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行事考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2649180
- 上传时间:2023-02-05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5.93KB
南朝行事考Word格式.docx
《南朝行事考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朝行事考Word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东汉时,“行”的事例进一步增多,明显的变化是出现了许多“行某将军事”,如行大将军事、行车骑将军事、行度辽将军事等,多与临时性的军事活动有关。
三国两晋时期随着州郡县三级制的形成,开始出现“行某州刺史(事)”。
建安十五年(公元210年),孙权以步骘行交州刺史,这是史书中关于行刺史的最早记载。
此后至西晋末年,时局混乱,范阳王琥曾承制用苟唏行兖州刺史、阎鼎和苟组曾先后行豫州刺史事。
东晋时,又有慕容鱿行平州刺史、苏峻任命王舒行扬州刺史事的例子。
这时还出现“行(某)州事”或“行州府事”的称呼。
如晋惠帝时,交州刺史陶咸死,新昌太守梁硕“迎前刺史修则子湛行州事”(卷89,王谅传);
晋明帝时,宁州刺史王逊死,“州人复立逊中子坚行州府事”(卷81,王逊传);
晋安帝时,刘裕平洛阳,以毛修之“行司州事”(卷48,毛修之传);
徐道期攻陷广州,始兴相刘谦之讨平之,“仍行州事”(卷50,刘康祖传)。
这种“行(某)州事”或“行州府事”与“行某州刺史(事)”并无实质的区别,只是中间没有刺史的名号。
南朝也有各种“行某官(事)”,其中的新变化,无疑是地方行政制度中“行事”的设置,而这一设置可上溯至东晋末年。
《宋书》卷5《文帝纪》载,晋安帝义熙六年(公元410年),“卢循之难,上(刘义隆)年四岁,高祖(刘裕)使谘议参军刘粹辅上镇京城”。
这是一项特殊的任命,京城(即京口,今江苏镇江)是当时徐州刺史的治所、北府兵的根据地,刘裕讨伐桓玄就起兵于此,驱逐恒玄后长期担任徐州刺史。
义熙六年,卢循起义军直逼建康,刘裕忙于应付,而根据地不能动摇,所以安排第三子刘义隆坐镇京口。
当时刘义隆只有4岁,显然无力担当镇守的重任,刘裕于是安排自己中军府的谘议参军刘粹为辅佐。
这一任命实际上开启了一种控制地方的新模式,即当权者(当时是刘裕)任命自己的家族成员担任地方的最高军政长官,而当这些家族成员因为年幼或其它原因不能处理政事时,则只是充当权力的象征,实际权力由僚属掌握。
随后,这一模式得到普遍的应用。
如义熙十三年(公元417年),刘裕灭姚秦后从长安返还,以第二子刘义真为雍州刺史,以王修为长史,“委以关中之任”(卷61,庐陵王义真传);
十四年(公元418年),刘义隆任荆州刺史,西镇江陵,“太祖(刘义隆)未亲政,政事悉委司马张邵”(卷63,王华传);
元熙二年(公元420年),刘裕从寿阳到建康登基,以第四子义康为豫州刺史,留镇寿阳,以刘湛为长史,“义康弱年未亲政,府州军事悉委湛”(卷69,刘湛传)。
刘宋建立后,这一模式延续下来,只不过上面所说的当权者变成了皇帝,家族成员变成了宗王,而那些辅佐的僚属则逐渐有了一个新的称呼——“行府州事”,简称“行事”。
刘宋时,对辅佐的僚属还偶尔称“众事一以委之”(卷53,庾登之传)、“众务悉委焉”(卷53,庾炳之传)、“行州府之任”(卷60,王准之传)、“总府州之任”(卷72,晋熙王燮传)等。
约永初二年(公元421年),荆州刺史刘义隆镇西府谘议参军王华“代(张邵)为司马、南郡太守,行府州事”,这是关于南朝“行府州事”这一称呼的最早记载。
元嘉十七年(公元440年),始兴王浚任扬州刺史,范晔以长史“行州事”,文帝对主簿沈璞说:
“范晔性疏,……彼虽行事,其实委卿也。
”(卷100,自序)这是关于南朝“行事”这一简称的最早记载。
此后直到梁陈,就一般用“行府州事”、“行事”等称呼了。
南朝的“行事”只是一种简称,其具体类型和称呼则比较混杂,概括起来,主要有“行府州事”和“行郡事”两类。
行府州事,又有行某州事、行某州府州事、行某州府事、行府事、行州事等称呼,是南朝行事中最主要的类型。
其中,“府”即军府,是将军的官署;
“州”即州署,是刺史的官署。
魏晋南朝军事活动频繁,形成了大大小小的都督区(方镇),是凌驾于州之上的军事区划。
一个都督往往都督一州、数州乃至十余州的军事,而且通常兼任本州刺史。
出任都督者都有某个军号,如镇西将军、冠军将军、征虏将军等,其官署也随之称镇西府、冠军府、征虏府等。
都督兼任本州刺史,则同时又设有州署。
有的刺史虽然不任都督,但通常也带军号,置军府。
这样,各州一般有两套僚属班子,即府佐和州佐。
南朝重要镇、州的都督、刺史,多由宗王担任,所谓“行府州事”,即由府的上佐“总摄州府”(卷45,颜之推传),全面负责府、州事务。
如上所列举,史书中又有单称“行州事”、“行府事”的,因为府、州联系紧密,且常常连称,是否单称“行府事”就不行州事,单称“行州事”就不行府事,还不能肯定,所以这里都归入“行府州事”一类。
行郡事在南朝也比较常见。
南朝除重要的镇、州由宗王担任都督、刺史外,一些重要的郡也往往由宗王担任太守,如吴兴、吴、会稽、丹阳、南琅邪(侨立)、南彭城(侨立)、淮南(侨立)、宣城等,都是南朝经济发达、高门大族聚居之地,其中会稽还是当时一个重要都督区——会稽都督区的首郡。
宗王出任太守者通常也带军号,置军府,因此也有府佐和郡佐两套班子,所谓“行郡事”,即由府的上佐全面负责府、郡事务。
此外,还有行石头戍事、行东宫事和行国事。
石头戍是保卫京师的军事要地,宋、齐、梁三代都设有领石头戍事,多由宗王兼任。
偶尔也由宗王僚属行石头戍事,如南齐江夏王宝玄领石头戍事,曾由长史萧颖胄行石头戍事(卷38,萧颖胄传);
梁代南康王绩领石头戍军事,曾由长史司马襞行府国并石头戍军事(卷40同马襞传)。
行东宫事仅见于陈代,王通、沈君理、陆缮都曾以太子詹事行东宫事。
史书中还屡见行国事的例子,如刘宋张岱行巴陵王府州国事、梁代王泰行南康王府州国事、王筠行湘东王府国郡事、陈代徐陵行晋熙王郡国事等。
至于行国事的具体内容如何,史无明文,可能职责较轻,所以一般附于“行府州事”或“行郡事”之后。
这里附带谈一下北朝的“行某州事”。
北朝“行某州事”很普遍,但在史书中不简称行事,一般临时由它官兼任或单独担任,而很少由府佐兼任,与刺史无异。
北朝“行某州事”大致沿袭两晋,与南朝宗王出镇背景下的“行事”迥然不同。
综观南朝以前的“行某官(事)”,虽然名目繁多,但有一些共同之处,即它们只是一种任职方式,通常是由某一较低职位的官暂时行使某一较高职位的权力,具有临时性、非正式任命的特点。
如汉武帝时,“(韩)安国为御史大夫四岁余,丞相田蚧死,安国行丞相事,奉引堕车蹇。
天子议置相,欲用安国,使使视之,蹇甚,乃更以平棘侯薛泽为丞相”(卷108,韩长孺传)。
丞相田蚧死后,没有另任丞相,而是由职位相对较低的御史大夫韩安国暂时行使丞相的职权,汉武帝本来有意正式任命他,但因为他脚伤严重,最后改任薛泽为丞相。
南朝的“行事”不仅在称呼上套用了以前的“行某官(事)”,而且在任职方式上也继承了“行某官(事)”的上述特点。
比如“行事”是由职位相对较低的僚属行使长官的职权,它通常在长官年幼时设置,它也不是一种正式的官职。
但南朝的“行事”在任职方式上又与以前的“行某官(事)”有很大的区别,不能将二者混同。
首先,以前的“行某官(事)”之上并没有另外一个长官,而南朝的“行事”之上有都督、刺史等长官存在,且通常是宗王,行事只是行使长官的职权。
如汉武帝时韩安国行丞相事,他的上面并没有另外一个丞相。
两晋时虽然已出现“行(某)州事”或“行州府事”的称呼,但上面并没有另外一个刺史,与南朝的“行事”根本不同。
南朝都督、刺史等加行事的模式是一个创举,有特定的历史原因,这点下文再论。
其次,以前的“行某官(事)”通常由其它机构的官员兼任,而南朝的“行事”通常由所在机构的僚属兼任。
如汉武帝时韩安国就是以御史大夫行丞相事,另外如东汉岑彭以廷尉行大将军事、曹魏董昭以卫尉行司徒事等,都是其例。
而南朝的“行事”主要由所在军府的上佐——长史、司马、谘议参军担任⑤,其中长史为首佐,司马掌军事,谘议参军主讽议。
就“行府州事”而言,笔者从《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中收集了114个有明确官职记载的例子,其中长史97例、司马9例、谘议参军6例,另外还有属于分职诸曹的录事参军1例、中兵参军1例,基本上是府的上佐。
而由州的上佐——别驾、治中从事担任行事的一例也没有,这反映了当时府凌驾于州之上的事实。
就“行郡事”而言,笔者收集了22个有明确官职记载的例子,其中长史16例、司马4例、录事参军1例,基本上是府的上佐。
而由郡的上佐——丞担任行事的只见到1例:
南齐时邵陵王子贞为东中郎将、吴郡太守,由郡丞王思远行郡事,这也是在郡这一地方层级府凌驾于郡之上的反映。
另外如前所述,两例“行石头戍事”都是长史,也为府的上佐;
三例“行东宫事”都是太子詹事,为东宫僚属。
既然“行事”只是一种任职方式,而非官名,无品级印绶,自然不可能由朝廷“除拜”,那么怎样认定呢?
梁初,萧颖达出为信威将军、江州刺史,沈瑀任长史,“璃性屈强,每忤颖达,颖达衔之。
天监八年,因入谘事,辞又激厉,颖达作色曰:
‘朝廷用君作行事耶?
’”(卷53,沈瑀传)沈瑀为长史而非行事,却“每忤颖达”,所以“颖达衔之”,以至勃然大怒。
材料从反面说明行事虽然由长史、司马等府佐充任,但有权制约府主,与单纯的长史、司马不同。
同时,萧颖达所云“朝廷用君作行事耶”,也说明府佐担任“行事”确实需要朝廷的认定。
宋大明五年(公元461年),雍州刺史海陵王休茂杀司马庾深之,僚属曾共推中兵参军刘恭之行府州事(卷79,海陵王休茂传),这是特殊情况,另当别论。
梁普通元年(公元520年),晋安王萧纲出为云麾将军、南徐州刺史,孔休源任长史,“别敕专行南徐州事”(卷36,孔休源传),这是通过“别敕”的形式来认定长史的行事职权,恐非通例。
按常理,在长史、司马等除身(南朝的委任状)中写明其行事职权,是一种简便、有效的认定方式。
南朝各代正史通常将“行府州事”、“行某州事”等加在长史、司马等本官后面,如宋孝武帝时,邓琬“出为晋安王子勋镇军长史、寻阳内史,行江州事”(卷84,邓琬传),这种写法也许就是源自除身,但这一推论还有待证实。
二、南朝“行事”的设置原因及其对皇权的影响
南朝行事的设置实际上是与宗王出镇制相配套的一项措施。
既然宗王出镇制在西晋已经形成,为何当时没有设置行事,而南朝要设置呢?
其设置对皇权又有何影响呢?
对此,《南齐书》卷40“史臣日”有一段评论:
帝王子弟,生长尊贵,……朝出阃闺,暮司方岳,帝子临州,亲民尚小。
年序次第,宜屏皇家,防骄剪逸,积代恒典,平允之情,操捶贻虑。
故辅以上佐,简自帝心,劳旧左右,用为主帅。
州国府第,先令后行,饮食游居,动应闻启。
端拱守禄,遵承法度,张弛之要,莫敢厝言。
“行事”,执其权,“典签”掣其肘,苟利之义未申,专违之咎已及。
处地虽重,行己莫由,威不在身,恩未接下,仓卒一朝,艰难总集,望其释位扶危,不可得矣。
以上所论为宋齐尤其是齐代“行事”和“典签”的设置原因及其对皇权的负面影响。
但对理解整个南朝的行事有普遍意义,以下试作分析。
1 “朝出阃闺,暮司方岳,帝子临州,亲民尚小”。
即南朝出镇宗王普遍年幼,因此要设置行事辅佐出镇宗王处理府州事务。
西晋宗室成员众多,司马懿及其兄弟共8人,第二世27人,第三、四世各近70人。
这些人身分尊贵,从政能力普遍较强,因此要推行宗王出镇制,不乏可用的宗室成员。
而在西晋建立之初,晋武帝的儿子都很小,最大的司马衷才7岁。
在宗室成员众多的情况下,显然没有必要让如此年幼的皇子出镇,为他们设置辅佐也就无从谈起。
但刘宋建立者刘裕的情况却很不一样,他只有两个同父异母弟,即刘道怜和刘道规,他本人直到义熙二年(公元406年)42岁才有子,陆续生了7子。
因此,刘裕要和西晋一样用血缘关系来控制方镇,除了让幼子出镇外,别无选择。
这些幼子没有从政能力,自然要为他们设置辅佐,“行事”制度也由此产生。
刘裕以后的南朝各代皇帝仍然推行宗王出镇制,也经常出现登位后皇子年幼的情况,继续设置“行事”也就顺理成章了。
参南朝各代正史,笔者对宋武帝、宋文帝、宋孝武帝、宋明帝、齐高帝、齐武帝、齐明帝、梁武帝、陈文帝、陈宣帝这10位皇帝之子最初出镇的年龄作了统计,共收集可考者72人,其中4~15岁61人,约占85%;
16~22岁9人,约占12%;
30岁以上2人,约占3%。
由此可见,南朝最初出镇的皇子中,15岁以下占了绝大多数,这些人基本上没有从政能力,出镇主要起权力象征的作用,政务的处理必须依赖于“行事”。
如宋文帝时,庾登之任衡阳王义季征虏府长史,“义季年少,未亲政,众事一以委之”(卷53,庾登之传)。
梁武帝时,寻阳王大心为郢州刺史,“时年十三,太宗(萧纲)以其幼,恐未达民情,戒之日:
t事无大小,悉委行事,纤毫不须措怀。
’”(卷44,寻阳王大心传)陈宣帝时,晋安王伯恭为南豫州刺史,萧允任长史,“时王尚少,未亲民务,故委允行府州事”(卷21,萧允传)。
因为不用处理政务,有的幼王最初虽然担任刺史、太守,但实际上仍留在京师。
如宋南平王铄初为湘州刺史,“不之镇”(卷72,南平王铄传),在此期间,陆徽曾任司马,“行湘州府事”(卷92,陆徽传)。
出镇幼王虽然主要充当权力的象征,但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年长后是要亲自处理政务的,所以在位皇帝往往要求他们以“行事”为师,史书中也不乏出镇幼王适度参政的事例。
如梁湘东王绎为会稽太守,到溉为长史、行事,梁武帝敕湘东王“到溉非直为汝行事,足为汝师,间有进止,每须询访”(卷40,到溉传)。
晋安王纲多次出镇,孔休源曾任长史、行事,梁武帝敕晋安王“孔休源人伦仪表,汝年尚幼,当每事师之”,晋安王则“深相倚仗,军民机务,动止询谋”(卷36,孔休源传),“自年十一,便能亲庶务,历试蕃政,所在有称”口幻(卷4,简文帝纪)。
前引寻阳王大心“虽不亲州务,发言每合于理,众皆惊服”(卷44,寻阳王大心传)。
又如陈晋安王伯恭“年十余岁,便留心政事,官曹治理”(卷28,晋安王伯恭传)。
始兴王叔陵16岁都督江州,时孔奂任“行事”,但叔陵“政自己出,僚佐莫预焉”(卷36,始兴王叔陵传)。
“行事”主要在幼王出镇时设置,随府主年龄的增长,能力的增强,一般会撤除“行事”,由府主亲自处理府州事务。
早在宋文帝时,江夏王义恭出镇荆州,长史刘湛行府州事,“义恭性甚狷隘,年又渐长,欲专政事,每为湛所裁,主佐之间,嫌隙遂构。
太祖闻之,密遣使诘让义恭,并使深加谐缉。
义恭具陈湛无居下之礼,又自以年长,未得行意,虽奉诏旨,颇有怨言”(卷69,刘湛传),最后文帝召回了刘湛。
但各代府主亲政的具体年龄难以查考,史书记载较明确的有:
宋江夏王义恭19岁亲政、彭城王义康18岁“始亲庶务,~LSJ(卷52,谢述传)、齐随郡王子隆18岁“亲府州事”(卷40,随郡王子隆传)、晋安王子懋20岁“亲府州事”(卷40,晋安王子懋传)、番阳王锵23岁“始亲府州事”(卷35,鄱阳王锵传)、武陵王晔约25岁“得自亲政”(卷35,武陵王晔传)。
据此推测,南朝宗王亲政的年龄约在18~25岁之间。
年长的出镇宗王有事、病亡或品质太差,也往往会设“行事”。
如宋江州刺史武陵王骏讨伐刘劭,“府缺上佐,(谘议参军刘延孙)转补长史、寻阳太守,行留府事”(卷78,刘延孙传)。
晋平王休佑为南徐州刺史,宋明帝“以休裙贪虐不可莅民,留之京邑,遣上佐行府州事”(卷72,晋平王休佑传)。
梁庐陵王续为荆州刺史,王冲为长史,“王薨,行州府事”(卷17,王冲传)。
异姓也有设“行事”的例子,原因类似。
如“(宋)益州刺史刘亮卒,(长史沈)仲玉行府州事”(卷100,自序)。
梁初,“江州刺史曹景宗疾笃,(长史沈)璃行府州事”(卷53,沈瑀传)。
以上情况并不普遍,可视为“行事”辅佐幼王这一主要职能的扩充。
2 “年序次第,宜屏皇家,防骄剪逸,积代恒典”。
即出镇宗王身分尊贵,位高权重,设置“行事”和“典签”能防范他们骄纵不法,尤其是凌驾于皇权之上。
南朝对方镇的监察主要依靠“典签”,“行事”的主要职责是辅佐出镇的幼王,但也有防范的责任。
刘宋初期,宗室内部的矛盾相对缓和,但在宋文帝元嘉年问,开始出现权力之争。
宋孝武帝上台后,矛盾就很尖锐了,南郡王义宣、竟陵王诞先后起兵叛乱,武昌王浑也自号楚王,“备置百官,以为戏笑”(卷79,武昌王浑传),最后都被孝武帝诛杀。
为限制宗王,孝武帝采取了许多措施,比如分割强藩、贬抑诸王的车服制度等。
这时,“行事”的防范作用也有明显的体现。
如海陵王休茂出任雍州刺史,“时司马庾深之行府事,休茂性急疾,欲自专,深之及主帅每禁之,常怀忿怒”(卷79,海陵王休茂传),最后竟将“行事”和“典签”杀死。
宋明帝在位时,将孝武帝十余子及文帝数子全部诛杀,“唯休范谨涩无才能,不为物情所向,故得自保”(卷79,桂阳王休范传),设置“行事”就无从谈起了。
齐高帝萧道成吸取刘宋灭亡的教训,临终前告诫齐武帝:
“宋氏若不骨肉相图,他族岂得乘其衰弊,汝深戒之。
”(卷25,长沙王晃传)齐武帝在位期间,虽然没有滥杀宗室,但限制很严,“诸王行事多相裁割”(卷46,蔡约传)。
而且,有的宗王设置行事的时间很长,如武陵王晔15岁出镇,因“无宠于世祖”,约25岁“始不复置行事,得自亲政”(卷35,武陵王晔传)。
齐明帝登台后,大肆屠杀高、武子孙,出镇的主要是其本系成员,但他也注意防范。
如江夏王宝玄出任郢州刺史,刘暄为“行事”,“执事过刻。
有人献马,宝玄欲看之,暄曰:
‘马何用看。
’妃索煮肫,帐下谘暄,暄曰:
‘旦已煮鹅,不烦复此。
”,(卷42,江柘传)其限制已及于幼王的日常生活。
梁陈二代对出镇宗王的控制相对较松,但还不至于放纵。
如武陵王纪任东扬州刺史,长史臧盾行府州国事,“(武陵王)颇自骄纵,上召(江)革面敕日:
‘武陵王年少,臧盾性弱,不能匡正,欲以卿代为行事。
非卿不可,不得有辞。
……府王惮之,遂雅相钦重”(卷36,江革传)。
陈长沙王叔坚为江州刺史,“不循法度,高宗以王年少,授(陆)琼长史,行江州府国事”(卷30,陆琼传),陆琼虽然没有成行,但从中可以看出陈宣帝利用“行事”限制出镇宗王的意图。
3 “处地虽重,行己莫由,威不在身,恩未接下,仓卒一朝,艰难总集,望其释位扶危,不可得矣”。
即出镇宗王的权力被“行事”和“典签”架空,无法起到维护皇权的作用。
萧子显所论指的是“行事”和“典签”的负面影响,实际上二者的影响都有两面性,不能一概而论。
就“行事”而言,其影响在南朝的几次政局变动中有充分的体现。
第一次在宋明帝登位后。
孝武帝死后,太子刘子业即位,大肆诛杀,人不自保。
泰始元年(公元465年),刘子业被侍卫杀死,孝武帝之弟刘或登位,是为宋明帝。
这次中央政局的突变,在方镇中引起了巨大的混乱。
当时方镇有不少由孝武帝诸子出镇,这些宗王仅10岁左右,府州权力完全由“行事”掌握:
晋安王子勋为江州刺史,邓琬任“行事”;
临海王子顼为荆州刺史,孔道存任“行事”;
邵陵王子元为湘州刺史,何慧文任“行事”;
安陆王子绥为郢州刺史,荀卞之任“行事”;
寻阳王子房为会稽太守,孔觊任“行事”。
宋明帝登位后,邓琬拒不承认,奉子勋为帝,首先起兵反叛,其它方镇,包括“行事”所在的方镇纷纷响应,“国家所保,唯丹阳、淮南数郡”(卷57,蔡兴宗传),形势一时非常严峻。
宋明帝最后平定了叛乱,各“行事”的反对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毕竟维护了孝武帝的皇权。
第二次在萧道成代宋前。
宋明帝死后,太子刘昱即位,时年9岁,由萧道成等人辅政。
这时,宋明帝之子刘准、刘燮、刘友、刘跻、刘赞、刘翔等都年仅数岁,尚未出镇。
江州刺史桂阳王休范“自谓宗戚莫二,应居宰辅,事既不至,怨愤弥结”,“时夏口阙镇,朝议以居寻阳上流,欲树置腹心,重其兵力”(卷79,桂阳王休范传),元徽元年(公元473年),以刘燮为郢州刺史,由长史王奂行府州事。
次年,休范起兵反叛,东攻建康,郢州派兵袭取寻阳,休范旋即被杀。
此后,荆州刺史沈攸之“密有异志”(卷85,王蕴传),萧道成的长子萧赜、亲信柳世隆又先后任郢州“行事”,防备沈攸之。
升明元年(公元477年),沈攸之起兵东下,至郢州便被打败。
另外,刘准镇扬州、刘友镇江州、刘赞镇荆州、刘翔镇湘州、刘跻镇会稽,权力都由“行事”掌握。
在此期间,幼王不过是傀儡,“行事”则成为萧道成控制方镇、取代刘宋的工具。
第三次在齐明帝夺位前。
齐武帝死后,太孙萧昭业即位,齐武帝堂弟萧鸾等辅政。
不久,萧鸾废昭业,立其弟昭文,控制了中央。
这时,宗王出镇的格局为:
齐武帝之弟萧鲸镇郢州、萧锐镇湘州、萧铿镇南豫州;
之子萧子懋镇江州、萧子敬镇南兖州;
之孙萧昭秀镇荆州、萧昭粲镇南徐州。
其中萧鲸、萧昭秀、萧昭粲年幼,仍置有“行事”。
萧鸾一方面“防制诸蕃,致密旨于上佐”孔琇之传),另一方面则派兵袭杀,如派裴叔业杀萧锐、派王广之杀萧子懋和萧子敬。
这样里应外合,杀出镇诸王如探囊取物。
但也有例外,如“明帝遣徐玄庆西上害蕃镇诸王,玄庆至荆州,欲以便宜从事。
(行事何)昌寓曰:
仆受朝廷意寄,翼辅外蕃,何容以殿下付君一介之使!
若朝廷必须殿下还,当更听后旨。
昭秀以此得还京师”(卷43,何昌寓传)。
何昌寓所言所为,明显是对齐武帝一系的维护。
第四次在萧衍代齐前。
齐明帝死后,太子萧宝卷即位,杀尚书令萧懿,并派兵袭萧懿之弟雍州刺史萧衍,萧衍于是准备起兵。
这时,齐明帝之子萧宝义镇扬州、萧宝融镇荆州、宝攸镇江州、宝嵩镇南徐州、宝源镇会稽;
之侄宝览镇湘州。
他们约十余岁,由“行事”执政。
其中荆州是与扬州相对应的西部重镇,萧衍与荆州行事萧颖胄合谋,最终攻人建康,建立了梁朝。
另外,荆雍兵东下时,湘州“行事”张宝积“释甲以俟”(卷10,杨公则传),南徐州“行事”范岫“遣使降,且请兵于高祖”卷22,安成王秀传),都站到了萧衍这一边。
概言之,“行事”总摄府州,权力很大,能在关键时刻决定方镇对中央的向背。
正因为如此,“行事”多“简自帝心”,是在位皇帝所信任者。
在政局稳定时,“行事”一般能辅佐幼主,维护皇权;
但当政局动荡尤其是皇位更替时,“行事”受政治利益或道德观念的影响,就会体现出两面性,有时能维护皇权,有时则相反。
就以上四例而言,第一、三例中“行事”体现了维护皇权的一面,第二、四例中“行事”则成为改朝换代的推动力量。
综上所述,尽管“行”这一任职方式在先秦时已经出现,并一直沿袭下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朝 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