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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人制度:
法人的基本条件、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1)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及组织机构;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自然人;
并且以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成立之日——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核准登记——法人资格。
(3)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法人;
项目经理是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是企业法人授权在项目上的管理者);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代理制度:
代理法律特征、代理类别及责任承担
(1)代理法律特征
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法律意义的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代理类别
委托——被代理人;
法定——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
比如监护人);
指定——法院或相关的单位指定。
(3)责任承担
有权代理——A承担;
无权代理——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及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若A追认,则有效,否则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盖章的空白等字样);
默认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未否认,则视为默认,A承担后果;
转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则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责任:
谁有错,谁承担;
连带含义:
找谁都行。
物权制度:
种类、用益权、建设土地所有权、土役权;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
(1)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其中处分权是核心)、用益权及担保权。
(2)用益权
用益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土役权。
(3)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地下、地表或地上(可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并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及消灭,应符合下规定:
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且不超过使用权期限;
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结构物及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地役权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设立时生效,根据当事人需求,决定是否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
不动产——须登记,合同签订即生效;
动产(航空器、船舶及机动车)——交付时生效。
债权与物权是两个独立的概念。
债权制度:
债权种类
债权种类: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
(1)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它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
双重性(财产权及人身权)、专有性、地域性及期限性。
(2)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
名称客体保护时间备注
著作权文字、图形及建筑签名权、修改权、完整权——无时间限制
其它权利——终生及死后50年
专利权发明20年(申请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权10年(核准注册日起算)
期满前6个月续展;
没有申请续展,给予宽展期6个月
注意单位作品、职务作品(见笔记)
担保制度:
担保的种类
(1)担保种类
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
(2)担保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
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包括一般保证(保证人承担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
不得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
(3)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
抵押动产及不动产不转移占有诺成合同
质押动产及权利(股票、票据等)转移占有实践合同
留置动产
定金收定金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以书面形式约定,交付定金之日生效,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保险制度:
: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法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及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对外;
行政处分:
对内;
刑事责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要求。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考点:
施工许可证
(1)不需要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建设工程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
(2)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任意一项均符合要求。
(3)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
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拆迁的;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确定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并已通过审核;
保证质量及安全的具体措施;
资金落实到位;
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消防设计审核已通过。
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两次,停工满1年,中止施工,
每次不超过3个月重新核验1个月内报告
开工报告6个月内开工不允许延期停工满6个月,中止施工,
重办及时报告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施工企业的类别,企业资质的办理
(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有符合规定的工程业绩。
特级企业注册资本3亿以上净资产3.6亿以上
一级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净资产6000万以上
二级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以上净资产2500万以上
三级企业注册资本600万以上净资产700万以上
(2)施工企业的类别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
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每个类别3-4个等级
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每个类别1-3个等级或不分等级
劳务承包13个资质类别每个类别1-2个等级或不分等级
(3)企业资质的办理
企业资质的申请:
申请多项资质高;
合并高;
分立高;
共同体承包低;
联合体底(同一专业)
证书延续: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60日前有效期5年
建造师有效期30日前有效期3年
安全许可证有效期3个月前有效期3年。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经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建造师执业制度:
注册建造师——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方可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注册建造师:
一对一受聘
项目经理、管理工作或者其它业务。
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及以下企业资质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中小型项目)
分包单位施工管理文件——分包单位注册建造师签章;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必须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规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200万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100万以上的;
勘察、设计及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低于前三项,但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
除必须招标及招标规模范围以外的,可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
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邀请投标(投标邀请书,3个及以上的单位)
两阶段招标,针对技术复杂或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定的项目。
招标文件的必要澄清或修改,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人需确定编制标书的合理时间,至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时间不得少于20日。
招标项目只能有1个标底,且标底为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
招标的代表人和有关经济及技术方面的专家,最低为5人,且要求为单数,经济及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人员的2/3.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让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联合体投标,大型的或者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2个法人及以上,一个投标人,资质(低为标准),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带责任。
投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及条件作出响应。
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业绩、工程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书P82)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若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保证金的,招标人需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5日内退还保证金;
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员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的违法及不正当行为(P84)。
中标的相关要求: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天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人。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总承包、共同承包(联合体,非法人)、分包等制度。
明确总承包、分包、转包是否违法。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的五大类:
资质不良行为;
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工程质量不良行为;
工程安全不良行为;
拖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不良行为。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书P106)
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义务(P108)
工期顺延(非承包人原因):
承包人在工期可顺延情况发生后14天内,延误的工期书面形式——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未表态,表示默认。
竣工日期的确定,有以下三种情况: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验收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款的支付:
争议解决:
合同中就质量、价款、报酬及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首先可以补充协议;
若不能达成一致,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若还不行,则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额履行。
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工程量的计算——以签证为依据;
无签证的,以其他证据认定的实际工程量;
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有约按约,无约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利息结算时间:
有约定的——按应付工程款之日;
无约定的——工程交付的——交付日=应付款之日;
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款之日;
工程未交付的+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款之日。
偿还顺序:
全款或者大部分款房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材料款、工人工资,不含违约金,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抵押权——债券
无效合同的概念;
待定合同的概念
债权转让——————————————————通知
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
当事人对变更内容约定不明========推定为未变更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相关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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