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见.doc
- 文档编号:226409
- 上传时间:2022-10-07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6.50KB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见.doc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见.doc(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区2012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意见
(送审稿)
2011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X党发[2011]18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努力推动昌江经济社会新一轮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区委、区政府决定2012年继续深入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要求,牢牢紧扣“把昌江打造成产业实力雄厚、人民生活富足、社会和谐宜居的现代化新区”这个主题,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核心,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线,努力壮大经济总量、提升经济质量,实现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的双提升。
二、总体目标
通过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努力创建对内具有凝聚力、对外具有吸引力的五大发展环境,即:
开明开放的舆论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以及和谐宜居的社会环境。
2012年以创建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为重点,在广大干部思想中牢固树立“马上办、立即办、快速办”的服务理念,采取主动式、跟踪式、保姆式的服务方式,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人人是好环境、事事是好环境、处处有好环境”的良好氛围,着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发展环境,切实以环境的大提升促进全区经济的快发展。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功能。
在高标准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平台的基础上,确保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落实到位,凡区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驻中心办理。
对于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不仅要在全区内通报批评,而且主要领导要向区委、区政府说明情况;对于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被投诉一次的,经查实,直接责任人要作深刻检讨;被投诉两次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待岗处理;被投诉三次的,由区效能办对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凡被投诉三次以上的驻区垂管单位,经查实,由区委、区政府宣布为“不受欢迎的单位”,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主要领导调离岗位。
窗口单位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布。
凡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审批事项的,可实行“电话预约服务”和网上申请办理,打破上下班时间限制,随到随办;行政服务中心采取直接办理和代理办理的服务方式,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视情况派人上门现场办理手续,特事特办;实行联合审批服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由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缩短办事时限,真正实现“一门受理、联合审批、一门收费、限时办结”,简化事项办理程序,使服务更优、效率更快、满意度更高。
(二)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精简办事环节。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政务公开和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严格依据“权力清单”,界定职责,明确主体,规范程序,全面落实“十公开”,即:
公开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重要决策、廉政规定、监督办法、责任追究。
不断简化办事环节,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内设机构的职能,加强对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
健全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规范工作流程;全面实行超前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
对于“公开不完全”和“不公开”以及办事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由区效能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着力解决干部作风上存在的“庸、懒、散、假、浮、蛮、私、奢、贪”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回避矛盾、怕担责任,敷衍塞责、效能低下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和懒惰习气。
严肃整顿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歪风,切实纠正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行政服务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甚至百般刁难,导致办事卡壳多、程序多、时间长等不良现象。
坚决刹住对工作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歪风。
严格整顿执法检查过多过滥、趋利执法、以罚代管等执法不规范行为。
对被服务对象、相关群众投诉举报,或被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发现、新闻媒体曝光的影响破坏发展环境的个人及行为,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影响破坏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昌党发[2011]20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效能办交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情况特殊的,由区效能办直接组织调查核实。
经调查属实,由责任人所在单位给予停职待岗处理。
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聘用合同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辞退(解除合同)或纪律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以优化发展环境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督促检查。
充分发挥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机关效能监督员监督职能作用,对涉及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改进意见。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运用环境监测点监测、“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日常督察、专项效能监察等手段,坚持不打招呼、不定时限,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重点是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和窗口单位的在岗履职、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收费情况,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暗访效果,并对明查暗访的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
(五)坚持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完善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中,全面准确地评价各部门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年终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全年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进行排名,并评选出5个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对于排在后三位的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由单位负责人做表态性发言。
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优化 经济发展 环境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