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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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每年选派30名优秀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或培训1年,每年选派10名检验科、10名放射科、8名病理科专业人员到省级专科培训基地进行专项培训1年,2年培养引进300名以上副主任医师、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加强学历提升教育,积极与省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接,争取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等医学院校支持,在2年内向贵阳市招收350名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到2018年实现卫生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超过95%。
建立人才招录“绿色通道”。
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制定年度用编需求计划,配齐配强卫生技术人员。
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不受报考人员比例限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聘用。
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对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贴。
2.全面提升疾病诊断能力。
优化配置和使用诊断设备,实现县级医院设备标准化配置达100%。
建立诊疗设备科学管理和规范使用制度,促进安全有效利用。
全面加强影像、检验、检测等科室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引进实用先进诊断技术,加快建设区域性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中心。
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落实市医院帮扶区(县)级医院责任,完善“全天候全覆盖”远程医疗运行保障机制,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对提升县级医院疑难重症诊断能力的作用,全面提高疾病诊断效率和质量。
2017年持续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教育培训,建立远程区域诊断中心,通过统一质量控制标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大健康平台的整合运用,推进影像、检验、心电等专项远程诊断服务和质量控制,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到2018年,完善远程医疗政策和工作机制,丰富远程医疗服务内涵,实现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
全力推进电子病历共享平台建设,完善电子病历各系统功能,实现区域互联互通,为提高远程诊断质量提供完整基础信息。
到2018年,100%的区(县)级医院电子病历应用评级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50%的区(县)级医院力争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
3.全面提升疾病治疗能力。
到2018年每个县医院建设5个以上市、县级重点专科和重症医学科、急诊急救体系;
培育提升5个以上薄弱学科,重点加强近三年疾病外转率排名前5至10位的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引进先进治疗设备,应用先进实用技术。
完善服务基层工作机制,凡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1年以上;
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2年以上。
深化贵阳市城乡对口帮扶活动,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县级医院担任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院长助理、科室主任,定期选派专家到县级医院开展义诊、讲学、科研等活动。
4.全面提升疾病康复护理能力。
加强康复护理机构建设,各地要将康复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建设规划。
医疗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康复护理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加强与老年病院、慢性病院和护理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到2018年,区(县)级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康复医院。
加强康复护理人才培养培训,优化康复护理专业设置,健全康复护理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康复护理规范化管理制度,提高康复护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按照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配齐配强护理人员,到2018年,100%的区(县)级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与护理人员比例达到10.6,实际开放床位数与病区护士比例达到10.4。
充分发挥中医药康复护理优势,大力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建立集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于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开展中医特色服务、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等康复服务,提高中医康复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到2018年,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室,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比例大幅提升。
5.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到2018年,实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化,实现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等功能区域建设布局合理、比例适当、安全卫生、环保节能,实现A类设备配置率达到100%,实现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升。
按照“强基层”“填平补齐”的原则,落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地域广、服务半径大的地区可适当增加编制。
引进培养50名技能型人才,提升现场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水平。
到2018年,按《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县级人员编制配置达到不低于1.2人/万常驻人口。
切实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和重大疫情,严格疫苗采购和配送程序,落实疫苗冷链和追溯管理措施,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确保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提高各类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早期发现、诊断治疗和处置能力,到2018年全省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500/10万以下,结核病治愈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人数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麻疹、麻风、疟疾。
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效,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地方病继续保持基本消除状态。
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重大慢性病防控和管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加强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2017年(除观山湖区外),依托县级人民医院或县级妇幼保健院,100%的县建成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中心。
到2018年,继续实施国家和省级妇幼健康优质示范工程,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示范县达2个,省级示范县达4个。
全面提升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
观山湖区建成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中心。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至2018年,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100%依法、规范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
6.全面提升医院综合管理能力。
改革医院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
2017年全面落实区(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完善区(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实行政事分开,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到2017年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科学的区(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完善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区(县)级医院药品采购价格、科学合理用药、规范医疗行为、群众满意度等的全程监控。
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医疗器械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7年,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程医疗全覆盖;
2018年,实现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床位使用率,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
在3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特色专科;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率达100%;
开展乡镇卫生院提升工程,实现40%的乡镇卫生院达省“三优三化”标准。
足额配置妇幼健康服务人员。
实现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实现乡镇卫生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额报销。
到2017年,要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按照不低于每千常住人口1.3人的标准配备,由各区(县、市)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加强学历提升教育,到2018年,实现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
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数增加100人:
培训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164人次,乡镇卫生院院长164人次。
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进行管理岗位知识轮训1遍,对所有卫生技术人员轮训1遍。
落实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社区)工作的政策措施,每年组织76名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1年以上;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医务人员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1年以上;
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服务满1年以上。
优化人才引进政策,二本及以上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可直接签约;
对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全科医生和在艰苦偏远地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简化考试程序或通过考核方式录用。
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加大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的倾斜力度,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不作外语、计算机和科研方面的要求;
落实即评即聘政策,逐步提高高级职称人员比例。
完善落实激励政策,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
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
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所需生活补贴原则上由县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给予困难县适当补助。
2.着力提升疾病诊断能力。
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力争到2018年100%的社区建成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力推动远程医疗全覆盖,构建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加强影像检验专业队伍、区域检验系统和影像系统建设,建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疑难病会诊和影像、心电、检验等医技诊断及质量控制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2017年实现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逐步建立完善远程医疗运行机制。
切实加强诊断设备配置,配备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静态心电图机、动态心电图机、彩超、尿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电解质分析仪、全科诊疗仪等数字化检测检验设备,配齐检测检验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开展乡镇卫生院提升工程,2018年实现40%的乡镇卫生院达省“三优三化”标准。
3.着力提升疾病治疗能力。
加大特色专科建设力度,以特色科室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重点在急诊急救、产科、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特色技术治疗、慢性病康复护理等方面培育和扶植一批适合基层需求的特色服务项目。
深化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完善二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期协作机制,常年派驻医疗、护理、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开展出门诊、管病床、做手术、带教学等活动,重点帮助提高当地近3年外转率排前5位病种的医疗救治能力。
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搭建“学技术、当能手、创一流”的平台,激励卫生技术人员钻研业务、提升能力、改善服务,开展全员练兵、技能大赛活动,强化技术能力提升。
4.着力提升疾病康复护理能力。
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病床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安宁疗护、老年养护病床、家庭病床等,进一步满足特殊人群的医疗康复需求。
加强康复护理人员培训,提升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的康复护理水平。
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推广针灸、推拿、拔罐、中医熏蒸等技术,发挥中医药在康复和“治未病”中的优势和作用。
5.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合理设置公共卫生服务岗位,保障公共卫生人员的福利待遇,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可以用于人员支出。
其中包括人员的劳务补助(含正式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
补助发放原则是“谁干活谁得补助”;
补助发放标准按照不高于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修订)》(黔卫发〔2016〕50号)文件标准,按照标化工作量和考核结果计算发放。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单位收入统一管理,可统筹用于经常性开支,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补助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到2018年,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继续实施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综合改革,逐步建立乡、村两级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的机构、人员、业务、经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机制;
完善三个“1+1+1”的基层妇幼健康团队服务模式,对广大妇女儿童不同生命周期提供全面规范、全程连续的妇幼健康服务,至2018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2%以上。
力争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以乡镇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数字接种门诊覆盖率达100%以上。
6.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能力。
采取对口支援、巡回医疗等方式,不断构建“促县帮乡、县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逐步建立起上下联动、资源整合、利益共享的县乡一体化管理机制。
完善编制使用机制,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空编问题。
扎实开展“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指标体系,强化宣传发动,全面推进以“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农村居民满意信任”为目标的“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到2018年基本实现10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创建标准。
巩固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落实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薪酬制度。
允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收支结余提取50%以上做为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含正式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实现同岗同酬同待遇,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上调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基金比例,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基层机构核定获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可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规定,用于符合制度规定范围的相关支出,业务收支结余可按规定用于相关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提取。
积极探索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强化药品生产、采购、配送和使用等环节的综合监管,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实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不良记录动态管理,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实现基本药物品种齐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高效的服务。
(三)村卫生室。
到2018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得到全面提升,村卫生室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
实现95%的村医达到中专以上学历;
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数增加100人。
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切实解决村医养老保险和职业风险防范问题。
1.大力提升人员素质。
加强学历提升教育,帮助尚未取得医学类中专学历的105名在岗村医取得中专学历;
培训乡村医生2900人次,推广适宜技术20项。
完善村医培训进修制度,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对所有在岗村医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达到70学时以上;
遴选23名优秀村医到市、县二级医院进修学习,提高疾病初步诊查、常见病多发病基本诊疗、康复指导及护理服务能力。
2.大力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条件。
全面整合村卫生室、村计生室,提升和改善村卫生室服务条件,设置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配置健康一体机等检测设备。
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要增设观察室,鼓励有条件的村(居)设立康复室。
建成基本诊疗、公共卫生、健康档案等管理服务为一体的信息系统。
3.大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全面落实村卫生室健康教育、预防保健、慢性病随访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强化村医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和规范培训。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4.大力提升村卫生室管理服务能力。
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对服务能力薄弱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村卫生室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高村医养老待遇。
建立退出机制和执业风险化解机制,不断改善执业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工作,按照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纳入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重点目标任务,逐级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方。
区(市、县)级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资金安排、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切实将职能职责落实到位。
(二)落实投入政策。
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
强化预算管理,统筹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转移性支付、社会捐助等多种资金,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的投入。
区(市、县)级政府要整合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盘活医疗卫生存量资金,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着力强化经费保障。
(三)强化医保支持。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医保支付政策体系,着力解决用药、服务收费等方面制约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突出问题。
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优化新农合即时结报服务,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农合支付比例。
调整完善新农合保障目录,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区(市、县)级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支持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慢性病患者。
(四)完善考核评估。
各区(市、县)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逐级分解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工作目标。
加强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进展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未完成任务的要约谈通报。
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
做好政策解读,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加大政策培训,提高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的执行力。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工作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信心,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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