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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
三是区域发展不协调,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
四是经济发展“一条腿长”,而社会发展“一条腿短”,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
五是人与自然发展不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
六是在我国社会总体形势平稳的同时,一些不稳定因素还长期存在并有所增加。
对于这些不和谐问题,必须用发展和改革的方法予以解决,这既是党在长期执政中经过艰辛探索所积累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必然选择。
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时,这个国家就进入了矛盾凸显期,我国正处在这样一个敏感时期。
由于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加剧,处理得好,能够顺利发展,经济发展能够再上一个新台阶;
处理不好,经济将停滞不前或倒退。
我国的发展成就令世界瞩目,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问题。
例如,经济结构不合理问题、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问题、对国际市场的依赖问题、资源消耗过度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等。
为了减少和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
为了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并把新的社会阶层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就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才能在本世纪头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价值观: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
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这一科学论断,把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观贯穿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突出了社会发展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明确地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春秋时期的管仲最早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概念:
“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
”孟子也曾指出: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在西方,以人为本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把哲学研究的对象由自然客体转向人本身。
到了近代,针对中世纪贬低人、压抑人的“神本主义”,人文主义思想家们高扬人的意义和价值,把人对神的崇拜转向对人自身价值的弘扬。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继承了以往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中对人的认识的积极成果,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把人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最高诉求。
早在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预见到: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之后,他们又多次阐述了这一基本思想,把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看成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形式的“基本原则”。
诚然,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思想与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和西方近代的人本主义思想是有本质区别的。
一方面,无论是中国古代民本思想还是西方人本主义思想,在本质上都是一种脱离社会关系、脱离社会现实的抽象的人性论,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赋予以人为本以真正科学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涵,因而具有实践的品格;
另一方面,不论是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还是西方的人本主义,本质上都是以少数人为本,而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思想中的“人”是指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以人为本”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的继承和运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成为和谐社会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享用者。
具体来说,就是要:
第一,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处理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努力做到三个文明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断实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第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主体观:
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继承、运用和发展,而且是对唯物史观的继承、运用和发展;
不仅解决了“为了谁”的问题,而且解决了“依靠谁”的问题;
不仅要把人民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且要把人民群众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
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那样: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
和谐社会是一个具有创造活力的社会。
它需要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最广大人民群众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来。
这就要求:
第一,必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只有把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反映好、协调好、处理好,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好、处理好,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第二,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必须尊重他们的劳动、知识和创造,在体制、机制、法制上保障他们想干事业、能干事业、干成事业,真正做到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第三,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只有既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联系群众,又领导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第四,必须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
第五,必须大力弘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大力营造鼓励创造、尊重创造、保护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人们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使我国社会发展始终充满蓬勃的创造活力。
辩证法:
把握矛盾的度
我国的国体、政体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发展,我国综合国力得到提升,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因而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现在的任务是要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的和谐程度与和谐水平。
但是,肯定总体上的和谐稳定并不意味着否认不和谐因素的存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必须认真把握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正面对并将长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例如,资源能源紧缺压力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突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十分迫切;
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
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增长并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特别是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
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劳动者就业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人员流动性大大加强,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问题;
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要求;
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
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等也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等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中都存在矛盾,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同时,矛盾运动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没有了矛盾,社会就没有了活力,就失去了创造性。
中国古代的史伯就说过:
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晏婴倡导:
和而不同。
孔子也认为: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所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和机制。
要深刻分析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的原因,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
要认真检查我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
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同时,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相和谐的社会,而且是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社会。
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
自然包括资源和环境两个方面,和谐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
如果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就难以实现。
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
因此,要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意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思考
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源自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它是人们对当时社会的一个理想价值目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人产生于自然界,但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又不断地改造着自然界,不断地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
人与自然界时刻处于矛盾之中。
矛盾普遍性原理、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胡锦涛同志指出: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古今中外,追求社会平等、安定、和谐,是人们共同的愿望。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非常丰富的“和谐”思想。
孔子的“和而不同”,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最具代表性的是“小康社会”和“大同社会”。
在西方和谐思想也源远流长。
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把“和谐”作为一个哲学范畴;
赫拉克利特的“对立和谐观”;
柏拉图的“公正即和谐”;
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谐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为理论武器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地提出了未来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实现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要实现和谐社会,就必须用矛盾的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诸要素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哲学范畴。
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是指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和谐社会的战略是符合哲学所说的“矛盾同一性原理”的。
同一性即“统一”、“一致”,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是事物的稳定、和谐状态。
矛盾同一性为事物的发展提供条件,使矛盾的各方在统一的整体中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并壮大和发展自己,并且规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矛盾的同一性的本质要求是和谐、稳定、有序。
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互相联结,不可分离的。
我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抓住和解决主要矛盾。
“主要矛盾”的涵义,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居于关键地位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讲“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并因此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
这一点,至今仍然是正确的,必须继续坚持。
现在三农问题、财政资金分配不公问题、公民权利问题、民主法治问题等等都是这个问题在新时期的具体表现。
所以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解决这个主要矛盾。
以上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并且必须很好去处理的问题和矛盾。
本质上说,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高低就在于我们驾驭处理这些问题矛盾的优劣。
问题和矛盾是会不断产生和被激化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社会问题和矛盾被控制的有序、协调、稳定程度是衡量所构建的“和谐社会”的标准。
解决这个矛盾首先要注意几点:
提高执政能力,维护社会公平,协调利益关系。
从而从源头上减少矛盾。
解决这个矛盾要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要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构建的成果。
为此,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当前,我国社会建设领域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后必然产生的。
解决这些矛盾,关键还是要靠发展。
“和谐社会”是动态发展的“和谐”社会。
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和谐社会”应是一种动态的“和谐”社会并随历史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呈现出新的面貌和特点。
“和谐社会”作为一新事物,它是一个由弱小到强大,由比较简单、低级的和谐到复杂、高级的和谐不断发展前进的“动态”过程。
构建“和谐社会”如果忽略这一点,试图一步就构建一个非常高级理想的和谐社会,这是不可能成功的,这不仅违背了事物发展的规律,也不符合我国的实际。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要看到其动态发展性和阶段性,只有把握了这一点我们才能进行科学的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和要求,是社会矛盾对立统一的产物。
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讲,必须做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顺应时代潮流,从中国当今的国情出发,遵循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化解、协调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中出现的种种矛盾,从而不断达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谐有序、协调统一的目的。
最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和谐社会”的实现是一长期而艰巨的历史过程。
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和谐社会”作为一新事物战胜并取代原有的社会形式是一个反复、长期的斗争过程。
目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决定了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是一帆风顺的,会遇到各种困难,遭到各种挫折。
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构建“和谐社会”事业的长期性、艰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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