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塔验收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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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质量检验…………………………………………………………………………………27
8、防水、防腐工程………………………………………………………………………31
8.1防水、防腐、………………………………………………………………………………31
8.2质量检验…………………………………………………………………………………32
9附属工程…………………………………………………………………………………………33
10冬期施工…………………………………………………………………………………………35
11安全施工、绿色施工…………………………………………………………………………36
11.1安全、文明施工………………………………………………………………………36
11.2绿色施工………………………………………………………………………………37
12工程质量验收………………………………………………………………………………38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C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D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E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附录F高抗冻性水工混凝土的配制与检验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规范双曲线冷却塔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行为,保证双曲线冷却塔工程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双曲线冷却塔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双曲线冷却塔工程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1.0.4在双曲线冷却塔工程施工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经过试验和鉴定,并应制定专门规程后方可推广使用。
1.0.5双曲线冷却塔工程施工所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双曲线冷却塔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环基annularfoundation
用于支撑上部筒体的环形基础。
2.0.2斜支柱columniation
筒壁支撑柱。
2.0.3环梁annularbeam
筒壁底部用于支撑筒壁的环形梁。
2.0.4筒壁shell
斜支柱以上的壳体结构。
2.0.5刚性环rigidityring
筒壁顶部刚度较大的部分。
2.0.6淋水构架truss
支撑配水系统及填料的结构部分。
2.0.7填料filling
位于配水管下部的填充物。
2.0.8航空标志warningsign
用于标识高耸构筑物或高层建筑外形轮廓与高度,并对飞行器起警示作用的航空障碍灯和色标。
3基本规定
3.1对施工的总体要求
3.1.1双曲线冷却塔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工程管理需要,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编制工程各项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1.2施工前应有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规划和施工技术方案。
筒壁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论证。
3.1.3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成品保护措施;
施工中应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开展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活动,实现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
3.1.4施工前应编制本工程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并严格实施。
3.1.5施工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减少施工用地;
施工电源应可靠,条件许可时宜设置专用的施工电源;
施工供水系统的容量及扬程应满足混凝土搅拌、养护和消防等需要;
混凝土应由现场集中搅拌站或商品混凝土工厂供应,运输道路应坚实、通畅。
3.1.6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必须采用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使用时应在有效期内。
3.1.7施工中应切实遵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检查与监督,确保人身与机械设备安全,确保安全施工和绿色施工。
3.1.8应建立并实施文件管理制度,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及时形成齐全、完整、真实和规范的文件和记录。
3.1.9筒壁等混凝土应尽量避免冬期施工。
如必须进行冬期施工,应尽量在初冬或早春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十章冬期施工的各项规定。
3.1.10施工合同中应有对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的服务承诺;
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3.2材料及施工技术检验
3.2.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材料、设备;
限制使用的材料设备应慎用。
3.2.2所有采购的原材料(含产品)都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新材料必须有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鉴定报告或允许使用证明。
3.2.3所有有见证取样检测要求的材料,都应由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见证,保证取样材料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3.2.4原材料现场复试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数量和比例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必试项目必须进行检验;
试验报告内容应完整、填写应规范;
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3.2.5承担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本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见证检测业务。
3.2.6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做好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工作。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的数量同标准养护试件;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斜支柱、淋水构架及水槽抽检数量为2%且不少于5个构件;
环梁抽检数量不少于5跨;
抽检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3钢筋保护层的检验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3.3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
3.3.1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双曲线冷却塔可划分为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
双曲线冷却塔的分部工程可按基础、筒体、塔芯结构、塔芯安装、附属工程等划分。
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则该分项工程应为分部工程,可按表3.3.1规定具体划分。
表3.3.1双曲线冷却塔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地基工程
土石方工程
定位及高程控制、开挖、回填
地基处理
2
基础工程
环形基础或桩基承台
垫层、模板、钢筋、混凝土、基础防腐蚀
淋水构架柱基础
水池底板
垫层、模板、钢筋、混凝土、防水层、沉降缝
池壁
模板、钢筋、混凝土、防腐、伸缩缝
斜支柱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防腐
竖井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防腐、
环形路面或集水台
模板、钢筋、混凝土、伸缩缝
3
斜支柱工程
模板、钢筋、混凝土、吊装、防腐
4
筒壁工程
模板、钢筋、混凝土、防水防腐
5
塔芯结构工程
竖井
淋水构架、挡风隔板
模板、钢筋、混凝土、吊装、防水防腐
水槽
压力水沟
进水管
加工、安装、防腐
6
淋水、配水装置工程
填料、托架
制作、安装
配水管、防冻管
安装
喷溅装置
除水器
7
附属工程
爬梯与平台、航空标志、避雷设施、进塔人孔、挡风板、塔顶栏杆
3.3.2双曲线冷却塔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划分。
3.3.3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当没有注明检查数量时,均应全数检查;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规定外,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文件及证明文件等资料。
3.3.4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3.5分部(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双曲线冷却塔(单位)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曲线冷却塔(单位)工程所含的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双曲线冷却塔(单位)工程所含的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混凝土抗冻等级与抗渗等级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7当双曲线冷却塔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不能达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当外形尺寸改变且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3.3.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双曲线冷却塔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基础工程
4.1基坑工程
4.1.1开挖基坑前,应做好地表防排水措施;
当基坑底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降水措施,保持地下水位在施工底面最低标高以下,基坑的降水应持续至土石方回填到地下水位以上。
4.1.2基坑开挖坡度及防护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情况等因素确定,确保边坡稳定。
4.1.3开挖深度5m及以上时,开挖方案应经过论证后实施。
4.1.4基坑土方开挖不得扰动垫层下原状土层,机械挖土应保留200-300mm厚度辅以人工清基。
基底表面应平整,严禁采用填土的方法找平基坑底面。
4.1.5基坑开挖完成后,应进行验槽,检查基坑的中心坐标、基底尺寸、基底标高和水平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底的土质是否与勘测资料相符;
当不符合时,应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4.1.6基坑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当停顿时间较长,应重新复查无误后才能进行施工。
当基坑表面被水浸泡、扰动时,被浸泡、扰动的土应彻底清除。
4.1.7环基、池壁施工完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坑的回填。
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压实系数应不小于0.93。
4.2钢筋工程
4.2.1钢筋材料检验
1钢筋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钢筋进场后应先进行外观检验,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外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机械性能和工艺性能检验
3钢筋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测;
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的规定抽取试件进行机械性能与工艺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当采用进口钢筋或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做化学分析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
5用海水作为循环介质的双曲线冷却塔,宜按照《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3042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或按照《钢筋阻锈剂使用技术规程》YB/T9231掺加钢筋阻锈剂。
4.2.2钢筋的制作安装
1钢筋的制作安装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筋焊接与验收规程》(JGJ18)与《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要求。
2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代换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3光圆钢筋(HPB235级和HPB300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HRB335、HRB400和RRB400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钢筋的弯钩及绑扎后的铁丝头应背向保护层。
4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的接头应交错布置,在任一连接区段内绑扎接头的根数不应大于钢筋总数的25%,焊接接头及机械连接的根数不应大于钢筋总数的50%.
3钢筋运输、吊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钢筋半成品发生变形和二次污染。
4应采取措施防止钢筋位移,钢筋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用水泥砂浆做保护层垫块时,水泥砂浆的抗冻抗渗等级应与混凝土的设计抗冻抗渗等级相一致;
严禁用钢筋充当保护层垫块。
4.2.3钢筋工程尚应执行《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的有关规定。
注:
本规范其它分部(子分部)的钢筋工程也应符合4.2.1~4.2.3的要求。
4.3模板工程
4.3.1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施工应严格执行《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有关规定,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3.2模板面板应清理干净,不得污染、磕碰,并均匀涂刷隔离剂,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表面和施工缝。
4.3.3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板安装前应对施工缝进行处理。
2模板拼装时应拼缝严密,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漏浆。
3安装斜池壁、斜支柱基础模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模板内倾和上浮。
4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位置准确、固定可靠。
4.3.4宜设置用于构架柱吊装、斜支柱吊装、池壁及斜支柱基础模板安装等用途的预埋铁件或钢筋。
4.3.5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4.3.6水池池壁、竖井、水槽等当采用穿透截面的对拉螺杆加固模板时,对拉螺杆应加焊止水环。
对防腐等级较高的烟塔合一项目或海水冷却塔,拆模后应将外露及保护层范围内的对拉螺杆割除,将凿出的凹槽用防水砂浆抹平。
4.4混凝土工程
4.4.1混凝土的组成材料(包括水泥、砂石、拌合用水、外加剂、粉煤灰等掺和料)的产品质量及现场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4.2双曲线冷却塔工程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大体积混凝土除外)。
4.4.3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配合比的设计和试配工作,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T5330《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90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进行。
掺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中必须有含气量指标。
4.4.4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4.4.5应按《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要求,加强混凝土施工过程(包括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计量、混凝土拌合物的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等工序)的质量控制。
掺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的混凝土,施工中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含气量测定,具体规定见附录F。
4.4.6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及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当设计无要求时可留设在环基与斜支柱基础交界处、池壁与斜支柱交界处、斜支柱与其基础交界处;
环基与池壁的施工缝可留设在高出环基顶面300㎜-500㎜处。
2施工缝的留设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规范的要求,宜留设成凸台或凹槽,不宜留平口缝(斜支柱上下除外)。
凸台和凹槽的宽度宜为截面的1/3,高度或深度宜为100㎜;
当壁厚<250㎜时可做成高低台;
施工缝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并应清除施工缝内的杂物和已松动的骨料与浮浆,二次浇筑混凝土前,应充分湿润,且不得有积水。
4.4.7环形基础宜采用分段跳仓或后浇带法浇筑混凝土,其分段(块)长度、间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分段长度不宜大于30m,分段断面宜留设在两个斜支柱基础中间的1/4处;
段间垂直施工缝可采用拉网钢板隔离的方法进行处理;
跳仓法间隔时间不应小于14天,后浇带法不应小于48天。
4.4.8应加强混凝土的二次振捣,控制混凝土的收缩裂缝;
加强二次抹面,控制混凝土表面的沉缩和干缩裂缝。
4.4.9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人员通道,禁止直接踩压钢筋。
4.4.10各部位结构均应作抗压强度、抗冻、抗渗试件。
评定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标准养护和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试件组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要求制作。
4.4.11各部位抗冻、抗渗试件(包括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均不得少于两组。
4.4.12环基等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符合《块体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YBJ224的规定,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水泥宜采用中低热水泥;
2配合比设计,应选用粒径较大、级配良好的粗骨料,宜掺加粉煤灰和减水剂,减少单位体积的水泥用量,降低水胶比;
3各块(段)应分层连续浇筑,分层厚度宜为250~400mm,适当延长浇筑时间,但分层浇筑间隔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
4混凝土的降温速度宜为1.5℃/d,控制混凝土内外温差宜不大于25℃。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对混凝土浇筑块体的内外温差和降温速度进行监测,当实测结果不满足温控指标的要求时,应调整保温养护措施。
混凝土宜采用保温保湿养护措施;
5环基拆模后应及时回填土,以防止温差产生的温度应力裂纹。
6当环基设置于岩石类地基或较厚(>500㎜)换填混凝土上时,宜在混凝土垫层上设置滑动层。
4.4.13应针对不同的施工部位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使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状态,养护期不得少于14d。
4.5沉降观测
4.5.1双曲线冷却塔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点应不少于4个,且应环向均匀布置在易于进行观测的部位。
4.5.2沉降观测单位及人员的资质与资格应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及《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
4.5.3双曲线冷却塔沉降观测应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测量仪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观测精度(数值取位)应为0.01㎜.
4.5.4当沉降观测点距离水准基点(一等高程基准点)超过100m时,宜在双曲线冷却塔附近增设工作基点。
4.5.6沉降观测点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凸出点,材质宜为铜质或不锈钢;
沉降观测点应标识,并妥善加以保护。
4.5.7沉降观测点应及时埋设并做首次观测;
环梁混凝土浇筑前应加测一次;
筒壁施工过程中每增高15~25m做一次沉降观测,且不应少于5次;
筒壁施工完后,应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继续进行观测,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4.5.8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具体取值应按照《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依据《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如果最后两次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日,可以认为整体趋于稳定,如果各点的沉降速率均小于0.02㎜/日,即可终止观测,否则,应继续每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建筑物稳定为止。
4.5.9双曲线冷却塔基础的沉降量和倾斜值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沉降量双曲线冷却塔高度100m≤Hg时为400㎜;
100m<Hg≤200m时为300㎜
2倾斜值双曲线冷却塔高度50m<Hg≤100m时为0.005
双曲线冷却塔高度100m<Hg≤150m时为0.004
双曲线冷却塔高度150m<Hg≤200m时为0.003
4.5.10沉降观测应提交的资料和成果整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沉降观测记录与报告必须加盖相应等级的资质专用章。
4.6质量检验
4.6.1检验批划分与检查数量
检验批划分:
环基或桩承台、池壁、构架柱条形基础、环形路面或集水台每浇筑段为一个检验批,且不少于3个检验批,每批均匀抽查10处;
斜支柱与构架柱独立基础每10个为一个检验批,逐个检查;
底板每1/4区格或每300~500m2为一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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