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顶板事故预防专项培训教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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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成员:
副总工程师、党总支副书记、调度室主任、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安监科科长、供应科科长、企管科科长、
财务科科长、综合办主任、保卫科科长、矿医院负责人、
服务公司经理、通风队队长、运输队队长、救护队队长、
兼职救护队队长、事故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
调度室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
调度室副主任(兼)
办公室24小时值班,矿至少有一名副矿级以上领导干部值班。
联系:
0379-63080789、63005611井下直拨93、94
3.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2)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人员、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3)指挥、调度应急队伍和资源配置,包括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保卫和救援物资、善后处理等;
(4)批准本预案的终止。
3.3指挥机构职责:
3.3.1总指挥职责:
(1)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的启动。
(2)负责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3)指挥、协调应急程序行动与对外消息发布。
(4)事故超出矿井处置能力时,向龙门煤业XX、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3.3.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
(2)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3)协调、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
3.3.3指挥部成员职责:
(1)副总工程师、党总支副书记:
协助矿总指挥处理灾变,并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参与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安监科科长:
参加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组织、指导救护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生产科科长:
参加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因顶板事故造成的“一通三防”影响的调查组织处理工作。
(4)调度室主任:
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与时报告煤业公司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下达各项救援命令,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机电科科长:
参加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加因事故造成的停电、供风、供水等分管业务的调查组织处理工作。
(6)企管科科长:
负责协助安全副矿长、党总支副书记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
(7)财务科科长:
负责协助做好后勤保障与善后处理工作,保障应急经费的提取与时和专款专用。
(8)供应科科长:
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
(9)保卫科科长:
负责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10)矿医院负责人:
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派遣医疗救护人员赴现场进行救治,并做好药物与医疗器材储备。
(11)服务公司经理:
负责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与其它生活事宜。
(12)综合办主任: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做好职工稳定工作,协助企管科做好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13)通风队队长:
负责事故发生后井下空气成分的检测,全面落实事故抢救过程中和事故处理后的通风系统改造与恢复工作。
(14)运输队队长:
负责将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运送到事故地点;
将事故地点人员与时运送升井。
(15)兼职救护队队长:
在专业矿山救护队未到矿期间,指挥领导救护队员与时有效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待专业矿山救护队到达后协助其完成事故救援工作。
(16)事故单位负责人:
负责查对本单位工作场所内的人数,协助事故现场副总指挥完成有关抢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3.3.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矿总工程师、矿长、XX市矿山救护队、龙门煤业XX以与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传达抢险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抢险救灾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2)调度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与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与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与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3.3.5应急救援小组与职责
指挥部下设8个组,其组成与职责如下:
(1)抢险救灾组
组长:
生产副矿长
成员:
由生产科、安监科、机电科、调度室相关人员与救护队、兼职救护队人员组成。
职责:
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事故危害程度和X围、发展趋势作出预测,与时处理突发灾变;
并实施对遇险人员的抢救;
提出事故防X措施建议。
(2)技术保障组
总工程师
由副总工程师、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组成
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警戒保卫组。
经营副总工
由保卫科人员组成。
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由矿医院人员组成。
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
党总支副书记
服务公司经理、供应科科长、综合办主任、财务科科长
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以与负责保证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与时调度和供应。
(6)事故调查组
由安监科、生产科、调度室相关负责人组成
负责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搜集原始资料、形成事故报告。
(7)善后处理组。
由综合办、企管科、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8)信息发布组。
安监科、综合办等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矿领导指示,与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负责事故报告起草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设立矿压观测组,配备专职人员,按规定组织编制矿压与支护质量监测、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支架压力、顶板状况统计、巷道顶板离层与围岩变形等进行监测,与时进行预测预报,提出处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
a.工作面支护质量监测。
依据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测量支护参数。
使用液压单体支柱压力检测仪对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单体初撑力进行监测,工作面悬移支架使用立柱压力检测仪进行监测。
b.工作面围岩状态监测。
监测指标包括:
端面顶板冒高、冒宽、冒区长度,煤壁片帮深度、片帮区长度。
采用计量工具或目测普查测记端面顶板冒高、冒宽、冒区长度以与煤壁片帮深度、片帮区长度。
c.采煤工作面两巷顶板移近情况观测。
观测顶板移近量随时间的增长情况。
(2)掘进工作面
①支护质量监测
依据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测定支护参数、支护质量。
巷道表面位移、破坏观测
根据巷道的实际情况进行表面位移监测站点,监测顶板和两帮移近量、变形X围以与巷道开裂破坏情况,掌握巷道围岩变形规律。
4.2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4.2.1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1)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做好充分的工作面顶板管理准备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设备配置、设备改造与措施准备,搞好工作面设备上窜下滑控制,杜绝挤、咬、倒架现象,保证支架的良好支护状态;
通过两端头、顺槽支护方式研究与措施准备,保证端头与超前支护的可靠有效,杜绝顶板事故的出现。
(2)工作面回采期间,工作面初次放顶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初次放顶期间要与时预测预报顶板状态,每班派有经验的工人全面巡回检查,发现来压征兆,与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3)工作面收尾停面、安装撤除工作与过老巷、地质构造段等情况下,要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顶板管理方法、安全注意事项与事故处理方法。
(4)在顶板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加强顺槽超前支护和顶板控制。
(5)坚持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确保支护质量动态达标。
4.2.2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1)掘进工作面施工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认真执行规程贯彻制度,严禁无规程或措施施工,对有顶板事故隐患的巷道或工程,规程或措施中必须有明确的顶板控制与事故预防措施。
(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帮、空顶作业。
锚网与锚喷支护巷道严格按要求使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以防止放炮后顶板危岩冒落。
(3)无论采用哪种支护方式,作业规程都必须明确规定最大、最小控顶距离。
超过规定的控顶距离必须首先临时支护,而后再进行其它工作。
(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由有生产经验的人员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彻底清掉顶帮的危岩、活矸后,方可进行作业。
处理活矸、危岩可能发生危险或遇有撬不动的活动岩块时,必须先采取可靠办法设置临时支护,而后在安全位置处进行处理。
任何人不得在有隐患的情况下进行冒险作业。
(5)加强临时支护的管理。
临时支护的材质、规格质量以与数量,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达到规程要求。
要使临时支护真正发挥作用,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监督执行。
(6)掘进巷道与采空区、老巷贯通,必须提前绘制测量图。
搞清采空区、老巷内的水、火、瓦斯、支护等情况,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并严格贯彻执行,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7)相向掘进贯通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
(8)要加强贯通巷道的顶板管理,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锚杆间距(架棚巷道应缩小棚距)和最大控顶距,并加强临时支护,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
(9)锚喷交岔点施工:
严格执行一掘一锚喷措施,并随着施工断面的不断扩刷,按要求增加前探梁数量控制顶板;
交岔点所处岩性较差时,应采用导峒法施工,不得全断面一次扩刷;
反向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
架棚交岔点施工:
应采用双棚支护,必须全部按矿有关文件规定采取加固措施,抬棚必须支正;
新支设的抬棚必须有防止被放炮崩倒的措施;
(10)锚索支护技术是井巷施工中较为可靠的一种支护手段,应充分利用其补强支护作用,更好地为顶板管理和顶板事故的预防服务。
在压力较大、沿空掘进或顶板岩性较差的地点施工,必须采取补打锚索的措施进行加强支护。
(11)过断层、煤层分叉等地质构造前,与时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预报资料编制专项措施。
在接近上述构造X围时,要边掘边探,加强支护。
锚喷支护巷道要采取一掘一锚喷的支护方式,此种支护难以支护时,必须与时改变支护方式。
架棚支护巷道要与时缩小棚距和最大控顶距,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
(12)煤巷与顺槽选择支护形式时,主要考虑采用架棚支护,但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加强支护。
a.淋水区、断层附近、向斜或背斜轴部等地质构造应力集中区域、顶板破碎带等特殊地点,严格按要求采用架棚加强支护;
b.当巷道施工至上覆或相邻工作面停采线附近等工程应力集中区域或因下部巷道的变形、维修,破坏X围逐渐延深,对所掘巷道围岩完整状况产生明显影响时,原则上应采用架棚加强支护。
c.由于水对巷道顶板或围岩自身强度有明显弱化作用,当巷道施工至淋水较大地段或因顶板明显破碎应与时架棚加强支护。
d.当巷道掘进过程中,发现压力或变形明显增大,或钻进过程中出现卡钻、钻眼速度突然加快或减慢等异常状况时,必须将支护方式改为架棚加强支护。
(13)正常掘进的支护巷道中,料场处必须备有与巷道规格相适应的钢棚与配套支护材料。
(14)两种支护方式互相更换时,交接位置处必须保证有不少于5m的交叉复合支护X围。
4.2.3巷道失修地点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1)各巷修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开工前和工作中的敲帮问顶制度,此项工作必须有班组长带领进行,一人观察,一人敲帮问顶,站在有护身的地点采用专用工具找掉活矸危石,并由外向里逐段进行,找顶人员躲开矸石下落位置。
(2)巷道返修前,必须先加固临近地点的支护,严格按照措施要求施工,控制控顶距,用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施工巷道宽度超过5.0m、应力集中区、丁字口、十字口,采用在原支护方式的基础上,补打锚杆、锚索梁或架设钢棚等复合支护方式进行加强支护。
(4)由于顶煤松软易破碎,巷修过程中必须坚持打超前骨架防止顶煤冒落,加强巷道支护,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与时找掉活矸危石。
(5)顶板压力大的地方回撤旧棚或支设新棚时,要有专人监护,观察顶帮变化,如有险情立即停止工作,只有险情排除后,才能继续向前施工,严禁单人操作,顶帮孔隙必须用木垛背实背牢,接顶有力,并保证后路畅通。
(6)在顶板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加强顺槽超前支护和跨采巷道的顶板控制。
(7)坚持施工地点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确保支护质量动态达标。
(8)工作面过老巷与沿空掘进巷道的维修,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瓦斯检查和放炮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
(9)对于工作面跨采巷道,必须提前查清巷道地质情况,编制维护措施,在受工作面动压影响之前进行超前维护。
(10)巷修作业地点附近料场内应备有不少于5个作业循环的支护材料等。
(11)矿井主要进、回风、运输大巷要定期检查,发现失修现象,与时制定修复计划,编制维修措施,组织人员进行修复。
4.3预警行动
当现场出现以下征兆时,必须立即发出警号,人员撤出危险地点,要与时通过或其它方式与外界取得联系,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
(1)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淋水带、老巷、老空区、应力集中区、顶板泥岩段等特殊区域时。
(2)采掘工作面冒顶前会发出异常声音,如采煤工作面老顶断裂时发出鸣炮声、直接顶受压时的碎裂声、掘进工作面顶板出现劈裂声等。
(3)采煤工作面顶板出现裂缝条数增加、加宽、掉渣、“矸雨”或者下沉量增大、速度加快;
掘进工作面顶板出现裂缝、掉渣、离层值超过巷道设计高度的5%等现象时。
(4)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活柱下缩速度加快、下缩量增大、支柱被压折压弯或整体向一方倾斜推倒;
掘进工作面前探梁被压弯压劈与支护遭到破坏等现象。
(5)工作面煤壁片帮速度异常,程度严重,导致顶板裸露失去支护时。
(6)煤炮或岩爆出现异常、较为频繁;
巷道围岩发生急剧位移,造成煤岩体的破断和裂缝的扩展;
煤岩体破坏抛出、支护遭到破坏等现象时。
5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矿调度室接到严重顶板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值班矿领导,由值班矿领导向矿长汇报,矿长负责救援工作的全权指挥,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2)矿调度室:
0379-63080789、63005611,井下直拨93、94。
(3)事故初期采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受影响面积与程度、事故潜在的危险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4)在初报的基础上核实有关确切数据,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报告主要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采取的措施与事故控制情况,并附示意图;
④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⑤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造成全矿停产或出现三人以上重伤的事故,启动红色预案;
造成矿井一翼停产的事故或出现三人以下重伤的顶板事故,启动橙色预案。
6.2响应程序
(1)接到严重顶板事故的报告后,调度室要立即向当天值班矿领导汇报,由当天值班矿领导向矿长汇报,由矿长根据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调度室按《龙门煤矿严重顶板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召集的人员》按顺序尽快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
调度室、机电科、生产科、安监科等单位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地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扩大或超出煤业公司处置能力时,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政府应急救援部门提出救援申请。
6.3处置措施
6.3.1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处置措施
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发生,对现场人员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对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对工作面通风系统等造成破坏,引起其它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采煤工作面跟班人员、现场负责人或现场人员通过对外联络,与时向区队值班人员、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
(1)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冒顶事故影响X围内一切设备的运行,并从电源开关上断电;
(2)冒顶影响X围内人员,立即沿撤离路线撤至安全区;
(3)由采煤工作面跟班人员或班长负责,清点安全撤离人员人数,确定是否有冒顶埋人现象,并判断冒顶位置、规模、性质;
(4)出现冒顶伤人、埋人事故后,对伤者必须立即组织现场抢救或升井治疗;
对冒顶埋住人员立即组织营救;
(5)人员营救工作应由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首先确认冒顶区周围环境安全或经加固支护安全后,对冒顶区进行由外向里临时支护,在不危与事故抢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方准进行人员营救与事故抢救工作;
(6)处理顺槽冒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先加固冒顶区周围的支护,防止冒顶继续扩大;
处理工作面冒顶必须坚持由冒顶区两侧的安全区逐步向冒顶区进行处理的原则。
凡处理冒顶事故,必须待顶板稳定后,备足物料,组织好人员,安排专人观察好顶板,区队长现场指挥,由熟练的工人作业。
遇有大块岩石应使用千斤顶等工具小心移动石块,避免破坏冒落矸石的堆积状态,引发顶板继续冒落或给被埋住人员造成二次伤害,从而使事故扩大;
(7)若工作面因冒顶造成通风系统破坏,无法保证通风安全时,采煤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全部撤离工作面,由救护队负责抢救遇难人员和恢复通风工作;
(8)事故处理完毕,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恢复现场生产秩序,并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恢复生产应注意的问题。
6.3.2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处置措施
(1)如果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工作面必须停止掘进,人员撤到后巷安全地点,现场人员必须将冒顶位置、X围、人数、伤亡情况等现场情况,立即向矿调度室、区队汇报,同时现场人员应积极开展自救与互救。
(2)矿调度室在接到后,应按矿紧急事故处理程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各相关职能科室等,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3)如发生冒顶事故经核实确无人员被埋、压时,应将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并根据现场情况先对冒顶区以外进行套棚或采用二次锚网支护配合锚索梁加强支护,防止冒顶继续扩大,然后由外向里对冒顶区进行处理。
处理冒顶必须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进行,并设专人监护。
在有护身的地点用长柄工具敲帮问顶,清除活矸危石。
详细检查冒顶情况,由外向里采用支点柱、戗柱等方法进行临时支护。
采用工字钢、铁道、U型钢、钢钎等配合木材进行架抬棚穿长梁,托住顶矸,然后扒出下面的矸石架棚。
(4)如果出现冒顶伤人、埋人事故后,附近工作人员接到求救信号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采取一切可能手段进行抢救。
对伤者必须立即组织现场抢救或升井治疗;
对冒顶埋住人员立即组织营救。
(5)人员营救工作应由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首先确认冒顶区周围环境安全或经加固支护安全后,对冒顶区进行由外向里临时支护,在不危与事故抢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进行人员营救与事故抢救工作;
抢救人员结束后,按照先加固临近巷道,再采用工字钢、钢轨、U型钢、钢钎等配合木材进行架抬棚穿长梁的方法进行处理。
6.3.3掘进工作面后巷顶板事故处置措施
(1)如果在掘进工作面后巷发生冒顶事故,将人员堵在工作面,通讯设施未受破坏时,工作面被堵人员应与时向矿调度室、区队汇报,然后通过向胶带输送机司机、刮板运输机司机或其它附近人员呼救,通讯设施被破坏时应采取敲击管路等方法对外求救。
附近工作人员接到求救信号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采取一切可能手段进行抢救。
(2)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后,应按矿紧急事故处理程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各相关职能科室等,并根据事故性质、大小与领导安排通过向场外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实施机构进行联系。
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3)如发生冒顶事故经核实确无人员被堵、压时,应将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并根据现场情况先对冒顶区以外进行套棚或支一梁三柱顺向棚加固巷道,防止冒顶继续扩大,然后由外向里对冒顶区进行处理。
如有人员被堵、压时,应与时架设一梁三柱顺向棚加固巷道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然后可开掘通往遇难人员的专用通道,抢救堵、压人员。
同时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4)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修复巷道的原则,加强支护强度,防止发生二次冒顶事故。
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巷修顶板事故处置措施
(1)发生冒顶事故,跟班人员或现场班组长与时通过向矿调度室和区队值班人员汇报现场情况,并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2)处理冒顶事故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等其它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规定。
发生冒顶事故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详细安全的施工方案,组织有经验施工人员,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
处理冒顶必须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进行,坚持敲帮问顶,清除活矸危石,先加固周围的支护,防止冒顶继续扩大。
如发现支架断裂要立即从支护完好的地方由外向里逐架更换支牢、加固,详细检查冒顶情况,在有护身的地点用长柄工具敲帮问顶,清除活矸危石。
根据冒顶情况将所需材料运到现场,待顶板稳定后,由外向里采用支点柱、戗柱等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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