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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惠税:
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也叫优惠税。
非受惠国家不能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来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关税待遇。
普惠税: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普惠税特点:
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普惠制实施方案:
给惠产品、受惠国家和地区、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普惠制的有效期
进口附加税:
对进口商品在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再额外加征的关税
进口附加税包括:
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差价税
出口税(ExportDuties):
出口国海关对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出口税包括:
增加财政收入、保证本国的生产或市场、调解商品的出口流量
过境税:
一国对通过其关境的国外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三)关税计征方法
1)从量税:
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面积等计量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计算公式:
从量税额=商品计量单位×
每单位从量税
从量税税例
例1某贸易公司从荷兰进口了3000箱“喜力”牌啤酒,规格为24支*330ML/箱,完税总价格为EUR2000,求该啤酒的关税(外汇牌价为1EUR=9CHY;
普通税率为4元/升,优惠税率为3.5元/升)某贸易公司从荷兰进口了3000箱“喜力”牌啤酒,规格为24支*330ML/箱,完税总价格为EUR2000,求该啤酒的关税(外汇牌价为1EUR=9CHY;
普通税率为4元/升,优惠税率为3.5元/升)
解答
(1)确定货物所使用的税率:
荷兰是WTO的成员国,故适用最惠税3.5元/升
(2)确定其实际进/出口量:
货物总量=24支*0.33升*3000箱=23760升
(3)根据公式计算:
关税=23760升*3.5元/升=83160元
2)从价税:
按照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而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
从价税额=商品总值×
从价税率
例2舟山某远洋渔业企业向美国购进国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柴油船用发动机2台,成交价格为680000美元,经批准该发动机进口关税税率按1%计征,计算应征进口关税(发动机进口普通关税为7%,最惠税为5%;
外币折算1USD=6CHY)
(1)确定适用税率:
关税优先顺序:
特殊规定〉优惠税率〉普通税率故在此,该发动机税率为1%
(2)计算货物的人民币价格:
完税价格=680000USD×
6=4080000CHY
(3)计算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税率=4080000×
1%×
2=81600
练习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000千克,其成交价格共计为125000美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5%。
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美元=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000×
8.5222=1065275人民币元
计算关税税款即:
1065275元人民币×
15%=159791.25人民币元
3)混合税:
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指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
实例:
日本对每只价格在6000日元以下的手表进口征收混合税,从价税15%,加征每只150日元的从量税。
4)选择税:
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和从量两种税率,征税时选择其税额较高一种征税
例如,日本对某些糖,从价税70%或每公斤30日元计税,取高征之。
但有时,为鼓励某种商品进口,也选择其中税额低者征收。
如日本对某些酒,列出从价19.6%和每公斤86.2日元两个税率,从低征之
三、非关税措施
一)非关税措施(Non-tariffBarriers,NTBs/Non-tariffMeasure,NBMs)是指一国或地区在限制进口贸易方面采取的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二)配额:
配额是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某种商品进出口数量或者金额规定的限制。
三)许可证指一国规定进出口商进口或出口某种商品须事先申领许可证并凭许可证进口商品的制度。
从许可证和配额的关系上看,许可证可以分为:
-有定额的许可证:
许可证是额配的体现
-无定额的许可证
四)其它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除了关税、配额、许可证制度外,国家还通过外汇管制、最低进口限价、进口押金制度、海关估价、技术贸易壁垒等措施对外贸易进行管理。
商品信息
一、品名条款
是买卖双方对具有一定外观形态并占有一定空间的有形商品达成共识的一种文字描述
1、列明品名条款的意义:
从业务角度看,品名规定的是交易的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
从法律角度看,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规定:
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规定的,买方有权提出
索赔,或要求撤销合同
2、品名条款的内容:
基本内容:
内容不定,常与品质条款同列
3、品名条款的拟定方法
以其主要用途命名:
织布机
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
羊毛衫
以其主要成分命名:
西洋参皇浆
以其外观造型命名:
喇叭裤
以其褒义词命名:
青春宝
以人物名字命名:
孔府家酒
以制作工艺命名:
精制油
4、拟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1)符合国际惯例,买卖双方都能够认可和接受。
(2)内容明确,避免笼统。
(雅戈尔西服、服装)
(3)选用合适的品名,以利节税节费。
轿车模型(儿童用)
二、品质条款
是买卖双方对交易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共识描述。
例:
品名:
锌钡白(Lithophone)品质:
硫化锌含量最低28%(ZnScontent28%min.)
1、约定品质条款的意义
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有效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
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案例1
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型号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同属一种产品,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分析]
商品的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
卖方属于重大违约,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案例2
我方某公司向东南亚某国出口红枣一批,合同规定为三级红枣。
卖方交货时发现三级红枣无
货,我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用二级红枣代替了三级红枣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照旧”,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收。
教训
1.经济损失--降价2.经济赔偿--违约3.信誉损失
2、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用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买卖又称现货买卖
通常是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货物存放地验看货物,达成交易后,卖方即应按验看过的商品交付货物,且买方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多用于首饰、珠宝、字画等商品
2.凭样品买卖
指交易双方规定以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并以之作为卖方交货品质的依据
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1.凭规格买卖
指用能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
例如:
漂白棉布30支×
36支、72×
69、38英寸×
121.5码。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
)
注意:
商品品质的指标因商品不同而不同,即使是同一商品,因用途不同,对规格的要求也会有差异。
(大豆用做榨油,大豆用做饲料)
2.凭等级买卖
指同一类货物,按质地的差异或尺寸、形状、重量、成分、构造、效能等的不同,用文字、数字或符号所作的分类,以此来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
2006年产中国绿茶,特珍一级
这种方法,简化手续,促进成交并体现了按质论价。
但是,当双方对等级内容不熟悉时,最好明确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
3.凭标准买卖
指以政府机关、工商团体统一制定的标准来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
如:
利福平(甲哌利福霉素)英国药典2003年版。
农副产品常采用:
1)良好平均品质(FairAverageQuality,F.A.Q.)
F.A.Q,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
抽样可由买卖双方联合进行,也可以委托检验人员进行。
为了避免发生争执,双方应订明是何年或何季度的F.A.Q.
ChineseTungOilF.A.Q.(2008),F.F.A.(游离脂肪酸)4%”max
2)上好可销品质(GoodMerchantableQuality,G.M.Q)
G.M.Q,是指上好的、可销售的品质即可。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1515A型多梭箱织机,详细规格如所附文字说明与图样。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如果同一种品牌或商标的商品具有不同的型号或规格,则在合同中除了使用品牌或商标外还需订名型号或规格。
6.凭产地名称买卖
三、品质机动幅度与品质公差
品质机动幅度指卖方所交商品品质指标可以在一定幅度内机动。
1)一定范围
黑龙江小麦淀粉(85%~90%);
水分(0~10%);
杂质(0~3%)
2)规定一定的极限
薄荷油中薄荷油脑含量最少50%
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公差为48小时可误差1秒。
四、签订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
(1)合理地选用表示品质的方法
(2)从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订明机动幅度
品质条款例句
1.‘Tiger’brandlightersaspersamplesdatedJan.10,2009.Qualitytobeconsideredandbeingaboutequaltothesample.
2.‘Flower’brandcolor-pen,12colorswiththebuyer’spackingcard.
3.TheChinesepeanut,themoisturecontentisnothigherthan13%,thebrokenparticlesis
案例4
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
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
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
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
请问,我方究竟需不需要承担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
答:
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
样品的管理要严格。
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
总结:
三、数量条款(Quality)
指买卖双方对交易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面积、容积等签订于合同中条款。
1、约定数量的意义
数量条款是买卖双方接收货物的有效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第35条中规定:
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上海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售花生酱罐头给日本某株式会社,合同规定“percase35USDCIF门司,规格为每箱48*500克,总数量为1200箱”。
卖方发货时,装运了1200箱,每箱24罐,即规格为每箱24*1000克,花生酱总数量不变。
货到日本港口后,日本进口商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
问: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是否有此项权利,为什么?
买方有此权利,可以拒收货物并撤销合同
1)数量条款是合同的要件
2)买方的购货规格是结合市场营销策略的结果
合同的数量条款一般包括计量单位和商品数量
中国丝绸5000米Chinesesilk5000M
2、计量单位和度量衡
重量单位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大连某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FOB大连。
但在签订合同时,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公吨,而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供货。
请问外商要求能否答应?
分析:
合同数量条款的制定应当明确而没有歧义。
数量单位只笼统地规定吨(ton),容易把公吨、长吨和短吨混淆,照成各方理解失误。
就本案来说,日方虽知道当初洽谈的价格是按公吨,但却利用我方的失误要求我方按长吨数量交货,这是我方失误所造成的被动。
我方在吸取教训的同时,不能因此而答应日方的要求。
可以就我方当初定立合同的失误请日方谅解,并且拿出当时洽谈的记录让对方过目。
当然,如果没办法解决,诉诸仲裁或司法的话,我方败述的可能性非常大。
3、计重方法
1.毛重
商品本身的重量+包装的重量,这种记重方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多只用于搬运与装卸场合的计算
2.净重(NetWeight)
指商品本身的重量,不包括包装的重量中国桐油,桶装,净重1000公吨
“以毛作净”GrossforNet天津红小豆,每公吨300美元,共10000公吨,以毛作净。
3.公量
(1)使用范围:
用于羊毛、生丝等价值高又易回潮的商品。
(2)公式:
公量=(商品实际重量*(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4.理论重量
有固定规格、尺寸的商品,重量大致相等,按件数计算重量。
如铝锭、马口铁、铁板
5.法定重量:
海关征收从量税的计税基础。
即净重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外包装重量。
计算重量方法例题:
标准钢管:
按理论重量计量比较好,
交货重量=钢管的数量X标准钢管重量。
棉花:
棉花受空气影响较大,回潮率高,益采用公量计重。
玉米(麻袋包装):
麻袋与玉米按重量计单价较接近,可以接毛重计量重量。
山东红小豆:
应该按净重计量重量
4、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又称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
即规定交货数量允许多装或少装,但不以超过规定数量的百分之几为限。
内容:
溢短装的选择权可溢装或短装的百分比
1000公吨,4%增减,由卖方选择1000metrictons,4%moreorlessisallowedatseller’soption
交货范围为960-1040MTs
案例3
一笔出口矿砂的合同规定:
“25000M/T3%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卖方准备交货时,矿砂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作为卖方你准备交付多少?
为什么?
如果站在买方的立场上,磋商
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根据本案条件,卖方可以只交付23750公吨的货物。
作为买方,为了避免卖方利用市价变动获取额外利润,定约时,可在合同中规定:
溢装或短装部分的货物价格按照装运时该货市价计算。
四、包装条款
1、包装及分类
包装(PackingofGoods):
商品的包装是指为了有效的保护商品品质的完好和数量的完整,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商品置于合适容器的一种措施。
根据包装在流通中所起的作用:
运输包装销售包装
(一)运输包装
1.定义:
又叫外包装、大包装。
2.作用:
保护商品、方便储运和节省费用。
3.分类:
集合包装和单件包装。
集装箱Container集装包、袋FlexibleContainer托盘Pallet
(二)销售包装
又称内包装、小包装,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点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
2、作用:
保护、方便使用、促进销售
所有的商品都需要包装?
散装货BulkCargo裸装货NudeCargo包装货PackedCargo
2、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
(一)中性包装(NeutralPacking)
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
2.分类;
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二)定牌生产
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的做法。
定牌中性包装与定牌有什么区别?
定牌中性包装的商品未注明生产国别和厂商;
而定牌的商品通常需注明生产国别和厂商。
3、商品包装的要求
(一)原则:
遵循习惯做法,运输包装讲求牢固,销售包装讲求美观。
(二)刷制标志:
通常指外包装上的标志--包装标志(PackingMark)
1、运输标志(ShippingMark)
也称“唛头”,是为了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货,通常由型号,图形或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或批号等组成。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建议运输标志包括:
收获名称的英文缩写或简称,参考号,目的地,件号及箱数
2、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Mark)
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的过程中注意的事项是一种操作注意标志指示性标志
3、警告性标志(warningMark)
又称危险品标志,以说明商品是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货物。
以图形及文字表示。
v买卖双方对交易商品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等订立与合同中的款项。
包装条款是交易的主要条件之一。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应按合同规定质、数量、包装交货。
(一)包装条款的内容:
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商品的数量或质量。
每10件装一纸盒,每10只纸盒装一纸箱。
Eachpieceinaboxand10boxesinacarton
(二)订立包装条款的注意事项
1.考虑商品特点及运输方式。
2.包装的规定要明确。
不宜“海运包装”、“习惯包装”。
3.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
4.包装费用的负担要明确。
5.注意不同国家对包装的特殊规定。
总结
(1)数量:
计量单位:
6种;
重量的计算:
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
Ø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数量和计量单位。
注意溢短装条款
(2)包装
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的种类、运输包装标志、定牌中性包装和无牌中性包装
销售包装:
方便识别、陈列与使用,条形码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内容(材料、方式、数量、唛头、费用负担)
商品的价格
一、FOB(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onboard
1、含义:
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
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失的风险。
只适用于:
海运和内河运输
2、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
3、买卖双方的义务: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按时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发船名等的充分通知。
2、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4、领货付款。
卖方的基本义务:
1、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
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4、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
注意的问题:
1、FOB+指定装运港(只适用于:
海运和内河运输)
2、风险、费用划分点:
装运港的船舷为界
3、船货衔接(买方发“派船通知”、买方发“备货通知、装船通知”)
4、《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通则》对FOB术语解释的区别
若希望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应在FOB和港口之间加上“vessel(轮船)”如:
FOBVesselNewYork
二、CFR成本加运费(·
·
指定目的港)costandfreight
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CFR+指定目的港:
成本加运费
3、CFR:
买卖双方基本责任:
卖方:
⑴安排运输,支付至目的港运费,及时通知买方⑵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一切风险和费用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⑷提供相应单据
买方⑴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⑵办理进口清关手续⑶支付货款
三、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指定目的港)costinsuranceandfreight
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2、CIF+指定目的港:
成本、运费加保险(只适用于海运内河运输)
3、CIF:
卖方⑴安排运输,支付至目的港运费,及时通知买方⑵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一切风险⑶办理保险,支付保费⑷办理出口清关手续⑸提供相应单据
买方⑴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⑵负责装船后装运港到目的港通常运费、保费以外费用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⑷支付货款
注意问题
1、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不是“到货合同”(风险划分点:
装运船舷;
费用划分点:
目的港)2、卖方办理保险问题(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保险金额,至少应货价另加10%)3、卖方办理租船订舱问题3、象征性交货问题(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5、卸货费用的负担
四、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ree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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