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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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共同研究促进学生进步的策略;
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外的表现情况,帮助、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按照学校家校联系制度,定期进行家访,向家长介绍学生成长情况,展示学生取得的成果,交流家庭教育经验,与家长一起研讨子女的教育问题,互相了解、互相沟通,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第十二条
建立学生综合评价机制。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班专业特点,建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介机制,把过程性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方式,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教师评的多元评价体系,引导学生自我反思、自我认识,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做好学生品德评定工作,每学期学生德育操行评定应记入学生档案,每学期末向学生科上报学生德育操行量化分。
第十三条开展职业指导工作。
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与职业生涯规划能力,积极引导学生参加高职高专考试,培育学生提高学生学历水平意识,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选择职业发展方向,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或升学。
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并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教学部门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学生德育工作研究。
以研究的状态进入班主任的角色,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观察学生,掌握学生个性的心理品质和发展状况,掌握学生成长发展的家庭、社会的基本环境,认真研究学生心理成长规律,研究学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改进班主任工作的方法,提高教育效益,适时向学生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每学年向学校提供不少于一篇的德育论文或课题研究。
第三章
班主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班主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班级自主管理。
对规定学额外学生转入,班主任可视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对学生的有关奖惩,班主任可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
对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班主任可随时检查;
对各科课业负担,班主任有权向教学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应予充分重视并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
班主任有权直接向学校领导反映意见,对学校的有关工作特别是涉及该班级的有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可以参加有关会议和查阅有关文件。
第十八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学校核定的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超课时的班主任有权享受超课时补贴。
教学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班主任有权加入有关学术组织,参加有关学术研讨活动,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有权参加各级各类班主任培训。
第二十条
班主任可以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结合任课教师、其他同学的测评结果,独立对学生品行、学习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四章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和选聘
第二十二条
校长负责班主任、助理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班主任从具备教师资格的全体在编在岗教师中选聘,助理班主任可从本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教学辅助人员、退休教师和学校外聘教师中选聘,连续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期限不少于一个学年。
第二十三条担任班主任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乐于奉献,掌握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指导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
助理班主任任职资格和条件参照班主任任职条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承担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育教学的基本工作内容,也是基本的义务,班主任的选聘工作按照“择优”原则,根据学校工作的具体需要,由校务会研究决定具体人选。
对于主动申请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学校给予充分肯定,并作为评优、评先,考核、考评等工作的参照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处在最后一个聘期的教师或年龄超过57周岁(含57周岁)的男教师、年龄超过52周岁(含52周岁)的女教师,可以免除担任班主任工作义务,具体事宜由人事科负责核实认定。
第二十六条 在安排学年度班主任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本人向人事科提出申请,提交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在相应期限内可暂行免除其担任班主任工作义务:
⑴子女处于中考和高考临考学年度的教师;
⑵怀孕期及子女处于哺乳期的女教师;
⑶其他特殊情况的。
已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未经校务会议研究同意,不得私自辞去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七条班主任实行聘任制,由校长签发聘书,聘期三年。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可以解聘班主任:
(1)私自乱收费,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2)任课教师、学生及家长反响强烈,影响较大,经调查属实的。
(3)不服从学校对班级工作的要求或不配合学校中心工作造成影响的。
(4)班级管理混乱,纪律、卫生、学风极差在全校造成影响的。
(5)班级因管理不善或管理措施不力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6)特殊情况下,学校需要调整或撤并班级的。
第五章班主任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要加强学习和反思,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个人素养。
第三十条
学校应广泛开展班主任校本培训,形成班主任校本培训制度;
学校每学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
学生科每学期有计划地组织新班主任岗前培训、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三十一条初次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应该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第三十二条学校根据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把班主任到企业实践或考察纳入计划,与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有机结合,与学生到企业实习有机结合。
第三十三条班主任培训所需经费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班主任的等级评定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行班主任等级评定制度,班主任等级是教师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班主任的等级评定根据教师在校期间所担任班主任的累计年限评定不同等级。
第三十五条担任班主任工作(含助理班主任的)满一个聘期(学制年)为1个等级,担任年限每累计三年(36个月)增加一个等级,以此类推。
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共青团工作的年限视同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参与评级,同期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以时间较长的计算,不重复累加。
班主任若在任期中因个人原因辞去岗位或因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学校解聘的,其任期内的工作时间不计入评级年限。
第三十六条班主任的等级评定工作由学生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章班主任的工作津贴
第三十七条班主任津贴由基础性津贴、班级学生数津贴、奖励性津贴三部分构成,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每学年享受津贴时间为九个月,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班主任津贴按基础津贴发放。
第三十八条班主任基础性津贴按班主任等级确定,最低津贴为100元,班主任等级每增加一级,月基础津贴增加20元,最高津贴不超过200元。
第三十九条学校按照每班级30人作为班级基础学生数,每超过一人发放5元/月的班级学生数津贴,学生数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
第四十条学校按不同时期的财力状况核定学年班主任奖励性津贴,班主任奖励性津贴按学校核定的奖励性津贴*每月量化考核系数发放,共分为六个等级:
量化考核系数
1.4
1.2
1
0.8
0.6
相应考核分数
95分以上
(不含95分)
88-95分
80-88分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第八章班主任工作的管理与考评
第四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实行量化考核制度,由学生科根据《宁德财经学校班主任工作量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月对班主任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情况按月公布,考核结果做为优秀班主任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班主任多元评价与考核激励机制,将班主任工作业绩与教师考核晋级、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等奖励挂钩,学校每学年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并推荐上报更高一级的评比表彰,学校在干部选拔及发展党员时,优先考虑优秀班主任。
第四十三条学校在每学年按照班主任量化考评情况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名额不超过班主任总数30%。
学校给当选的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等级、名次分别给予1000元、1200元、1500元奖金奖励,先进事迹在校电视台、校宣传栏中进行宣传;
连续三年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的,学校授予“骨干班主任”荣誉称号,并给予2000元奖金奖励。
第四十四条学生科根据学校实际建立班主任档案,班主任的基本情况、任职情况、考核奖惩情况等都按学期、分年度记录在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适用我校全日制班级,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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