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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具有明确目标的、可以完成的且具有具体完成时间的非公益活动,如制作专辑、出版图书或生产某种电子产品。
项目不以股权、债券、分红、利息等资金形式最为回报。
项目发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国籍、年龄、银行账户、资质和学历等),拥有对项目100%的自主权,不受控制,完全自主。
项目发起人要与中介机构(众筹平台)签订合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公众(出资人)
公众(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方式对自己感兴趣的创意项目进行小额投资,每个出资人都成为“天使投资人”。
公众所投资的项目成功实现后,对于出资人的回报不是资金回报,而可能是一个产品样本。
出资人资助创意者的过程就是其消费资金前移的过程,这既提高了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效率,生产出原本依靠传统投融资模式而无法推出的新产品,也满足了出资人作为用户的小中华、细致化和个性化消费需求。
3、中介机构(众筹平台)
中介机构是众筹平台的搭建者,又是项目发起人的监督者和辅导者,还是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者。
上述多重身份的特征决定了中介机构(众筹平台)的功能复杂、责任重大。
首先,众筹平台要拥有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虚拟运作的方式,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实施这一步骤的前提是在该项目上线之前进行细致的实名审核,并且确保项目内容完整、可执行和有价值,确定没有违反项目准则和要求。
其次,在项目筹资成功后要监督、辅导和把控项目的顺利展开。
最后,当项目无法执行时,众筹平台有责任和义务督促项目发起人退款给出资人。
(二)众筹的运作流程
众筹模式根据项目发起人、出资人与平台三部分,具体运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
需要资金的项目发起人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通过视频短片、图片、文字介绍等形式在平台上发布创意项目,而出资人在平台中选择自己中意的项目。
第二步:
项目发起人在平台筹集资金时,设定筹资项目的目标金额及截止时间,对项目感兴趣的出资人在目标期限内进行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
第三步:
在项目达到截至时间时,如果成功达到目标金额,该项目融资成功,创意者将获得融资资金,支持者确认资助;
如果未达到目标金融,该项目融资失败,将撤回创意者融资资金返还给支持者。
第四步:
项目发起人开始运行项目,出资人对项目进行监管并获得项目产品作为回报,对实物产品项目的融资,期回报即为产品,对购买股权进行的融资,其回报即为企业股权。
(三)众筹的运行机制
众筹活动中存在四个比较重要的机制:
融资机制、回报机制、信息沟通机制以及投资者保护机制。
清科《2015年中国众筹市场发展报告》对四项机制的总结如下:
1、融资机制
融资过程是一个开放式的募资过程。
利用互联网开放性的特点,众筹项目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现投资偏好和自己能力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投资人,大大提高了融资的效率,与此同时,不同的平台公司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实行不同的融资规则。
具体来看,存在两类机制:
固定融资机制、弹性融资机制。
固定融资机制是指项目发起人必须在融资方案设定的视线之内完成目标筹资额,如果在此期限之内,通过平台公司筹集的资金无法达到目标规模,那么项目发起人便无法获得投资人的资金支持,资金需返还给投资人;
反之若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平台公司筹集的资金规模超过目标资金额度的,发起人将获得投资人的资金支持,采用这一机制的代表性公司是Kickstarter。
弹性融资机制是指如果项目发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现预定融资目标,则项目投资人仍然能过获得部分资金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公司同样会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但其费率会比固定融资机制下的费率高。
采用这一机制的典型就是IndieGoGo.该平台公司将融资期限的上限设定为120天,而项目发起人可以选择固定融资也可以选择弹性融资。
选择弹性融资的项目发起人,在融资期限终止时,发起人仍然能够获得所融部分资金支持,但其支付的费用较高。
在IndieGOGO上,固定融资费率是4.0%,而在弹性融资当中当所融资金低于目标融资时,费率将上升到9.0%。
2、回报机制
不同的项目类型决定了投资主体以及相应回报机制的差异。
总体来看,众筹项目的回报机制可以分成三种募捐制、奖励制和股权制。
其中募捐制主要运用于公益性项目,其投资主体主要是具有较强公益心的个体;
奖励制是以创意项目的产品作为回报给予投资人;
股权制则是投资人通过股权形式参与众筹项目,并以货币形式获取股权投资收益。
在美国,股权制的众筹项目最初被禁止,直到2012年JOBS法案的出台,股权制的众筹模式才得到法律认可。
至今,在整个众筹项目运行中,奖励是主流,股权制迅速发展。
奖励制实际上创造了一种独具特色的运行机制。
奖励制的推进使得消费者和投资者两种身份合二为一,为实现消费者效应最大化目标,利用自身投资者的身份更多地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从而增加项目成功的概率。
3、信息沟通机制
在众筹项目的运行中,通过项目展示、潜在投资者的意见反馈以及项目的修订三相流程建立起一套持续的信息沟通机制。
这一机制保证了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与发起人对产品供给的精确匹配。
在这一过程中,项目发起人一方面通过项目展示,吸引投资人的兴趣;
另一方面,投资人作为潜在消费者提出项目修改意见以满足未来的消费需求,项目发起人据此调整项目内容。
在这个过程中,供给面和需求面通过互动和调整以最终实现精确匹配。
而整个匹配过程中需要依赖于持续的信息沟通机制。
4、投资者保护机制
在整个众筹项目的运行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吸引投资者的资金支持。
而投资者保护机制则是吸引投资者的一个重要因子。
在众筹融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欺诈行为、承诺兑现等问题。
以Kickstarter为例,该平台缺乏对融资者欺诈行为的约束机制。
在该平台上,曾经发生过电影项目造假抄袭的情况,该项目通过抄袭别的电影而成功融资并获奖。
与此同时,Kickstarte成功对于项目的后续完成情况并不负责。
Mollick(2012)的研究发现,在Kickstarte成功融资并承诺提供成品的270多个项目中,产品完成时间平均延误1.28个月。
为此,监管当局开始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来促进众筹融资发展。
2012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JOBS法案,其中提及到众筹融资中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问题。
具体来看,该法案主要是通过设定融资者的资格和平台公司的监管要求来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
对于融资者,方案要求融资者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备案,根据其融资目标金融的差异提出了不同信息披露要求。
如针对普遍存在的欺诈现象,该法案4A(a)(5)规定,中介机构将对融资者及其高管背景情况进行调研。
此外持有该项目股份20%的投资者也需要进行调查。
三、国内众筹行业现状
根据清科集团旗下的私募统计,2014年13家众筹平台共发生融资事件9088起,募集总金额13.81亿元人民币。
其中,股权类众筹事件3091起,募集金额10.31亿人民币;
奖励类众筹事件5997起,募集金额3.49亿元人民币。
2014年该13家众筹平台预期募资规模37.84亿元人民币,其中奖励类众筹模式预期募资规模2.81亿元人民币,占你募资规模的7.4%,股权类众筹预期募资规模35.03亿元人民币,占拟募资规模的92.6%。
2014年众筹融资构成
股权类众筹项目融资金额占所有中筹融资金额的74.7%,大大高于奖励众筹融资金额所占比重。
但从预期募资金额上来看,股权众筹领域仍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其融资需求超过35亿元人民币,但实际市场资金供给规模仅占资金需求的29.4%,这一组数据也侧面反映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渠道有限等问题;
而奖励类众筹投资对象是某个具体项目而不是新创立的公司,奖励类众筹数据显示,已募集到的金额远超拟募集的金额,是你募资规模的1.24倍,奖励类中筹模式基本满足市场融资需求。
(一)奖励类众筹发展情况
2014年在奖励类众筹网站中,京东众筹、众筹网、淘宝众筹各项数据均领先于其他平台。
在项目数量上,众筹网以1964的项目个数遥遥领先;
支持人数低于淘宝众筹和京东众筹;
从已募资金额来看,众筹网占比17.6%,众筹网在奖励类众筹平台中发展速度较快。
在募集金额上,京东众筹于2014年7月上线,是继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支付业务及平台业务之后,京东金融推出的第五大业务板块。
京东众筹在募资金额上独占鳌头,以1.47亿元人民币的募资金额远远领先于其他平台,上线项目301个,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数据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私募通)
2009年以来,奖励众筹在国内发展如火如荼,点名时间、追梦网、众筹网等使国内最火热的项目众筹平台,在这些平台上,一个个五花八门的项目像商品一样被审核、推广、包装、销售。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像天使投资人一样,利用在线支付方式对自己感兴趣的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项目成功实现后,他们就能获取“目标回报”--可能是一块智能手表,可能是一场演唱会,或者一盏月饼型彩灯。
但众筹的短板也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来,众筹起源于一种面向“粉丝”、“极客”这类注重参与而对风险不敏感的特定小众群体的金融创新,在机制设计上并不强调平台对项目风险的控制。
当众筹平台规模逐渐扩大项目越来越多,投资者也越来越多。
对投资者而言自行筛选项目付出的成本越来越大,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对募资项目而言,竞争越来越激烈,劣币驱逐良币,平台的募资效率急剧下降。
劣币驱逐良币:
(Badmoneydrivesoutgood)是指当一个国家同时流通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法定比价不变的货币时,实际价值高的货币(良币)必然要被熔化、收藏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低的货币(劣币)反而充斥市场。
当金和银的兑换比率是1:
15,当银由于银的开采成本降低而最后其价值降低时,人们就按上述比率用银兑换金,将其贮藏,最后使银充斥于货币流通,排斥了金。
如果相反即银的价值上升而金的价值降低,人们就会用金按上述比例兑换银,将银贮藏,流通中就只会是金币。
这就是说,实际价值较高的“良币”渐渐为人们所贮存离开流通市场,使得实际价值较低的“劣币”充斥市场。
这一现象最早被英国的财政大臣格雷欣(1533-1603)所发现,故称之为“格雷欣现象”。
婚恋角逐中的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
所谓劣币驱逐良币,就是在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额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的情况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所谓良币)必然会被人们熔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
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所谓劣币)反而会充斥市场。
假定优男A,劣男B,美女C
若从资源配置来看,AC结合实属大快人心的帕累托改进。
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简单。
A男因自身禀赋或客观条件好,选择面比较广,“吊死在一棵树上”的机会成本过大,而B男则相反,可能是“一无所有”,索性“孤注一掷,拼命一搏”。
这样B男在追求美女C的努力程度上显然会大于A男,而C女只能凭借对方的行为表现来评判其爱恋自己的程度。
往往会被B男刻意粉饰的“海枯石烂,一心一意”的倾慕和忠诚而迷惑,被B男拖入婚姻的“围城”。
于是婚恋角逐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大量良莠不齐的众筹项目使得各平台的融资质量迅速下降,跳票、玩票性质的产品频繁出现,众筹平台在公众利益和项目利益之间难以平衡。
这些问题最终将抵消众筹的优势,制约众筹平台自身做大。
2014年8月,曾经是“国内众筹第一平台”的“点名时间”宣布放弃此前众筹平台的定位,转型为智能硬件首发平台。
“点名时间”CEO张佑预测未来所有实物类众筹平台都会转型为预售平台。
事实上京东众筹等规模较大的实物类众筹平台,都开始对众筹项目的阶段有所要求,以确保产品的成功率,这样事物众筹平台逐渐转化为商品预售和团购平台。
面对众筹项目风险的问题,也有机构采取不同的做法,例如阿里娱乐宝采取的是通过保险的模式将众筹变为“奖励+保险+C2B网贷”的形式。
娱乐宝是由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事业群联合金融机构打造的增值服务平台,用户在该平台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即有机会享有娱乐权益。
网民出资100元即可投资热门影视作品,预期年化收益7%,并有机会享受剧组探班、明星见面会等娱乐权益。
有别于余额宝的属性,最终投向于阿里娱乐旗下的文化产业。
在2014年累计投资12部大电影,总投资额达3.3亿元多,投资项目整体票房近30亿,接近中国当年票房的10%。
仅在贺岁档期间就有4部娱乐宝投资电影上映,并豪取18亿多的票房成绩。
娱乐宝已成为全球最大的C2B电影投融资平台。
(二)股权众筹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国股权众筹模式发展较快,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类企业融资的选择途径之一。
在国内股权类众筹以原始会、天使汇为代表的平台快速发展,在其带领下股权类众筹逐步摸索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
天使汇是国内首家发布天使投资人规则的众筹平台,截止到2015年6月,天使汇已为超过310个项目完成融资,融资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天使汇主要聚焦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领域的融资项目,目前融资的成功案例包括滴滴打车、大姨妈、小猪短租等。
天使汇是最纯粹意义上的股权众筹模式,促成交易的流程是:
投资人入驻平台——融资团队在线提交项目——天使汇团队对项目进行审核——融资团队进行路演、展示——投资人认购——签约。
目前采用相同模式的股权众筹平台包括银杏果、天使客、天使街、原始会等。
2014年中国众筹领域内由于股权众筹的融资方均为初创期企业,因此从投资阶段来讲,钟子期和初创期企业占比较高。
总体来看,天使汇本年度发起项目2607个,为四家机构之手,以募集金额达7.69亿元人民币;
原始会发起融资项目281个,已募金额1.94亿元人民币;
大家投共发起185个融资项目,以募集金额3933万元人民币;
天使客仅18个项目上线,但以募集的金额未2875万元人民币。
2014年中国股权类众筹平台项目数、实际支持人数对比分析
国内股权众筹仍属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相关的政策法律、配套机制的不完善,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之间的模糊接线,一直是悬在国内股权众筹平台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中文或称“悬顶之剑”,对应的英文是TheSwordofDamocles(希腊文:
Δαμόκλειοσπάθη),用来表示时刻存在的危险。
在中国、与“非法集资”相关的主要有四个罪名,包括“擅自发行股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其中,股权式众筹最容易触碰的红线是“擅自发行股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超过200人,即构成公开发行。
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公开发行,会被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
像众筹网站这样“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融资模式,严格意义上还可能触及“非法集资”这条红线。
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融资领域它们仍属于“打擦边球”,游走在法律边缘。
许多众筹平台都通过用各种方式去“众筹化”,向VC/PE靠拢。
天使汇CEO兰宁羽强调。
众筹的“众”是普通大众,但是天使投资并不适合普通大众。
天使汇采取的是“天使合投”的方式,针对一个创业项目由多个天使投资人一期投资,区分领投人和跟投人。
但是首先投资人必须经过帅选的具备一定资格的人,兰宁羽称他们为“不成功的连续创业者”、“剩余价值保持者”。
他们有经验、有钱、能够甄别项目质量,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帮助。
天使合投与股权众筹可能进一步之遥,而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也可能是一步之遥。
忽略政策监管等因素的影响,股权众筹模式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募资成功率低,清科统计数据显示与奖励众筹超募的情况相反,股权众筹实际募集金额仅为项目预期募集金额的不到三分之一。
天使汇数据显示,平台上创建项目达到37000多个,实际完成募资的项目仅310个。
清科分析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目前股权众筹众筹的退出机制不完善;
二是由于平台对项目的信息披露程度较低,部分项目对投资人的要求较高,平台的撮合功能无法顺利实现。
在监管方向不明确的前提下,部分平台项目数量多、募资周期长,投资人对此较为谨慎。
四、股权众筹的监管
在美国,股权众筹已成为一种新的融资渠道。
2012年,美国当局通过了《就业法案》(JOBSAct),允许公司公开宣布融资,开放了私有公司融资的限制,同时也要求股权众筹者每年通过股权众筹的方式募得的金额不得超过100万美元。
JOBS法案为创业企业进行股权众筹敞开了大门,它在开放小企业融资限制、解除公开招股的限制的同时,也谨慎要求每一个股权众筹者每年通过股权众筹募得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美元。
在此背景下,美国多家股权众筹项目陆续通过资本市场项目众筹,获得了大量投资者的青睐。
美国JOBS法案开启了股权式众筹合法化的大门,但该法案知识概述一些初始的监管框架,具体的实施办法还有待美国证监会出台最终的监管规则。
英国和德国已经将股权式众筹融资看做合法的融资模式。
我国的制度改革往往采取实践先行,法律法规后补的形式。
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层也认识到,应尽快规范完善股权众筹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股权众筹规范发展。
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中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征求意见稿就股权众筹监管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包括股权众筹非公开发行的性质、股权众筹平台的定位、投资者的界定和保护、融资者的义务等。
股权众筹以私募方式发行,与交易所市场互补,使得多层次股票市场又增加了一个新层次。
根据新规,券商也获准参与股权众筹业务。
《办法》将股权众筹纳入监管,也为各众筹平台划定了统一标准。
首先是非公开性。
要求满足三个条件:
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
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三是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和劝诱。
《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在相关业务发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备。
在监管层来看,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传统制剂融资中介,在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具备一定经验和优势。
五、VC/PE机构参与股权众筹情况
即便股权众筹模式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但市场各方对参与股权众筹仍保有极高的热情。
2015年3月29日,京东上线了自己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东家”,采用的是目前被普遍采纳的“领投+跟投”模式,即在众筹过程中由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
上线时,京东平台的50个领投人包括红杉资本、真格基金、紫辉创投、戈壁创投等。
上线一个月后,京东金融对外透露,“东家”上线一个月以来,各类股权融资项目融资额已达到1.19亿元。
国家发改委5月18日公布推进股权众筹试点后,“蚂蚁金融服务集团”随后透露,股权众筹平台“蚂蚁达客”正筹备上线,为创业者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
一些嗅觉敏锐传统的VC/PE机构也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众筹。
这一方面有利于以较低的成本切入早起项目,另一方面借涉足众筹平台的机会,通过互联网金融为私募基金公募化探路。
2015年3月,平安集团斥资1亿元成立股权众筹平台——深圳前海惠普众筹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众筹”)。
这家新公司被定位为未来中国平安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
2014年9月,创投机构创东方对股权众筹平台“众投邦”进行了千万级风险投资。
2014年10月,深圳市创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前海木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深圳市创展谷创新创业中心主要开展有创业孵化和众筹所两个项目。
在所有的创业孵化中心里,最让人期待的是创展谷位于深圳湾创业广场的创业项目路演中心DMAX。
创东方的合作机构前海木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房地产私募基金,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有着天然的优势,因此也擅长做DMAX这样的项目开发,这就给创展谷做股权众筹增加了砝码。
2015年5月5日,众投邦又联合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创东方”)发行首只新三板股权众筹基金,用于“领投”新三板相关项目。
该基金总规模为5000万元,募集成功后,由发起人“创东方”进行管理,选择众投邦平台拟上新三板及新三板定增项目进行“领投”。
目前和创东方持有类似判断的创投机构不在少数,如深圳的东方富海、君盛投资、中科招商等创投机构都看好众筹行业未来的发展,但目前大多还是抱着观望的态度,东方富海较早前就已经在互联网金融上开始布局,投资成立了网贷平台易宝利,而君盛投资内部已成立了专门的小组来做股权众筹。
但许多创投机构在股权众筹这个领域吃吃唯有实际的动作的原因是:
不知道该怎么做。
现在很多创投已经在做天使投资了,如果另外设立一个众筹平台,这对于原先的天使项目是有冲击的;
其次在内部架构方面,因为业务板块很接近,是投资经理去做还是众筹平台去做都分不清;
更重要的是收入和风险不对等,没有找到合适的赢利点。
六、中国众筹市场展望
股权众筹在监管之外游离2年之后,2014年股权众筹领域的监管步伐已初现苗头。
2015年股权众筹监管将有五大看点:
鼓励股权众筹行业发展,用类似私募基金登记管理办法的方式来管理;
鼓励行业自律,在证券业协会设股权众筹专业委员会;
对股权众筹平台设立备案制度和项目报备系统;
在非公开发行基础上,进行股权众筹公开发行的试点;
退出针对股权众筹类报价系统,为股权众筹后创业企业服务。
监管并不是意味着对行业的限制,在业内人士来看,监管规则的出台件对行业产生促进作用,大量有实力的机构都会加入众筹行业,进一步扩大众筹市场,点燃众筹创业激情。
国内众筹行业也会更加规范化,阳光化。
2015年众筹迎来了行业洗牌,在众筹平台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退出的速度也在加剧,同时P2P平台类似的跑路事件有可能浮出水面。
从目前第三方统计数据来看,已经有部分众筹平台不再经营,悄无声息的撤出,但并没有吸引更多的目光。
股权类众筹问题更多表现在平台运营困难,流量不足、用户接受度较低带来的入不敷出。
目前,创业创新蔚然成风,互联网经济深入人心,众筹这种新型投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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