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三次修订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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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三次修订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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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出差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乘坐交通工具。
(二)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
未经校长批准自行乘坐飞机出差的或乘坐高于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财务按照不超过出差人员级别所对应允许乘坐最高等级交通工具的票价限额报销交通费,如有超额,费用自理。
(三)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额外补助。
(四)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
1.除学校正校级领导外,凡是可乘坐夕发朝至火车到达目的地及到出差地连续行车时间在20小时以内的,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
2.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飞机的,须事先报校长批准,并在出差审批单批准栏注明,报销时在飞机票上签字(仅限经济舱位),财务按照机票价格报销。
报销机票应出具电子机票,并附登机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
(五)出差人员不得乘坐豪华旅游车。
(六)公务出差原则上不得租车和自驾车。
1.对于在偏远、边境地区开展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对于学生实践实习,运送试卷及大宗物资等,必须租车前往的,执行学校《部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武铁职院办发〔2012〕77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2.学校派车或自带小汽车出差的,执行学校《部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武铁职院办发〔2012〕77号)文件规定,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报销的汽油费和过桥费原则上控制在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
3.自驾车或者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员承担。
(七)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等凭据报销。
(八)以上级及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正式下达的聘任文件认定出差人员的职称、职务、职级。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次可购买1份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学校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得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八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九条我校工作人员出差不能住套间,可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住宿。
(一)湖北省内出差的,教授等正高职称人员、正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标准(全湖北省范围之内)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
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武汉市350元、其他地区320元。
(二)湖北省外出差的,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调整后的标准执行(附件3)。
(三)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财务不予报销。
(四)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不报销相关票据;
标准如下:
除青海、新疆两省每人每天120元外,其余省份每人每天100元。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补助,在途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城市的标准补助(附件3)。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确因工作需要在出差期间进行公务招待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且发生招待费的当天不再另行报销伙食补助。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湖北省外每人每天80元、湖北省内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不报销相关票据。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为了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节约差旅费开支,须严格出差审批手续。
如实填写《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差旅出差审批单》(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部门、职名、姓名、出差事由、目的地、出差时间、准乘交通工具等。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一)按工作分工,副校级领导出差分别由书记、校长审批;
书记、校长出差相互审批;
书记、校长因同一事由同时出差的,由党委副书记审批。
(二)有明确分管校领导的部门职工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归口管理的部门职工出差,根据业务性质,由归口校领导审批。
(三)职工培训、进修学习、调入、探亲等由人事部门审批后,报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差旅费申请及报销程序:
(一)提出申请:
职工提出出差申请报告(领导签批的参会通知、出差文件等,可作为申请报告),填写《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附件1);
(二)批准出差:
分管校领导在出差审批单上签字审批;
(三)差后报销:
职工出差返回后,携带相关出差票据、签批参会的申请报告、出差审批单(附件1)和差旅费报销核算单(附件2),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职工应在完成差旅业务10个工作日之内(以完成业务的最后单据所表明的日期开始计算,寒暑假除外)及时报销,以免影响部门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要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车船票、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照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九条职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考察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外出参加会议开支
参加各类会议,凡交纳会务费的(由会议单位统一安排就餐),必须经校分管领导签字,按会议通知注明的金额报销会务费,并一律不发放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往返会议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职工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扣除标准:
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票价计算;
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计算;
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
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
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除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校不支付调出职工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
(二)调入学校的职工,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标准报销。
(三)调入职工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职工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其中:
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
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
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职工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
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故不得作为限量之外报销。
(四)职工(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其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分居的配偶,每年度可报销一次直线往返交通费用;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报销一次直线往返交通费用。
探亲交通工具为长途汽车、三等舱位以下轮船、火车硬席座位(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其他交通工具以及住宿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外派中长期学习、培训,到常驻地所在城区以外挂职锻练、支援工作,各种工作队长期驻外,师生开展实习实践,科研项目中师生长期驻野外、基地或站点等开展科研活动,其出差在途费用报销和补助计发可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学习培训、带队实习实践等期间费用报销和补助计发,执行以下标准:
(一)外出武汉市外参加进修、国内访学等中长期学习(不含学历、学位教育)的,住宿费报销标准按学习、培训通知规定执行,学习期间按自然天数计发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标准为:
15天至6个月(含)的30元;
6个月以上的20元。
在武汉市内参加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伙食费补助标准为:
6个月以上的2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培训费中包含伙食费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
(二)到武汉市外参加行政学院、各级党校等培训的,住宿费报销按培训通知规定执行,培训期间按自然天数计发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30元。
在武汉市内培训的,伙食费补助按培训工作日计发,每人每天标准为30元。
培训费中包含伙食费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
(三)带队到武汉市外集中开展学生实习实践的,在学生实习期间,住宿费在差旅费限额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按自然天数计发,每人每天各50元。
租车的只发放伙食补助,每人每天50元。
在武汉市内开展实习实践的,按工作日计发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四)到武汉市以外挂职锻练、支援工作的以及各种工作队长期驻外等,租房必须签订合同,住宿费经单位批准后按规定凭据报销,驻外期间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二十五条其他有关规定
(一)出差完毕后,应将所有涉及此次出差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报销完毕,财务处不接受多人分拆多次报销。
(二)我校在校学生武汉市外参与学科或技能竞赛、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其他人员差旅费标准报销。
(三)邀请校外专家、学者讲学以及参加评审、验收或者调研会议,可按培训费相关规定支付讲课费等劳务费,参照校内工作人员级别报销交通费、住宿费。
(四)我校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五)只有单程城市间交通费的,说明情况后按规定据实报销单程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路途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按单程计发。
(六)其他单位全部负担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不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
(七)住宿费发票遗失的,报销人需提供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出具书面说明,凭公务卡结算单据,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交通票据遗失的,由报销人在网上打印订票记录情况,出具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报销。
第二十六条报销差旅费的补充规定
根据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的通知》(鄂财办行〔2014〕18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将在报销差旅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到武汉市远城区开展公务活动的报销问题: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有关费用。
我校工作人员在武汉市全境内执行公务不属于出差。
我校工作人员到武汉市内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到武汉市除江夏区之外其他城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除会议及培训之外的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凭票报销。
(二)出差人员是否要选择定点饭店住宿问题:
从2015年起,财政部不再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出差定点饭店,今后出差人员可在规定标准上限内自行选择出差住宿地点。
(三)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到边远、农村地区出差,或住在自己家中,预计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应当事先在出差审批单中写明有关情况并按规定报批,事后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其他情况不予报销差旅费。
(四)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报销问题:
除接待单位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学校财务处凭接待单位给出差人员开具的收取伙食费的凭证(不作报销依据,但需将凭证作为附件粘贴),计算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五)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统一提供交通工具的报报销问题: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学校财务处凭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给出差人员开具的收取交通费的凭证(不作报销依据,但需将凭证作为附件粘贴),计算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
(六)报销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问题: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自然天数(以车船票或机票所注明的出发达到时间为准,按北京时间24时为界计算天数)包干使用。
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七)经批准的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或绕道办事)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公务出差和探亲是两种性质的活动,分别按照差旅费和探亲路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应事先报批。
报销时,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或绕道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八)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到武汉市外参加会议、培训的,如相关文件明确食宿需要出差人自理,则可发放会议、培训期间伙食补助;
除此之外,不管缴纳会议费、培训费与否,只有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缴纳了相应的伙食费,且接待单位向出差人出具了接收凭证(在出差人员报销时该凭证作为发放伙食补贴的依据),才发放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
只有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缴纳了相应的市内交通费,且接待单位向出差人出具了接收凭证(在出差人员报销时该凭证作为发放市内交通补贴的依据),才发放会议、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补贴。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报销。
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l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l天计发。
(九)是否要求2人住1间房的问题: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分地区按级别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七条学校加强对本校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本校的出差审批制度,合理编制差旅费预算等。
校内各部门领导对差旅费报销进行规模控制,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行为,给与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无出差审批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原《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二次修订》(武铁职院发〔2015〕3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2.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差旅报销核算单
3.财政部调整后的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标准表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6年9月7日印发
附件1:
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出差部门
填单人
填单
时间
年月日
目的地
出差
年月日
至年月日
事由
城市间
请勾选:
()火车、()轮船、()飞机、()
其它:
预计无住宿发票情况说明
出差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职级)或学生
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校领导审批意见:
注:
1.报销时请提交此审批单。
2.出差人员身份填其职务(级)职称或学生。
3.租车或自驾车,领导须明确审批意见。
4.部门负责人和校领导审批出差时,须填写日期,且审批日期不应迟于出差人员出发日。
附件2:
国内公务差旅报销核算单(单位:
元)
以下内容由报销人填写
出发
到达
中间停留地点
天数
月日
时分
地点
报销人签字:
以下内容由财务人员填写
1.城市间交通费
2.住宿费
报账会计:
3.伙食补助费
4.市内交通费
复核会计:
5.培训费
6.会务费
应付合计:
¥
附件3:
财政部调整后的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
元/人·
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教授等正高职称人员,正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
其他
人员
1
北京
全市
650
500
1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480
380
宁河区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4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680
承德市
7-9月
580
其他地区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临汾市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46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690
二连浩特市
额济纳旗
9-10月
6
辽宁
沈阳市
7
大连
49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54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其他地区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360
10
上海
6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12
浙江
杭州市
34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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