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实践汇编第2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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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工作(上岗)协议期满,工作关系即行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续延工作(上岗)协议时间。
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表示续签意向。
⑦工作(上岗)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a.员工若违反工作(上岗)协议及规章制度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对情节严重者,项目部有权解除其工作关系。
b.对在工作(上岗)协议未满前要求辞职的,辞职人员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回国返程机票和其他费用。
c.工作(上岗)协议解除人员,应在项目部办理完各种手续后离开项目部回国。
1.4考勤制度
①项目部下属部门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下发的员工工资关系后,应严格按规定如实考勤。
②考勤员应做到每天对员工进行考勤,并由员工本人、考勤员签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随时抽查考勤记录,以保证考勤的真实性。
③对无故不上班的员工,员工直接管理部门应在三天内书面报告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④项目部要严格控制加班时间,尽量不安排或少安排员工加班加点。
⑤每月末,考勤员应认真核算所有员工的正常工时及加班工时,然后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交至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1.5工资发放
①项目部各部门每月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将考勤表汇总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②接到考勤表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对不合格的考勤表可以退回。
③项目部应明确每月发放工资的时间,并按时发出。
发放工资时要让本人签字后方能领取,杜绝无本人签字就发放工资的现象。
④工资发放的具体办法另行文规定。
1.6假期管理
1.6.1探亲假
①员工在项目部连续工作每满12个月,且将继续在项目部工作的中方人员,可享受一次探亲假。
②一次探亲假时间为30天(不含往返路途时间)。
休假期间享受在项目部工作时的基本岗位工资。
③探亲路费、合理路线的中转食宿费由项目部列支。
④各项目部应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妥善安排员工休假。
⑤员工应在规定的探亲假到来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能休假。
申请书应明确休假时段,并在获得项目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⑥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经理办公会确定的夫妻双方到现场工作的员工,需在项目部工作满24个月且将继续在项目部工作的,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其探亲待遇同上。
若由于个人原因,需要休假,应在工作满12个月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方能休假,休假所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⑦对于满足探亲条件的员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国探亲者,项目部可考虑安排其家属进行反探亲。
反探亲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
来工地反探亲的家属可在工地享受免费食宿。
如是单身员工,项目部将向其补偿所有交通费用和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⑧探亲原则上不延假,如需延假则需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报请项目经理同意;
若未得到项目同意,延假超过半个月的,项目部将按退场员工待遇进行处理。
如遇不可抗拒造成延假,另行变通处理。
1.6.2事假
员工因事假回国应写出书面申请,写明原因及请假时间报项目经理批准,因事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请假人个人承担。
事假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超假半个月不归者,项目部将按退场进行处理。
1.6.3待岗
当项目部工作不饱满或出现其它不可抗力时,项目部可安排部分员工回国短期待岗,在国内待岗时间冲抵探亲休假时间。
待岗员工再次休探亲假时间以结束待岗回到项目部之日始计。
待岗安排由项目经理决定。
1.6.4加班
由于野外施工的特殊性,员工除了实行每天10小时工作制外,需要加班的,必须按要求加班,拒不加班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旷工处理。
加班费标准由项目部根据有关规定决定
1.6.5特殊情况处理
员工在项目部工作期间因病或工伤,治疗期超过30天或不便于在国外治疗的,项目部将安排其回国治疗,享受工作期满回国的同等待遇。
1.7员工退场
①员工工作期满回国,由项目经理签发《期满回国通知书》,项目部要为其填写《项目工作人员工作鉴定》,对回国人员在国外的工作、生活、品德、奖惩等表现进行书面评价,并交其国内所在单位人事部。
②因工程进展的需要,项目部将对部分岗位进行调整,使得部分在岗员工需要退场,则由项目部提前半个月通知拟退场人员。
③因个人或家庭原因希望退场的人员,应提前三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部办理退场手续。
④因疾病等原因而无法在目前岗位继续从事工作的人员,由项目部按照实际情况劝其退场,并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⑤退场费用在退场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时,以现金方式支付退场人员,同时,不再受理任何费用报销。
⑥非个人原因的退场,所需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1.8病假及工伤管理
1.8.1病假
①因疾病而需要休假的员工必须经工地医生确诊,出具休假证明后,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可以休假。
②员工需要外出治疗必须由工地医生出具证明,并到指定地点和医院进行治疗。
病假和外出治疗均必须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③病假期间,员工不再享受对应时段的考核工资。
如病假超过两个月或一年累计超过100天,项目部将劝其退场,回国治疗,将不再享受项目部中方人员的任何工资和待遇。
④地方病(疟疾、黄热病)将按照工伤对待,患地方病期间,可享受项目部50%的平均考核奖励工资。
⑤员工在国外期间的医疗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因病、伤原因不能在项目所在国继续工作而退场后的医疗费用按项目部所在单位规定执行。
⑥员工在探亲、事假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项目部所在单位规定执行,项目部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1.8.2工伤
①员工在项目所在工地或外出工作时受伤将被视为工伤,将获得免费治疗,员工的工资类收入不受影响。
②工伤人员将得到及时救助,伤情严重者通过医生鉴定、项目经理同意后,可送往地区或中心城市医院或回国进行治疗。
③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因工伤而造成一定伤残或身亡的,项目部将依据办理的人身伤害险及个人工资水平,给予一次性赔偿。
1.9奖励与惩处
1.9.1奖励
(1)奖励原则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项目部应给予奖励。
①员工工作成绩突出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给项目部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者。
②在工作中一贯忠于职守、积极努力,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事迹突出者。
③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大胆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④保护公共财产财物或避免重大事故有功,使国家、企业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⑤其他方面成绩突出,应该给予奖励者。
(2)员工的奖励等级授予文明职工称号、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推荐到派出单位获得相应荣誉称号。
(3)奖励细则员工取得上述奖励者,原则上项目部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各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细则。
1.9.2惩处
(1)奖励原则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的,项目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除名。
①员工经常矿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矿工15天及以下或一年内累计矿工30天以下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无效者,给予警告处分。
③擅离岗位、怠工、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的经教育无效,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直至解除工作(上岗)协议。
④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项目部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分时,应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
(3)退场原则员工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被项目部除名并令其退场,所需退场交通费用自理。
①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吸毒。
②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施工生产安全、设施、设备及材料安全的行为。
③因工作能力或工作态度等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误和重大损失的行为。
④有损国格和人格不良行为的。
1.9.3罚则
各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罚则。
1.10员工食宿
①在项目部及所属部门工作的员工,将享受免费的基本住宿和伙食服务。
伙食补助按照中方人员在工地的天数进行计算。
②如因员工个人意愿,需单独住房的,超过住宿标准部分所发生的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1.11保险
各项目部将统一为员工办理出国人身意外保险。
1.12劳动争议
①当员工与项目部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友好协商,如不能协商一致,写出书面意见报项目部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处理。
②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通过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通过项目部所在单位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1.13附则
①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章国外项目中方员工薪酬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常驻国外项目员工薪酬制度,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薪酬制度,切实发挥工资性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2.1基本原则
坚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坚持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相集合的原则;
坚持员工收入与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原则;
坚持收入水平与本人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基础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原则。
2.2执行范围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因公常驻国外项目部人员执行本办法,包括: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与本项目董事会另就薪酬单独签有协议的除外。
2.3薪酬体系组成
薪酬体系可由岗位工资、进度质量安全绩效工资、联产计酬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生活补贴及总经理嘉奖六部分组成。
根据实际情况,有的项目部可以精简工资构成元素。
2.4薪酬体系各子项的标准及发放办法
(1)岗位工资标准各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别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分别制定两套岗位工资标准序列。
(2)进度质量安全绩效工资进度质量安全绩效工资=本人岗位工资标准×
进度质量安全绩效工资系数×
季(月)计划完成百分比。
进度质量安全绩效的权重应根据生产各阶段的具体情况由项目部决定。
季(月)计划完成百分比的测算由项目部决定。
(3)联产计酬绩效工资各项目部可结合工程各阶段不同的工作和施工任务,逐步实行联产计酬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4)加班工资鉴于国外工作的特点,原则上项目部每天实行9~10小时(项目部决定)、每月28天工作制。
根据工作需奥,在每天规定的工作小时以外的工作小时数可按加班计发加班工资。
每小时的加班费标准按其个人岗位工资小时标准的8%计发。
为加强管理,加班工资要由项目部按任务饱满程度和班次安排情况每季度核定一次加班小时总量,同时严格考勤制度。
(5)生活补贴各项目部员工生活补贴可按每人100~150美元/月标准发放,用于就餐,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6)总经理嘉奖总经理嘉奖是项目经理部对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的特别奖励,由项目部总经理签署命令后发放。
各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总经理嘉奖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7)发放员工薪酬均按美元计算。
美元与人民币采用固定汇率,1美元=7.3元人民币。
2.5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1)探亲假
①员工的探亲假按照在国外工作每满一个月休息2.5天计算,连续在国外工作满12个月以后可以享受探亲假。
②员工的探亲假应回国休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在国外岗位工资标准的100%发放。
(2)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项目部医疗的,病假期间工资=岗位工资×
50%。
经批准回国休产假、病假的,执行所在工程局国内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
(3)工伤假工伤治疗期间全额发放岗位工资,伤情较重需回国治疗的,其费用和待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4)出差回国出差不超过15天的(含旅途中的时间),其薪酬待遇不变;
超过15天,从第16天开始按照岗位工资的50%发放。
到第三国出差的按集团公司关于临时出国人员的规定、按照去到国标准执行。
(5)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必须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在休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待遇,若需回国费用自理。
(6)旷工员工旷工将不享受任何待遇,同时还将根据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6附则
①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章国外项目外籍雇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国外项目部外籍雇员(以下简称:
雇员)的管理,调动雇员的积极性,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
3.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外项目部外籍雇员。
3.2雇员招聘及进场
(1)聘用雇员申请和批准项目部各下属部门应根据不同时段的工作需要提前7~15天提出本部门所需雇员计划,经项目部总经理审批后由主管部门或机构负责招募。
(2)雇员招募
①雇员主管部门或机构收到经批准的雇员需求计划后,应立即根据计划的要求,开展招募工作。
②应聘人员应提交的资料。
a.求职申请表。
b.合法身份证件。
c.学历证明。
d.个人简历资料。
e.技术水平证明资料(特殊工种等作业人员)。
f.健康证明文件。
③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录用。
a.由于某些过错而被其他单位解雇的人员。
b.不能提供合法身份证明以及从事特殊工种所要求的资格证件的人员。
c.曾经在我项目部工作但因个人原因或过失而被解雇的人员。
④严禁用人部门未经批准擅自招聘雇员,凡属私自招用的,主管部门或机构拒绝办理录用手续,发生的任何问题由用人部门自行处理。
(3)考核合格后的雇佣手续
①项目部的主管部门或机构要与雇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载明雇员合同时间、工作条件、工资及其他待遇。
劳动合同一式二份,主管部门或机构与雇员各执一份原件。
②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主管部门应及时发放雇员考勤卡、工号卡,并通知用人部门为雇员安排住宿。
③用人部门凭工号卡安排发放劳保用品或工作所需的其他用品,安排雇员上班。
(4)雇员的试用期
①每位雇员都将有45~90天的试用期,试用期的具体时限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②雇员顺利通过试用期,即被视为正式雇员。
雇佣期从雇员被雇佣的第一天算起。
(5)雇员的上岗培训雇员进场后,用人部门应派专人负责接洽安排。
雇员上岗前,用人部门应安排专门人员要对雇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6)临时雇员
①用人部门在需要临时雇员时也应填写用人计划单,着中要写明雇用理由、预计的雇用时间等。
②该计划单应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项目部主管部门或机构,由该部门或机构组织招聘。
③临时雇员只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临时雇员的雇佣期最长不超过15天。
除工伤假外没有其它假期。
3.3雇员的薪酬与生活待遇
(1)雇员的工资待遇及发放
①雇员的工薪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出全勤奖金、工地补贴构成,其总合构成当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
a.工资的确定。
雇员的工资标准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实行日计月发制度。
b.生活补贴。
即雇员的工地餐饮费用,标准由项目部自行确定。
c.出全勤奖金。
项目部可按照不高于月工资10%的比例向出全勤的雇员发放出勤奖金。
d.工地补助。
根据雇员不同岗位级别确定不同标准发放。
②工资支付
a.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工资发放的日期,并确保发放日准时发放雇员工资。
b.主管部门或机构要认真审查雇员审核考勤表。
c.主管部门或机构要为每位雇员制作一式两份的工资单,一份给雇员本人,另一份由雇员签字后再返回到主管部门。
d.为维护雇员的合法权益,原则上雇员的工资由本人签字领取,别人不得代领。
e.雇员不得预借工资,特殊情况个别雇员需要预借工资的,以直接管理雇员的中方人员名义预借,在发工资时扣除。
(2)加班工资
①雇员执行日工资制,每天工作9小时,9小时以外的超时加班、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将以小时计发加班工资。
②加班工资标准
a.平时加班按照加班小时基本工资单价的125%~150%计算。
b.休息日、节假日、法定宗教日加班按照加班小时基本工资单价的150%~200%计算
c.临时劳务或在规定试用期内的雇员以实际工作小时计发工资,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3)奖金奖金是超额劳动且获得实际经济效益的物质奖励,项目部可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向个别工作表现突出的雇员进行特别奖励。
(4)住宿为项目部服务的雇员应由项目部为雇员提供住宿。
(5)劳保等项目部应为雇员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等必要劳保用品。
并制定明晰的劳保品管理制度。
3.4考勤管理
(1)考勤用人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所使用雇员的考勤记录。
考勤分下列两种情况。
①对于临时劳务或在规定试用期内雇员,无论是9小时以外或休息日或节假日的工作均按正常小时考勤,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②对于已正式雇佣的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9小时,每周54小时。
在周工作时间外,如果雇员被要求超时工作,则每天超过9小时以外的工时按正常加班小时考勤。
(2)考勤卡
①用人部门应使用考勤卡进行考勤。
②如遇年休假,病假或工伤假,应将有关证明附在考勤卡的后面交到主管部门或机构。
③考勤卡应由用人部门直接管理人员签字,并且在月底统一由部门主管签字,经审核后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④考勤卡必须整洁。
每个更改处必须要有直接管理人员的签字。
3.5奖励和处罚
(1)奖励
①月度优秀雇员奖励。
各项目部可根据雇员表现情况,在当月雇员工资总额2%范围内,按雇员人数的10%进行奖励。
a.优秀雇员标准为:
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工作安排,全月无迟到、早退、旷工、怠工等违纪情况;
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具有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当月无违章、安全责任、质量责任事故或隐患纪录及口头警告;
行为端正,无饮酒、吵架、打架、罢工、偷盗等违背项目部规定及苏丹法律、道德要求的行为。
b.连续3次以上被推选为优秀雇员的,可提高一级工资标准。
②特殊贡献奖励。
对于提出合理化建议带来明显经济效益或降低施工难度,及时发现和避免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利益,敢于同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的优秀苏丹籍雇员,经项目部批准,可给予现金、生活待遇、工资晋升、职务晋升等奖励。
(2)经济处罚
①雇员违犯项目部管理规定,被主管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处罚的,每次书面警告处以违纪雇员9小时本人标准工资处罚,本处罚在当月考勤中进行记录,并在当月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
②对于因违章、违规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还将由项目部相关部门根据损失实际情况,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相应损失赔偿。
③合同服务期未满的雇员个人要求提前终止雇佣合同关系,未能提前规定天数提出申请给工作造成损失、本人又强行要求辞职的,在结算费用时扣除3~6个月标准工资。
3.6休假
(1)年休假
①雇员在项目部工作满一年之后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20(不含路程)天。
②年休假必须填写申请单(见附件)并经其直接管理人员及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③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没能休假,假期可转到下年度休,或累计到工作结束时项目部以现金形式予以补偿。
④年休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2)病假及医疗
①雇员无论是在工作或非工作期间生病或非因工受伤都应报告其管理人员。
雇员经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确认需要休息并开具休假证明的前提下,可以休病假。
②雇员因病休假享受1~3个月的基本工资待遇,不享受任何其他待遇。
③在本企业工作未满三年的雇员病假超过三个月应予辞退。
④雇员的医药费、床位费和护理费原则上由本人负担。
(3)工伤
①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雇员因工受伤,由项目部给予免费治疗。
②若认定雇员违反安全规定或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事故,当事人应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③雇员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项目部将按当地劳动法及工伤补偿法案规定处理。
(4)事假请事假应经主管人员同意,报项目部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事假不支付任何工资。
3.7劳动合同到期
①雇员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则雇佣关系随之终止,雇员应到主管部门或机构办理离职和工资结算手续。
②无固定合同期限,以项目部工程结束为劳动合同到期日。
3.8离职手续
雇员离职时应完成财物清缴手续后到主管部门或机构进行最终工资结算。
3.9劳动纠纷处理
①项目部要坚持以人为本、共筑和谐世界的原则,尊重外籍雇员的合法权益和民族、宗教习惯,坚持依法办事,依规办事,妥善处理好雇员管理中的相关事宜。
②对于所出现的劳务纠纷,应依劳动合同、说服解释、调解、诉讼为序进行处理。
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矛盾扩大话,防止出现群体事件。
3.10附则
①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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