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工程竣工验收与投产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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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一级验收负责人。
批准一级验收启动试运行方案。
2.生产副总经理:
是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者,负责核定验收项目分级和一级验收组织机构成员名单、验收计划方案、验收管理制度。
在总经理授权下,担任一级验收负责人,核定一级验收成员名单和验收计划方案,批准二级验收启动试运行方案及二级验收机构。
3.基建副总经理:
是工程验收管理的技术总负责人,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审核验收项目分级和验收组织机构成员名单、验收计划方案、验收管理制度;
审核一级、核定二级工程验收启动试运行方案,批准缺陷处理方案。
对验收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负责解释。
4.安全生产部:
是公司新、扩建风场工程验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验收启动试运行方案。
协助公司领导完成一级工程验收,组织或参加二级工程验收工作,组织三级验收工作。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新、扩建项目投运所需的运行规程、表报记录、各项制度、设备标识的编写工作,编写投运方案,并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完成编写任务及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检查现场设备是否具备投运条件。
是对基建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受理验收申请和竣工工程报告,监督、指导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参加各种验收,并对验收进行签证。
5.安全监察部:
负责组织或参加消防专业组项目验收,提报风场(变电所、风机、线路等)安全标识计划,并对工程验收履行安全监督职能。
6.工程部:
负责组织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全过程,并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处理设备缺陷。
对验收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负责解释,对验收报告中查出的缺陷负责联系处理。
7.综合管理部:
负责组织资料验收和交接,整理完毕后归档。
8.计划部:
对关口表计的校核情况进行检查,计算倍率,确保电量计算无误。
第六条分级验收组织机构及职责
工程验收分为“三级验收”,即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对具体工程的验收分级,在制定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时进行明确。
验收组织机构实行分级设置,一级验收组织机构命名为“公司验收启动委员会”;
二级验收组织机构命名为“公司验收小组”;
三级验收组织机构命名为“基层验收小组”。
(一)分级验收组织机构
1.一级验收组织机构
公司验收启动委员会,其组成如下:
主任:
由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担任
副主任:
由生产副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担任
根据工程情况,由安全生产部、安全监察部、工程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公司质检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根据验收需要,验收启动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验收小组,其成员从上述成员单位(部门)中抽调人员组成。
本级验收组织机构应在工程验收前7天成立,并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以公司名义行文通知各有关单位(部门)。
2.二级验收组织机构
公司验收小组,其组成如下:
由副总经理担任
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担任
组员:
由安全监察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工程部、风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验收代表组成。
本级验收组织机构应在工程验收前3天成立,并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通知各有关单位(部门)。
3.三级验收组织机构
基层验收小组,其组成如下:
由安全生产部部长担任
由风场、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代表等组成。
本级验收组织机构应在工程验收前1天成立,并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通知各有关单位(部门)。
(二)分级验收组织机构的职责
各级验收组织的职责是组织协调本级工程验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并对本级验收负责。
验收组织中各类人员职责如下:
1.公司验收启动委员会
负责组织召集验收启动委员会成员制订工程验收方案,组织委员会成员听取各验收小组汇报工作,对验收结果做出结论性评价,批准验收启动试运行方案,决定工程是否投入运行,签署验收报告和工程移交证书。
协助主任制订和实施验收方案,核定验收启动试运行方案,批准缺陷处理方案,主任不在时承担主任工作。
验收小组:
根据启动委员会布置分别对工程各专业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出各专业鉴定和处理意见,提交委员会进行决定。
2.公司验收小组
组织制订实施验收方案,对验收结果做出结论性评价,批准验收试运行方案,决定工程是否投入运行,签署验收报告和工程移交证书。
协助组长工作。
根据组长安排进行分项验收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组长审批。
3.基层验收小组
组织工程验收,对验收结果做出结论性评价,经汇报主管领导后决定工程是否投入运行,经主管领导授权后签署验收报告和工程移交证书。
根据组长安排进行验收工作,提出验收处理意见,报组长审批。
4.参加验收的其他有关单位
a)各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施工规程、导则和设备安装及调试要求,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
在启动试运行期间做好设备操作监护、配合巡视检查、配合试验、事故处理、现场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消除缺陷和文明环境等工作;
提供工程设备安装调试等有关文件、资料和质量检查报告、试验报告,提供为启动所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配备参加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的人员和处理故障的手段。
b)调试单位应按合同负责编制启动和系统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并报验收组织审查批准;
在启动前全面检查启动调试系统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备,启动调试的条件是否具备;
负责组织人员并配备测试手段,完成启动、调试、试运行中的调试、测试工作;
提出调试报告和调试总结。
c)运行人员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前介入,以便熟悉设备特性,参与编写或修订运行规程。
通过参加竣工验收检查、启动、调试和试运行,运行人员应进一步熟悉操作,掌握设备特性,检查编写的运行规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必要时进行修订。
生产运行单位应在工程启动试运行前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生产运行人员上岗培训,编制运行规程,建立设备资料档案、运行记录表格,配备各种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保证安全运行的各种设施。
参与编制调试方案和验收大纲。
负责接受调度命令并进行各项运行操作,与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处理事故。
d)设计单位在启动调试期间对出现的问题从设计角度提出解决办法,并配合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
如合同另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e)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启动试运行阶段的监理工作。
提供全部监理认可的文件。
参与竣工验收检查和启动工作。
f)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检站)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参加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检查工作,对工程总体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g)安全生产部在工程启动前应及时向调度提供相关资料和系统情况及实测参数。
h)调度根据安全生产部提供相关资料和系统情况,经过计算及时提供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以及各设备的调度编号和名称;
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并审定启动方案和系统运行方式,核查工程启动试运的调度自动化、保护、测量、安全自动装置的情况;
审查、批准工程启动试运申请和可能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调整方案;
发布操作命令,负责在整个启动调试和试运行期间的系统安全。
i)主要设备制造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在启动调试期间做好现场技术服务。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分级验收范围的划分
(一)一级验收
1.220kV(110kV)新建送变电工程;
35kV新建配电线路;
2.变电站综合管理自动化系统(包括各种保护自动装置);
3.调度自动化远动分站系统;
4.公司领导指定的工程项目。
(二)二级验收
1.35kV线路单项新建工程;
2.10kV主干线新建工程;
3.风机光缆新建项目;
4.风机、风机变安装工程;
5.公司领导指定的工程项目。
(三)三级验收
1.不属于一级、二级验收项目的其他项目。
2.由公司领导或安全生产部指定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分级验收内容、依据及实施细则
工程分级验收均指工程质量验收。
包括关键部位或环节的工艺方法、设备性能等内容。
具体内容见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及意见目录(见附录A)。
目录中未全者以设计文件或产品说明书、规程规范为准。
(一)分级验收依据及实施细则如下:
1.项目批文及项目实施计划;
2.勘察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
3.国家、省、部颁发的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实施细则及有关安装检修工艺规程;
4.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5.上级有关反事故措施对策;
6.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工程设计、调试、施工、监理等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九条分级验收条件及程序
(一)分级验收条件
1.工程施工已完毕,已进行各种调试和试验合格,施工场地清理完毕,现场无杂物,无与运行(使用)无关的任何物件,并经施工单位自验收合格,自检缺陷已处理完毕,工程确已竣工。
2.对本公司新、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分级自验收。
自验收发现的缺陷应处理完毕。
施工单位自验收包括施工班组自检验收、施工单位(含公司)验收。
3.工程阶段性验收也应经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合格,方可向上一级验收启动委员会提出验收要求。
4.各种资料、记录收集归档整理齐全完整(详见工程竣工资料清单)(附录C)。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齐全,并造册登记。
5.工程图纸与现场实际相符,如不相符应有书面设计变更依据,验收时应有与实际施工相符的竣工图。
6.形成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见附录D),并经有关单位(部门)签字确认。
7.对于请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进行工程质量评价,并提供完整的监理文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运行单位生产准备工作已完成,包括运行人员配齐,并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书,运行用具齐备,运行规程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生活条件具备等。
(二)分级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向公司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证书(见附录E),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证书的时间要求如下:
序号
一级验收
二级验收
三级验收
1
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
5个工作日内
2个工作日内
注:
对于工期要求紧迫的工程,一般在施工完毕后自检和验收同时进行,因此,此类工程一般先只提出验收申请。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在工程验收投运后5天内提交。
2.安全生产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者安排验收工作,对不符合条件者,将验收资料退回施工单位补充完善。
3.工程部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提出验收组织机构,制订验收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4.工程部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织成员名单通知到各有关单位。
5.验收机构组织竣工验收
a)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b)召开验收预备会,布置验收工作。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实施细则的情况。
c)根据验收工作安排,一级验收各专业组到现场按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并将验收结果向公司验收启动委员会进行汇报,以决定处理意见。
二、三级验收实行统一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向公司验收小组或基层验收小组进行汇报。
d)对验收过程、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情况均应按规定表格做出记录,并填报竣工验收组织人员名单(见附录F)。
e)工程部协调施工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随即向验收组织汇报。
f)验收组织机构负责人组织人员对整改项目进行复查。
g)复查合格后,再经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查站审查认可,然后,由验收总负责人发令执行试运行方案,对工程进行启动试运行。
h)以上工程验收程序的工作内容根据风场的工程规模、性质和验收级别进行取舍。
第十条试运行与移交生产
(一)工程的带电启动调试和试运行
1.风机的带电启动调试和试运行
a)单台风机吊装完毕后由风机厂家提出带电启动调试和试运行书面申请,经工程部风机吊装专工确认后,报送二级验收小组,二级验收小组经验收后确认工程已具备带电启动条件后汇报主管领导,由二级验收小组下达风机带电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命令。
按厂家制定的调试方案和调度方案进行系统调试直至完成。
b)风机进入试运行后是否进入120/240小时测试由工程部与厂家商定后决定。
风机120/240小时测试结束后调试和试运行宣告结束。
调试、试运行结束后经工程部、安全生产部、风机厂家、监理等联合组织验收合格后风机进入两年质保维护期。
c)试运行完成后,应对风机作一次全面检查,处理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
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验收小组决定缺陷处理的单位和完成时间。
2.变电站的启动试运行
a)启动试运行按照启动试运方案和系统调试大纲进行,系统调试完成后经连续带电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24h。
对新主变压器进行5次空载冲击合闸试验(如在系统调试时已经进行,则此时不必重复进行)。
变电站内电气设备带电试运行24h后(新主变压器进行5次空载冲击合闸试验后并带电试运行24h)启动试运行宣告结束。
b)试运行完成后,应对各项设备作一次全面检查,处理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
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启动验收委员会决定缺陷处理的单位和完成时间。
3.输配电线路的启动试运行
a)系统调试完成后经连续带电试运行时间不少于24h,并对线路以额定电压冲击合闸3次(如冲击合闸在系统调试时已做,试运行不必重复进行),线路带电运行24h后试运行宣告结束。
b)试运行完成后,如发现线路存在缺陷和异常情况,要组织人员进行消缺处理,并记录在案。
4.由于设备制造质量缺陷,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由工程部或总承包商通知制造厂负责消除设备缺陷,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处理,并作出记录。
5.试运行过程中,应对各项运行数据和设备的运行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由调试指挥组写出试运行报告。
(二)工程的移交
1.工程完成启动、调试、试运行和竣工验收检查后,由启委会决定办理工程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
工程在正式移交前,试运行后,工程由启委会明确由生产运行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变电站、线路、风机、风机变的安全保卫工作即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
2.工程进行启动试运行合格后,转入正式运行,移交运行使用单位管理。
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证书(见附录E,一级验收用所有表)和工程竣工验收单(见附录E表E.6,二三级验收用),验收结论应经验收负责人签名方为有效。
3.工程竣工验收后对遗留问题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缺陷汇总表(见附录B)。
明确移交的工程范围、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工程资料清单。
4.工程资料的移交
a)工程部督促施工单位在试运行后1个月内必须移交完毕。
工程启动带电前需移交的部分应提前移交。
施工单位移交的资料由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安排有关单位执行。
移交的资料包括:
设计文件、设计变更、电缆清册、设备产品资料、合格证、工厂产品试验检验记录、工程材料质量证明及检验记录、工程质量检查及缺陷处理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试验报告、风机PAC协议、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的全部协议文件等,并由施工单位提供竣工图纸(设计单位配合,如合同另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b)工程监理单位在试运行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全部监理认可文件。
c)系统调试单位在试运行完成后1个月内提供系统调试方案、调试报告和试运行报告。
d)设备监造部门提交全部监造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
e)按国家和电力行业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整个工程有关资料建立工程档案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
5.工程项目移交时间的界定
a)风机移交生产管理时间的界定:
风机120/240小时测试结束后调试和试运行宣告结束,经验收合格进入两年质保维护期。
风机两年质保维护期结束后经验收合格转入正式运行,移交运行使用单位管理。
b)输变电设备移交生产管理的界定:
输变电设备试运行结束后转入正式运行,移交运行使用单位管理。
(三)工程期间遗留问题的解决
1.试运行完成后,如发现存在缺陷和异常情况,工程部负责协调组织人员进行消缺处理,并记录在案。
2.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工程遗留问题,列出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及处理时间,由启动验收委员会决定缺陷处理的单位和完成时间。
第五章报告和记录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及意见》(见附录A)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缺陷汇总表》(见附录B)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资料清单》(见附录C)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见附录D)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证书》(见附录E)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单》(见附录表E.6)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组织人员名单》(见附录F)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及意见目录
表A.11kV及以下配线验收内容及意见(GB50258—96)
表A.2六氟化硫断路器验收内容及意见
表A.3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验收内容及意见
表A.4真空断路器验收内容及意见
表A.5断路器的操动机构验收内容及意见
表A.6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验收内容及意见
表A.7电抗器验收内容及意见
表A.8避雷器验收内容及意见
表A.9电容器验收内容及意见
表A.10电力变压器验收内容及意见(GBJ148-90)
表A.11母线验收内容及意见(GBJ49-90)
表A.12电缆线路验收内容及意见(GB50168-92)
表A.13接地装置验收内容及意见(GB50169-92)
表A.14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验收内容及意见(GB50171-92)
表A.15蓄电池验收内容及意见(GB50172-92)
表A.16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验收内容及意见GB50173-92)
表A.17架空绝缘配电线路验收内容及意见(DL/T602-1996)
表A.18低压电器验收内容及意见(GB50254-96)
表A.19起重机电器验收内容及意见(GB50256-96)
表A.2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验收内容及意见(GB50257-96)
工程名称:
专业组名称:
验收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
存在问题
(1)
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
各种规定的距离。
②
各种支持件的固定。
③
配管的弯曲半径,盒(箱)设置的位置。
④
明配线路的允许偏差值。
⑤
导线的连接和绝缘电阻。
⑥
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或接零。
⑦
黑色金属附件防腐情况。
⑧
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的修补情况。
(2)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竣工图。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各种试验记录。
主要器材、设备的合格证。
结论:
验收组负责人签名: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年月日
断路器应牢靠,外表清洁完整,动作性能符合规定。
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
分、合闸指示正确;
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安装技术记录。
调整试验记录。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
组合电器应安装牢靠,外表清洁完整,动作性能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电器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组合电器及其传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
辅助开关及电气闭锁应动作正确可靠。
支架及接地引线应无锈蚀和损伤,接地应良好。
六氟化硫气体漏气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
(2)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
真空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
真空断路器与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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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工程 竣工 验收 投产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