____;
公司住所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____。
(b)永州市财政局对永州永诚立信资产评估联合事务所出具的《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划转永州市自来水公司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永诚评报字【2015】第1324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划转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永诚评报字【2015】第1323号)进行备案。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永州市自来水公司总资产为37084.24万元,总负债为18815.52万元,净资产为18268.72万元;
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总资产为21188.23万元,总负债为4677.31万元,净资产为16510.92万元。
(c)市自来水公司除自来水小区自建的庭院管网资产(6770.12万元)外的资产(30314.12万元)由市政府出文无偿划转给市水务运营公司;
市自来水公司的负债(18815.52万元)全额划转至市水务运营公司,由市水务运营公司承担。
市自来水公司的小区自建庭院管网资产无偿划转给市水务投。
(d)将市水质净化中心的经营性资产(12107.24万元)由市政府出文无偿划转给市水务运营公司;
非经营性的厂外污水管网资产和非污水业务资产(污水管网、制管厂、化肥厂、绿波公司、厂区外土地,共计9080.98万元)由市政府出文无偿划转给市水务投。
市水质净化中心的负债(4677.31万元)全额划转至市水务运营公司,由市水务运营公司承担。
(e)划转资产及负债变更到市水务运营公司后,市水务运营公司以经划转到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净额18928.53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市水务投持有市水务运营公司100%的股权(下称“国有股”),国有股对应的市水务运营公司净资产为18928.53万元(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f)市水务运营公司获得市自来水公司的资产后,将作为永州市冷水滩区的供水企业,主要负责永州市冷水滩城区供水和管道维护,兼营供水管道安装业务,供水管网总长度约800km,供水覆盖人口约35万。
市水务运营公司有三座水厂(菱角山水厂现供水能力为2.5万m³
/日,主要服务区域为零陵北路、凤凰园片区。
荷叶岭水厂现供水能力为7.0万m³
/日,主要服务区域为河西、新火车站、珍珠路沿线片区。
曲河水厂现供水能力为10万m³
/日,主要服务区域为河东、长丰片区、调节凤凰园片区),1个加压泵站,现实际的总供水能力约为20万m³
/日,目前产销差率约为70%,取水水源均为湘江。
(g)市水务运营公司获得市水质净化中心的资产后,也将作为永州市向家亭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企业,向家亭污水厂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m³
/日,目前实际处理量约为6万m³
污水出水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主要职能是:
负责零陵城区污水的纳污管网维护;
负责向家亭污水处理厂运行与管理。
项目背景
(a)市政府为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探索在新形势下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新模式,为解决市水务运营公司后续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拟采用对市水务运营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增加注册资本金。
(b)经公开招标程序,引入社会资本以货币方式投入资金对市水务运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完成后社会资本被确定为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
(c)本合同项下的增资扩股已经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委托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
第3条招标内容
投标人对市水务运营公司增资扩股并通过投标竞争取得市水务运营公司60%股权,市水务投与中标人签订增资扩股合同,同时市水务投与中标人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共同制定并签订公司章程,并由市城管执法局与市水务投和中标人草签特许经营协议;
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市城管执法局将与合资公司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对于供水项目,授予合资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以下独家的特许经营权:
合资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永州市“两供两治”供水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永州市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供水设施(包括城市二次供水的运营和维护),提供供水服务,且有权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价格标准收取自来水费。
对于污水项目,同时授予合资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以下独家的特许经营权:
合资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永州市“两供两治”污水处理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污水厂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运营维护区域范围内的污水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和污水管网运营维护服务,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合资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期内承担投资和经营风险,按照谨慎运营和维护惯例负责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在特许经营期满时,特许经营权无偿收回,对于供水项目,社会资本所持合资公司股权由市城管执法局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以经审计的供水项目净资产账面值按股权比例予以回购。
净资产账面值以经各方认可的境内审计机构按届时有效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准。
对于污水项目,在特许经营期满时,特许经营权无偿收回,合资公司应向市城管执法局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完好无偿移交污水项目设施的所有资产。
第4条招标组织
招标人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市水务投。
市水务投负责与增资扩股有关的一切事宜,委托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
采购代理机构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第5条招标原则和方式
无差别待遇和公开招标
(a)招标人将以无差别待遇、公开和客观的态度确保招标规范有序;
(b)招标人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提供任何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有关项目或招标工作的信息。
禁止与其他投标人串通
每一个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是独立完成的。
任何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它方理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会被兑取。
禁止行贿
如果投标人或其雇员、代理人、顾问参与了:
(a)对招标人(或其工作人员、顾问)行贿(不论是用金钱形式还是用其他形式);
或
(b)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通过违法行为,对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或决定或招标人所遵循的程序进行影响;
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会被兑取。
保密
(a)招标人将:
(i)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信息和方法采取合理谨慎措施予以保密,不予披露;
(ii)未经投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为招标以外的目的使用上述文件、信息或方法。
(b)潜在投标人须:
(i)在招标文件出具后的五(5)年内,对招标文件及由招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或招标工作的其它文件、信息和方法保密;
并且
(ii)在这期间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或使用上述文件、信息或方法。
(c)为评标和谈判之目的,招标人可以向其顾问提供第5.4(a)条款所述的文件、信息和方法。
(d)为准备投标和谈判之目的,投标人有权向其顾问或金融机构提供第5.4(b)条款所述的文件、信息和方法。
(e)招标人和投标人须确保其顾问或金融机构受本条款项下适用于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保密义务的约束。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产权交易费用和项目前期咨询费用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时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的前期咨询费用,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七(7)个工作日内将该等项目前期咨询费用支付到招标人指定帐户。
第6条招标时间表
预期的招标时间表如下(节假日除外):
关键事项
预期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
领取招标文件
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23日
标前踏勘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公布评标结果
2015年10月09日以后
签订增资扩股合同和合资经营合同
草签特许经营协议
第7条与招标人的联系
在正式签订项目协议之前,除非事先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任何政府部门或任何有关政府官员之间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联系必须通过招标人进行。
招标人的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
永州市逸云路1号
唐先生
责任承担
招标人对非由其提供给投标人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8条项目主要条件
增资金额按照增资扩股合同第1条的规定执行;
增资扩股款项的缴付分别按照增资扩股合同第2条的规定执行。
市水务运营公司合法拥有的所有资产(资产明细见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划转清单)由合资公司承继;
市水务运营公司在增资扩股合同生效日前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合资公司承继。
市水务运营公司的土地,已确权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合资公司继续保持原有出让用地性质;
已确权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合资公司继续保持原有划拨用地性质;
建设期改扩建项目的用地以划拨的方式提供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承担征地拆迁费用及特许经营期内的土地使用税(费)和房产税(费)。
合资公司不得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用于特许经营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非经市政府同意,合资公司不得变更土地用途,不得处置土地使用权。
目前永州市自来水价格和分类分别按照现行市物价部门的文件执行,其中: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43元/m3,工业用水价格为2.03元/m3,商业用水价格为2.03元/m3,特种用水价格为6.0元/m3。
(上述自来水价格不包含污水处理服务费、垃圾费、水资源费)。
特许经营期初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确定,通过项目招标时,投标人以《永州市向家亭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发挥各自优势,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详细的污水运营成本费用估算表。
确定中标人后,根据划入项目公司污水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污水厂提质改造工程投资额、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详列的污水厂运营成本费用估算表和厂外管网运营维护费用估算表,污水项目按照8%的股东内部收益率倒推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通过谈判最终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对于职工安置,合资公司原则上全员接收永州市自来水公司和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的在册职工,维持职工的基本稳定,凡进入合资公司的职工,按岗位需要全部实行聘用制,按企业化身份管理。
本项目不涉及职工身份的置换,原有的永州市自来水公司和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仍然保留,永州市自来水公司和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原有在册职工进入合资公司工作并保留原有身份。
属于事业身份的,保留事业编制身份。
项目招标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市城管执法局提出初步职工安置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最终由本项目领导小组和中标的社会资本共同协商确定职工安置方案。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委托市水务投负责完成以下前期工作,项目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批、可研报告编制及报批、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及报批、项目专家评审、社会资本调研、项目培训学习、项目管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项目前期咨询、“两供两治”供水和污水项目用地的征用和地上物拆迁(包括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三杆、高压线路、坟墓等)、按进度向合资公司提供项目建设的场地等工作,合资公司成立后,前期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并支付给市水务投,计入项目总投资。
由于部分后续改扩建工程目前已经投入建设。
对于已经投入建设的工程,合资公司将按照建成部分完工额对价购买;
对于正在建设而未竣工的工程,合资公司应认可前期建设和相关合同,以保障工程建设的连续性,继续负责后续建设的投资;
对于未建的工程,合资公司负责后续投资建设。
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新增60%股权所支付的价款,专门用于合资公司投资建设近三年(2015-2017)拟建的11亿元供水和污水改扩建项目工程和第二个三年(2018-2020)拟建的9亿元供水项目工程,不转作其他用途。
第二章投标人资格
第9条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内资性质)或由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若联合体内有外资,外资出资所占合资公司的股权不得大于或等于50%),独立法人(联合体)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联合体每一成员的注册资本情况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以上的注册资本的要求)。
在过去5年内,投标人应具有单个项目日供水能力不低于10万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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