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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规划布局
第一节规划结构
第9条水阁工业区因其自然的地貌条件,在整个狭长的规划地块中形成了由两个中心区、三个居住组团和三个综合产业区片所组成的规划结构形态。
两个中心区:
第一个中心区位于工业区的北部,与规划的北部居住组团一同构成。
第二个以新老53省道在工业区中部形成的叶状地块为核心,由园林公园、高新产业区、居住与商贸综合区共同组成。
三个居住组团:
工业区北端第一个中心区内的以多层和小高层为主的北部居住组团;
另一个居住组团位于工业区中部中心区地块以二类居住用地和农居点改造为主的中部居住组团。
第三个居住组团位于工业区南端以农居点改造和二类居住用地为主的南部居住组团。
三个综合产业区片:
工业区内部的工业用地比较集中,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综合性产业片区,其中包括机械制造工业园区、轻纺加工工业园区、新材料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工业园区、生物制药产业园区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北部为高新技术综合产业园区片;
中部为以二类工业为主,兼有三类工业的综合产业园区片;
南部为一、二类工业兼有的综合产业园区片。
第二节用地布局
第10条公共设施用地
在工业区北部的居住区中心集中布置商业、综合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将此中心建设成为整个工业区的北部生活服务综合中心。
经四路与纬六路、纬七路之间,规划商住综合地块,安排商住混合建设用地和办公、市场、学校、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沿经三路、经四路与纬十二路交叉口附近的建设用地规划为商住综合地块。
形成南部地块的居住生活和工业生产的服务中心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C)17.43公顷,包括C11、C21、C22、C24、C26、C41、C51等公共设施用地。
各小类用地详见表3.1:
表3.1公共设施用地规划表
用地名称
用地代码
地块编号
地块面积
公共设施用地
C
/
17.43
其
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1
3-13
2.57
商业用地
C21
1-5,3-5
2.66
金融保险用地
C22
1-7
1.26
服务业用地
C24
1-15
1.17
市场用地
C26
1-21
1.12
体育场馆用地
C41
3-12
2.56
医院用地
C51
3-14
6.09
第11条居住用地
规划形成三个功能完善的居住组团。
1、住宅用地
在整个工业区形成三个由小区规模及中心组团规模的住宅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与主要生活性干道相临的采用商住综合用地(RC)形式进行综合建设与开发,形成层次丰富的城市景观。
工业区内结合现状规划十一片农居用地。
进行新村的调整规划,满足农居安置的需要,并与现状建设及基地自然环境相协调。
农居安置用地的住宅建设用地主要以三类住宅为主,其余的住宅建设用地以二类住宅为主。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为居住生活服务的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沿生活干道布置。
在整个工业区中合理布置教育设施,扩大原有水阁中学的用地规模;
同时,合理布置小学和幼儿园,整个工业区的原有小学在生活区块中的服务半径均较为合理,但用地面积相对较小,应按国家中小学用地标准予以扩建,并应按合理的服务半径规划托幼合设的幼儿园。
3、道路用地
居住区的主干道的红线宽度控制在24~36米左右,干道间距控制在800~1000米左右;
次干道的红线宽度控制在12~20米左右,干道间距控制在300~500米左右。
4、绿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结合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应设置小区集中绿地,面积应控制在0.4公顷以上。
规划居住用地(R)312.74公顷,包括R21、R22、R31以及CR等建设用地。
各小类用地详见表3.2:
表3.2居住用地规划表
居住用地
R
312.74
二类住宅用地
R21
1-3,1-16,1-23,1-25,1-27,2-7,3-11,4-7,4-9,5-5,5-9,9-5,9-9
156.38
二类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22
1-17,2-11,3-4
9.42
三类住宅用地
R31
1-8,1-20,2-3,2-10,2-16,4-5,5-4,5-10,8-4,8-7,9-10
78.89
商住用地
CR
1-2,1-4,1-6,1-9,1-11,1-14,1-19,1-22,1-24,1-26,2-8,3-3,3-10,4-1,4-4,5-3,5-8,5-11,8-6,9-6,9-8,9-11
68.05
第12条道路、广场和对外交通用地
l、交通组织
本区交通可分成二个部分,一部分是内部交通流,另一部分过境交通流。
交通组织分成二级,第一级是由快速干道(绕城公路、进城连接线、远期快速干道)构成环线,采取管理措施,在交通高峰时间,引“过境”交通流通过环线输导进入相邻区块,环线截流“过境”交通流,环线在工业区中起到交通“保护壳”作用。
第二级是核心区四周道路构成环线,保障核心区交通顺畅和环境的整洁。
2、路网布局
合理规划主次干道道路的路幅宽度、路网密度,规划区的路网形式以环路和方格网道路结合。
道路长度、宽度、断面形式,详见表3.3水阁工业区道路一览表。
3、静态交通设施
水阁工业区结合街头绿地规划停车场6处。
在进出工业区的主要路口均规划设置社会公共车辆的停车场,停车场每处设50~150辆标准车值。
在核心区结合中心区设置交通性广场用地,集中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其中部分可以采用地下停车场库和停车楼的形式。
结合绿地、公建设置两个游憩集会广场,在综合商贸中心区规划步行系统贯通商业、文化、娱乐等核心用地。
城市公共加油站按服务半径0.9~1.2公里布置,在水阁工业区规划3~4个。
合理规划工业区的公交线路和公交站点,结合道路建设每个公交站点均应设港湾式停靠站。
表3.3水阁工业区道路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或编号
道路长度
(M)
道路宽度
断面形式
备注
1
经一路
763
20
4-12-4
2
经二路
8756
24
3-18-3
3
经三路
7951
44
4-14-814-4
4
经四路
6136
5-14-5
5
经五路
5191
6
纬一路
966
7
纬二路
1097
8
纬三路
656
9
纬四路
789
10
纬五路
1258
11
纬六路
1963
36
4.5-5-1.5-14-1.5-5-4.5
12
纬七路
1572
13
纬八路
1950
14
纬九路
1170
15
纬十路
1703
16
纬十一路
1327
17
纬十二路
945
18
绕城公路
40
3-12-2-12-11
19
进城连接线
远期快速干道
第10条工业、仓储用地
在产业的地块安排上,生物医药、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在纬四以北的二类工业用地内;
机械加工产业园区;
新材料、轻纺工业、木制品加工区主要布置在纬四路和纬八路之间的用地地块的二类工业用地内;
电子信息类主要在经四路以东纬七路和纬八路之间以南的一类工业用地内;
化工类以及有一定污染的三类企业主要在经四路以西,纬八路至纬十路之间的三类工业用地内。
根据《威海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在水阁工业区内规划一个集中的仓储及货运用地。
仓储货运用地安排在经二路以东,纬三路以南地块,形成具有集约用地规模的物流中心。
小型的仓储用地由各工业区各企业自行解决。
工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加强绿化建设,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则要求进行用地的详细规划。
规划工业、仓储用地(M)合计528.39公顷,包括M1、M2、M3、W1建设用地。
各小类用地详见表3.4。
表3.4工业仓储用地规划表
工业用地
M
528.39
一类工业用地
M1
6-1,6-2,9-3
86.05
二类工业用地
M2
2-1,2-2,2-15,2-18,3-1,3-2,3-7,3-8,4-2,5-1,5-2,6-3,6-4,7-12,7-15,8-1,8-2,9-2
389.3
三类工业用地
M3
5-12,5-14,5-16,5-18,7-4
53.04
第11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给排水规划、电力电讯规划、燃气规划详见第五章。
2.环卫设施规划
在纬五路与进城连接线交叉口东北角规划一处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1.27公顷。
在工业区两个中心区内的垃圾收集点每70米服务半径设一处,并按国家标准均匀布点公共厕所。
3.消防设施
在工业区中部的中心地块即纬七路与经四路交叉口的西南角规划有消防设施用地1.48公顷,责任区范围13平方千米。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合计28.1公顷,包括U12、U22、U29、U3、U41、U42、U9建设用地。
各小类用地详见表3.5。
表3.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表
市政公用设施
U
33.21
供电用地
U12
2-6,7-9
2.89
货运交通用地
U22
1-28
20.11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U29
2-13
1.74
邮政设施用地
U3
3-6
1.45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U41
1-13,7-7
4.27
垃圾中转站用地
U42
2-5
1.27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
5-7
1.48
第14条绿地及景观规划
工业区的绿地建设应做到点、线、面结合,绿地率不低于30%。
为了保持威海市山水城市的整体特色,工业区的建设考虑到了开发建设和自然生态景观环境的结合,区内保留大量生态林地,作为山地生态涵养区和工业区公共绿化用地,使得威海“山水城市”的特色在工业区也得到了体现,形成了现代工业园区新的景观形象,保障了工业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了涵养水源并形成沿江景观,规划在瓯江江边留出100米宽的沿江地带作为防护林带。
公共绿地由中心公园绿地和居住组团公共绿地组成。
公共绿地总面积113.1公顷,公共绿地率为8.66%。
公共绿地建设重点为中心公园绿地,并可以结合绿地设休息廊以及活动室等小型娱乐设施。
规划绿地(G)297.52公顷,包括G11、G12、G22、E4等用地。
各小类用地详见表3.6:
表3.6绿地规划表
绿地
G
297.52
公园
G11
2-9,2-14,3-9,3-15
35.34
街头绿地
G12
1-1,7-5,8-8,9-1,9-4,9-7,9-12
40.97
防护绿地
G22
1-12,5-12,5-14,5-16,7-3,7-6,7-8,7-11,8-3,8-5
36.8
林地
E4
1-18,2-4,2-17,4-3,4-6,4-8,7-1,7-2
184.41
第四章工程设施规划
第15条给水工程
1.给水标准:
工业用水标准:
1.2万M3/KM2•d;
公建用水标准:
1.5万M3/KM2•d;
住宅生活用水标准:
250L/人•d;
市政设施用水标准:
0.35万M3/KM2•d;
仓储设施用水标准:
0.3万M3/KM2•d;
道路绿化用水标准:
0.2万M3/KM2•d;
水阁工业区规划最大日用水量为9.3万M3/天。
2.供水水源:
水阁工业区的供水水源由威海市城市管网供水。
3.供水管道:
水阁工业区供水管道近期由溪口水厂接入,管径为DN500。
远期由规划中的新建水厂供给,接口管径为DN900。
工业区内管网以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方式布置,环状布置为主,以增加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4.消防系统
采用生活与消防合并的低压制消防系统,有关消防水量和室外消火栓布置等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执行,室外消火栓均匀布置在道路两侧,并尽量布置在十字路口,消防栓与消防栓间距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为150米。
第16条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排水体制确定为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
威海市水阁工业区日平均污水量预测为74500M3/d。
3.污水管道:
水阁工业区污水管道以经一路为污废水主干管,采用重力管与压力管相结合,通过污水提升泵站,排至威海中心城污水处理厂。
4.污水处理:
工业区内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排至工业区的集中污水处理厂;
进入城市污水管道的工业废水必须符合城市污水进入下水道的水质标准(GB8978-88),不符合标准的废水应在厂内进行预处理。
工业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排至工业区的污水处理厂经污水集中处理,与生产废水合并污水泵房,集中处理后的污废水需达到国家三级排放标准。
经提升后排至城市污水处理厂。
5.雨水排除:
水阁工业区内道路及两侧地块雨水就近排入自然排水体系,低洼地区采用雨水提升泵站与重力自排相结合的方式。
暴雨强度公式采用温州市暴雨强度公式:
910(1+0.64Lgp)
q=
t0.49
设计重现期P=1年
地面集雨时间:
t1=10分钟
综合径流系数:
φ=0.65
第17条电力工程规划
1.工业区的用电负荷约为38200KW,考虑同时系数后,需要电力负荷约为22000KW,负荷密度为15.23MVA/KM2。
2.规划区内设水阁110千伏的变电站2座(具体位置详见电力设施规划图),电源从规划区北侧已建设的220KV的威海变电站以及南部紧水滩升压站进线,双回路供电保证工业区的用电安全。
在本规划区内设置10KV电力开闭所9座,采用三回2XLJ-400相分裂导线10KV电力电缆环网供电。
第18条电信工程规划
本规划区内设30000门程控模块局1个,与市局网的连线采用光缆。
电信功能应具有国内外长话、市话、图文传真和数据传输等功能,规划应重视数字网络的建设,在详细规划中应结合建筑设计完善宽带接入点以及有线电视的用房安排。
第19条燃气、供热规划
1.近期暂无能力做到管道供气,以液化气过渡,供热以各厂自行配套;
2.远期与城市煤气与热力规划综合考虑本区的燃气与供热规划,在道路规划中预留管位。
第20条环卫设施规划
在工业区中部的西侧地块中设立环卫所和垃圾中转站,占地12700平方米。
生活综合区片的垃圾收集点每70米服务半径设一处。
并按国家标准均匀布点公共厕所,沿道路每间隔500米左右设置一个公共厕所,每间隔300米需设置一个垃圾箱。
第五章平面定位与竖向规划
第21条平面定位
规划区的坐标系统以威海坐标为基准,通过规划道路网的交叉点坐标为控制点,确定规划区内地块的平面位置。
其中X为纵坐标,Y为横坐标,单位为米。
各交叉点的坐标及高程详见道路坐标及高程规划图。
第22条竖向规划
本规划的高程以黄海高程为基准高程。
按《瓯江流域防洪规划》中小水门20年一遇和50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标准以及石牛街20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标准推算,白岩~石牛街~下沙溪的5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分别为54.46米~59.48米~61.33米。
规划区内洪水重现期为5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为54.46~61.33米。
由于瓯江大溪岸线的修筑和雨水、污水泵站的修建,因此确定规划区内地块的地面高程不得低于55.6米,规划区的基地高程控制在55.6~88.65之间。
根据本区域地坪现状、排水特点及周边道路情况,以环城路为界,环城路以北,地形南高北低,地面坡度大于0.5%;
环城路以南,地形北高南低,地面坡度大于0.5%。
以工业区主干道为界,工业区主干道以东,地形东高西低,地面坡度大于0.5%,工业区主干道以西,地形西高东低,地面坡度大于0.5%。
并以此作为规划区内道路设计时确定坡度及交叉点标高的依据之一。
开发地块场地的竖向规划设计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时,以地块周围道路交叉点的高程为基准推算。
第六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一节土地使用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要求
第23条本规划土地使用分类以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07-90)为准,用地分类以小类为主,部分用地考虑划分至中类
第24条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要求应按表6.1进行控制。
表6.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要求
用地类别
住宅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道路广场用地
代码
用地
建设项目
S
一类住宅
√
○
╳
二类住宅
三类住宅
商业设施
文化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
办公设施
商住综合用地
一类工业
二类工业
三类工业
普通储运仓库
垃圾中转站
10KV开闭所
其它市政用地
注:
1、“√”表示允许位置;
2、“╳”表示不允许设计;
3、“○”表示允许或不允许设置,具体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第25条表6.1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适建范围,或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作出决定。
第26条对表6.1的规定要求产生重大变更的建设项目,如改变用地的性质等,应提出调整规划的请求,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节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绿线、高压走廊距离的规定
第27条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计算,以建筑物底层最突出的外墙边线包括阳台、雨蓬、踏步等突出部分为准。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留出的空地主要供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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