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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43个城市,欧洲30个城市,亚洲17个城市,大洋洲6个城市,非洲3个城市。
这表明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的背景下,智慧城市的理念已经得到普遍认可,并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全面的实践和探索。
2013年全球杰出智慧城市分布情况从杰出智慧城市所属的国别分布来看,99个智慧城市分布在全球30个国家中。
按拥有智慧城市数多寡排序,排名前5位的是美国26个城市,加拿大13个城市,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并列第三,都是6个城市。
前三梯队的5个国家智慧城市总数达到57个,约占全球智慧城市总数的60%,美国作为现代信息技术的发源地,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一马当先,属于意料之中。
加拿大作为美国的邻国,两国政治、经济、文化相似度较高,技术合作及城市交流密切,智慧城市数量紧随其后,亦不出所料。
处于第三梯队的英国、日本、澳大利亚虽然地理位置相隔遥远,分别位于欧、亚、大洋三个大洲,但是这三国不论是在各自所在地区还是全球范围来看都是经济和科技高度发达的国家。
因此,从前三名分布情况来看,全球智慧城市虽然遍布五大洲,但是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
这表明开展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技术储备,条件具备的地区才有可能先行先试,发达国家依靠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积累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暂时处于领先位置。
2013年全球各国杰出智慧城市分布情况
此外,全球国家智慧城市建设的辐射效应和集群现象也初步显露,除了美国和加拿大互相影响,智慧城市数量名列第一二名以外,并列第三名的英国、日本、澳大利亚也十分明显的在其所在地区引领了智慧城市建设的热潮,法国(5个智慧城市)、德国(4个智慧城市)、韩国(4个城市)紧随其后,与之初步形成了各自地区的智慧城市集群网络。
智慧城市发展模式各具特色,中小城市和新城异军突起
从城市规模来看,99个杰出智慧城市中,人口超过1000万的超大型城市有5个,1000万到200万之间大型城市的有17个,200万到50万之间的中型城市有30个,50万以下的小城镇有47个。
这表明,首先,虽然大中小城市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相差很大,却都在通过发展智慧城市寻找出路,这种事实说明智慧城市的建设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只要结合各自实际、理性推进,大中小城市都能从智慧城市建设中获益。
其次,99个杰出智慧城市半数以上是中小城市,中小城市已经成为目前智慧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一方面这是由于发达国家人口数量相对少,1000万人以上的超大型城市数量有限。
另一方面还表明,当前智慧城市建设还处于小范围的摸索阶段,主要以人口小于50万的小城镇为试验平台,积累智慧城市建设的经验,验证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待模式成熟以后再向大城市推广应用。
这种推进思路反映了各国在智慧城市问题上所持的谨慎的态度:
既不能在智慧城市建设的浪潮中落后,也不能急于求成。
最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可投入智慧城市建设的资金有限,这是造成智慧城市建设规模偏小的原因之一。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2013年杰出智慧城市中出现了不少新建的城区的身影,如2000年开始兴建的韩国松岛新城,2006年启动规划马来西亚伊斯干达特区,2012年破土动工的美国霍布斯市,这些新城区成立至今不足二十年,与纽约、伦敦这些百年甚至千年老城相比,还处于婴儿期,却已经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崭露头角。
这一方面是因为新城区设立的目的之一就是是为解决原有老城区无法克服的问题,因而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充当急先锋,承担为老城区探索转型发展的出路是责无旁贷的。
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新城区没有历史负担,一张白纸好作图。
同时又赶上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机遇好加上起点高等多因素的共同推动,促成了这些新城区引领了智慧城市建设的“新时尚”。
可以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内,新建城区将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异军突起,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持续注入新鲜的血液,与老城区共同探索智慧城市发展之路。
智慧城市建设内容各有侧重,四领域蕴藏巨大发展潜力
从智慧城市具体的建设内容来看,北美发达国家把智慧城市作为在推进新一轮产业布局以及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提振经济的抓手。
欧洲在把智慧城市视为重振经济的重要领域的同时,也被作为提升城市竞争力和解决部分城市能源、环保等发展问题的重要途径。
亚非拉美洲等众多发展中国家(地区),甚至是欠发达的诸多国家和地区在内,把智慧城市视为摆脱当前城市发展中出现的社会不公,市场失灵困境的重要途径。
虽然世界各国建设智慧城市的出发点各有不同,建设的领域涵盖了交通、医疗、环保、电子商务、大数据挖掘、云计算应用,电网升级、宽带网提速、传感网改造等各个方面。
但是总的来看全球杰出智慧城市建设的热点,集中在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管理精细化、产业发展协同化等四领域。
国外经验启示我国目前有超过300个城市或地区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目标,与国外智慧城市建设相比,我国智慧成城市建设在思路与理念、方法与模式、标准与规范等方面相比仍有一段差距。
此外,信息服务业满足不了城市日益发展的应用需求;
除了北京、、广州等大城市外,全国大多数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城市居民普遍缺乏基本信息技能,全民信息能力亟待提高等,这一切都制约着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
借鉴相关国际经验,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明确智慧城市目标
智慧城市不是一个孤立系统,而是与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纽约、新加坡等杰出智慧城市,无一例外的都将其信息化发展目标与信息化实施战略的制订,融入其历史基础、功能定位、区位特点、经济特色等因素,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发展模式。
国内城市建设智慧城市的定位和目标必须体现、支持和推动自身的发展定位,应努力实现信息化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互动,切实推动城市当前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解决,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构建和谐信息社会,培育信息消费环境
智慧城市的最终目的是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经济社会发展中,服务于广大市民和企业。
杰出智慧城市都很重视各种信息化“硬件”建设,不仅在智慧城市初期阶段投入大量的人、财、物,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信息基础网络的建设,而且为适应信息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要求,又不断在信息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与提升上投入大量资金。
但这些城市在抓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特别在智慧城市初期)等“硬环境”的同时,更加注重培育信息化“软环境”和“软条件”,以信息技术应用和服务为本,如斯德哥尔摩“移动城市”、新加坡的“智慧国2015”(iN2015)计划等都体现了这一点。
而且,信息化教育也得到高度重视。
例如,首尔开展“百万人信息化教育”的泛政府性活动,还将信息化教育普及的重点集中于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
新加坡在大规模推进信息化过程中,也伴随着庞大的教育培训计划。
国内大中型城市在信息基础设施的先进性方面与发达国家中心城市的差距已不大,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处于领先地位,但在信息化应用、普遍服务和全民信息教育方面仍有相当距离。
国内城市要看到自己与杰出智慧城市的差距,要继续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吸取杰出智慧城市的经验教训。
在完善信息基础设施过程中要瞄准国际先进信息技术及其基础设施发展方向,及时更新和提高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水平。
更为重要的是要努力推动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综合治安等领域的信息化进程,加强信息技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应用,让广大市民充分享受信息化带来的效率与方便。
同时还要采取强有力的信息化教育与培训措施,实施“信息化教育工程”,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信息化意识及其素质;
关注信息化“弱势群体”,提高信息化普及度,消除“数字鸿沟”,提升全社会的信息化水平。
政府点火市场添柴,促进智慧城市发展
杰出智慧城市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充分结合了“市情”,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
新加坡采用政府主导的推动模式,伦敦采用适度推动的模式。
国内城市的信息化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在信息化应用、全民信息教育等方面仍存在缺陷,而这些问题单单依靠市场力量是无法解决的。
因此,国内城市在信息化建设中应采用政府推进和市场导向相结合的模式第一,政府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以战略眼光对未来的信息化发展趋势作出重要判断。
在此基础上,制定战略规划,并进一步制定实施战略规划的保障计划,包括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修订、研发计划、资金和税收计划等。
第二,要从战略高度推动信息化建设,使得全社会成员能充分享受到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
第三要营造有利于信息技术扩散的环境,在必要的领域进行相关支持研究工作。
国内外的经验一再表明,没有良好的组织和制度保证,信息化建设战略思想是无法得到有效贯彻的。
第四要强化教育和培养信息化人才,人才需要激励机制,政府要提出相关的措施。
由政府对信息化应用给予第一推动力,进行全面的规划、指导、组织和协调,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行适合信息化特点的商业运作,吸引社会各个方面参与信息化应用的实践活动。
而且,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中要始终注意自己的角色定位,避免过多地干涉市场。
政府主要在宏观上发挥引导作用,在微观领域应该让市场自由充分地发挥优胜劣汰、优化配置资源的作。
对某些投入大、收益期较长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应该在先期做较大的人财物的投入,在后期的开发应用中逐渐退出,做到惠及于民,不与民争利。
重视法制环境建设,提供持续发展保障
智慧城市的发展,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非常强调良好的制度法律环境。
因此我们要充分重视信息化的立法和政策制定。
国际智慧城市建设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几乎每个信息化的建设项目或计划都有相关的立法和政策做保障。
比如新加坡政府的“T2000”计划和“Infocom21”计划,纽约的“电子港”计划等等,无不首先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伦敦政府甚至还以立法形式规定,在全体中小学中将信息技术从原来的选修课全部改为必修课,并对教育经费也做了严格的规定。
为了扫清信息化建设道路上的障碍,国内城市政府也应该吸取国际都市的经验,合理地做好信息立法和政策制定。
为了刺激信息消费,可以制定如降低信息使用费用、为上网用户提供优惠价格服务、扩大免费信息服务的范围、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便捷的信息服务等政策,还应该加快电子立法进度,普及法制教育。
在全社会范围内征集鼓励和保护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和立法建议。
同时,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还要注意与国际接轨,要注意符合WTO等国际组织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
公共服务虚实结合,多维空间协同发展
杰出智慧城市在推进电子政府的过程中把公共服务功能摆在了首位,把电子政务融入到居民的日常生活。
比如纽约已经实现居民税务登记、申请和退款手续的电子化,新加坡的公民能享受政府提供的“一站式”服务,巴黎的公民还可以发电子邮件和市长联系,了解政府人员概况和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
国内城市推行电子政务取得了显著成效和社会效益,但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尚有较大距离,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
突出表现在: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相对滞后,业务应用系统发展不平衡,网络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现象依然严重存在,跨部门信息系统互通性差,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尚不配套,安全保密与资源共享不够协调,管理与技术复合型人才缺乏等。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公共服务功能不够完善。
因此,国内城市在推行电子政务过程中应以公共需求为出发点,把便民和利民放在首位,以数据共享、信息资源统筹管理为核心,坚持条块结合,逐步实现部门纵向业务系统和地方横向综合管理的协同工作,全面推动政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提供“一站式”“一网式”“一卡式”政府公共服务。
还应该重视政府信息的开放。
国际都市都把信息向社会的开放当作一项重要的任务来做。
除了少数机要的部门外,都应当是向公众开放的。
不仅将政府的决定、报告、统计数据向公众提供,还特别重视向公众解释政府的态度及原因,加强公众与政府的沟通,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从而有利于公众与政府的配合,强化电子政务的公共服务功能。
要使国内城市成为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杰出智慧城市,需要多方的共同协作。
政府的职责是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协调,管理部门担任具体的资源整合,而科技企业配合政府的工作,推广商品、抢占市场,使市民享受实惠,这样分工合作,才能有条不紊推动国内城市信息化的发展。
只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国内城市的实际情况,整合资源,统一部署,避免一窝蜂和重复投资,统筹规划、逐步实施,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样才能使国内城市的信息化实现良性循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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