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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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
-4-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家政服务
2、特约有偿水电维修服务
3、房屋租赁服务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附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详见投标文件(附件)。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1
种方式:
1、包干制
-5-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地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交纳,包干使用,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
1.43
元/月.平方米;
(房屋的总层数在七层(含)以上)
商业物业:
1.80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不可预见费。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分摊问题,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如下约定:
*。
-7-
第七条
业主应于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作出减免的承诺。
物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收费:
1、对于未出售物业,乙方免收物业管理费。
2、对于已出售但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加协议,甲方不承担相关物业管理费用。
3、对于未出售的商铺,乙方免收物业管理费。
业主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承租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承租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月交纳,业主或承租人应在每月20日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二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
2、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8-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
(元/个·
月)、车库车位/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物业服务费用。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
月)、车库车位300
月、元/平方米·
3、
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月)、车库车位60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此项物业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4、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月)、摩托车位40
5、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依据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临时停车除外)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需要进行车辆保管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十一条
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甲方)将停车场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二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楼道公共走廊,小区公共道路
,车库
2、水井、电井、路灯、道路照明
3、智能化配套设备:
闭路监控,楼宇对讲系统
4、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
第十三条
甲方应解决物业查验中发现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问题,具体解决办法如下:
1、限期整改:
由甲方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协助乙方返修,施工单位的返修结果应书面通报乙方所属物业管理处并由其签字确认。
如乙方认为施工单位的返修未达到标准,应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与施工单位交涉
2、保修期内逾期未整改,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附件十),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5、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6、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7、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8、/
。
-10-
第十六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十七条 业主对由甲方因施工质量等引起的纠纷,甲方要及时解决,并对相关业主作出解释,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解释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予以解决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临时管理规约,内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
乙方根据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整改、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乙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书面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2018年12月30日
(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和装修标准应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按政府有关规定交纳、管理和使用。
业主应于年月日前按45元/平方米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纳至政府在银行开设的住宅维修资金专项帐户:
第二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主要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0.25元/月/平方米
第八章 物业保修金
第二十八条 物业保修由甲方自行保修(甲方自行保修或委托乙方保修)。
第二十九条 保修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的约定见《物业保修协议书》或《物业保修委托协议书》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此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第三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应赔偿由于服务不达标造成的损失,并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合同违约金,同时甲方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
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1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201年12月30日起至202年12月30日止。
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乙方应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和财务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居民委员会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会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将本合同作为附件。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
种方式处理: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
份,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一份(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项目甲、乙双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和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书,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201年07月20
日201年07月20日
附件一
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电梯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物业服务用房;
11、/
12、/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9297.46
平方米;
2、道路
3、化粪池3
个;
4、污水井
5、雨水井
6、垃圾中转站
7、水泵52
8、水箱3
9、电梯8
部;
10、信报箱216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
18、非机动车库
个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20、
附件五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零修、急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及时率95%;
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
,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年投诉率为0.5%,处理率100%,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99%;
3、每日至少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完全率达95%
;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零修、急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及时率95%;
,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
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消防设备完好率95%;
6、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垃圾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小区道路路、广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等,保洁率95%
3、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保证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四、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和管理,绿化完好率达98%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五、
车辆停放管理
1、停车场实行24小时值勤并作好记录
2、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车辆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停车场管理员应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作好登记
-18-
3、进入停车场时严禁携带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车场内吸烟,以确保停车场安全
六、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保持道路顺畅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和相应措施
七、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按照住宅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物业管理处审核业主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八、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建立健全的小区业主档案
2、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及设施设备资料
3、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其他资料
九、
其他服务
1、家政服务:
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有礼貌、不多收业主一分钱,做事达到业主的预期效果
2、水电维修服务:
对业主报修应及时处理,服务态度端正
,回访率达100%,满意率达100%
3、租赁服务:
根据甲方或业主需要,签订合约并按合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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