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会计与税收处理现金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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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利得=债务帐面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
资产处置收益=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资产帐面价值
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帐面余额—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例1:
一、基本帐务处理:
(一)债务人:
借:
负债类科目(应付帐款等科目)
=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
贷:
现金类科目(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现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实际支付的现金
注:
执行会计制度企业计入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利得=重组债务帐面价值(债务计税基础)—实际支付现金(支付的债务清偿额)
注:
括号内为税收处理口径,与会计相同。
(二)债权人:
=收到的现金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帐面价值—收到现金—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科目(坏帐准备等)
=已计提减值金额
债权类科目(应收帐款等)
=重组债权的帐面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以转回并冲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帐面余额(债权计税基础)—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债务清偿额)—减值准备
税收上认定债务重组损失=债权计税基础—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与会计口径相比,需要在会计基础上调减所得,即减值准备数额。
二、会计业务举例:
东岳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从南岳公司购入一批材料,不含税价格为元,增值税税率为17%,按合同规定,东岳公司应于2008年4月1日前偿付货款。
由于东岳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南岳公司同意减免东岳公司3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
东岳公司于当日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该笔剩余款项。
南岳公司已为该项应收债权计提了10000元的坏帐准备。
(一)债务人东岳公司帐务处理:
应付帐款——南岳公司
贷:
银行存款87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30000
本例中债务方东岳公司现金债务重组利得=重组债务帐面价值*1.17-实际支付现金87000=30000元。
(二)债权人南岳公司帐务处理: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0000
坏帐准备10000
应收帐款—东岳公司
以上属于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87000-10000),计入债务重组损失20000。
本例中债权方南岳公司现金债务重组损失=应收债权帐面余额-收到现金额87000-计提的坏帐准备10000
假如已计提了40000元的坏帐准备,则分录如下:
坏帐准备40000
资产减值准备10000
(三)会计与税收差异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4条2款3项规定。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企业债务重组,除符合财税(2009)59号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会计与税收处理方面,对于债务人的处理没有区别,对于债权人来说,不同之处在于对原计提坏帐准备的处理,会计规定要先冲减减值准备,税收无此规定。
因此,企业在2008年申报时:
东岳公司在填制申报表时,在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第23行6.债务重组收益行填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确认的收益30000元。
南岳公司在附表二
(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0行4.债务重组损失行填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确认的损失20000元。
同时,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第40行20.其他中“帐载金额填20000元,税收金额填30000元”,即会计确认损失20000元,税收确认损失30000元,再调减10000元(原因就是以前税收上已经作了调增处理,坏帐准备不允许计提,据实列支)。
例2-1:
以非现金资产存货进行债务重组
负债类科目(应付帐款等)
=重组债务帐面价值
收入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等)
=存货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存货公允价值*17%
成本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贷跌价准备
存货类科目(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及应用指南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存货公允价值的差额,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债务重组利得=重组债务帐面价值(计税基础)—[存货公允价值(不含销项税)+销项税额]即支付的债务清偿额
税收处理口径=重组债务计税基础—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与会计口径一致。
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存货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帐准备
=重组债权帐面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及应用指南规定,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帐面余额与受让存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债权人收到的存货以公允价值入帐。
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帐面余额(计税基础)—存货公允价值—进项税—坏帐准备
税收上认定债务重组损失=债权计税基础—收到的债务清偿额(存货公允价值+进项税),与会计口径相比,需要在会计基础上作调减所得,即减值准备数额。
某稽查局对甲公司2008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时,稽查人员发现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的债务70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4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不含税)为50万元,该批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7%。
甲公司对此项业务未进行任何账务处理,乙公司已计提坏帐准备5万。
请计算按税法规定此项业务影响企业所得税税额是多少,并为企业作出帐务处理。
(一)债务人甲公司帐务处理:
应付帐款—乙公司70
主营业务收入5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8.5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1.5
*债务重组利得11.5=重组债务账面余额70万—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存货公允价值50—销项税50*17%
主营业务成本40
库存商品40
(二)债权人乙公司帐务处理:
库存商品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坏帐准备5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6.5
*6.5=重组债权帐面余额70—受让存货公允价值50—销项税50*0.17—已计提的坏帐准备5
应收帐款—甲公司70
假设债权人已计提了12.5万的坏帐准备,则分录如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坏帐准备12.5
资产减值准备1
属于冲减减值准备仍有余额,应予以转回并冲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东岳公司在填制申报表
时,在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第23行6.债务重组收益行填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确认的收益30000元。
例2-2:
以非现金资产固定资产进行债务重组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
2.确认债务重组利得:
借:
应付帐款
贷:
债务重组利得=重组债务帐面价值(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不含销项税)+销项税额]即支付的债务清偿额
3.确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借:
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及应用指南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
应收帐款
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帐面余额(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进项税—坏帐准备
税收上认定债务重组损失=债权计税基础—收到的债务清偿额(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进项税),与会计口径相比,需要在会计基础上作调减所得,即减值准备数额。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及应用指南规定,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帐面余额与受让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债权人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收到的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入帐。
东岳公司因从南岳公司购入材料形成的应付帐款为40万,按购销合同约定,东岳公司应于2009年8月31日前支付货款,但至2009年10月31日东岳公司尚未未支付货款。
由于东岳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2009年11月1日,两公司协商,南岳公司同意东岳公司以一台设备偿还债务。
东岳公司该项设备的帐面原价为35万,已提折旧0.5万,设备的公允价值为32万(不含增值税,该设备东岳公司2009年1月5日购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南岳公司对该项应收帐款已提取坏帐准备2万。
东岳公司抵债设备已于2009年11月10日运抵南岳公司。
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固定资产清理34.5
累计折旧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
固定资产35
应付帐款40
固定资产清理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4(32*17%)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2.56
*债务重组利得2.56=重组债务账面价值40万—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固定资产公允价值32—销项税32*17%
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损失2.5
固定资产清理2.5(帐面净值34.5-公允价值32)
与税收口径相同。
固定资产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44(32*17%)
坏帐准备2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0.56
*债务重组损失0.56=重组债权帐面余额40—受让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32—进项税32*17%—坏帐准备2
应收帐款—东岳公司40
本例中债务方东岳公司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固定资产公允价值32万(此处为不含销项税)与其账面价值34.5万之间的差额为处置固定资产损失2.5万,最终将转入利润总额。
债务重组利得2.56万最终转入利润总额,会计与税收处理方面,对于债务人的处理没有区别,对于债权人来说,不同之处在于对原计提坏帐准备的处理,会计规定要先冲减减值准备,税收无此规定。
东岳公司在填制申报表时,在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第23行6.债务重组收益行填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确认的收益2.56万元;
在附表二
(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9行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填入“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损失”确认的损失2.5万。
南岳公司在附表二
(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0行4.债务重组损失行填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确认的损失0.56万元。
同时,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第40行20.其他中“帐载金额填0.56万元,税收金额填2.56万元”,即会计确认损失0.56万元,税收确认损失2.56元,再调减2万元(原因就是以前税收上已经作了调增处理,坏帐准备不允许计提,据实列支)。
例2-3:
以非现金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债务重组
=重组债务帐面价值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帐面余额)
应交税费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重组债务帐面价值—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无形资产公允价值—资产帐面价值,小于零为损失。
债务重组利得=重组债务帐面价值(计税基础)—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及应用指南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非现金资产为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无形资产
坏帐准备
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帐面余额(计税基础)—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坏帐准备
税收上认定债务重组损失=债权计税基础—受让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会计口径相比,需要在会计基础上作调减所得,即减值准备数额。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及应用指南规定,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帐面余额与受让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债权人已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收到的无形资产以公允价值入帐。
甲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从乙公司购得一批产品,含税价格20万,商品销售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至2009年1月尚未支付货款。
2009年2月1日,经与乙公司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偿还债务。
该项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为17万,帐面原值为18万,累计摊销额为1.5万,已提减值准备为0.5万,乙公司已对债权计提坏帐准备4.5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应付帐款20
累计摊销1.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0.5
无形资产—专利技术18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3
*3=重组债务帐面价值20—无形资产公允价值17-税费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1
*1=无形资产公允价值17—重组无形资产帐面价值(18-1.5-0.5)
无形资产17
坏帐准备4.5
应收帐款20
资产减值损失1.5
假如乙公司提取准备为2万,分录如下:
无形资产17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
*债务重组损失1=重组债权帐面价值20—受让的无形公允价值17—坏帐准备2
税收上认定债务重组损失=债权计税基础—收到的债务清偿额(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会计口径相比,需要在会计基础上作调减所得,即减值准备数额。
本例中债务方甲公司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无形资产公允价值17万与其账面价值16万之间的差额为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1万,最终将转入利润总额。
债务重组利得3万最终转入利润总额,会计与税收处理方面,对于债务人的处理没有区别,对于债权人来说,不同之处在于对原计提坏帐准备的处理,会计规定要先冲减减值准备,税收无此规定。
甲公司在填制申报表时,在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第23行6.债务重组收益行填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确认的收益3万元;
在第20行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确认的利得1万。
乙公司在附表二
(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0行4.债务重组损失行填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确认的损失1万元。
同时,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第40行20.其他中“帐载金额填1万元,税收金额填3万元”,即会计确认损失1万元,税收确认损失3元,再调减2万元(原因就是以前税收上已经作了调增处理,坏帐准备不允许计提,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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