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docx
- 文档编号:2267885
- 上传时间:2022-10-28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2.43KB
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docx
《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
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由(下称甲方)(下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于。
鉴于:
1.甲方为依据(国家或地区)法律在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享有电视剧《》(下称电视剧)的著作权,该电视剧(□已经/□即将)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2.乙方为依据(国家或地区)法律在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其已合法取得电视剧播映资格,有意播映甲方所摄制的电视剧。
3.甲方同意乙方在相应区域和期限内播映该电视剧。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播映甲方享有著作权的电视剧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信息
1.1制作单位
1.1.1电视剧的制作单位为;
1.1.2《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上(□已经/□拟定)载明的制作机构为,合作机构为。
1.2电视剧长分钟集×集,带型:
。
1.3主创人员
1.3.1编剧为;
1.3.2导演为;
1.3.3主要演员为;
1.3.4摄像师为;
1.3.5录音师为;
1.3.6灯光师为。
第二条授权范围
2.1授权类别
2.1.1□独占许可,指作为电视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电视剧播映权(根据播映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播映期限和播映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授权方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再行使。
2.1.2□排他许可,指作为电视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电视剧播映权(根据播映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播映期限和播映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权,授权方甲方不得再授权他人行使,但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2.1.3□普通许可,指作为电视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电视剧播映权(根据播映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播映期限和播映区域内授予乙方,不但授权方甲方可以行使该项权利,而且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该项权利。
2.2播映渠道
乙方播映电视剧仅限于[□无线电视□有线电视(□包括□不包括上星频道及全国播出的数字付费频道等所有覆盖或开通范围突破播映区域的频道)□数字电视□IPTV□网络电视台□视频网站□]播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任何XX的渠道对电视剧进行播映。
2.3播映区域
乙方播映电视剧的区域为(下称播映区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播映区域外播映电视剧,也不得使播映区域内的播映行为之后果及于其他区域。
但是,播映渠道为有线电视且包括上星频道及全国播出的数字付费频道等频道、数字电视、IPTV、网络电视台、视频网站的,乙方严格依据本合同约定在播映区域与播映渠道内播映,播映行为之后果及于其他区域的不在此限。
2.4播映期限
□电视剧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电视剧著作权保护期届满之日。
□电视剧在本合同确定的播映区域内播映之日起历经(小写:
)个自然天。
□自乙方收到全部播出带之日起年,以满365个自然天为一年。
电视剧在播映区域内的首次播映日初步确定为年月日;播映渠道为□有线电视且包括上星频道及全国播出的数字付费频道等频道□数字电视□IPTV□网络电视台□视频网站的,播映的时间分别为: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播映期限届满后继续播映电视剧。
第三条授权费用
3.1许可费用人民币(小写:
)元整集,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
3.2磁带、复制、邮寄费人民币(小写:
)元整盘,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
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
3.3乙方向甲方支付(□3.1□3.2)所列费用的支付时间与方式为:
(1)自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小写:
)元整;
(2)自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小写:
)元整;
(3)自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小写:
)元整;
(4)其他约定:
。
3.4账户信息
甲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5甲方收到乙方全部的授权费用后,应于最后一次收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正式的发票,发票抬头为,项目为。
第四条物料交付
4.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有关电视剧播映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全部素材和资料的具体目录详见本合同附件或者列举如下:
。
前款未作约定的物料,若因乙方播映需要,甲方也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尽力提供;若因甲方不能提供、不愿提供或者甲方所提供物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而被退回,且确属乙方播映必须的物料,乙方有权自行制作该等物料,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甲方分担□乙方分担)。
除已确认磁带、复制、邮寄费的承担者外,交付其他物料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4.2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电视剧播映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归属,依据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4.2.1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播映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
4.2.2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归乙方所有,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小写:
)元整,但素材和资料的知识产权、商品化权(或称形象权、角色权等)等权利并不因此转移。
4.2.3其他:
。
4.3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直接或间接获得的素材和资料,就此素材和资料乙方应尽到如下勤勉尽责的检查、保存、储存和安保义务:
4.3.1在任何时候都保存全部物料完整、准确的存货清单。
4.3.2未经书面授权,避免任何物料被复制、播映以及其他使用或者利用。
4.3.3若物料遗失,乙方应在立即通知甲方后按照甲方确认的格式就遗失物料的有关情况提供书面说明,并尽最大努力找回遗失的物料。
4.3.4乙方应遵守甲方就处置物料所发出的合理指示,乙方根据指示销毁有关物料的,应向甲方提供销毁证明,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除参加电视节或电视展以及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授权类别的约定履行不得自行或者授权第三人播映的义务。
5.1.2电视剧在播映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日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视剧的音像制品;电视剧在□播映区域内首次播映□广电总局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日起个自然月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视剧通过□有线电视的上星频道及全国播出的数字付费频道□数字电视□IPTV□网络电视台□视频网站等虽然在播映区域内播映,但是可能导致播映行为之后果及于其他区域的渠道进行播映。
5.1.3甲方应获得电视剧文学剧本及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必要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因乙方在播映期限和播映区域内播映电视剧而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否则,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概与乙方无关。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授权类别的约定进行播映。
5.2.2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物料后应及时查验。
对于物料数量、包装等通过肉眼即可初步查验的,若有异议应即时提出;对于质量等需要进一步查验的,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后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物料数量、包装、质量等符合约定。
5.2.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播映期限结束之日,乙方为了播映的需要有权以任何合法形式在各种媒介上对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该所有宣传、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乙方在对电视剧的宣传、推广过程中,有权采用电视剧的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视剧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视剧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且乙方不必因上述使用行为而向甲方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酬金,但该等使用仅限于对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且不应使受众产生任何诸如某主创人员可能为某品牌代言等误认或误解。
乙方在电视剧播映时的所有宣传、推广中使用的摄制单位以及其他主创人员名单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料和其他相关广告材料中确定的排名表进行罗列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应采取必要措施与手段促使播映机构不得做任何增加与删改(翻译除外)。
5.2.5乙方对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需要甲方邀请电视剧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甲方应尽可能协助,出场费用以及食宿、交通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或者列举如下:
。
5.2.6乙方有权在电视剧、宣传片或预告片的片头、片尾字幕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
署名的具体方式、位置和形式由乙方自行决定,但不得对电视剧的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变更,也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且应书面通知甲方。
5.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电视剧中加载或删减贴片广告;经甲方书面同意加载贴片广告的,贴片广告一律加在之前,不得占用电视剧放映时间(或),且乙方保证所加载贴片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所加载贴片广告的总播出时间不超过秒。
5.2.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电视剧进行除授权之外的其他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例如,将电视剧进行音像制品出版或电子出版,将电视剧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戏剧等其他形式以及播映电视剧中的音乐作品等)。
但是,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对电视剧进行剪辑、修改以配合节目播出时间、技术和审查等需要;或者,乙方自行剪辑、修改,但是剪辑、修改不得破坏该剧整体风格、故事完整,不得侵犯编剧、导演、演员及其他演职人员的署名权等权利,且剪辑修改后的作品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播映。
否则,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概与甲方无关。
5.2.9乙方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被第三方侵权时,乙方享有的是独占、排他许可权的,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主张,支出的全部成本与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诉讼所取得的赔偿均由乙方负担、享有;乙方享有的是普通许可权的,乙方需要以甲方的名义主张的,甲方予以配合,支出的全部成本由乙方负担,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诉讼所取得的赔偿扣除维权的必要成本后按照甲方与乙方分别占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6.1甲方承诺与保证:
6.1.1其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6.1.2甲方(□已经□将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依法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6.1.3甲方为电视剧的□惟一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著作权人之一,其已获得电视剧其他著作权人授权,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6.1.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尚未□已经)授权第三方在播映区域内播映电视剧;本合同签署之日至播映期限结束之日,甲方亦不会再授权第三方在播映区域内播映电视剧。
6.1.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视剧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视剧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适合用于电视院放映。
6.1.6其他:
。
6.2乙方承诺与保证:
6.2.1其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6.2.2其具备播映资格。
6.2.3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6.2.4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视剧 播映 许可 使用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