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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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串联掘进通风被串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的布置……………………………………………(9)
7、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布置……………………(9)
二、其它传感器的布置……………….………………..(10)
监测中心机房管理制度……………………………..(10)
监测主机、各类传感器、通信电缆的管理制度……(10)
一、井下监控分站管理…………………………………(11)
二、各类传感器的管理………………………………(11)
1、瓦斯传感器的管理………………………….(12)
2、风门传感器的管理………………………….(12)
3、风速传感器的管理………………………….(13)
三、通信电缆的管理………..…………………….(14)
云南省×
煤矿为实现安全、顺利生产,保障全体职工生命安全。
于2004年5月份安装了KJ6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为保证本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各部门、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通风安全监控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公司(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控工作。
并建立安全监控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测人员。
安全监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公司(矿)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定站,负责各种安全监控设备的大修、性能检验、计量检定、校准气样配置等工作。
第3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公司(矿)技术主管审批。
第3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和动力电缆等复用。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信号。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时,必须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矿井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继续连续正常工作不小于2小时;
系统必须具有防雷保护;
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的功能;
中心站主机不少于2台,1台工作,1台备用。
二、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4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至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5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各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每隔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有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安全措施。
第6条 安全监测员必须24小时值班,每班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式光学检测仪校对甲烷传感器,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并必须在8小时以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7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情况及断电状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员必须认真填写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生产调度。
值班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有关部门、矿长和技术主管审签阅,并定时向公司(矿)通风管理部门汇报。
第8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
第9条 甲烷校准气样的配置必须采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和空气的混合气体。
第10条 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仪、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三、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第11条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道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遵照表一规定。
第12条 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
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若不能控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内设置甲烷传感器。
回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13条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增设甲烷传感器。
第14条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四、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第15条 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设计风速值的20%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主要通风机的引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
第16条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装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装备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表一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
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
回采工作面
>
=1.5%CH4
<
1.0%CH4
进风巷、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
=1.0%CH4
工作面和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回采工作面进风巷
=0.5%CH4
0.5%CH4
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回采工作面进风巷
被串回采工作面进风巷、工作面和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回风流中机电硐室进风侧
备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
煤矿安全规程>
通风安全监控部分说明
一、甲烷传感器的布置
甲烷的密度小于空气。
因此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道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不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1、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布置
为及时监控回采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尽量靠近工作面布置,如图1所示。
图1 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布置
2、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布置
为保证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能正确反映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内的瓦斯含量,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瓦斯等有害气体与新鲜风流混合均匀,且风流稳定的位置,如图2所示。
图2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布置
3、回采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的布置
用于监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甲烷传感器,应尽量靠近工作面布置,如图3所示:
图三 回采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的布置
回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进入被串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布置进风巷甲烷传感器。
为保证进风巷甲烷传感器能正确反映所监测区域的瓦斯含量,进风巷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瓦斯等有害气体与新鲜风流混合均匀、且风流稳定的位置,如图4所示:
图4 串联通风被串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的布置
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布置
为及时监测掘进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尽量靠近工作面布置,如图5所示:
图5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布置
5、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布置
为保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能正确反映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含量,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瓦斯等有害气体与新鲜风流混合均匀、且风流稳定的位置,如图6所示:
图6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布置
6、串联掘进通风被串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的布置
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布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如图7所示:
图8 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布置
二、其它传感器的布置
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平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设计风速值的20%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主要通风机的引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
监测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1条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中心机房配备两台监控计算机。
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交换使用周期为7天。
第2条除矿井安全监测员以外严禁任意人员使用中心机房计算机。
第3条严禁任意人员在中心机房玩游戏、播放VCD。
第4条严禁任意人员在中心机房生火、抽烟。
第5条非安全监测员严禁进入中心机房。
第6条安全监测员要爱护计算机、注意防尘工作。
严格按照“通风安全监控”中关于安全监测员的相关规定进行自己的工作。
第7条严禁将其它计算机上使用过的软盘拿到监测计算机上使用。
监控分站、各类传感器、
通信电缆管理制度
一、井下监控分站的管理
第1条监控分站必须设置在进风巷内。
设置地点,顶板必须完好、不淋水。
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的地方。
第2条监控分站必须用10#铅丝吊挂在支架顶梁上,吊挂必须稳固可靠、不晃动。
第3条除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人员以外,严禁任意人员打开监控分站的盖子。
第4条系统安装维护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自己的工作,严禁监控分站失爆。
第5条严禁任意人员乱敲乱打监控分站,损坏监控分站者必须按价赔偿。
造成矿井灾害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6条损坏(不可用)的监控分站机必须及时抬到地面,交有关人员接收保管。
二、各类传感器的管理
1、瓦斯传感器的管理
第7条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地点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监控部分说明”中相关规定执行。
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地点要顶板完好、不淋水。
第8条监控主机必须用10#铅丝吊挂在支架顶梁上,吊挂必须稳固可靠、不晃动。
第9条除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人员以外,严禁任意人员打开瓦斯传感器的盖子和连接线。
第10条系统安装维护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自己的工作,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的各种参数(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严禁瓦斯传感器失爆。
第11条严禁任意人员乱敲乱打瓦斯传感器,损坏瓦斯传感器者必须按价赔偿。
第12条损坏(不可用)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送到地面,交有关人员接收保管。
第13条严格按规定测试瓦斯传感器黑白元件的寿命。
瓦斯传感器黑白元件使用到使用期时不得继续使用。
第14条严格按规定校准瓦斯传感器的精度。
瓦斯传感器显示浓度不准的不准使用。
2、风门传感器的管理
第15条系统安装维护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风门传感器的安装。
第16条行车、行人时要爱护风门传感器,严禁任意人员乱敲乱打风门传感器。
损坏者必须按价赔偿。
第17条损坏(不可用)的风门传感器必须及时送到地面,交有关人员接收保管。
第18条进出风门时必须随开随关,严禁任意人员在同一时间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3、风速传感器的管理
第18条 风速传感器的设置地点严格遵照“<<煤安全规程>>通风安全监控部分说明”中相关规定执行。
风速传感器的设置地点要顶板完好、不淋水。
第19条风速传感器必须用10#铅丝吊挂在支架顶梁上,吊挂必须稳固可靠、不晃动。
第20条除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人员以外,严禁任意人员打开风速传感器的盖子和连接线。
第21条系统安装维护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自己的工作,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的各种参数(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严禁瓦斯传感器失爆。
第22条严禁任意人员乱敲乱打风速传感器,损坏风速传感器者必须按价赔偿。
第23条损坏(不可用)的风速传感器必须及时送到地面,交有关人员接收保管。
第24条严格按规定测试风速传感器的精度。
第25条严格按规定校准风速传感器的精度。
风速传感器显示风速不准的不准使用。
三、通信电缆的管理
第26条通讯电缆必须挂在支架的帮上,距巷道顶板10-15CM。
一米一挂。
弧度为5O。
第27条严禁任意人员损坏、偷窃通信电缆。
损坏、偷窃通信电缆者,按损失多少进行赔偿。
第28条 井巷维修需更换支架时必须先把电缆放下。
并要保护好电缆不被矸石砸破。
换好支架时再将电缆按规定挂好。
第29条 通风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任意地方的通信电缆不能掉落在巷道底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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