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2672282
- 上传时间:2023-02-05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9.73KB
酒泉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Word文件下载.docx
《酒泉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酒泉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Word文件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经营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详见附表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应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
(五)生产标准规范。
要逐步建立完整的生产技术规程,能按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开展生产基地“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
(六)运行管理科学。
有较为完善的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能运用先进的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能实行品牌化经营,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七)经济效益明显。
土地产出率高出全市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注重发挥示范效应,对周边农户有明显带动作用。
(八)登记备案及时。
家庭农场组建成立后,要尽快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登记备案,建立相关登记管理档案。
登记备案后,可按照自愿原则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第六条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以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正常年份的年终生产经营指标和经营规模为计算值。
具体标准详见附表2。
第三章评选认定
第七条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开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当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
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择优推荐上报市农牧局。
(三)评选认定。
由市农牧局组织评选认定。
(四)发文公布。
评审结果经酒泉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牧局发文公布。
第九条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每年评选一次,各县(市、区)于每年3月5日前上报推荐材料,市农牧局于3月底前完成评选认定。
第十条申报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
(二)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表1)。
(三)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家庭农场的文件复印件或登记备案复印件;
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需提供工商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登记管理中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五)土地流转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农场主及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常年雇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需提供法人代表复印件。
(七)“三品一标”认证使用和注册商标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或获得奖励、荣誉称号、奖牌、特色农产品等证书和文件(复印件)。
(八)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和当年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
(九)与超市、直销中心、企业、学校等产销对接的订单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可按照择优原则,参与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评选,同时优先享受相关项目、资金等扶持及税收、信贷、抵押担保和农业保险等政策优惠。
第十二条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对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每年底要按照相应认定标准进行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报告上报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自查报告进行初核,对农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初核和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市农牧局。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一)申报示范性家庭农场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二)家庭农场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三)农场经营中违反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家庭农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不按标准生产,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家庭农场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
(六)其他原因影响家庭农场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农牧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表:
1、酒泉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2、酒泉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附表1
酒泉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
名称
(盖章)
农场主
农场地址
联系电话
创建时间
注册性质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主营产品
种植、养殖规模
土地流转面积/年限
无公害等产品认证
商标注册(使用)
制度建立
上年总收入(万元)
上年总支出(万元)
上年净利润(万元)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万元)
与其他企业、合作社关系
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技术资格
内部分工
场主
常年雇工人数(个)
临时雇工工数(天)
家庭农场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
年月日
县(市、区)农业部门初审推荐意见:
市农业部门联评意见: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2-1
酒泉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类型
指标
经营规模
种植业
粮棉油
面积
150亩以上
年产值
23万元以上
纯收入
8万元以上
设施农业
25亩以上
25万元以上
13万元以上
露地瓜菜
100亩以上
30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上
中药材
20万元以上
经果产品
50亩以上
50万元以上
特色种植
附表2-2
养
殖
业
家
畜
生猪
年出栏
300头以上
40万元以上
12万元以上
母猪
年存栏
50头以上
5万元以上
肉牛
75万元以上
奶牛
30头以上
60万元以上
羊
200只以上
7万元以上
禽
蛋禽
5000只以上
65万元以上
肉禽
10000只以上
水产养殖
池塘
30亩以上
6万元以上
网箱养殖
2000平方米以上
70万元以上
工厂化养殖
80万元以上
特种养殖
注:
特种养殖指除家禽、家畜、水产养殖之外的其他养殖业。
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认定其纯收入应在10万元以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酒泉市 示范性 家庭 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