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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完全避免重复征税
给以票扣税造成困难
3.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1.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体现增值税优越性,便于操作
减少财政收入
【例题·
多选题】按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划分,增值税的类型有(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E.分配型增值税
【答案】ABC
【解析】增值税按照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三、我国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及特点:
1、价外税。
即计算征收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中不能包括增值税。
2、以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收取的全额为计税依据,不得扣减任何费用。
比如销售提成、奖金、回扣、手续费等。
3、采用间接计税办法即购进扣税法,具体是指在采购环节以及接受劳务环节抵扣进项税额,在以后的生产、领用环节均不再抵扣进项税。
4、目前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即外购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5、进项税额实行专用发票抵扣制度。
具体执行中,进项税额的扣除有凭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与计算(农产品、运费等)抵扣两种方法。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例题·
多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有( )。
A.代理人 B.银行 C.购买者 D.境外单位 E.境外个人
【答案】AC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1.划分目的:
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2.基本依据:
(1)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2)企业规模的大小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略)
第三节 征税范围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货物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
例外: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修配
B.房屋的修理
C.汽车的租赁
D.受托加工白酒
【答案】AD
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计税销售额
(二)销售代销货物;
(1)计税销售额
(2)收取的手续费,属于兼营收入
计算题】某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受托代销某品牌服装,取得代销收入9.36万元(零售价),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24万元。
【解析】某商贸企业:
销项税=9.36÷
(1+17%)×
17%=1.36(万元)
进项税=1.24(万元)
此业务应纳增值税=1.36-1.24=0.12(万元)
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税务处理。
【解析】零售价=5000÷
5%=100000(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00000÷
17%=14529.91(元)
应纳营业税=5000×
5%=250(元)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共同点:
1.均没有货款结算,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而不能用移送货物的账面成本;
2.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不同点: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
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C
计算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500元。
本月该企业用该批原材料的20%向A企业投资,原材料加价10%后作为不含税的投资额;
月底,企业职工食堂装修领用该批原材料的10%。
【解析】视同销售的销项税=150000×
20%×
(1+10%)×
17%=5610(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25500-150000×
10%×
17%=22950(元)
计算题】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5月份:
工会购进一批纪念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支付运费0.4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
该企业将其中的3/5分给职工作福利,其余的部分赠送给关系单位。
【解析】
赠送给关系单位计算销项税,进项税可抵扣;
分给职工作福利,不计算销项税,进项税不可抵扣。
视同销售的销项税=[30+0.4×
(1-7%)]×
2÷
5×
(1+10%)×
17%=2.27(万元)
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5.1+0.4×
7%-[5.1+0.4×
7%]×
3÷
5=2.05(万元)
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征税规定
(一)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即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
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3.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
(1)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3)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
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4)林木销售和管护的处理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属于其它收入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兼营非应税劳务
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特点: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3.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三)比较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
行 为
判 定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
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二者无直接从属关系
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
区别仅仅是销售额与营业额的确定方法不同
多选题】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A.企业生产销售门窗并负责安装
B.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饮料
C.电信部门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同时销售电话机
D.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
E.邮政部门提供邮寄服务并销售邮票
【解析】BCE均是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按规定属于征收营业税的行为。
只有AD是符合题意的。
单选题】某电梯股份公司下设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安装公司和维护公司。
2009年4月销售公司向非关联公司销售电梯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60万元、增值税61.2万元;
安装公司取得安装收入140万元;
维护公司取得测试服务收入60万元。
该股份公司下设的3家公司2009年4月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共计( )万元。
(本月取得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A.82
B.80.8
C.101.6
D.108.8
【答案】A
【解析】安装公司取得安装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范畴;
维修公司的测试属于营业税范畴。
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800×
17%-61.2+140×
3%+60×
5%=82(万元)
四、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计算题】某建筑公司,附设工厂生产A、B两种建筑材料,本月销售A种建筑材料取得销售收入9.54万元(含增值税),将生产的B种建筑材料移送本企业承包的建筑工程使用(当月未完工),该批材料的生产成本ll万元。
【解析】则销售A建筑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9.54÷
(1+6%)×
6%=0.54(万元)
B建材应缴纳的增值税=11×
6%=0.726(万元)
5.邮政部门销售集邮邮票、首日封,应当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7.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
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8.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9.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自产货物是指:
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铝合金门窗;
玻璃幕墙;
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建筑防水材料。
10.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是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2)是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3)是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12.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
13.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4.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的征税问题。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13%)。
(此时,出版社作为图书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按13%作进项税额抵扣的;
但是如果出版社自己购买纸张提供给印刷企业,接受印刷企业提供的印刷劳务,支付给印刷企业的加工费以及辅料,印刷企业按照提供劳务来缴纳17%增值税,出版社作为进项税,于销售图书时将该部分进项税连同购买纸张所支付的17%进项税从销售图书按13%缴纳的销项税额中予以扣除)
15.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16.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单选题】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征收增值税
B.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C.经营单位购入执罚部门查处并拍卖的商品再销售的,不征收增值税
D.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应征收增值税
【解析】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和销售缴纳增值税;
经营单位购入执罚部门查处并拍卖的商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五、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2.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3.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4.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多选题】下列表述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有( )。
A.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非现场)的水泥预制构件,凡用于本单位或本单位的建筑工程的,均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B.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应缴纳增值税
C.建筑安装企业采用包工包料形式提供建筑劳务时,从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中的材料价款,属于向建设单位销售建筑材料,应缴纳增值税
D.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答案】BC
单选题】下列表述中,符合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的是()。
A.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凡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均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B.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C.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D.汽车修配厂修理本厂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汽车,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C
【解析】建筑公司在建筑现场附设工厂生产建筑材料用于自己的工程项目,不缴纳增值税;
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汽车修配厂修理本厂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汽车,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六、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自2004年7月1日起,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
计算题】一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厂家以每件不含税200元进货对外平价销售。
双方约定按销售收入的10%给商业企业返利。
【解析】商业企业的销项税=200×
17%=34(元)
商业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00×
17%-20÷
(1+17%)×
17%=31.09(元)
第四节 税 率
一、增值税税率体现着货物的整体税负——了解
增值税税率体现货物的整体税负。
增值税税率对应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如果税率为17%,
二、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以及增值税税率的类型
增值税税率的类型:
4种
1.基本税率 2.低税率 3.高税率 4.零税率
三、我国增值税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为17%;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
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
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6、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自2007年1月1日起)
7、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四、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
(一)农业产品
1.植物类
(1)粮食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茶叶: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
(1)水产品: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品:
各种肉类罐头、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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