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自评检查计划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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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序号:
自评目的
满足公司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上的符合性、适宜性和运行的持续有效性,申请安监局认可的考评机构的考评。
自评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公司与规范相关的支持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
自评范围
安全生产标准化A级要素、B级要素
计划
每年至少一次
自评成员
总经理安全员其他人员咨询机构人员
自评计划
日期
部门、自评员、内容
月日
部门:
自评员:
内容:
1.法律法规和标准,1.1-1.2要素;
2.机构与职责,2.1—2.5要素;
3.风险管理,3.1—3.4、3.6—3.8要素;
4.管理制度4.1-4.3要素
5.培训教育,5.1—5.6要素;
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6.1—6.2、6.4--6.7要素;
7.作业安全,7.1—7.4要素;
8.职业危害8.1--8.3要素;
9.危险化学品管理9.1--9.7;
要素
10.事故与应急10.1--10.6要素
11.检查与自评11.1—11.4要素
;
12.本地区的要求
完善标准化计划和措施
说明:
自评内容应与部门相对应。
通过今年对安全标准化运行进行的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如下:
编制:
审核:
批准:
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会议纪要
日期
地点
召集部门
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对象
应出席人数
实际出席人数
主要议题
参会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自评/考核组长:
成员:
自评/考核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自评/考核情况概述: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汇总表
□自评/□考核汇总表编号:
1法律法规和标准(100)(自评/考核得分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50分)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0
2.明确责任部门及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6
3.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清单;
4.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文本数据库;
5.定期进行更新;
6.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记录;
7.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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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
3.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
4.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2负责人与责任(100)(自评/考核得分分)
2.1方针目标
(20分)
1.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4
2.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落实;
公众易于获得;
3.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4.各级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
5.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2.2负责人
1.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2
2.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3.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记录;
4.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
5.主要负责人作出明确、公开、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安全承诺告知记录;
6.主要负责人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7.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听取汇报;
8.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9.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10.领导干部带班记录及考核记录;
2.3职责(30分)
1.制定安委会和各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
2.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3.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2.4组织机构
1.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5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3.根据生产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管理部门;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4.建立从安全生产委员会到管理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级机构要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2.5安全生产投入(10分)
1.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定提取标准;
2.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3.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凭证;
5.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保险考核记录;
3风险管理(100)(自评/考核得分分)
3.1范围与评价方法
(10分)
1.建立评价组织;
2.制定风险评价制度;
并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
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3.明确风险评价范围;
企业负责人组织全员开展风险评价工作,并形成记录;
4.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
5.根据实际制定评价准则,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以及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3.2风险评价
1.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
2.根据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
3.风险评价记录和报告;
4.各级机构组织开展风险评价的有关文件;
5.风险评价有关会议记录或纪要;
3.3风险控制
(15分)
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2.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
3.将评价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3.4隐患排查与治理(20分)
1.隐患治理制度;
3
2.隐患治理台账;
3.隐患治理记录;
4.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
5.暂时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无力解决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6.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
纳入隐患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等。
3.5重大危险源
1.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包括:
辨识、分级记录;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
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
2.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3.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4.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5.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6.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7.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3.6
变更
1.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做好变更记录。
2.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并形成记录以及变更实施验收报告。
3.7风险信息更新
1.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
2.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3.当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3.8供应商(5分)
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4管理制度(100)(自评/考核得分分)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0分)
1.通过识别和评估,将适用于本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并严格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应符合标准要求;
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可操作性等内容,
3.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4.2安全操作规程(40分)
1.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20
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3修订(20分)
1.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并形成评审和修订记录。
2.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3.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安全培训教育(100)(自评/考核得分分)
5.1培训教育管理
1.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3.记录计划变更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5.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5.2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1.对从业人员岗位标准要求应文件化,做到明确具体;
2.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等部门制定的岗位标准。
从业人员招聘资料、员工台账、档案。
5.3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5.4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30分)
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2.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4.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
3.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
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5.6日常安全教育
1.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6生产设施(100)(自评/考核得分分)
考核
6.1生产设施建设
1.生产设施建设应满足国家“三同时”规定;
2.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3.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4.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
6.2安全设施
1.制订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生产设施台帐;
3.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验,证件齐全。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6.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6.3特种设备
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定期检验报告。
2.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1
4.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5.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6.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4工艺安全
(25分)
1.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
2.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3.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4.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5.生产装置停车应编制停车方案,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7.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8.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6.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15分)
1.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
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内容符合本规范要求,并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
4.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5.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6.6检维修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明确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2.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3.在进行检维修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编制检维修方案;
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4.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6.7拆除和报废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
2.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7作业安全(100)(自评/考核得分分)
7.1
作业许可(20分)
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2.作业许可证中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7.2
警示标志
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建立安全标志一览表。
2.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5.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6.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7.3
作业环节
1.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2.企业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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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安全 检查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