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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章时间:
年月日签字时间:
年月日
劳务合同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内容、时间和待遇
1、乙方负责清扫楼层面,揩擦楼梯扶手,拖擦楼层面,清洁卫生间、盥洗室,擦洗门窗及楼道附属物等。
2、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节假日休息,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甲方负责按7、8元/小时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动报酬,按实际工作天数每月结算一次。
4、甲方每年为乙方购买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三、乙方的法律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要求定时完成保洁义务,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2、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的操作规程。
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完全承担相关责任。
3、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防护工具等保证乙方正常作业的设备。
五、其它事项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合同篇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
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劳务合同篇4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鉴于甲方业务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现等可单方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
第二条劳务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作为:
详见《岗位职务说明书》,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的标准。
3、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现和能力等,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乙方的报酬,乙方应当服从。
第三条劳务报酬
1、本合同期内乙方基本劳务报酬为每月人民币元(¥)。
2、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3、前款所述劳务报酬中已包含基本劳务费用、加班费用等一切费用。
甲方无需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报酬。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勤勉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上岗前,甲方可对乙方进行上岗安全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具备资质证书。
3、甲方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乙方提供劳务时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工作考核。
若因乙方违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同时为其他雇主提供劳务。
6、鉴于甲乙双方为劳务关系,本合同期内乙方不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甲方也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鉴于甲乙双方为劳务关系,本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不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待遇,相关的医药、治疗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事假、病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8、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已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9、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可以根据公司安排为乙方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
若甲方为乙方投保,则保险期间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10、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在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中致人损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11、在工作时间内,因乙方的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12、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财务数据、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现等行使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3天给予乙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3、符合下列情况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由于乙方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本合同项下劳务;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
如乙方非因前款所述原因擅自提前解除本协议,如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
甲方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3日内结算应付乙方的劳务报酬。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工作交接,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乙方明确:
本劳务合同的签订、履行、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等行为,并不能推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等行为是出于双方的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2、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或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前述变更对对方不发生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日期:
乙方(签字):
劳务合同篇5
(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网址:
传真:
(正文中简称乙方)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
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
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
20.92天÷
8小时×
实际加班小时×
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
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
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
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
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
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
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
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
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
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
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不法行为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
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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