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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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办理事项说明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表达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前往管理部办理〕;
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的:
〔1〕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按揭银行印章〕〔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的:
〔1〕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按揭银行印章〕〔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
〔1〕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按揭银行印章〕〔2〕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
〔1〕房产权属证书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按揭银行印章〕〔2〕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2.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表达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5.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异地政策性住房的须提供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归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方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归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4.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用于归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表达家庭关系的,可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1.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2.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3.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须签字确认。
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业务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方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租金。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方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方法》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费。
方式一:
网上办结〔暂未开放此功能,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方式二:
1.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柜台办结。
1.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结算”的,业务当场办结;
2.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结算”的,先予受理,待结算后业务办结;
3.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结算”的,自受理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业务办结;
4.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或者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申请转移手续证明文件原件;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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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住房公积金 提取 办事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