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规章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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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命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五、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六、定期听取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七、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总经理的职责:
一、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批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七、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九、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第七条生产副总经理的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
二、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四、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按权限审核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第八条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二、在组织科研、技术公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和标准,认真组织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三、组织审定本公司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四、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九条工程技术部部长职责:
一、施工生产动工前,必须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因无安全协议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二、施工生产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危机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三、保证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部长职责:
一、根据公司编制,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在编写各种考核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内容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三、不得安排不合适在某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上岗。
不得分配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应调离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四、职工晋升、晋级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条件。
五、负责审批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进入公司后的三级安全教育。
七、协助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八、对伤亡事故处理的各种争议负责调解,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议建议。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部长职责
一、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审核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二、负责与当地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
三、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上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工作。
五、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组织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第三章项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经理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一、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项目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对新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四、组织全项目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
第十三条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认真审看图纸和参加图纸会审,负责绘制施工图,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三、负责组织学习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规定,以及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规定,教育工人执行安全生产自检程序,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四、有权制止本项目任何人违章作业和其他不安全的行为,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对拒绝按规程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执行的人或行为有权下停工整改指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十四条项目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项目实施的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二、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完成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三、若施工中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四、负责对工程材料的检验和施工验收及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五、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办法,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并检查执行
情况。
六、按照施工环境、条件及时提出施工中的安全质量技术课题。
第十五条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人员在项目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协项目副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二、负责或参与制订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班组长须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技术措施、规章制度,监督本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保证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二、认真组织学习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工作。
组织搞好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三、经常检查本班组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交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措施检查,发现问题、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或报告。
四、参加项目部的各种现场会,组织好本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定期对本机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坚持开好班长会,班前班后会,做到班前有布置,班后有检查。
五、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未熟悉工作前,安排专人监护其施工安全。
严禁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安全考试不合格或无有效操作证的工人上岗作业。
六、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须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令,接受改进措施。
七、对本班组发生的大、小安全生产事故及未遂事故,负责及时向工长、有关部门如实汇报,并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单,不得隐瞒不报,同时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十七条项目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四、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目录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消防安全制度
5、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6、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7、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与验收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9、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0、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11、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2、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真正重视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创造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优质、高效、全面完成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领导要高度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确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明确单位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在管理生产时,必须坚持“五同时”原则,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经考核合格的同志担任专职安全员。
三、各级领导要大力支持安全员的工作,适当下放职权。
各级安全员应坚持原则,大胆管理,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在安全工作中,要充分发动群众,上下结合,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坚持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公司每季度第一周六召开安全例会(节假日顺延),传达贯彻上级精神。
各项目部安全员必须亲自参加,并汇报上季度安全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无法迅速消除的事故隐患,同时交流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布置安排安全工作。
例会后,安全员要全面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例会内容,召开有关人员会议,进行传达贯彻。
五、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
公司与项目部签定责任书,做到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落实到人。
对发生的责任事故,要逐级追究领导和当事者的责任。
对基层单位的年度评比考核,要切实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周”“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使安全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时时不忘安全的良好风气。
七、必须坚持对新员工进入公司的三级教育制度(即公司、项目部、班组教育),对电气工、起重工、电焊工、汽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员等特殊工种,未经专门培训领取合格证者一律不准上岗。
各工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否则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各级安全员和车辆管理人员,要广泛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这一道理,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提高单位“自控”“预控”能力,对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要召开现场会并通报表扬。
九、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把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工作结合起来。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各部门参与的大规模全面安全检查,各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班组坚持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次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填写事故隐患通知书,及时纠正,限期处理。
十、要搞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平时和节假日要对全体员工和包工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对库房、油库等存放点要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通风良好,不准混存,各种消防器材必须齐全,有效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和应急措施。
十一、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实行定期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严格实行定机定人制度,不得乱用。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做到安全礼让,谨慎驾驶。
十二、各项目部接受任务后,要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拟定安全措施,对所使用的包工队,要严格审查,根据合格劳供方名单选用。
在签定协议时,必须有安全生产奖罚条例,要加强对包工队的安全管理。
在进入工地前,要派人对其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技术性强的岗位,要经过培训或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十三、对一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或失职行为造成的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即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肇事者和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情况,检查认识态度的好坏,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于只追求进度和经济效益,不重视质量和安全,发生事故多的项目部,要追究领导责任。
十四、各项目部安全员要按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及各类事故的上报工作。
填报报表要实事求是,字迹工整清楚。
各项目部务于每月25日前将报表报公司办公室。
报表工作在安全评比中做为一项独立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部对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
第三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和企业安全文化等基本知识,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项目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四条企业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
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厂房、新设备、新材料,搬迁新工地、承接新工程等,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三章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等企业负责人必须分别经过省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任务、方法、措施及安全技术、安全文化,事故防范、报告及应急处理等。
第七条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除有专门规定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或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组织实施。
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对本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应带头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职工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档案,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授课人员、参加人员、考核及取证情况等登记备案。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根据“抓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公司内部和项目部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
二、公司工程技术部对项目部的工作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执行公司安全奖惩办法。
三、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岗位明确、职责分明、责任到人。
四、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出详细的检查计划,列出检查项目,确定检查重点。
五、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成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字。
班组坚持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次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填写事故隐患通知书,及时纠正,限期处理。
消防安全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二、坚决落实“四级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义务消防员的基本功训练,培训好义务消防员,管理好消防器材,努力提高防火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四、按照上级规定,对公司主管的要害部门和项目部配置好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检修。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定期对消防器材检查及维护,确保消防安全落到实处。
六、对玩忽职守,管理不严造成的火灾责任事故,一律按责任制追究责任,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机械设备管理的含义
机械设备是本公司优质高效完成各类施工项目的主要物质基础,是公司跻身于社会竟争强手之列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公司发展的坚实基础。
机械设备管理是指采用科学的手段,严格的规章制度,建立适应机械设备发挥效益的组织机构,有效地实现管理机械的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
使机械设备为优质高效完成施工任务、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而发挥其应有的能力。
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机械设备管理的宗旨
机械设备管理的宗旨就是:
开发人的积极主动性,运用公司现有的机械设备,保证工程任务的按期按质完成,追求经济效益。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
本办法在全公司范围内贯彻实施,所有机械设备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管理体制
公司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要配备有维修知识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人员一旦定位,就要保持相对稳定;
如确需调整必须征得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意。
第五条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及职责范围
1、基本任务
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组织、技术、经济的手段,按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对机械设备从选型、购置、安装、使用、保养、维修、改造直至报废更新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使机械设备在最佳技术状态下生产作业,达到施工所要求的进度和质量标准,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保证生产安全。
2、公司对机械设备管理的职责范围
(1)根据国家、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措施,制定技术经济指标和操作规程,制定本公司施工机械化发展规划,并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设备的申请、选型、验收、调拨、更新以及封存报废的管理。
(3)有权对全公司范围的机械设备进行宏观调配。
(4)审核各单位制定的“机械施工组织计划”;
会同财务部门对各项目部自购机械设备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5)负责机械设备的年检和操作人员的年审工作。
(6)负责制定、实施机械操作人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水平。
(7)负责召集有关机械设备论证会及其他会议,推广机械化组织施工经验。
(8)负责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机械事故进行事故发现、鉴定、处理。
(9)负责布置、收集、汇总、上报各种有关机械设备生产运行报表和考核表,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提供统计分析报告,以指导生产。
负责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和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
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各单位机械设备生产的经济核算工作。
(10)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公司有权批准报废机械设备的各项目部的申请手续,根据国家和上级的规定,根据公司的生产需要对已批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销帐、销户。
(11)根据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在各项目部年度大修保养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公司年度大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监督实施。
(12)推广、应用微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3、各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贯彻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规定措施和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工作职责,将每项工作落实到人,制定实施机械化施工组织计划,建立岗位责任制,具体组织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施工生产,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
第六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界线的划分
凡购置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机械设备,均属于固定资产。
所购置原值在5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设备如录相机、照相机、移动电话、办公设备、工程仪器、炊事机械等,均在机械管理范围,亦属固定资产。
第七条机械设备的选型购置
机械设备选型和购置的原则是:
一是要适应工程实际需要;
二是要方便于维修;
三是既要考虑资金情况限制,又要考虑长远发展。
1、凡购置价值在仟元以下的机械设备时,各项目部可自行决定选型。
2、自购单位价值在仟元以上的机械设备时,必须向公司提出申请。
第八条机械设备的验收上账
1、机械设备到货后,必须由公司及时验收,发现附属设备、随机备件、工具、文字资料等与装箱单不符,应立即向卖方提出检验报告,在调试过程中,如发现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缺少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卖方或承运方提出索赔。
对因工作疏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验收时应以定货合同、发货票、运费凭证、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为依据逐项验收。
3、验收后,应按公司统一规定对设备进行分类编号,上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建立技术档案。
同时将验收单和费用凭证交财务部门报解。
做到明细帐和总帐相符,帐物卡三相符。
4、机械设备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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