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决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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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1.中共新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中共新郑市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
督促检查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督促检查中共新郑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督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新郑市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等。
2.中共新郑市委巡察组主要职责是:
在中共新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新郑市巡察任务,向中共新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巡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共新郑市委巡察机构下设中共新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4个中共新郑市委巡察组,均为正科级单位,以中共新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对外办公,中共新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新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4个巡察组无内设科室,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新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收入总计454.50万元,支出总计454.5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4.50万元,主要原因:
2016年新郑市委巡察办财务由新郑市纪委代管,2017年新郑市委巡察办成为一级预算单位,财务由市委巡察办自主管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454.50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454.50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度支出合计454.50万元,其中:
其中:
基本支出360.14万元,占79.24%;
项目支出94.36万元,占20.76%;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新郑市委巡察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54.50万元。
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4.50万元,主要原因: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4.5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郑市委巡察办财务由新郑市纪委代管,2017年新郑市委巡察办成为一级预算单位,财务由市委巡察办自主管理。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3.32万元,占90.94%;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47万元,占4.28%;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5.21万元,占1.15%;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住房保障(类)支出16.50万元,占3.63%;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4.41万元,支出决算为45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5%。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人员变动、工资增长、市委巡察工作跨年度开展以及市纪委监委机构改革造成市委巡察办机构暂不搬迁。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
年初预算为314.41万元,支出决算为36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人员变动以及人员工资增长。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市委巡察工作经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94.36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租赁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
完成年初预算的47.18%。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开展的五届市委第六轮巡察于2018年1月结束,经费从2018年度巡察经费列支;
市纪委监委机构改革造成市委巡察办机构暂不搬迁。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0.14万元。
与2016年相比,增加360.14万元,增长0.00%。
变动的主要原因:
是2016年新郑市委巡察办财务由新郑市纪委代管,2017年新郑市委巡察办成为一级预算单位,财务由市委巡察办自主管理。
人员经费312.72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7.42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全年无因公出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万元。
主要用于市县联动巡察期间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郑市委巡察办财务由新郑市纪委代管,2017年新郑市委巡察办成为一级预算单位,财务由市委巡察办自主管理。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上级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以及新郑市委2017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开展巡察工作,2017年开展4轮巡察,完成对18个市直单位党组、6个乡镇党委的“政治体检”。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完成市委巡察年度工作任务。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2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47.42万元,主要原因: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17年期末,中共新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无公车;
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
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
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
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
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
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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