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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全校教职员工一律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扣奖金10元。
教职员工政治学习无故缺勤一次扣奖金20元。
7、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工作需要教职员工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的,要及时填好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加班登记。
8、加强群众监督,学校领导定期检查。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3
一、考核办法
1、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客观的原则,认真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并在严格的制度管理中渗透足够的人文关怀,在积极构建和谐校园的前提下,切实做到教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年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任课教师和行政值班人员的考核;
各处室主任负责本处室人员的考核;
学校考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年级部和各处室工作的考核,并不定期地抽查全体教职工的日常出勤。
3、考核工作实行周上报、月公示、学期通报制度,各处室、年级部主任认真做好考勤记录,每周将考勤结果上报到行政办公室。
学校考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小结一次,及时在校内公示,学期末进行汇总,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二、坐班制度
1、任课教师坐班时间:
上午7:
30—11:
30,下午15:
00—17:
30。
2、班主任早自习要根据学校作息时间提前10分钟上班,其它时段按照任课教师坐班时间执行。
3、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包括收发员、年级部值班人员)坐班时间:
50,下午14:
30—18:
00。
4、门卫、保洁工、餐厅管理人员、公寓管理人员等,按照本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和坐班。
5、值班、值勤教师及管理人员,应按值班、值勤的要求上班上岗。
6、所有教职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上课期间,学校实行门禁制度,门禁时间为上午8:
00—11:
05,下午15:
三、请假制度
1、请假程序
①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需递交书面请假条,申述请假理由及需假天数,经学校领导签字批准后生效。
确因重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补办请假手续。
②任课教师向年级部主任请假,其他人员向所在处室主任请假,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外出向县教育局局长请假。
③请假需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生效,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5天由校长审批,5天以上者,本人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学校审查后,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④教职工请假后,必须安排、交接好本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岗销假,需要续假的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类别和期限
(一)培训学习假
①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等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工资待遇和其他待遇不变。
②学校组织5人以上外出考察学校团体,要按照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待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事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工作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第19号)文件规定:
1、教职工确实有事可以请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者,工资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者,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下同)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连续请事假超过一个月,累计超过3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连续事假3个月,累计超过6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定为合格。
(三)病假
1、请假1个月以内,必须凭相关医学证明进行审批;
1个月以上,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并附相关病历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批。
2、传染病患者或连续请假3个月以上者,返校时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县教育局逐级批准后方可正常上班。
3、病假在2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期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全天计发,下同)。
②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③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确系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均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证明、病历、产生医疗费用凭证等),另行对待。
5、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6、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超过1年者,当年考核不得定为合格。
(四)产假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会公告第2号)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者(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工资照发。
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工资照发。
3、女干部职工上环、节育手术者,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的休假,工资照发。
(五)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
在本县、市结婚,婚假7天;
若一方在外地就业并在外地结婚的可给路程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者(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增加婚假15日,工资照发。
(六)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死亡,可休假5—7天,需到外地料理丧事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续假,工资照发。
(七)工伤假
教职工因公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报学校、县教育局、劳动局审查,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对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单位及时写出事故报告,上报县教育局),工资照发。
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丧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四、旷工、迟到及其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①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②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③请假人所提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者。
④任课教师(包括教辅人员)未经学校领导批准而擅自停课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工勤人员由学校参照执行。
⑤不服从学校调度、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2、旷工处理
①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
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旷工期间的工资、津贴,由学校会计如数扣回,专门管理,专款使用,用于学校聘请教师的课时费和工作奖励,不得挪作它用。
对旷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外,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③教职工迟到、早退每月超过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未请假而没有参加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教研组活动、教职工大会、处室会议等)的每月超过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以上规定如与最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从2021年3月11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师考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4
为落实学校劳动纪律,完善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我校现阶段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加强出勤纪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学规范教职工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出勤时间
1、学校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
2、上午出勤时间为7:
50—11:
50,11:
30后没课的教职工可到餐厅就餐;
下午出勤为13:
50—17:
50,17:
00以后没有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可离校。
3、男教工超过55周岁、女教工超过50周岁的一线教师在确保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实行弹性坐班。
4、家庭确有实际困难,无法按规定出勤的教职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写清具体到校或离校的时间及事由,由审批小组研究并经学校批准且公示后方可执行,按月累计缺勤时间,累计达到8小时视为事假一天。
二、考勤办法
1、正常工作期间进出校门实行登记制度,凡7:
30、13:
00期间进出校门需登记。
2、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须有书面假条,特殊情况需补填。
因病或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主任或年级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非假期时间离开济南须向校长请假,请假结束需销假。
3、重大活动考勤:
升旗仪式、全体教职工大会等重大活动由人事科负责考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需提前向学校办公室请假,考勤结果公示并存档。
三、奖罚规定
1、设全勤奖。
2、执行七届一次教代会通过的《中学规范教职工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①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等全校性活动,迟到一次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请假扣10元;
②正常工作日迟到、早退一次(在规定时间半小时内视为迟到或早退)扣10元;
③事假半天扣15元,病假半天扣5元;
④旷工(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或无故缺勤)半天扣50元。
3、每月每人有一天公假(含病假、事假在内),家庭有实际困难经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务必按时参加学校的有关会议、教研活动和值班等。
四、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5
为加强教职工的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要求
在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作日内,全校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
任课教师每天坐班时间为5小时(含上课时间在内,而不包括早晚自习时间),行政、后勤、教辅人员每天坐班7小时;
实行工作任务和经费承包的考勤要求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上下班具体时间由办公室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规定。
1、全校考勤工作由学校指定各处室负责考核记载。
任课教师到岗情况由教务处负责记载;
行政、教辅、后勤人员分别由相关管理处室负责考勤记载。
2、各处室要求执行学校的考勤制度,认真无误地做好记录,不得乱凑追记,更不得弄虚作假,要妥善保管请假条和诊断书,每月底连同考勤卡一并交报行政办公室汇总,以便向教职工公布出勤情况。
3、学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当天值日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考勤抽查,以抽查情况认定其到岗正常率(各处室考勤记录结果以值日领导签字为准)。
4、处室负责人和考核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秉公办事,若有渎职行为一次将直接追究考核人员与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并酌情扣除其有关津贴。
三、请假规定
(一)病假
1、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请假治疗或休息者,必须持指定医院证明书和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准假(急诊除外);
2、请病假一周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
一周以上报校长批准。
无诊断书和医院证明或不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病假日累计不超过10天的,扣除病假期间的所有津贴;
病假超过10天以上的,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务院(81)52号文件规定办理。
如教委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凡因私事需请假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岗。
请事假3天内,须经处室主任批准;
超过3天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超过7天须经校长批准。
中层干部请假须经分管校长批准,校级干部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不办理请假手续或逾期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月累计不超过3天者,事假期间不享受津贴,并每天扣除5元;
超过3天不足10天的,事假期间不享受津贴,并每天扣除10元;
确因特殊情况事假超过10天不足30天的,一个月内不享受津贴,事假期间每天扣除10元;
请事假超过30天的,学校将作停聘处理。
(三)产假和节育手术假
1、女教职工产后假56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
2、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仅取消产假,离岗期间一律按旷工处理;
3、女教职工怀孕满4月流产时,给予15天产假,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者,休息20天;
4、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0天,产后结扎增加7天。
(四)教职工婚假、丧假
1、教职工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增加婚假15天;
2、丧假(指直系亲属死亡)7天。
3、必须到外地结婚或办理丧事者,可增加路途往返时间,因故延长者可酌情作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进修学习
脱产进修人员按学校(98)3号文件精神执行;
不脱产学习人员考试期间只扣除所有津贴。
(六)公差
因公外出需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否则不予报销出差费,并酌情作事假或旷工处理。
(七)违纪
1、旷工1节课,扣款50元。
一节课迟到早退达20分钟者,视为旷课一节;
无课旷工1天者,扣款50元;
旷工超过1天不足一周者,只发当月的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和教龄工资;
旷工超过一周者,作停聘处理。
2、教师私自调课一节,每节扣15元,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只能调当天的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否则作旷课处理。
3、工作不服从分配,5天内不到岗的,只发给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教龄工资,5天后仍不到岗的,作拒聘处理。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小会议、升国旗、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的,缺1次扣40元。
5、教师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私自外出代课(含在校内为校外学生作辅导),扣除当月的所有津贴,指出后仍不改正者,只发国拨工资,直到劝其调出学校。
四、停职和拒聘
按照上级教职工实行聘任制的精神,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实际,可以确定教职工的续聘或停聘或拒聘。
停聘者自学校宣布之日起,3个月内(含3个月)发本人工资的70%,从第四个月到第六个月只发国拨工资;
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工资;
拒聘者自学校宣布之日起,学校再不安排其工作,并通知其另找工作,一年内学校只发国拨工资,一年后停发工资,并将强行要求拒聘人员调离学校。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时间,提高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学校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对正常工作时间
上班:
上课、早读晚自习、开会和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均予以考勤登记。
1、冬春季签到时间:
上午签到7:
30~8:
50上午签退11:
15~12:
10
下午签到1:
40~2:
20下午签退4:
20~5:
00
夏季签到时间:
下午签到2:
00~2:
50下午签退4:
40~5:
30
2、签到考勤办法:
①每天在点到机上签到四次,另加每天两次随机抽查。
签到以点到机记录为准,在签到时间以外算缺签处理。
当天四次签到加上两次抽查全到为当天满勤。
缺勤一天以旷工论处,扣除绩效工资50元,另加考勤8元,共58元,缺勤半天以旷工半天论处,扣除绩效工资29元,每天缺签一次扣2元,缺勤二次以旷工半天论处。
抽查一次未到扣2元。
②每月全勤奖为40元。
每月累计缺签6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③每月请事假超过三天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每月病假一周以上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每月事假一天内,不扣考勤奖,二天至三天内每天扣8元。
病假三天内不扣考勤奖,三到五天每天扣8元
④公假以出勤计算。
⑤当天考勤结果,第二天进行公布。
考勤按月考核汇总,所扣金额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如绩效工资不够扣除,此种情况将向教委有关部门汇报。
⑥当日值班领导应对早读、晚自习、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迟到、早退应及时与有关教师联系。
教师旷课一节扣除20元
⑦当日值班领导应把当天考勤检查的有关情况在校务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
二、会议考勤制度
学校例会、全体教师会议、教研会议、班主任会议以及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在会议签到记录表上签到。
因故不出席者扣20元。
1、教师因私事、公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私事请假自行调好课程;
公假三天以内自行调整课程,三天以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公假内调课以代课计算;
病假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课以代课计算。
2、请假应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半天向当天值班领导请假,一天以上必须向校长请假。
3、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先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返校后补填假条。
不补假条,请假无效。
4、凡请假者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条,月底考核均以请假条为依据。
5、在编教师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学校制度执行。
四、查岗制度
学校领导、值班领导以及教务处有关人员将对教师的上课、早读、晚自习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并对教师的坐班进行不定时检查。
本制度如需改动,需经校委会商议后另行通知,在新制度出台前按此制度执行,任何人不得做出与此制度不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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